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不服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方面的問題
1.現在肯定是要先接受處罰,然後再行政復議的,
2.違章是有監控錄像的,通常這個錄版像是權直接的法庭證據,只要錄像上有你的車,即使日期錯誤,還是要處罰的。
3.行政復議是不加重處罰的。
4.很小的,即使弄錯日期,監控錄像的真實性不受影響的,不管是哪一天,只要你違法了,就會處罰的!
只是違停罰款100元的,劃不來的!更何況你真的違停過嘛!但是要提醒你的是,你有權要求查閱監控錄像,看看究竟是不是你的車,擔心會不會有套牌的車,剩下就沒有什麼注意的了!
Ⅱ 對國稅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 ,應向哪個機構申請行政復議
對國稅局做出的處罰不服,可以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部門(單位)做出復議。
依法具有獨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分局,復議機關是市局。除此,視為屬於市局自身的執法行為,復議機關是市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國稅局屬於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因此,對於縣國稅局作出的稅收有關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國稅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就是向市國稅局申請。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金融機構行政處罰復議申請擴展閱讀:
哪些行政機關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也就是具體行政復議案件由哪個行政機關管轄,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Ⅲ 對工商局行政處罰不服,如何進行行政復議
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內政復議。
對工容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被撤銷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Ⅳ 申請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要申請復議或訴訟的途徑有
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訴訟的途徑大致有兩類:
1、第一類是不服處罰可以六十日內直接向作出決定的上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直接向作出決定的同級法院申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第二類是設定了必須先進行行政復議後才能進行行政訴訟的行政程序,不過較少,另外這樣的規定時間和上述基本一致。
(4)金融機構行政處罰復議申請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一般是60天,一般向處罰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具體以實際為准。行政訴訟一般是3個月,向同級人民法院起訴,具體以實際為准。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復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迴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合法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Ⅳ 行政處罰的罰款交了還能再申請復議嗎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回的,可以自答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只要在期限內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均可提出行政復議
Ⅵ 公民某甲對國家教委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應向哪個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
B.國家教委
Ⅶ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什麼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3、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金融機構行政處罰復議申請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Ⅷ 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何載明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行政處罰專決定書應當載明:「不服屬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Ⅸ 受害方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可不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治安處罰若不公正,將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害人對治版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權以申請行政復議。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關於被侵害人是否有權申請行政復議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的規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本條的規定,被害人對治安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Ⅹ 如果對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所做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我國的行政復議提請機關有兩種情況,其一上述所說的提起行政復議機關。其二為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10)金融機構行政處罰復議申請擴展閱讀:
一、行政復議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復議范圍。
5、屬於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根據《行政復議法》第9條和第16條的規定,申請復議還須符合下列程序條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復議。
二、行政復議受理審查內容:
1、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申請是否屬於重復申請。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請手續是否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