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票據如何審核
一、審核憑證的合法性。報銷憑證所附票據除機構、保險、航空、鐵路等由國務院主管部門自行管理外,符合《發票管理辦法》、《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發票一律套印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或印製章),並附有防偽標記;收費票據套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票據專用章(或印製章)。另外既使符合有關票據合法條件,但稅務和財政部門已宣布作廢的票據仍然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二、審核憑證所附票據的真實性。
(1)審核票據抬頭名稱與本單位名稱是否一致。凡對公業務不署名本單位名稱的一律不能報銷。
(2)審核票據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或缺項。大寫數字金額一律以漢字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為准,不得以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來代替,不得任意運用自造簡化字;小寫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標點符號要規范,幣種符號與數字之間不留有空白。以「元」或「角」結尾應當寫「整」字,以「分」結尾不能寫「整」字。對票據上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的,應以大寫金額為准;對大小寫缺項的,應退回予以補齊。
(3)審核票據印章。一看有無財政或稅務部門票據印製(或監制)章,二看有無收款單位財務專用(或發票專用)章,三看有無收款人簽章。正常情況只有印章齊全才視為有效票據。
(4)審核票據票面清晰程度。票據應為上聯的復寫件,其正面應無塗改、挖補、刮擦等痕跡,背面無文字內容,只有正面復寫痕跡,無其它任何更改、塗改痕跡。票據的書寫字跡應連貫,前後字跡一致、粗細均勻、書寫流暢,無「大頭小尾」情況。
(5)審核票據基本內容。發票的基本內容一般為:發票名稱、編號、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購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合計、大小寫金額、開票日、開票單位、印章等;行政事業性票據的基本內容為:收據名稱、收據聯次、編號、交款單位(或個人)、支付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合計、大小寫金額、開票日、開票單位、印章等。對於內容不全的票據不予報銷。
(6)審核票據真偽。通常情況下普通發票具有以下特徵:國稅監制的發票加蓋橢圓形發票專用章,地稅監制的發票加蓋圓形發票專用章。上環刻「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下環刻制「國家稅務局監制」或「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中間刻制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全稱或簡稱,字體為正楷,套印在發票聯的票頭中央。發票監制章是識別發票真偽的重要標志。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採用專用水印紙印製,肉眼可見發票聯清晰的菱形水印圖案,中間標用「SW」,對著光線可見水印圖案呈透明狀,發票監制章和發票字軌號碼採用有色熒光油墨套印,印色為大紅色,用紫外線燈照射有橘紅色反應。凡是偽造票據一律不能報銷。
(7)審核票據筆跡。看抬頭、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的字跡、筆體、字形、運筆、筆順、傾斜、壓痕、筆畫粗細、字間排列等是否一致、連貫,有無添、塗、刮、擦或葯劑褪色痕跡。根據習慣原因,偽裝的字跡可能會出現變形、扭曲,不可能完全以書寫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無懈可擊的偽裝是難以存在的。
(8)審核票據填寫是否移位。票據各聯次的縱橫行列都是固定位置,並相應對齊。如果某聯次填寫的字跡有不正常的移位,可能就存在。一般說來假數字在書寫過程中往往需要停頓觀察,書寫速度較慢,容易出現出格現象。
㈡ 電子匯票已錄入同意簽收了,但交易狀態是待審核,這是什麼原因,應如何操作
需要復核員登錄系統復核後才能改變狀態。
㈢ 電子匯票幾個工作日內要簽收
電子匯票需要在7個工作日內簽收。
子承兌匯票和紙質承兌匯票的區別:
1、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的本質區別在於介質不一樣;
2、因為電子票據無憑證所以一些紙質票據的特有操作沒有了(比如票號分配,收取工本費,出入庫,查詢查復等);
3、電子票據不存在風險票,克隆票,基本上可以說是0風險,由此將會很快被市場認可。
(3)金融機構電子票據審核擴展閱讀:
在使用電子承兌匯票的時候,企業客戶一般使用到的功能包括:
1 票據簽發(出票信息登記、承兌業務、提示收票及收票)、背書轉讓、貼現業務及提示付款。接下來就以票據簽發為例子,來了解一下具體的操作是怎樣的。
2 在簽發票據的時候,首先需要由出票人,登記出票信息。
3 之後所填寫的出票信息需要經過審核之後確定,在經辦電子匯票和審核電子匯票都成功操作之後,當前的票據狀態就會顯示為出票已登記。
4 完成這一步操作之後,接下來的操作步驟就是提示承兌申請、提示收票申請、提示收票簽收以及背書轉讓方面的操作了。
功能:
