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十的概念何時提出
國內「互聯網+」理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11月於揚在易觀第五屆移動互聯網博覽會的發言。
易觀國際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於揚首次提出「互聯網+」理念。他認為「在未來,「互聯網+「公式應該是我們所在的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在與我們未來看到的多屏全網跨平台用戶場景結合之後產生的這樣一種化學公式。
2014年11月,李克強出席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時指出,互聯網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工具。其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正是此次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重要主題,被稱作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新引擎」,可見其重要作用。
(1)互聯網十國際金融化擴展閱讀:
互聯網+有六大特徵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變革,就是開放,就是重塑融合。敢於跨界了,創新的基礎就更堅實;融合協同了,群體智能才會實現,從研發到產業化的路徑才會更垂直。
二是創新驅動。中國粗放的資源驅動型增長方式早就難以為繼,必須轉變到創新驅動發展這條正確的道路上來。這正是互聯網的特質,用所謂的互聯網思維來求變、自我革命,也更能發揮創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結構。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聯網業已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結構、經濟結構、地緣結構、文化結構。權力、議事規則、話語權不斷在發生變化。互聯網+社會治理、虛擬社會治理會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輝是推動科技進步、經濟增長、社會進步、文化繁榮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聯網的力量之強大最根本地也來源於對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對人體驗的敬畏、對人的創造性發揮的重視。
五是開放生態。關於互聯網+,生態是非常重要的特徵,而生態的本身就是開放的。我們推進互聯網+,其中一個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過去制約創新的環節化解掉,把孤島式創新連接起來。
六是連接一切。連接是有層次的,可連接性是有差異的,連接的價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連接一切是互聯網+的目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路-互聯網+
2. 互聯網十金融十倍增
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
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3. 互聯網十金融未來潛力有多大
果將所有主題行業今年以來的收益率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很可能在前幾名當中看到互聯網金融的身影。回顧互聯網與金融的「牽手」歷程可以發現,每個階段都建立在廣大用戶群和實實在在的用戶需求之上。
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技術的成熟,為依託於互聯網技術平台的一系列衍生服務業提供了技術可能;隨著人們越來越信賴和依賴於網上購物,以淘寶、京東等為代表的一大批電子商務網站迎來蓬勃發展;得益於電商的繁榮,第三方支付業務發展迅速;因為有了第三方支付業務,相關的電子賬戶也引出了一系列理財、融資業務;最終迎來綜合個人貸款、保險、徵信等多元化金融業務的互聯網金融的興起。
我國擁有眾多的網民數量以及廣大渴望精準金融服務的小微企業,這些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與互聯網的發展歷程相比,互聯網金融的成長速度可謂快得驚人。2013年可謂是互聯網金融元年,那時候的業態以在線理財產品銷售渠道的形式為主。而僅時隔一年的2014年就有了互聯網券商這一新興業態,因其業務發展空間的成倍擴大,相應帶來的是相關公司股價的快速增長。如今,進入2015年,又出現了以微眾為代表的互聯網銀行,以及互聯網保險等一系列新興業態的萌芽。無論從資本市場的表現,還是從業態發展、演變和興起的速度來分析,互聯網金融無疑正處在快速成長的高速路上。
伴隨著互聯網金融高速成長的,是其很強的發展可持續性。我國金融機構的定價機制、運營機制不完全是市場化,導致資源無法最有效配置,而互聯網金融自下而上地推動了市場化。從客戶分類的角度看,以銀行為主的傳統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大中型客戶群體,而針對眾多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金融服務卻顯得缺乏。互聯網金融正憑借其「草根」和「親民」的優勢,為小微客戶群提供信貸、理財等一系列金融服務。在我國這個人口基數大、長尾效應顯著的市場上,致力於挖掘長尾價值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分享巨大的市場空間。而且,今年以來已有諸多政策利好互聯網金融創新。年初央行首發8張個人徵信牌照;銀監會成立普惠金融部,引導P2P行業良性發展。
