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金融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的局限

金融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的局限

發布時間:2021-01-23 03:36:59

A. 銀行間債券市場特點有哪些

1、銀行抄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襲資者市場。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中,有銀行類機構、證券公司、保險類機構、基金類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社、企業等其他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己經不僅是銀行間的市場,同時還是金融機構間的市場和機構投資者市場。
2、銀行間債券市場是產品多元化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產品固定收益類的為主。由於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強,所以就方便了不同風險等級的債券和金融產品的引入。只要是投資者對產品認可就可以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銀行間的債券交易產品可以是無風險的政府債券、高風險的企業債券、純固定收益類債券和附屬資本類債券;既可以是原生產品也可以是衍生產品,產品比較出多元化。
3、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多層次的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大概有四個層次的投資者市場:做市商和結算代理人,自營交易金融機構,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
4、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場外市場。場外市場交易就是是通過場外詢價如交易系統詢價,電話詢價,傳真詢價等,然後逐筆成交,成交後進行債券的清算。

B. 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什麼要一個託管機構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與託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債登是指定的中央債券存管機構,負責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一般金融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券種進行登記與託管。

中債登根據投資人的機構性質以及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對債券託管賬戶實行了分類設臵和集中管理。對於普通的機構投資者,需要在中央債券簿記系統開立自營賬戶以記載其自身所持有的債券。對於有櫃台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一方面,作為銀行間市場的普通機構投資者在該系統開立自營債券託管賬戶,用以記載其自身所持有的債券;另一方面,作為二級託管人需要在該系統以名義持有人的身份另行設立代理總賬戶,用以記載其所屬的櫃台零售市場上全部投資人託管的債券總量。對於擔當了國債等固定收益證券的分託管人的中證登,則以名義持有人的身份在該系統分別設立代理總賬戶,用以記載兩個交易所託管的債券總量。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根據其是否與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直接聯網,直接辦理債券結算業務,可分為直接結算成員和間接結算成員。其中,間接結算成員主要是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直接結算成員中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代理間接結算成員進行交易結算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主要是結算代理人)可以以間接結算成員的名義,代理間接結算成員在中債登開立託管賬戶,並代理債券結算。被代理的間接結算成員可以通過語音(傳真)查詢系統獲得自己賬戶的賬務活動情況,不僅實現了賬務處理功能,而且能讓投資者及時知道並掌握自身資產變動的實際情況,以監督、制約代理人的代理行為。

債券託管一般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債券委託給專門的託管機構或有託管職能的金融機構保管,並由其代為處理有關債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C. 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各是如何參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

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參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由於其機構性質的不同,從而專將市場交易方式分為了兩個層次:屬
第一層:金融機構法人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方式。它有三種交易方式:1)直接與市場其他參與者進行交易,2)逐筆委託其結算代理人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進行交易,3)直接與結算代理行進行交易。
第二層:非金融機構法人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方式。它只有一種交易方式,即只能與其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

D.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的介紹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共二十三條,自專發布之日起屬執行。這是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修改並解釋。

E. 銀行間債券市場屬於資本市場,債券回購是其中的一種長期金融工具這句話錯在哪

債券回購是抄短期工具。債券回購交易襲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債券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

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5)金融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的局限擴展閱讀:

回購風險

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額的債券作抵押,因此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已成為一些機構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但是運用回購也會面臨違約風險和操作風險。由於開放式回購引入不履約制度,允許融券方與融資方以放棄履約金的方式擺脫到期還券或收券義務。

具有鎖定還券價格上限和收券價格下限的期權性質。交易雙方在衡量後可以選擇放棄履約金而違約,例如逆回購方手中倉位價值大大超出遠期價格,或正回購方市場價格大大低於遠期價格,可能導致惡性違約,當然也存在由於流動性不足導致的被迫違約。

F. 銀行間債券的參與主體有哪些它們的職責和目的是什麼

(一)參與者包括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它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苦中作樂

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債券交易類型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融券方(逆回購方、買入反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資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融券方返回資金,融券方向融資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G. 關於shibor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的區別

shibor和銀行抄間同業拆借利率的區別如下襲:

一、范圍不同

shibor是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

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則范圍較廣,包含世界個地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也屬於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的范疇,也包括LIBOR等。

二、組成銀行不同

Shibor報價銀行團現由16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銀行是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或外匯市場做市商,在中國貨幣市場上人民幣交易相對活躍、信息披露比較充分的銀行。

對於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不同國家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組成由相關國家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決定。

三、監督機構不同

Shibor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組,依據《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實施准則》確定和調整報價銀行團成員、監督和管理Shibor運行、規范報價行與指定發布人行為。

其他地方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由其相關的金融監管部門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SHIBOR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同業拆借利率

H.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參與者

第八條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專
(一)在中國境內具有屬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二)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第九條上述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
第十條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第十一條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雙邊報價商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在進行債券交易時同時連續報出現券買、賣雙邊價格,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等有關義務的金融機構。雙邊報價商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為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中央結算公司為參與者提供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為參與者提供資金清算服務。

I.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J.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與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的債券交易業務有何區別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機構投資者進行債券大宗交易的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現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以分為兩層——外匯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市場(以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為支持)和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債券交易業務(以「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為支持)。外匯交易中心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和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銀行間市場的兩個交易平台和重要組成部分。
外匯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市場是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的,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指為非金融機構等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合格機構投資人進行債券投資交易的系統平台。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北金所」)為該平台技術支持方。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第一,參與群體。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的參與者全部是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的參與者由報價商和投資人組成,報價商主要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組成,投資人為一般企業(非金融機構)。
第二,交易券種。外匯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可以交易的券種包括政府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債、普通金融債、次級債、混合資本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企業債、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等6類10餘個品種。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債券交易平台目前可以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超短期融資券(SCP)、短期融資券(CP)、中期票據(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II1),未來平台會根據投資者需求不斷拓展交易品種。
第三,交易機制。外匯交易中心債券市場是債券的批發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一對一直接詢價交易、通過貨幣經紀公司的匿名交易以及通過做市商點擊成交等交易方式,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交易平台是債券的零售市場,交易方式是報價商匿名報價,投資人點擊成交。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投資銀行間市場的局限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今天人民幣對緬甸匯率多少人民幣 瀏覽:222
指數基金對比混合基金 瀏覽:116
科創板募集基金 瀏覽:20
天下金理財 瀏覽:936
為什麼內部融資增加的是經營負債 瀏覽:640
廣安歐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526
10000曰元是多少人民幣 瀏覽:194
懶人投資不是假的吧 瀏覽:514
鼎立股票行情 瀏覽:435
天治旗下品種基金 瀏覽:149
人民幣和韓幣匯率今天 瀏覽:93
人眾金融白領投資 瀏覽:208
告投資者說 瀏覽:165
浙江祥貴貴金屬關閉後 瀏覽:128
香港天富寶貴金屬官方網 瀏覽:183
4500和人民幣多少人民幣多少人民幣多少 瀏覽:531
匯添富醫療基金001417還能漲嗎 瀏覽:583
2008年鎳價格 瀏覽:145
信託地產通道 瀏覽:396
用車貸款怎麼貸 瀏覽: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