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衛生健康行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結合衛健行業特點 ,突出打擊什麼類重點對象
衛生健康行業突出打擊重點對象是 一是全面摸排在醫療糾紛調處過程專中組織、煽動、參與鬧屬事或暴力威脅,甚至傷醫傷護的黑惡勢力;
二是重點摸排以非法手段威脅干預醫療衛生單位正常決策和業務(包括:醫療項目、後勤服務及其他建設、采購項目等)開展的黑惡勢力,及其它影響系統安全穩定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以及參與黑惡勢力的「兩勞人員」、吸毒人員、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
三是延伸摸排在損害群眾就醫權益的「醫托」,醫療衛生單位周邊違規擺攤設點影響診療秩序,以及違規違法開展業務的黑救護、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勸離的黑惡勢力等黑惡勢力。
❷ 銀行業和保險業掃黑除惡重點打擊哪7種行為
現在是行業規范嗯,應該就是反傭金,這都是違規操作行為,尤其是記錄嗯,顧客的身份證照片,這都是不合規的
❸ 現在掃黑除惡是好事,可欠錢的人都故意不還錢,這可怎麼辦滅壞人但是也不能滅每一個幫助他人的人啊 !
自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針對民間借貸中出現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採用各種套路和手段,嚴重侵害公民財產權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等亂象,最高司法機關明確提出了打擊「套路貸」,並將其列為黑惡行為表現的一種予以重點懲治。今年4月9日「兩高兩部」還專門出台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套路貸」的行為特點和構成要件等,為准確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據。「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一批從事「套路貸」的不法分子,被各地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批捕起訴和判決,有力打擊了該類犯罪的囂張氣焰,遏制住了該類犯罪蔓延的趨勢。應該說,對「套路貸」犯罪行為的專項打擊成效顯著,受到了社會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眾的好評。
但是在辦案中,注意到兩個動向:一是一些地方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套路貸」類案件時,出於各種原因,突破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邊界,盲目擴大解釋,甚至不惜拋棄主客觀相結合的定罪原則,客觀歸罪,擴大打擊范圍,把本屬於普通民間借貸行為以「套路貸」立案查處。比如有些地方,簡單把先付利息的特別付息方式,認定為「砍頭息」,再把這樣的「砍頭息」認定為「套路貸」,進而結合相關罪名認定為涉黑惡犯罪。二是一些借款人,借著這次專項行動的風頭,把本來屬於正常的借貸關系,說成是「套路貸」,企圖通過扭曲借貸關系,逃避債務。
本來,關於何為「套路貸」,前述「兩高兩部」的司法解釋規定的很清楚,而且也特別提醒注意與民間借貸相區分。根據司法解釋認定的「套路貸」,其核心有二:一是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二是存在虛假債務。從根本上講,「套路貸」就是詐騙,其討債相關行為則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套路貸」與實踐中借貸雙方約定利息高於銀行正常利息的民間借貸有本質的區別。不能說雙方約定利息高於銀行正常利息,或者利息收取方式有特別約定就是「套路貸」。即使借貸雙方約定的再高,超出銀行正常利息的4倍,這樣形成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可以不支持,但僅憑這樣的事實則不應該認定為「套路貸」。此外,也不能以討債行為的違法特徵,反過來推定原來的民間借貸就是「套路貸」。
當前的實踐中,有些借貸債務人看到國家在懲治「套路貸」,覺得有機可乘,故意把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說成是「套路貸」,為此不惜隱瞞或偽造證據,製造「套路貸」的假象。然後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甚至串聯多名債務人一起到公安司法機關報案或反映情況,企圖通過公安司法介入,中止在法院正常進行的民事訴訟或民事執行程序,藉此逃避合法債務。也有的債務人看到借貸人被公安司法機關由於其他事由被立案追究後,本人或通過他人找到被立案追究的借貸人或其家屬,以控告借貸人「套路貸」相要挾,要求借貸人或其家屬減少或免除其合法債務。有些借貸人或家屬,由於不懂法律,為息事寧人,委屈求全答應這些債務人的無理要求,從而使一些借了別人錢款的老賴成功地逃避了應該承擔的債務。
上述現象應當引起司法等有關部門的重視,在查辦與「套路貸」相關的犯罪時,應及時防止和糾正司法中出現的偏差,避免給一些不法債務人留下可乘之機。客觀講,前些年由於金融體制、金融監管等多種原因,民間融資渠道狹窄,中小企業或公民個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貸難、融資難,在此背景下,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出現了不少專門從事對外借貸的借貸類機構和個人,在具體的借貸、催貸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規范,乃至像「套路貸」這樣的違法犯罪現象。在金融體制、機制改革過程中,應該允許金融創新,小貸公司和專門出借人,在彌補金融機構貸款難的不足,活躍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或正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這些應該得到肯定性評價。其間,出現一些新事物、新情況在所難免。對於這些新情況新問題中的違法犯罪現象,當然應該規制、乃至懲治。但是,應該客觀公允地看待和認識民間借貸,不能因為一些機構和個人出現了違法犯罪現象,就把民間借貸污名化,甚至在具體的司法過程中,隨意超越法律界限,人為擴大打擊面,製造冤錯案件,助長社會不正之風。造成賴賬有理,賴賬催不得等不合理現象,損害社會誠信,動搖市場經濟根基,這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以及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都是相背離的,因此要特別注意防範和避免。