電子匯票功能主要體現在提供與電子商業匯票貨幣給付、資金清算行為相關服務並提供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和商業匯票(含紙質、電子商業匯票)公開報價服務的綜合性業務。
1 身份認證管理功能: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應具備識別接入點銀行身份的功能,以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系統與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之間各類業務活動的不可否認性、數據完整性及傳輸保密性,以接入點銀行准入、退出管理規則為依據。
以接入點數字證書的新增、變更、廢止為手段,包括依據規定受理接入點銀行申請,進行接入點信息維護等具體事項。
2 數據信息交換功能: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商業銀行行內系統及其它相關系統的連接,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作為數據信息接收驗證、登記存儲、發送或轉發「中介」。
實現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業務和商業匯票公開報價業務的數據信息在不同商業銀行之間的「互聯互通」,實現電子商業匯票資金清算數據在本系統與支付系統之間傳遞。
3 登記存儲功能: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能對每一筆電子商業匯票的票據行為、融資行為、結算行為和紙質商業匯票票面內容及流轉過程等信息進行登記,並在資料庫中存儲。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通過該模塊可為各行客戶簽發的電子商業匯票實行集中登記存儲,並提供互聯互通的流通轉讓平台,實現電子商業匯票各項業務流程的電子化。
㈣ 為什麼銀行電子承兌要設置2個審核節點才能收票成功
1.制單員點擊商業匯票—〉背書,選擇銀行承兌匯票, 點擊背書撤銷,系統返回背書轉讓回成功但被答背書人未應答的票據,選擇要撤銷背書申請的票據,點擊下一步;
2.制單員確認撤銷信息,提交復核;
3.復核員點擊商業匯票—〉背書,選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撤銷,在待復核單據列表中選擇單據進行復核。選擇復核通過的,最後一級復核員進行數字證書認證後提交銀行。
㈤ 電子票據貼現在U盾怎麼審核
一、與銀行人員協商貼現價格,確定剩餘貼現額度
首先,需要與貼現銀行取得聯系,並就貼現利率、貼現價格和貼現種類達成一致。銀行確定有足夠的剩餘貼現額度,並開始受理業務,通知持票人准備各項辦理業務所需的資料。
包括: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首次辦理業務時提供);
經辦人授權申辦委託書(加蓋貼現企業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經辦人身份證、工作證(無工作證提供介紹信)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
加蓋貼現企業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預留印鑒卡;
填寫完整、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貼現申請書;
加蓋與預留印鑒一致的財務專用章的貼現憑證;
票據票號
二、企業網銀中提交貼現申請
持票人登錄開戶行的企業網銀,在企業網銀-電子票據-貼現中錄入票據信息,選擇相應的貼現銀行,按銀行要求提交背書給該銀行的申請。
三、銀行受理貼現,企業提交資料
持票人拿相應的資料去找銀行業務人員辦理貼現,雙方簽訂《電子商業匯票貼現協議》。
四、資金申報
客戶經理測算業務資金需求,提前向資金營運部門申報預約資金。
五、票據審查和票據交易文件審查
這一部分由貼現銀行進行辦理,銀行票據業務部門審核崗位對票據進行票面審查。核實申請人的材料與貿易背景的真實性檢查。風險審核崗位對票據交易文件和資料進行審查,進行風險排查、額度檢查、黑名單檢查,對企業貸款卡進行查詢。
六、數據錄入、貼現憑證製作
銀行客戶經理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業務系統中錄入貼現業務數據,並列印製作貼現憑證。
七、復核利息,計算實際劃款金額
票據審核崗位對票據根據交易文件審核後均合格的票據的貼現憑證、經簽字確認的申請審批表等進行利息復核,並計算本次業務的實際劃款金額。
八、簽批
客戶經理將已填寫完整的申請審批表交授權簽批人或最高簽批人簽批。
㈥ 電子票據業務銀行的風險點有哪些
存在的主要風險
融資性風險。即商業銀行簽發或貼現無真實交易背景或不能確定有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而形成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無交易合同或使用虛假、無效合同;超合同金額或期限簽發、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無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重復使用或偽造增值稅發票復印件辦理貼現業務。有的商業銀行假借企業名義違規開立賬戶,借用這些賬戶自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到其他商業銀行貼現,貼現資金迴流該行後,增加其存款,自稱為「融資性存款」。簽發、貼現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違反了《支付結算辦法》和《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因此,銀行不僅存在融資性風險,同時還承擔著潛在的法律風險。
