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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到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6 23:20:12

㈠ 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一个融资明明白白,回报也明明白白;一个则是融资不明不白,回报更不明不白。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融资成功案例,欢迎阅读!

项目融资成功案例1
1、电厂融资背景

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前身为恒源电厂,始建于1977年。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恒源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集团公司下辖发电厂、自备电厂、水泥厂、铝业公司等14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总资产17亿元,形成了以电力为龙头,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电子电器等为一体的、具有鲜明产业链特色和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中发电一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共25.6万千瓦,自有煤矿年产原煤45万吨,铝厂年生产能力3万吨,粉煤灰水泥厂年生产规模30万吨。此外,铝加工厂及铝硅钛多元合金项目计划于1999年内投产。1998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居所在市预算内企业前茅,经济实力雄厚。

恒源电厂在1995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2 ×300兆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 建议书 ,并于同年获准。1997年9月5日-8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并下发了补充可行性 报告 审查意见。恒源电厂在建议书中,计划项目总投资382261万元。其中资本金(包括中方与外方)955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境内融得的86009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SPC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

2、电厂融资模式的选择

1997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向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港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BZW银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出邀请,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建议书。1997年7月至9月,投资各方对上述各家融资方案进行了澄清、分析、评估。6家均提出了由项目特设SPC发债的方案,后两家银行同时也提出了银团贷款的方案。公司经过慎重考虑,鉴于以下原因决定选择以ABS特设工具机构发债的方式融资,并由雷曼兄弟公司作为恒源电厂的融资顾问。

(1)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主要是指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际大型资本市场发债。其中美国资本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发行期限是最长的,同时市场的交易流动量为世界第一。由于资本市场有大量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发债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发债规模和利率较有竞争性,融资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融资期限也较一般银团贷款长得多。近年来世界各地有许多大型基建项目以及美国较大的企业,都采用在资本市场发债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2)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商业银行形成一个贷款集团向项目或企业放贷。目前贷款给中国项目的商业银行主要为一些欲扩大其在世界银行市场占有率的中小型银行,项目能取得的融资额一般较小。由于东南亚及东亚金融危机,愿意借贷给亚洲国家的商业银行已经减少了。目前,国内还没有既能成功取得银团融资,而又采用国产设备、国内总承包商、有限追索权且没有某种国际风险 保险 的项目。另外,银团贷款一般由出口信贷牵头,在没有出口信贷的情况下银团贷款非常不容易。与发行债券相比,银团对项目的要求较多,介入项目的操作较多,取得融资所需时间一般也较长。

(3)由于恒源电厂采用国产设备及国内总承包商,出口信贷不包括在本项目的融资考虑范围内。要取得世行、亚行贷款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恒源电厂也不是世行、亚行的贷款项目。

(4)恒源电厂各投资方的安全融资顾问设计了一个低成本、融资成功可能性较高,能在较短时间内(6个月左右)有效取得融资的方案。雷曼兄弟公司有丰富的发债 经验 及对恒源项目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切合实际的融资考虑;同时,雷曼兄弟公司的费用是各家中最低的。基于以上所述的项目特点,以及各种融资 渠道 和融资顾问提出的融资方案的优劣比较,恒源电厂决定选择雷曼兄弟公司作为融资顾问,通过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形式进行融资。
项目融资成功案例2
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隧道全长50km,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一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隧道将英法两国连接起来。1986年2月签订特许协议,1993年项目建成,特许期为55年。项目发起人由英国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法国建筑商组成。

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隧道全长50km,包括两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一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隧道将英法两国连接起来。1986年2月签订特许协议,1993年项目建成,特许期为55年。项目发起人由英国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法国建筑商组成。

项目总投资为103亿美元,其中股本17亿美元,借款85亿美元,在项目资金结构中负债权益比率为83:17。

50家国际银行参加了信贷协议谈判, 1987年9月由215家国际银行组成的辛迪加与欧洲隧道公司签署了信贷协议。信贷协议谈判是与股本筹款同步进行的。信贷协议规定贷款偿还期为18年,且要求严格执行特许协议、铁路使用合同和建设合同。