在此,還要特別勸告那些懷有不良企圖的借款人。任何時候都要牢記誠信為本,不能借人錢款時,花言巧語,信口承諾。借完錢,度過了難關,反過來背信爽約,甚至想借國家「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之機,渾水摸魚,逃避應該承擔的合同義務,挑戰國家法律。這樣做既有違重諾守信的為人之本,也是在玩火。很可能會觸碰刑法的紅線,涉嫌誣告陷害、偽證、敲詐勒索等犯罪。所以,還是要走遵紀守法的正道,好自為之。
❹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動能起到作用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凈化銀行業、保險業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中國銀保監會近期印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進行了部署。
二是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通知》明確,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以下舉報線索,並按職責進行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做到每條線索都有落實: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通知》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市場准入審查,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做好掃黑除惡相關工作的同時,銀行保險機構要繼續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要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擊黑惡勢力的氛圍。
堅持住。
消息來自央廣網。
❺ 銀行保險機構在掃黑除惡工作中改進服務,嚴格管理應遵守哪四個「嚴禁」
加強監管,嚴格准入,嚴防涉黑涉惡組織和個人進入銀行業和保險業各級監管專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屬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嚴格市場准入,將涉黑涉惡信息作為銀行保險機構設立、股權變更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的重要判斷依據。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涉黑涉惡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❻ 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意見和建議
掃黑除惡要總結經驗教訓,研究涉黑涉惡活動新動向,創新和改進思路、策略、舉措,不間斷開展打擊治理,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長效化。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拍蠅」結合起來,確保掃黑與打擊「保護傘」同步,做到除惡務盡。
要探索完善有利於排除干擾、強化辦案的政策措施,建立專業化辦案團隊,創新重大案件辦理機制,加強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例指導,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要進一步加強督導工作,推動問題整改,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廣泛發動群眾參與,不斷鞏固斗爭成果,努力從根本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6)銀行金融機構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擴展閱讀:
掃黑除惡的行動原因:
先看幾個大數字:從2001年到2005年,我國掃除了700多個黑社會組織,共查處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超過1000人。近兩年,這個數字還在增加。
如果抽象的數字難以形成具體的印象,下面列舉幾個創下「紀錄」的黑社會組織,就可以使我們體會到什麼叫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最近披露的黑社會:「玉山幫」,在貴州甕安「6·28」群體性事件中,參與焚燒警車、毆打公安民警;
史上最牛黑社會:「唐山老大」楊樹寬,非法擁有各種槍支38支、警用規格催淚彈12枚、子彈1萬多發、軍用車輛4輛,其中包括「威風凜凜」的裝甲車;
「保護傘」級別最高的黑社會:「黑道霸主」劉涌,該犯罪團伙的「保護傘」,上至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原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下至沈陽市各局局長及和平區的部分領導、警察。
官階最高的黑社會老大:「地下銀行行長」王石賓,原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任永州市打黑除惡領導小組組長,同時也是永州市最大的黑勢力團伙的「保護傘」和後台老闆。
年紀最輕的少年黑社會:廣州「黑龍會」,除「老大」馮志希出生於1978年外,其他骨幹成員都是「80後」青少年,還網羅了60餘名「90後」的中小學生作為「馬仔」。
身邊最近的黑社會:陽江「鹵味欽」、「錘頭笠」,2007年11月由公安部直接指揮的陽江大抓捕行動,一經提起,仍然讓人驚心動魄。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黑社會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