信用風險。即在沒有繳納保證金或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簽發、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導致大量銀行墊款而產生的信用敞口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未按規定比例收取保證金或保證金偏低;二是對保證金不足額部分擔保不足或擔保無效,如擔保合同金額小於保證金不足額部分、擔保企業擔保能力不足、質押物不符合相關規定、質押手續辦理不及時不規范、由關聯企業擔保或企業相互擔保、擔保合同無董事會同意的決議等;三是以本行貸款作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或將貸款轉為定期存款,作為申請承兌的質物。銀行的上述做法實際上是把承兌風險轉化為信貸風險,並沒有真正落實償還來源,同時還虛增了存貸款規模。銀行通過這樣一種非正常方式擴大存貸款和票據業務的規模,形成了「企業用貸款資金作保證金→銀行簽發承兌匯票→企業到銀行貼現→企業用貼現得到的資金再作保證金→銀行再簽發承兌匯票→企業再貼現……」的怪圈,在循環往復的過程中,信用徒然膨脹,貨幣信貸成倍數地虛增擴大,從而形成了信貸泡沫。
道德風險。一是關聯企業、關聯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銀行資金。主要方式為:出票人與收款人為關聯企業或關聯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證金申請承兌,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證擔保,最後資金由收款人賬戶流向出票人賬戶,實現了資金的逆向迴流。二是社會上的一些不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票據、「克隆」票據或票據「調包」等欺詐手段,有意識地騙取銀行資金而使銀行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三是銀行內部人員在辦理票據業務時不認真把「三關」,即票據記載事項合法合規審查關、背書核實關、票據真偽核實關,或是違法違規,盜用銀行票據,而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操作風險。一是先貼後查,逆向操作。有的銀行為了爭攬業務,增強市場競爭力,要求企業採取出具承諾書的方式先行貼現,而查復日期比貼現出賬日期晚幾天甚至半個月之久。這種查復未明即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或質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風險,銀行資金的安全性難以保障。二是辦理貼現和質押取得的票據背書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現為票據貼現時空白背書、多次背書時背書不連續等。這不僅違反了《票據法》的規定,在發生法律糾紛或出現票據流失等情況的時候無法主張票據權利,而且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內部管理風險。一些中小銀行票據業務的基礎工作較薄弱,票據保管和使用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內部控制不力,導致票據案件屢屢發生,風險損失不斷產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銀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檔案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問題,如承兌協議、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兌申請人的基礎資料不全,業務會辦記錄不詳等。還有些銀行存在賬實、賬賬不符,未真正落實印、證、押「三分管」,印章交接無監交人,保證金記賬串戶,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時以蓋行政公章代替結算專用章等問題。
利率風險與流動性風險。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較少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業務,中小企業貸款和一些規模較小的項目貸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銀行進行票據承兌貼現,然後由中小銀行向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轉貼現。中小銀行賺取的是票據市場的利差。一旦市場資金緊張,轉貼現利率上升,中小銀行就會面臨利率風險,嚴重的還將導致流動性風險。
風險成因分析
經營思想錯位,盲目擴大業務規模。中小商業銀行受經營區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資金緊張、經營規模小的問題,而票據業務則具備規模擴張的功能,可以獲得額外業務量。因此,中小商業銀行首先把票據業務的發展作為實現規模增長的一個主要手段,通過向企業發放貸款或辦理貼現,轉存為保證金或開具定期存單,再簽發票據,如此滾動辦理可以實現存款、貸款的雙重增長。其次,票據業務可以稀釋不良貸款:通過增加票據資產擴大貸款規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貸款率。同時票據業務可以調整利潤,增加營業收入:通過票據業務的買入賣出,提早實現利息收入,調整利潤實現狀況;貸款轉作保證金,銀行獲得的是貸款利息,而向企業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則成為銀行的營業收入。
