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款的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普通訴訟時效為抄2年,如果借條寫明了還款期限,從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如果不請求還款,起訴或有其他終止,中斷的事由,則期限屆滿,喪失先訴抗辯權。換句話說如果你寫了還款期限,在屆滿後,你有事沒事就去催款吧,不然就說你不珍惜你的權利,法律就不會給予保護。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期限,可以隨時請求還款,但是有給債務人一個催告期,讓他准備好錢錢。如果不還錢當然可以告到法院,借條就是證據,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的。還有如果數額較大的話,你可以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
㈡ 什麼是借款的訴訟時效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專次日屬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借貸案件訴訟時效的批復
最高人民復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制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199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豫法研〔1990〕23號請示收悉。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是否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復
㈣ 借款訴訟時效的問題
訴訟時效復問題,已經生效的《民法制總則》第八十八、八十九條有明確規定,結合最新的司法實踐,確定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時效的方式有一下幾種: 1、民間借貸中約定了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自該履行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民間借貸中約定債務分期償還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通則》規定的是兩年,根據舊法優於新法的原則,2017年10月1日之後的民間借貸案件應當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4、《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關於民間借貸訴訟時效銜接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普遍分兩種情況認定。因為《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生效,如果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按照2年計算訴訟時效,剛好於2017年9月30日到期的,則訴訟時效屆滿;如果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按照2年計算訴訟時效,於2017年9月30日之後到期的,訴訟時效的計算順延為3年。
㈤ 借款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依據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版過的《中華權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5)金融機構借款的訴訟時效擴展閱讀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㈥ 銀行貸款的法律訴訟的最長時效
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你必須向借款專人主張債權,2年之後屬,法院對你的債權不予保護;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平、自願、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種類。這里特別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種方式:「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依照法律規定,對於事實比較清楚,數額不大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直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㈦ 借款的訴訟時效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內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容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