1986年底以前发起人投入的2.8亿美元作为一期股本。1986年底私营机构投入了3.7亿美元作为二期股本,保证了这一阶段项目所需要的资金。1987年、1988年、1989年三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分别筹集8.0亿美元2.75亿美元和2.75亿美元股本金。

一期股本由发起人投入后,在签定特许协议之前部分银行作了临时贷款承诺。一期和二期股本注入之间,开始谈判信贷协议,三期股本发行之前形成了贷款辛迪加。1988年9月辛迪加第一次向欧洲隧道公司支付了贷款。

从实际运作过程看,在建设过程中欧洲海峡隧道项目成本严重超支,在项目建成后由于 其它 交通设施的竞争,其效益也不理想,该项目到目前为止,不是一个很成功的bot案例。
项目融资成功案例3
重庆某餐饮趸船项目成功融资6000万。

该项目位于南滨路海棠溪码头,系重庆森泰诺亚饮食 文化 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集旅游观景休闲、餐饮、KTV娱乐、高端商务会议于一体的餐饮文化项目。该船舶总共长80.32米,宽26米,高31.5米,满载吃水4米,满载排水量4773吨,共7层,总面积14000平方米,分为餐饮,娱乐,旅游休闲,高端商务会所四个区域,其中餐饮部分设有36个豪华包间,多功能厅可容纳700人同时用餐,娱乐部分设有KTV大小包房25间。高端商务会所面积2000平方,旅游休闲部分1500平方米。是重庆两江四岸所有餐饮趸船档次最高的项目,是同洪崖洞相互映衬的又一景观。

项目亮点:

1、聘请重庆迪航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主体设计,聘请重庆华凯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装修设计,还专门聘请了重庆港航船舶技术公司对建造船舶的全工程进行监理,保证了森泰诺亚餐饮趸船安全舒适、豪华、适用的整体效果。

2、该船技术要求和标准均严格按照港航,海事,消防,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审查,手续规范齐全。并由海事管理部门牵头多次组织专家会议论证,决策。

3、该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全部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专门处理,参照历年最高洪峰水位,增设锚机电控设备三台,以确保趸船安全经营,对火灾,洪水,爆炸等不可预计因素按1.5亿元人民币校准进行了财产投保,另外对场所进出人员进行了公众责任险,项目风控能力有绝对保障。

4、配合党和政府提倡的节俭不浪费观念,改变传统的点菜方式,推出定值配菜方式,让不同消费档次的顾客享受到价格公道,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餐饮服务,确保回头率。

5、在保证高端硬件服务创新基础上,全力抓好软件服务质量的提升,让高中低端的顾客均能享受到超星级服务,让森泰诺亚的软硬件服务誉满全市,成为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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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业融资案例

企业融资的多样化以及流动资金的数目一直关乎整个企业的生命力,可以说企业融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命运与前途。

所以,研究企业融资成了许多金融服务机构的必修课。在这之中,企业融资经典案例必不可少。下面我给大家简单列举几个企业融资的案例。

1、腾讯香港主板全球配售,得失间走向国际资本市场。

2、蒙牛乳业成功登陆香港,苦心孤诣终成正果。

3、富基纳斯达克刮旋风,小公司融得大资本。

4、新浪登录纳斯达克,上市融资股价高。

一般情况下,融资是指股权融资,正规的投资公司在对企业进行融资时,通常包含8个步骤:

1、项目筛选。2、初步调查。3、项目估值。4、签署投资框架协议。5、尽职调查。6、投资决策。7、签署投资协议。8、投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者需要充分准备好商业计划书、融资路演等等,给投资人留下好印象。还有在签署协议时,建议找专业人士帮忙把关。明德资本生态圈提供融资对接、路演辅导、协议谈判等服务,很乐意帮你成功搞定融资。"
如果你还有有关中企业融资案例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㈢ 典型的融资租赁例子

1、案例一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评析
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2)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案例二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评析
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实务中也没有争议。
2)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㈣ 某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融资租入一台机床,该机床的市价198万元,租期10年,租赁公司的成本20万