內控建設不完善,風險意識淡薄。中小銀行雖然普遍建立了票據業務的內控制度,但票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責任制度不夠統一規范和嚴密,未能覆蓋所有風險點,不能有效防範風險。有的銀行未將票據融資全部納入單一客戶授信范圍,不利於控制和防範單一客戶的信用風險;有的銀行「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對企業信用狀況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銀行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重要崗位人員的定期輪換尚未形成制度,不利於防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還有的銀行受審計人員不足的制約,對票據業務的審計監督比較薄弱。
法制體系不完善。現行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銀行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的有些條款過於籠統,對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涉及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法律法規未作專門的司法解釋,監管中缺少法律依據。一是對商業銀行承兌業務沒有相應的監控指標。在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對承兌總量不得超過上年末存款余額的5%的控制指標後,未有其他指導性指標出台,對於資產規模小、風險控制能力較低的中小金融機構來說,缺乏外部約束,容易造成盲目發展。二是對承兌保證金的管理和保證金的收取方式、數量沒有統一的規定,對貸款轉保證金的做法沒有具體界定和處罰標准。三是對企業多頭開戶、重復使用增值稅票在多家銀行辦理貼現缺乏控制措施。
銀企信息不對稱,票據防偽手段落後。一些企業法制觀念薄弱,通過偽造合同或發票,來騙取銀行資金,而相關的信息共享機制還不夠健全,如銀行與稅務部門未實現聯網,無法查詢發票的真實性,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也缺乏票據承兌貼現的信息。另外,一些企業提供的合同與增值稅票不能互相對應,少數企業無法提供增值稅票,給銀行審查真實交易背景帶來難度。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票據簽發、查詢和簽證的系統或機構,票據的電子化程度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機。
弱勢地位受歧視。由於中小商業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缺乏全國性網路,對票據的查詢需由大銀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視小銀行的委託,故意拖延查復的時間,票據查復速度較慢,最長的需1個月之久,迫使委託行不得不對急用資金的企業先行貼現或對大客戶實行見票即貼的簡單審核方式,形成票據業務的操作風險。
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端正經營思想,增強風險防範的意識。中小商業銀行要糾正片面追求規模和速度的行為,正確處理好票據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的關系,不要為了票據收益去承擔巨大的墊款風險。應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指定票據業務發展目標和規劃,不要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和規模的擴張,業務的發展應建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
加強內部控制,健全風險防範機制。中小商業銀行應堅持「內控優先」原則,以風險管理為重點,加強票據業務內控制度建設,制定規范、操作性強的出票、登記、查詢規程和制度,強化對票據真實性的審查和檢查,確保票據交易真實性和資金的安全性。同時對票據業務環節中的各個風險點進行認真的預測和剖析,對每個風險環節設置「防火牆」,並定期對風險管理程序進行評估。中小商業銀行還應加強對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對票據業務風險的認識與把握能力,提高從業人員的防範技能,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執行操作、檢查和監督制度。
修訂完善制度,規范票據市場。現行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銀行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的有些條款已不適用於當前票據業務的發展狀況,票據業務中企業當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據融資的管理、各種票據交易行為管理、票據信用評估、票據交易的價格約定、資金清算、票據業務的風險准備等制度都應盡快納入規范化軌道。從監管的角度來講,應對商業銀行票據業務風險控製作出具體規定:一是將票據融資全部納入信貸授權和客戶授信范圍,以便於外部監管和內部監控;二是對票據業務制定指導性的承兌總量、單戶或最大十戶的承兌比例監控指標、向異地企業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據市場中的泡沫;三是實行保證金等級管理或規定保證金最低限額,將票據風險敞口與資本金規模掛鉤,降低銀行承兌風險;四是對以貸款作保證金、關聯企業套取銀行信用等行為制定明確的界定標准和處罰規定;五是規定所有金融機構對已辦理貼現的增值稅票原件加蓋戳記,註明貼現金額和貼現機構名稱,從源頭上堵住重復使用同一增值稅票辦理貼現的問題。