展望未來,目前傳統金融機構所能提供的所有線下金融服務,未來或將被搬上互聯網。擅長用戶體驗和用戶數據分析的互聯網金融,將有潛力延展出更為先進的服務模式。
4. 互聯網國際金融機構的出現對傳統國際金融機構從事國際投資有哪些影響
就好比實體店和淘寶
5. 互聯網十金融營銷系統
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企業崛起對傳統金融業的多個領內域形成沖擊,並向金融容業的核心領域拓展。 互聯網金融是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而產生的一種新興金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網路小額信貸模式、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模式、眾籌模式、網路保險模式、金融理財產品網路銷售等模式。互聯網金融因具有資源開放化、成本集約化、選擇市場化、渠道自主化、用戶行為價值化等優點,將對傳統銀行業務帶來巨大沖擊。
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網路小額信貸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虛擬電子貨幣模式,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模式,P2B模式,互聯網銀行模式,互聯網保險模式,互聯網金融門戶模式,節約開支方案模式。
6. 國際互聯網金融撫平理財是什麼意思
踐行「溫暖金融」是放心金融一直以來反復強調並身體力行的企業理念。
置身於「後監管時代」,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與互聯網創新的融合,正蓄勢待發,弄潮廣闊的農村金融。
文│ 張超 編輯 | 張興軍
2015年,對於互聯網金融業來說絕對是不平凡的一年,行業在野蠻生長中逐漸走向正軌。一個值得強調的標示性事件,便是行業「基本法」的發布。
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行業「基本法」的出台,標志著互聯網金融在經歷了一番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之後,終於迎來了「春天」。眾所周知,過去的這一年互聯網金融其實並沒有擺脫輿論的漩渦,尤其是一些劣質平台的出現,干擾了金融發展的秩序,將互聯網金融推向了另一個風口浪尖,也使得許多業內人士開始思考互聯網金融的下一個「風口」會落在哪裡。
置身於「後監管時代」,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與互聯網創新的融合,正蓄勢待發,弄潮廣闊的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市場方興未艾
眾所周知,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薄弱環節,仍處在欠發達的階段。因此,尚無法滿足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對於資金多樣性的需求,而這也是導致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緩慢的主要矛盾。
其原因,一方面在於我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並主要表現在: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金融網點的持續性萎縮。其影響是在廣闊的農村腹地,傳統銀行的支點或者ATM取款機鮮少存在,致使農民即使需要辦理最基本的存取款業務,動輒就需要跑上十幾里路到縣城,更不消說要辦理諸如像貸款、理財等較為復雜的金融業務了。據中國農業銀行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只有27%的農戶能夠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而有金融需求的農戶中仍有40%以上不能獲得正規渠道的信貸支持。由此,巨大卻難以得到滿足的資金需求滋生了民間金融在農村地區的大肆發展,並趁勢占據了該市場的重要位置。但由於受其自身高風險性及欠規范等諸多弊端的影響,致使這種「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式的民間金融體系並不適宜用來破解當前「三農」領域融資難的現實瓶頸。
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農村地區的存貸款比例還遠遠低於城市,這就意味著農村金融機構里的存款並沒有被實際用於支援當地的新農村建設,而是又被「抽瘦補肥」調往了城市,因此形成了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現象。資金的大量外流致使尚需城市「反哺」的廣大農村,卻仍然在看不見的地方為城市化「輸血」,其背後折射出的加劇兩極分化的馬太效應由此也就可見一斑了。
互聯網改變著一切,也包括對金融行業的顛覆與變革。新的機會,新的商業價值,因為互聯網業的勃發而重新煥發生機。互聯網金融,便是「互聯網+」領域的焦點行業。而如果要將金融市場從區域上進行劃分的話,農村金融又將是互聯網金融的「必爭之地」。有幾組數據,或許可以更進一步地說明這一論點。
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城鎮化率已經超過50%,但仍有近7億人口居住在鄉村。在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背景下,下一步的農村建設和以精準脫貧為導向的全面建設小康政策,將給農村市場帶來一次千載難逢的機遇。縱觀農村金融目前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亟待金融創新的不斷落地來予以補強。