⑴ 198+20+15=233(万)
⑵ 233÷〔(P/A,15%,10-1)+1〕=40.37(万元)
⑶ 233÷(P/A,15%,10)=46.43(万元)

㈤ 融资案例

原题
融资案例
(一)实验目的
通过实验,了解影响筹资方式的各种因素,掌握各种筹资方式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
(二)实验资料
东方汽车制造公司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现有58个生产厂家,还有物资、销售、进出口、汽车配件等4个专业公司,1个轻型汽车研究所和1所汽车工业学院。公司现在急需1亿元的资金用于“七五”技术改造项目。为此,总经理赵广文于1988年2月10日召开由生产副总经理张伟、财务副总经理王超、销售副总经理李立、某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专家周明、某研究中心经济学家吴教授、某大学财务学者郑教授组成的专家研讨会,讨论该公司筹资问题。下面是他们的发言和有关资料。
总经理赵广文首先发言,他说:“公司'七五'技术改造项目经专家、学者的反复论证已被国务院于1987年正式批准。这个项目的投资额预计为4亿元,生产能力为4万辆。项目改造完成后,公司的两个系列产品的各项性能可达到20世纪80年代的先进水平。现在项目正在实施中,但项目资金不足,准备在1988年7月筹资1亿元资金,请大家讨论如何筹措这笔资金。”
生产副总经理张伟说:“目前筹集的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少、效益高的技术改造项目。这些项目在两年内均能完成建设并正式投产,到时将大大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估计这笔投资在投产后3年内可完全收回。所以应发行5年期的债券筹集资金。”
财务副总经理王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目前公司全部资金总额为10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为4亿元,借入资金为6亿元,自有资金比率为40%,负债比率为60%。这种负债比率在我国处于中等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相比,负债比率已经比较高了。如果再利用债券筹集1亿元资金,负债比率将达到64%,显然负债比率过高,财务风险太大。所以,我们不能利用债券筹资,只能靠发行普通股股票或优先股股票筹集资金。”
但金融专家周明却认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完善,一级市场刚刚建立,二级市场尚在萌芽阶段,投资者对股票的认识尚有一个过程。因此,在目前条件下要发行1亿元普通股股票十分困难。发行优先股还可以考虑,但根据目前的利率水平和市场状况,发行时年股息率不能低于16.5%,否则无法发行。如果发行债券,因要定期付息还本,投资者的风险较小,估计以12%的年利息率便可顺利发行债券。
来自某研究中心的吴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繁荣时期,但党和政府已发现经济“过热”所造成的一系列弊端,正准备采取措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到时汽车行业可能会受到冲击,销售量可能会下降。在进行筹资和投资时应考虑这一因素,否则盲目上马,后果将十分严重。
公司的销售副总经理李立认为,治理整顿不会影响该公司的销售量。这是因为该公司生产的轻型货车和旅行车,几年来销售情况一直较好,畅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市场上较长时间供不应求。1986年全国汽车滞销,但该公司的销售状况仍创历史最高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在近几年全国汽车行业质量评比中,轻型客车连续夺魁,轻型货车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一年获得第二名。李立还认为,治理整顿可能会引起汽车滞销,但这只可能限于质次价高的非名牌产品,该公司的几种名牌汽车仍会畅销不衰。
财务副总经理王超补充说:“该公司属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特殊政策,所得税税率为35%,税后资金利润率为15%,准备上马的这项技术改造项目,由于采用了先进设备,投产后预计随后资金利润率将达到18%左右。”所以他认为这一技术改造项目仍应付诸实施。
来自某大学的财务学者郑教授听了大家的发言后指出,以16.5%的股息率发行优先股不可行,因为发行优先股所花费的筹资费用较多,把筹资费用加上以后,预计利用优先股筹集资金的资金成本将达到19%,这已高出公司税后资金利润率,所以不可行。但若发行债券,由于利息可在税前支付,实际成本大约在9%左右。他还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通货膨胀时期,利息率比较高,这时不宜发行较长时期的具有固定负担的债券或优先股股票,因为这样做会长期负担较高的利息或股息。所以,郑教授认为,应首先向银行筹措1亿元的技术改造贷款,期限1年,1年以后,再以较低的股息率发行优先股股票来替换技术改造贷款。
财务副总经理王超听了郑教授的分析后,也认为按16.5%发行优先股,的确会给公司造成沉重的财务负担。但他不同意郑教授后面的建议,他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向银行筹措1亿元技术改造贷款几乎不可能;另外,通货膨胀至少在近1年内不会消除,要想消除通货膨胀,利息率有所下降,至少需要两年时间。金融学家周明也同意王超的看法,他认为1年后利息率可能还要上升,两年后利息率才会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
(三)实验要求
1.企业选择筹资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的影响?
2.股票筹资、债券筹资、优先股筹资各有何特点?总经理最后会选择何种筹资方式?
3.从本案例中可获得哪些启示?
谁能给答案快