加強合規性監管,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監管部門應充分認識票據業務中潛在的風險,加大現場檢查的力度,重點檢查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的貿易背景的真實性、貼現資金流向、發放貸款作為保證金、票據業務的內控機制和存在的風險等問題,注重對內控的有效性、操作行為及各個風險點的監管,進一步加大對票據業務中違規違法的處罰力度,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地防範控制風險。
完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央行和監管當局應盡快建立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和貼現業務的資料庫,實現票據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網路查詢功能,提高業務效率,實現與稅務部門的聯網,及時識別企業提供的增值稅票復印件或原件的真偽,加強真實貿易背景審查,防範和化解票據風險。
㈦ 電子票據提示付款回復復核在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時間能到賬嗎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按照國家法定工作日運行,在非工作日(內如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容)期間和非營業時間(如早上8:00和晚上8:30等)是不開通的。系統將每一個工作日分為日間業務處理時間,清算窗口時間、日終/年終業務處理時間營業准備時間段,受理業務時間為8:00-17:00。一、小額支付系統的工作時間小額支付系統實行7天×24小時連續不間斷運行。每日16:00進行日切處理,即前一日16:00至當日16:00為小額支付系統的一個工作日,小額支付系統資金清算時間為大額支付系統的工作時間。小額支付系統日切後仍可正常接受小額業務,部分小額業務不再納入當日清算,自動納入次日第一場軋差清算(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㈧ 中國銀行辦理對公電子商業匯票的流程是什麼
(一)業務流程綜述
1、主要包括受理承兌、到期收款、票據付款、查詢查復等。
(二)電子商業匯票具體業務流程
1、承兌。公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受理客戶由企業網上銀行發出的承兌申請時,應注意審核承兌申請人准入條件以及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及真實有效;
(1)公司審批。公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根據「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的業務」的原則,對承兌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及客戶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登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進行公司部門審批。
(2)授信審批。授信執行部(崗)對承兌協議及授信批復條件和擔保條件的落實等情況審核審核無誤後,登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進行授信部門審批。
(3)承兌確認。國內結算與現金管理模塊根據公司業務部門、授信管理部門批復辦理承兌手續,並按規定收取承兌手續費。
2、到期收款。國內結算與現金管理模塊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完成到期收款業務處理。
3、票據付款。國內結算與現金管理模塊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後接到收款人發出的提示付款申請後,辦理票款解付。
(三) 協議文本主要條款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時應簽署《商業匯票承兌協議》,協議中應具備協議雙方名稱和簽章、簽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具體內容、保證金繳存、手續費費率、糾紛處理、墊款處理、違約罰則、其他擔保方式等內容。同時還應與我行簽訂《中國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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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如何理解電子票據業務是銀行的未來發展方向
前瞻產業研究電子票據相關報告指出票據是一種古老而又常用的金融工具(產品),集匯兌、支付、結算、信用、融資等多種功能於一身。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有匯票、本票和支票。