根據2015年5月CNNIC發布的農村互聯網發展狀況研究報告,截至2014年底,農村互聯網網民數1.78億。如果按照年均30%的增速計算,截至2015年年底農村網民數量將穩超2.2億。這表明,互聯網金融在農村已經擁有了良好的用戶基礎。
與此同時,在相關支持政策的助力之下,方興未艾的互聯網金融將在農村大有可為。目前,在電商領域,以阿里巴巴、京東為首的巨頭紛紛開啟了電商下鄉之路,通過構建物流網路和渠道建設來挖掘農村市場的巨大價值。
事實上,在「互聯網+」戰略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始注意並積極投身進這個具有上萬億量級的領域,以求「解渴」農村金融市場。對此有專家指出,互聯網金融正讓普惠金融迎來「黃金時期」。
互聯網金融如何撬動農村「萬億」市場
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而在實現「四化」的過程中,農業現代化任務艱巨。雖然,自2004年起,國家每年都會出台與農業金融改革和創新相關的政策,但是由於一些現實因素的掣肘,發展相對滯後的農村金融體系獨臂難撐無力支持「三農」的發展,使得農業領域的融資需求仍然面臨巨大缺口。
隨著近年來「互聯網+」東風的興起,互聯網金融與「三農」的結合,不但使以往以傳統金融為主要依託的農村金融體系迎來了新的發展模式,同時也為加速發展現代農業提供了新的契機。據此,有分析人士指出,「三農」領域存在著大量金融需求,一旦得到釋放,這將是一個上萬億的市場「藍海」。而世界銀行的一項研究也顯示,「無論在拉丁美洲還是亞洲,農戶和微型企業的年均投資回報率可達117%-847%。因此,那些資本稀缺的農戶和微型企業,一旦獲得資金,必將創造出比城市大企業高得多的邊際投資回報率。」
由此,近年來各大涉足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公司開始紛紛試水、布局農村市場,掀起了一場以互聯網金融為重點的「下鄉」熱潮。對此,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的有關負責人曾表示,近年來,農村互聯網金融不斷探索、創新,突破了傳統的農村金融模式。其中,如螞蟻金服、翼龍貸、阿里、京東機及放心金融等企業紛紛向農村地區發展,農村的互聯網金融迎來了新態勢。
其實,最初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很大程度是因為余額寶的壯大而觸發的。隨後,互聯網金融以其跨界融合的創新模式覆蓋了被傳統金融「輕視」的次級市場,致力於為實體經濟「輸血」,特別關注中小微企業及「三農」領域的融資需求,走出了一條定位為傳統金融的補充機制的差異化發展之路。而相比傳統金融,互聯網金融所具備的一些天然屬性使其在扶持「三農」發展方面更具優勢:其一是由於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使得農村金融具有「短、小、頻、急」的周期性特點,而相比傳統金融無法滿足農民這種周期性的資金需求,互聯網金融卻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設計出針對貸款的周期靈活的金融產品;其二則是通過模式創新降低借貸風險系數。因為,由於貸款利息可用待售農產品來抵扣,因此對於農民來說,除了按期歸還本金外就無需再支付額外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此舉不僅解決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燃眉之需,又可以藉助互聯網的宣傳效應,通過擴大銷售來實現農民的致富增收。此外,互聯網還可以通過融通社會力量,讓城市富餘資金迴流農村反哺欠發達地區。
7. 互聯網十金融十實體店是什麼意思
通過互聯網對實體店的網路化推廣宣傳,通俗的講就是,實體店和互聯網的結合,在大數據時代,互聯網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8. 淺談互聯網金融公司「去金融化」趨勢本質
這就需要弄清去金融化的本質。 1、徹底的科技化 互聯網金融常常被認為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簡單相加,而沒有藉助互聯網的手段對金融行業進行深度.
9. 金融學。國際金融,互聯網金融的區別
金融學是金融學院的,金融學(國際金融),(公司理財)都是中金發的(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
前者是老牌王牌
後者也是很不錯
,你上中財的官方網站就知道的。我就是08金融學的
10. 國外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發展狀況是怎樣的
1、傳統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化
國外金融業在互聯網出現不久就開始了將業務實回現方式向網路方向延伸拓展。答傳統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化即金融互聯網服務,互聯網與金融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為以互聯網為代表的多種信息技術手段對傳統金融服務的推動作用,即傳統金融業務通過互聯網手段實現了服務
的延伸,是一個互聯網化的過程。主要表現在國外商業銀行傳統業務通過互聯網、手機、
PDA
等終端設備實現銀行業務功能;券商建立互聯網平台以實現讓客戶通過網路完成證券
交易;
保險公司依託互聯網交易平台實現保單出單和在線理賠;
還有諸如通過互聯網平台實
現資產管理等業務。
這些業務的本質是技術創新帶來的銀行傳統業務渠道的信息化升級。
2、第三方支付
國外第三方支付的概念類似於國內同類型三方支付產品,
但從出現的先後順序來看,
國
外三方支付的起步時間和發展遠遠領先於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