㈥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案例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项目融资案例,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融资案例 篇1

1 项目背景

波特兰铝厂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港口城市波特兰,始建于1981年,后因国际市场铝价大幅度下跌和电力供应等问题,于1982年停建。在与维多利亚州政府达成30年电力供应协议之后,波特兰铝厂于1984年重新开始建设。1986年11月投人试生产,1988年9月全面建成投产。

波特兰铝厂由电解铝生产线、阳极生产、铝锭浇铸、原材料输送及存储系统 电力系统等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核心的铝电解部分采用的是美国铝业公司20世纪80年代的先进技术,建有两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采用电子计算机严格控制,每年可生产铝锭30万吨,是目前世界上技术先进、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铝厂之一。

1985年6月,美国铝业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美铝澳公司¨)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接触,邀请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经过历时一年的投资论证、可行性研究、收购谈判、项目融资等阶段的紧张工作,中信公司在1986年8月成功地投资于波特兰铝厂,持有项目10%的资产,每年可获得产品3万吨铝锭。与此同时,成立了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澳公司”),代表总公司管理项目的投资、生产、融资 、财务和销售,承担总公司在合资项目中的经济责任。

波特兰铝厂投资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工业投资项目。中信公司在决策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采取了积极、慎重、稳妥的方针,大胆采用了当时在我国还未采用过的国际上先进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为项目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项目融资结构

1)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

波特兰铝厂采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资形式的投资结构。这个结构是在中信公司决定参与之前就已经由当时的项目投资者谈判建立起来了。因而,对于中信公司来讲,在决定是否投资时,没有决策投资结构的可能,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己有的结构基础上尽量加以优化:第一,确认参与该投资结构是否可以实现中信公司的投资战略目标;第二,在许可的范围内,就合资协议的有关条款加以谈判以争取较为有利的参与条件。 1986年中信公司参与波特兰铝厂之后,项目的投资结构组成为:

美铝澳公司 45%

维多利亚州政府 35%

第一国民资源信托基金 10%

中信澳公司 10%

(1992年,维多利亚州政府将其在波特兰铝厂中的10%资产出售给日本丸红公司,投资结构又发生了变化)

图9-1是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和管理结构示意图。波特兰铝厂的项目投资者在合资协议的基础上组成了非公司型的投资结构,组成由四方代表参加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波特兰铝厂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生产、资本支出和生产经营预算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同时通过项目管理协议委任美铝澳公司的一个全资拥有的单一目的项目公司——波特兰铝厂管理公司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项目投资结构一章论述项目投资结构时所列举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特点在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中均有所体现。其主要特点有:

(1)波特兰铝厂的资产根据投资比例由项目投资者直接拥有,铝厂本身不是一个法人实体。投资各方单独安排自己的项目建设和生产所需资金。这种资产所有形式为中信公司在安排项目融资时直接提供项目资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2)项目投资者在支付了项目生产成本之后直接按投资比例获取项目最终产品——铝锭,并且,电解铝生产的两种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和电力,也是由项目投资者分别与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因而每个投资者在项目中的生产成本构成是不尽相同的,所获得的利润也不一样。