作為支付工具,票據業務量主要體現在票據的簽發量上。2006~2008年,票據簽發的總筆數分別為萬筆、萬筆、萬筆,占非現金支付工具(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的比例分別為9.23%、6.33%、4.81%;票據簽發的總金額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占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比例分別為47.85%、39.86%、39.69%。票據簽發業務量具有筆數佔比小、金額佔比大的特點。這是因為,相對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而言,票據是一種大額支付工具,是法人而非自然人常用的支付工具。從其絕對額發展趨勢看,其筆數呈下降趨勢,金額呈緩慢增長趨勢;從其相對發展趨勢看,其筆數和金額均呈下降趨勢。這主要是由於近些年來,人民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商業銀行行內匯兌系統、銀行卡跨行交換系統的建成運行以及網銀業務的迅速發展,使得電子資金轉賬速度明顯加快、效率明顯提高,對紙質票據的支付功能產生了很強的替代效應,支付工具總體朝著電子化、網路化方向發展。
從結構上看,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具有不同的發展特點: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發展已趨於成熟,呈平穩發展或下行的趨勢,而商業匯票呈上升的發展態勢。
一、票據融資業務發展的現狀及趨勢
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一種立即可以獲得現款的證券,且其獲得現款的數額與票面記載的金額一致,不存在加息或扣息等不確定性,因此,不具有買賣的空間,本身不是一種可以買賣的工具。這三種票據從簽發和到期收款環節分析,具有以下共同特點:(1)銀行均可從事該業務,服務主體無差別;(2)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直接簽發支票,可申請簽發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服務對象無差別;(3)各銀行提供的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服務內容幾乎無差別;(4)銀行提供服務,實行的是政府統一定價,其服務價格無差別(簽發手續費一般為1元/筆,到期收款服務銀行一般免費提供)。因此,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在本質上僅是支付工具而已,一般不具融資功能,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票據市場。
與其他票據不同,商業匯票是一種遠期付款工具,兼具支付、融資和投資功能。它不僅是一種企事業單位之間進行支付的工具,也是企事業單位和銀行之間融通資金的工具,還是社會公眾進行投資的一種工具。2008年悄然興起的票據理財產品具有流動性強、風險較低、收益較高的特點,受到了公眾的認可和歡迎。2008年上半年,在從緊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下,包括中外資在內的多家商業銀行推出了類型豐富的票據理財產品。票據逐漸走進了公眾理財的視野。
商業匯票市場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是指承兌市場,二級市場是指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融資市場。首先,在承兌環節,不同資質的銀行和企業承兌的匯票具有不同級別的信用,其承兌的對象、條件和價格(承兌敞口手續費)由承兌主體自主確定,這就形成了商業匯票的一級市場,可稱之為承兌市場,相當於商業匯票發行市場。其次,商業匯票在承兌之後可以買賣,買賣的價格(貼現利率、轉貼現利率)由市場自主確定,這就使其成為貨幣市場交易的一種工具和商品。商業匯票在企業、銀行和中央銀行間的買賣構成了商業匯票的二級市場,即交易市場。
2000年以來,我國商業匯票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呈快速發展態勢,規模迅速擴張。2001~2008年商業匯票年累計承兌量由1.2萬億元增加到7.1萬億元,年均增長29%;貼現量由1.4萬億元增加到13.5萬億元,年均增長41%;期末商業匯票未到期余額由0.5萬億元增加到3.2萬億元,貼現余額由0.3萬億元增加到1.9萬億元,貼現年均增幅遠遠高於同期貸款增幅。2008年,票據融資高達13.4萬億元,相當於2008年股票市場交易量(26.71萬億)的50.2%,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16萬億)的89%。2009年初,票據融資更是大幅增長,僅1月和2月,票據融資增加1.11萬億元,佔到新增貸款的41.3%。
總體看,票據市場作為貨幣市場的組成部分,其快速發展對改善融資結構、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化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以及豐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手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預計今後幾年,我國經濟社會仍會保持持續較快增長態勢,各項擴內需、促增長政策的實施將創造大量的融資需求。各家銀行在平衡信貸資產、平衡資產負債比例中仍然要藉助於「票據業務」、「票據資產」。這些因素會促使票據業務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勢頭。