(3)波特兰铝厂的产品销售由各个项目投资者直接控制和掌握。

(4)由于波特兰铝厂资产由投资者直接拥有,项目产品以及项目现金流量直接为投资者所支配,因而

与一切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一样,波特兰铝厂自身不是一个纳税实体。与项目有关的纳税实体分别是在项目中的投资者,各个投资者可以自行安排自己的税务结构问题。

波特兰铝厂的投资结构所具备的以上几种主要特征,为中信公司自行安排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中所采用的融资模式

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投资中所采用的是一个为期12年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其融资结构如图9-2所示。

在图9-2中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融资中有四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1)股本参与银团。

由五家澳大利亚主要银行组成的特殊合伙制结构,以及其所任命的波特兰项目代理公司——“项目代理公司”,是杠杆租赁中的股本参与者,是10%波特兰铝厂资产的法律持有人和杠杆租赁结构的出租人。特殊合伙制是专门为波特兰项目的有限追索杠杆租赁结构组织起来的,负责为中信澳公司在波特兰铝厂项目中10%投资提供股本资金(占项目建设资金投资的1/3)和安排债务资金。股本参与银团直接享有项目结构中来自加速折旧以及贷款利息等方面的巨额税务好处,并通过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亦称委托加工协议),将项目资产出租给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生产电解铝。股本参与银团通过租赁费收入支付项目的资本开支、到期债务、管理费用、税收等。股本参与银团本身的投资收益来自两个部分:第一,来自项目的巨额税务亏损,通过利用合伙制结构特点吸收这些税务亏损抵免公司所得税获取;第二,吸收税务亏损的不足部分,通过租赁费形式获取。

股本参与银团在波特兰项目中不直接承担任何的项目风险或者中信公司的信用风险。这些风险由项目债务参与银团以银行信用证担保的方式承担。

(2)项目债务参与银团。

在波特兰项目杠杆租赁结构中,债务资金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比利时国民银行和项目债务参与银团。全部的债务资金贷款(占项目建设资金投资的三分之二)是由比利时国民银行提供的。但是,由于比利时国民银行并不承担任何的项目信用风险(全部风险由项目债务参与银团以银行信用证形式承担),所以比利时国民银行不是杠杆租赁结构中真正意义上的“债务参与者”。

比利时国民银行在融资结构中的作用是为项目提供无需交纳澳大利亚利息预提税的贷款。比利时税法允许其国家银行申请扣减在海外支付的利息预提税。因而澳大利亚利息预提税成本就可以不由项目的实际投资者和借款人——中信澳公司承担。从项目投资者的角度,这样的安排可以节省融资成本,尽管需要支付给比利时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杠杆租赁结构中真正的“债务参加者”是由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欧洲等几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贷款银团以银行信用证的方式为股本参与银团和比利时国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承担全部的项目风险。

以上股本参与银团、债务参与银团以及实际提供全部项目债务资金的比利时国民银行三方组成了波特兰铝厂项目融资中具有特色的一种资金结构,为全部项目投资提供了96%的资金,基本上实现了100%融资。在这个资金结构下,对于项目投资者来说,无论是来自股本参与银团的资金投人,还是来自比利时国民银行的项目贷款,都是项目融资中的高级债务资金,都需要承担有限追索的债务责任;但是,对于项目融资中的各方面来说,根据其资金性质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个组成部分,股本资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结构中的税务收益和资本回收,而债务资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利息收人。项目债务参与银团提供的银行信用证作为一种主要的融资工具第一次使用在杠杆租赁的结构中,通过信用证担保安排比利时国民银行贷款,充分利用政府对利息预提税的法规,为中信公司节约了总值几百万美元的利息预提税款。

(3)项目资产承租人。

中信澳公司合资拥有的中信澳(波特兰)公司是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承租人。中信澳(波特兰)公司通过一个12年期的租赁协议,从项目代理公司(也即从由股本参与银团组成的特别合伙制)手中获得10%波特兰铝厂项目资产的使用权。中信澳(波特兰)公司自行安排氧化铝购买协议、电力供应协议等关键性生产合同,使用租赁的资产生产出最终产品铝锭,并根据与其母公司——中信澳公司签署的“提货与付款”性质的'产品销售协议,将铝锭销售给中信澳公司。由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质,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的现金流量被处于融资经理人的监控之下,用来支付生产成本、租赁费等经营费用,并在满足了一定的留置基金条件下,可以用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股东——中信澳公司。

在项目融资结构中,中信澳(波特兰)公司是项目投资者专门建立起来的单一目的项目子公司。根据融资安排,在12年融资期限结束时,中信澳(波特兰)公司可以通过期权安排,收购股本参与银团在项目中资产权益,成为10%波特兰铝厂资产的法律持有人。

(4)项目融资经理人。

图9-2中的美国信孚银行澳大利亚分行(Bankers Trust Australia Ltd,简称“BT银行”)在有限追索的杠杆租赁融资结构中扮演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角色:第一,作为中信公司的融资顾问,负责组织了这个难度极高被誉为澳大利亚最复杂的项目融资结构;第二,在融资结构中承担了杠杆租赁经理人的角色,代表股本参与银团处理一切有关特殊合伙制结构以及项目代理的日常运作;第三,担任了项目债务参与银团的主经理人;第四,分别参与了股本参与银团和债务参与银团,承担了贷款银行的角色。

3)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在杠杆租赁融资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之外,图8-2中由中信公司和中信澳大利亚公司联合组成的信用担保结构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项目投资者(在这里是中信公司和100%控股的中信澳公司)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及所提供的信用支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提货与付款”形式的市场安排。中信澳公司通过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签署一项与融资期限

相同的“提货与付款”形式的长期产品购买协议,保证按照国际市场价格购买中信澳(波特兰)公司生产的全部项目产品,降低了项目贷款银团的市场风险。

但是,由于在1986年建立的中信澳公司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一样均为一种“空壳公司”,所以贷款银行要求中信公司对中信澳公司与中信澳(波特兰)公司之间的“提货与付款”协议提供担保。

第二,“项目完工担保”和“项目资金缺额担保”。中信公司在海外的一家国际一流银行中存人一笔固定金额(为项目融资总金额的10%)的美元担保存款,作为项目完工担保和资金缺额担保的准备金。在项目建设费用超支和项目现金流量出现缺额时,根据一定的程序项目融资经理人可以动用担保存款资金。但是这个担保是有限的,其限额为担保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事实上,由于项目经营良好,担保存款从来没有被动用过,并在1990年通过与银行谈判解除。

第三,中信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中信公司以大约为项目建设总金额的4%的资金购买了特殊合伙制结构发行的与融资期限相同的无担保零息债=,成为中信公司在项目中的实际股本资金投人。虽然投资金额很少,但是作为顶目投资者的一种实际投人,可以对贷款银团起到一种良好的心理作用。

3.融资结构简评

(1)虽然中信公司投资波特兰铝厂时,该项目的投资结构早已确定下来,但是,由于该项目采用的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使得中信公司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单独安排项目融资成为可能。

(2)电解铝项目资本高度密集,根据澳大利亚的有关税法规定可享有数量相当可观的减免税优惠,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扣减等。但是,在项目投资初期,中信澳公司刚刚建立,没有其他方面的经营收人,不能充分利用每年可得到的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即使每年未使用的税务亏损可以向以后年份引起结转,但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这些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如能尽早利用,也可以提高项目投资者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如果能够利用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偿还债务,还可以减少项目前期的现金流量负担,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和抗风险能力。

从这一考虑出发,中信公司选择了杠杆租赁的融资模式,充分利用这种模式可以吸收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的特点,减少了项目的直接债务负担,提高了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

(3)项目融资结构复杂,为修改融资结构以及后期的重新融资带来许多不便因素。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由于大量使用和转让减税优惠和税务亏损,结构设计除了要在各贷款银行之间取得一致意见之外,还需要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准。融资结构一旦确定下来之后,任何涉及结构性的调整,也需要得到大多数银行以及税务部门的重新审核。这一过程交易成本很高,因而这种复杂的融资结构多数情况下只适用于大型或超大型项目的融资实践。