在肯定票據融資業務快速發展產生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應注意防控票據融資和票據市場風險。雖然就商業匯票本身的屬性而言,其信用程度較高、衍生交易杠桿不大,且隨著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機制的轉變、管理日益加強,銀行違規操作或內外勾結作案的風險大為降低,但在當前形勢下,票據融資和票據市場值得高度關注,需加強防控:一是要重視貸款總量大幅增長可能掩蓋的存、貸款虛增和實體經濟領域可能存在的有效貸款需求不足的矛盾問題。企業存入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後,持票人向銀行申請貼現,表現為貸款總量的增加;如果企業將貼現所得資金存入銀行,而不投入實體經濟,表現為存款總量的增加;甚至有可能將貼現資金作為保證金再次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反復操作,進行滾動承兌和貼現。這樣,就會造成存、貸款虛增,信貸資金只在金融企業體內循環,銀行體系的流動性並未充分配置到實體經濟所需要的地方。盡管出現了貸款總量大幅增長,但其中較大的部分是票據融資。由於實體經濟收縮,企業生產和投資積極性不高,有可能出現了有效貸款需求不足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只靠簡單地增加信貸資金供給,可能難以有效促進經濟增長。二是要重視票據融資大幅增加可能造成銀行業整體盈利空間縮小和帶來金融風險的問題。由於目前貼現利率大大低於貸款利率,票據融資過度增加,銀行賺取的存貸款利差將會收窄。特別是銀行存、貸款同時虛增的情況下,定期存款利率高於貼現利率,這將影響銀行業整體盈利水平。三是須警惕競爭加劇和票據資產快速擴張背後隱藏的合規風險。個別商業銀行買票心切,可能存在放鬆對買入標準的審查,從而增大了風險隱患。特別應注意的是,在票據市場快速擴張時,應防範部分金融機構和企業辦理不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帶來的政策性風險。四是要高度關注信用風險。全球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的深入、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必將對部分行業企業的經營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並有可能影響到資金周轉使用能力,即有可能產生基於財務困境的票據到期的支付違約,可能引起承兌行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五是要關注和防範操作性風險,即偽造、變造和克隆票據的風險。尤其是克隆票據具有高模擬度,企業和銀行在接受票據時應仔細分辨。
二、票據電子化處理是票據業務發展的趨勢
票據電子化處理是指運用現代通訊技術和計算機技術,實現票據的某些環節或全流程的電子化處理。根據電子化處理的程度和深度不同,可將票據的電子化處理分為票據電子化和電子票據。票據電子化是指遵循目前票據法律制度簽發的票據在部分流通環節實現電子化。以支票為例,持票人向銀行辦理托收後,委託收款銀行可以將紙質支票進行影像化處理,並可通過數據報文方式實現資金的劃轉等。票據電子化的優點在於提高了票據進入銀行系統後的交易安全和效率,由於對客戶辦理票據業務的影響不大,容易被廣泛理解和接受。但是,票據電子化需要解決傳統紙質票據和電子化後的票據的轉換問題,如轉換形式、轉換的法律風險、紙質票據的保管鎖定等問題。
電子票據是指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或承諾自己在見票時或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與紙質票據相比,電子票據具有以數據電文代替紙質憑證、以計算機設備錄入代替手工書寫、以電子簽名代替實體簽章、以網路傳輸代替人工傳遞四個突出特點。電子票據有以下優點:一是能提高票據業務的透明度和時效性,優化票據業務的管理手段和水平。以電子化、信息化形式全程跟蹤票據業務辦理的各個環節,有利於對票據業務進行匯總統計和實時監測,防範票據業務風險。採用電子票據後,銀行能大大提高自身的內控水平,監管機構也能夠有效改善的監管手段,遏制違規承兌、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行為,減少票據案件的發生。二是電子票據能有效克服紙質票據易遺失、損壞和遭搶劫等缺點。電子票據存儲在系統中,通過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降低紙質票據攜帶和轉讓的風險。三是能抑制假票、克隆票犯罪。在目前的紙質票據中,票據本身以及簽章是鑒別真偽的手段。雖然在票據的紙張和印製過程中,應用了很多防偽措施,但是僅憑人工肉眼辨別真偽仍存在很大的困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偽造、變造的票據憑證和簽章騙取銀行和客戶資金的案件時有發生。推行電子票據後,使用經過安全認證的電子數據流和可靠的電子簽名,能夠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四是推行電子票據後,能節省成本,提高票據的標准化水平,簡化交易過程,提高交易效率。五是有助於統一的票據市場的形成,促進金融市場的連通和發展。
票據電子化和電子票據代表了票據業務的發展方向。從國外票據業務實踐看,雖然各國情況有別,票據種類、業務發展水平和市場環境也不盡相同,但票據電子化處理基本成為各國的共識。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商業票據已成為貨幣市場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金融市場工具,且基本上以電子化方式發行、流通轉讓和兌付。