项目融资案例 篇2

1.项目背景

欧洲迪斯尼乐园位于法国首都巴黎的郊区,筹划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是一个广受注意同时又备受争议的项目。一方面,美国文化与欧洲文化传统的冲突,使得这个项目经常成为新闻媒体跟踪的目标;另一方面,不时传出来的有关项目经营出现困难的消息也在国际金融界广受关注。

然而,从项目融资的角度,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具有相当的创造性和典型意义。首先,欧洲迪斯尼乐园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工作的领域,即资源型和能源型工业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其项目边界以及项目经济强度的确定要比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复杂得多,因而其融资结构走出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成为必然的发展结果;其次,作为项目的发起人美国迪斯尼公司,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融资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结构,这不仅体现在美国迪斯尼公司只用了很少的自有资金就完成了这项复杂工程的投资和融资(以项目第一期工程为例,总投资为149亿法郎,按当时汇率折合23.84亿美元,美国迪斯尼公司只出资21.04亿法郎,仅占总投资的14.12%),而且表现在该公司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上,这在一般的项目融资结构中是较难做到的,因为贷款银行总是要求对项目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2.项目融资结构

1)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的投资结构

1987年3月,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原则协议,在法国巴黎的郊区兴建欧洲迪斯尼乐园。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被任命为项目融资的财务顾问,负责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工作。美国迪斯尼公司对结构设计提出了三个具体要求:

(1)融资结构必须保证可以筹集到项目所需资金;(2)项目的资金成本必然低于“市场平均成本”;(3)项目发起人必须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自主权。

对美国迪斯尼公司的第一个目标要求,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从开始就不认为是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其第二和第三个目标要求,则是对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一个重大挑战。首先,欧洲迪斯尼乐园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工程,其开发时间前后长达20年,在一个2000公顷的土地上不仅要建设迪斯尼乐园,而且还要开发饭店、办公楼、小区式公寓住宅、高尔夫球场、度假村等设施,与传统的项目融资结构不同,它没有一个清楚的项目边界的界定(如项目产品、生产和原材料供应),并且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各种参数、变量也是相对广义而非具体的,在这种条件下要实现低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项目融资,无论是从融资结构的复杂性还是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其难度是可以想像的。其次,由于在美国迪斯尼公司与法国政府签署的原则协议中规定欧洲迪斯尼项目的多数股权必须掌握在欧洲共同体居民手中,这样限制了美国迪斯尼公司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比例,同时也增加了实现其要求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经营自主权目标的难度。

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建立项目现金流量模型,以20年期的欧洲迪斯尼乐园及其周边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作为输人变量,以项目税收、利息成本、投资者收益等为输出变量,对项目开发作了详细的现金流量分析和风险分析。在大量方案筛选、比较的基础上,最后确定出建议美国迪斯尼公司使用的项目投资结构。

欧洲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由两个部分组成(见图9-3):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Euro Disneyland SNC)和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Euro Disneyland SCA)

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的设计是为了有效地利用项目的税务优势。欧洲迪斯尼项目,与所有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安排资金的大型工程项目一样,由于其初期的巨额投资所带来的高额利息成本,以及由于资产折旧、投资优惠等所形成的税务亏损无法在短期内在项目内部有效地消化掉;更进一步,由于这些高额折旧和利息成本的存在,项目也无法在早期形成会计利润,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

为了有效地利用这些税务亏损,降低项目的综合资金成本,因而在欧洲迪斯尼项目的投资结构中部分地使用了类似杠杆租赁融资结构的税务租赁模式。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所使用的SNC结构,是一种近似于我们在项目投资结构中所介绍的普通合伙制结构。SNC结构中的投资者(合伙人)能够直接分享其投资比例的项目税务亏损(或利润),与其他来源的收人合并纳税。在项目融资结构中,欧洲迪斯尼财务公司将拥有迪斯尼乐园的资产,并以一个20年期的杠杆租赁协议,将其资产租赁给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根据预测,在项目的头10年中,由于利息成本和资产折旧等原因项目将产生高额的税务亏损,而这些税务亏损将由SNC投资结构中的合伙人所分享。在20年财务租赁协议中止时,欧洲迪斯尼经营公司将从SNC结构手中以其账面价值(完全折旧后的价值)把项目购买回来.而SNC结构则被解散。

拓展:项目融资协议模板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约 亿元(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费用及建设期利息)。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 亩,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项目公司融资利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可视项目情况适当上浮 %, %以内部分由政府给予融资补贴,超出20%部分的利息由中标人承担)。

1.1.3项目实施:计划201 年初开工建设,201 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 年,其中计划建设期 年,运营期 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3.2.1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弱电工程、专业设备设施、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3.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设 项目的双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5.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5.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5.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股东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时同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甲方在董事会拥有控制权。

2.5.1股东会

由甲乙双方组成,是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5.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后生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制定项目运作方案和管理团队考核目标;

(3)制定项目运营方案;

(4)决定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营。

5.6.2项目管理团队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7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5.7.1项目公司所涉的会计、税务由项目公司统一处理。

5.7.2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2.8项目公司风险

5.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负担。

2.9项目退出及移交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提前接收。

2.10其他

5.11.1项目公司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5.11.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及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相关建议

目前我县实施PPP投资有两个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议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进行投资建设,与乙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我县项目为纯公益性项目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项目,须配置资源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回报的保证,而我县目前有现金流的资源只有土地收益权的出让,建议尽快完善土地作为匹配资源注入项目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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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求项目融资的案例

澳大利亚恰那铁矿项目融资
一、项目背景
恰那铁矿位于澳大利亚的西澳州著名铁矿产区,是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哈默斯铁矿公司的
合资项目。恰那铁矿198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初正式投产,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矿业投资项目,
也是自70年代初期以来澳大利亚最重要的铁矿项目开发,曾被誉为“开创了澳大利亚铁矿发展史上的新时
代”。
二、项目融资结构
1.恰那铁矿项目的投资结构
与大多数的资源性项目一样,恰那铁矿项目采用的也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
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合资结构中持有40%的权益,哈默斯铁矿公司持有60%的权益。
三、融资结构简评
① 恰那铁矿的项目融资结构与本章8.1节中关于中信公司在波特兰铝厂的项目融资结构在概念上是一
样的。由于采用了有限追索的杠杆租赁结构,利用项目投资前期的税务亏损和投资减免等政府税务政策大
大地降低了项目的融资成本。特别是在恰那铁矿达到1000万吨生产能力之前,项目初期资本投入高,但是
可用于债务偿还的项目净现金流量较少,采用杠杆租赁模式的项目融资,可以充分发挥其吸收项目税务亏
损偿还债务的特点,减轻了对项目前期的现金流量的压力。这在采用其它形式的项目融资结构时是比较难
以实现的。
②杠杆租赁项目融资结构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税务结构的稳定性问题。 这里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
容:首先,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中的“股本参与者”所获得的收益是一种被称为“事先同意的税后收益”
(Agreed after Tax Return),这个收益大部分通过吸收项目融资结构中的税务亏损实现,不足的部分则需
要从项目的现金流量中以租赁费(或其它同类性质的形式)支付。因而,不难看出,项目融资结构中的税务
亏损越大,则需要由项目现金流量部分支付的比例也就越小,项目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也就越好。如果一
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经常调整,可作为公司(或项目)税务扣减性质的支出项目经常变化,必然将影响到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中“股本参与者”的收益比例构成,增加了在安排项目融资结构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
价的难度;其次,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由于具有大量吸收项目税务亏损的能力,已经引起了多数工业国家税
务机构的广泛注意。在今天,虽然没有一个国家明确地表示不允许采用杠杆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但是
许多国家对其在项目融资中的应用增加了大量的限制性条件,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以澳大利亚为例,
恰那铁矿的项目融资已成为使用杠杆租赁模式为一个项目进行完整的融资安排的最后一个案例。自恰那铁
矿项目融资之后,澳大利亚税务机构明确表示不再批准完整项目的杠杆租赁融资,只允许对项目的设备以
及可移动设施部分进行杠杆租赁的融资安排。因此,无论是在任何地方安排杠杆租赁形式的项目融资,必
须在融资结构实际启动之前获得当地税务部门的书面批准。盲目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将会给项目投资者带来
较大的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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