三、我國建設跨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推行電子商業匯票的重大意義和影響
我國目前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四類票據---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均已不同程度實現了電子化。但商業匯票仍採用傳統的手工處理模式,電子化程度最低。商業匯票不僅在簽發流轉環節未實現電子化,即使在票據到達銀行後,持票人委託銀行收款時,委託收款銀行還需通過郵局將紙質票據郵寄給承兌銀行或承兌人開戶銀行,由其審核無誤後再通過資金清算系統將款項劃撥給持票人。其處理方式煩瑣,全部採用傳統的手工、紙質處理模式。雖然個別商業銀行在其系統內部開辦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如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和北京銀行等,但由於受法律、技術、流通范圍、客戶接受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其業務量較小,影響有限。
我國目前使用的商業匯票市場處於紙介質階段,票據市場的基礎設施落後,沒有統一的票據流轉和交易的電子化處理平台。這導致了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商業匯票交易成本高、效率低。由於紙質票據處理環節較多,如票面審核、真偽查詢、書寫背書、人工簽章、跟單審核、郵寄託收、入庫保管等一系列環節,處理手續煩瑣,效率低,在傳遞過程中還會耗費大量的成本。二是不利於票據市場的形成與發展。受制於商業匯票的紙質載體、手工交易方式,票據交易范圍有限,交易信息不暢、不集中、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價格形成機制和統一控制票據風險的手段,因此很難形成有效的區域性和全國性票據市場,不利於整個金融市場的連通和發展。三是假票詐騙案件頻繁發生。商業匯票和其他紙質有價證券一樣,在其真偽辨識方面存在較大的困難,容易發生偽造、變造和克隆案件。
為了解決票據業務和票據市場現有的弊端,便利企業支付和融資行為,支持商業銀行票據業務創新,經過充分調研論證,人民銀行於2008年作出建設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決策,以滿足各類經濟交易對安全高效的電子票據支付結算與融資服務需求,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票據市場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對稱、風險較大等問題,使我國票據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突破性發展。
人民銀行組織建設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定位於依託網路和計算機技術,接收、登記、轉發電子商業匯票數據電文,提供與電子商業匯票貨幣給付、資金清算等相關的業務處理服務功能,並提供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功能及商業匯票公開報價功能的業務處理平台。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建成後,對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整個經濟社會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第一,促進商業票據的流通和使用。由於電子商業匯票跨行、跨地區流通的便利,以及消除了紙質商業匯票記載事項不全、不合規、丟失、被盜、偽造、變造、克隆等操作性風險,使商業匯票的信用度大大提高,流通使用安全、便捷,商業匯票的簽發、承兌、背書、融資等行為也將更為活躍,使用量將大幅增長。
第二,增強人民銀行調控貨幣市場的能力。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通過設置人民銀行對商業匯票的靈活買入和賣出功能,並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實時調整再貼現利率,將增加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的彈性和力度,提高人民銀行調控貨幣市場的能力,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第三,使商業票據成為企業支付和融資的理想工具,商業匯票市場成為企業、銀行之間融通資金的重要平台,以至可能發展成為公眾投資的一種普遍工具。
第四,為宏觀經濟決策提供基礎數據和依據。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對所有電子商業匯票集中登記託管,能夠實現對商業匯票支付、融資行為的全面、及時、准確統計,能夠通過對票據實際融資利率以及票據市場報價的統計監測,及時了解票據市場利率的走向,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為宏觀經濟決策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五,豐富電子銀行的服務品種和服務能力。目前商業銀行的網銀系統一般只有功能較為單一的賬戶管理和資金匯劃功能,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建立後,商業銀行網銀系統的功能將從單一的貸記指令處理向票據類信用支付工具領域拓展,並有可能衍生出更多的新型電子增值服務,這為電子銀行服務創新提供了基礎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