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民委員會和經濟聯社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村民委員會(簡稱為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經濟聯合社(簡稱為經濟聯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
2、組成不同
村委會是由經過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委員、主任和副主任組成的,整個村委會大概有3~7人。
經濟聯社則是由農村經濟合作社聯合組成,而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經過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
3、權責范圍不同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職責是管理本村的相關事務,為村民服務。
經濟聯社在鄉(鎮)、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的監督。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
拓展資料:
村民委員會的發展歷史:
1980年廣西宜山、羅城兩縣的農民自發的組成了一種准政權性質的群眾自治組織即村民委員會。
1982年大陸的憲法確認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因此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據。
1988年6月1日大陸《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試行。
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稿正式頒布實施,從民主原則到公民行為經歷了巨大的歷史跨越,也是大陸自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政治生活的最大變化。
從1988年村委會組織法試行至今,大陸地區絕大部分農村進行了3至4次村委會選舉,選舉的規范化、民主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Ⅱ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村民小組是什麼關系
《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2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上述法律並列出現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小組4個管理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這4個單位屬於什麼關系呢?
很多人誤以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是指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這種觀點不正確的。
(一)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不是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屬於農村自治組織,屬於行政組織,屬於管理組織,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如何理解集體經濟組織?
深刻地理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從人民公社談起。1962年9月,《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正式頒布,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而以生產隊所有制為基礎,土地、耕畜和農具歸生產隊所有。即通常所講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建立。隨之,農業經營形式轉為一家一戶模式,集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基本不復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時代的以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的各級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換句話講,公社的經濟職能、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等集體經濟組織從此進入了有名無實狀態。
為了適應這一經濟形勢的變化,1982年《憲法》做出了兩項重大規定:一是針對公社一級。規定將人民公社原來政經合一的體制改為政社分設體制,設立鄉人民政府和鄉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但是到1984年底我國基本完成由社到鄉轉變時,由於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已不存在集體生產經營活動,所以鄉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一直沒有建立。二是針對生產大隊一級。在生產大隊的地理基礎上,設立自然村,在村設立村民自治組織。
(三)、因為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但是法律是承認集體經濟組織存在的。
參考資料:http://www.t262.com/read/133832.html
Ⅲ 要是我們村裡的村幹部有問題,找誰去反應這些事,怎麼才能聯繫到上級部門。
抄如果村民委員會襲或村民委員會成員有侵害村民合法權益行為的,村民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投訴舉報,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Ⅳ 怎樣同金融機構打交道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農民朋友在同金融機構打交道時普遍存在或關心的問題,立足三回農,介紹了各種金融答機構,尤其是涉及農民、農村的金融機構的概貌,惠農貸款的有關政策和項目,怎樣申請小額貸款,從理財角度如何計算存貸款利息,怎樣預防高利貸陷阱,怎樣投保農業保險, 怎樣取得和使用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農戶的哪些資源可用作抵押等內容。尤其是針對農民最為關心的貸款問題,比較詳細地介紹了貸款的條件、程序、還款方式、風險等。希望通過這些內容的介紹,方便農民朋友更好地利用金融資源,使金融服務惠及廣大農民朋友。 本書目錄第一章 走進金融機構
一、從「孔方兄」說起
二、瞧這一家子
第二章 春滿田野:惠農貸款政策與項目
一、政府給力:貸款輕松
二、致富加油:惠農貸款
第三章 細雨潤農:小額貸款與專項貸款
一、認識農村小額貸款
二、農村小額貸款的具體類型
三、專項貸款
第四章 理財有道:存貸款利息計算
一、別小瞧了儲蓄
二、別怕了貸款第五章 遠離陷阱:預防高利貸
Ⅳ 應當如何界定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中政府與市場的邊界
——聚土回答
農村金融在改革開放幾十年來,已經發展成了已正規性金融機構為主非正內規金融機構(個容人)為輔的金融體系服務於農村,在如今的農村金融中,正規機構包括農業相關銀行,農業,農業發展,農村郵政,農村信用社等,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包括無組織無機構的(1)個人借貸和企業融資,(2)有組織無機構帶有互助資金性質的各種金融會。(3)政府沒有認可的有組織有機構的各種融資形式,如私人錢庄等。
農村金融的研究思路及方法主要包括要研究農村金融的:
(1)農村金融資產總量,包括了解農村金融資當前產量,預測未來可能產量。
(2)農村金融機構盈利水平。
(3)農村金融機構業務量佔全國比重。
研究農村金融包括金融機構面對的問題,包括:
(1)農村正規金融市場主體單一問題
(2)農村金融經營風險很大的問題
(3)農村資金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問題等。
最後應當研究農村金融在未來的發展思路。希望能幫到你。
Ⅵ 村鎮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有何區別和聯系
聯系:都是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為農村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的機構。
區別:
一、指代不同
1、村鎮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機構職能不同
1、村鎮銀行:可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2、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三、發展不同
1、村鎮銀行:是機構設置在縣、鄉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地(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農村商業銀行: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
Ⅶ 如何處理村委會和村民之間的關系
《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施以來,
農村基版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很權大成效。但也出現了這樣或那樣一些實際問題,
比較突出的就是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處理問題。正確處理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必須明確
Ⅷ 村委會能不能與個人聯合開辦村立幼兒園,能否比個人申辦農村幼兒園簡單一些
假如是以村委會名義申辦的話,就是非盈利單位,你也可以以村委會名義辦證,讓後向外承包
Ⅸ 農村村委會門聯橫聯是為人民服務,求下聯
農村村委會門聯橫聯是為人民服務
上聯:了解村民需要;
下聯:關心群眾生活。
橫聯:為人民服務。
Ⅹ 如何解決農村兩委關系
中共山西省呂梁地委副書記孫連珠現狀分析隨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特別是村委換屆選舉的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邁出了歷史性的步伐,對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重大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引發了一些矛盾和問題,最突出的是黨支部和村委會磨擦增多,甚至關系緊張,直接影響到了村級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同時也影響到了農村的發展和穩定。 從兩委矛盾的形態看,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1、支部獨政,村黨支部把黨的領導絕對化,村委主任不能獨立行使職權;2、村委攬政,部分村委會事事越權「不讓管」,而黨支部無原則退縮「不願管」;3、兩委爭政,村支書和村委主任都想把權力完全集中到自己手中。 兩委矛盾形成主要是思想認識和自身素質不適應。相當數量的村支部書記,特別是在傳統管理模式下成長起來的支部書記,想問題、辦事情,總是沿用原有的思維方法,適應不了新形勢的要求;有相當數量的村委主任,不善於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在村級幹部的思想認識和文化政治素質整體水平還不夠高的情況下,要讓他們都能正確地處理好體制轉換過程中的問題是不現實的。 其次缺乏明確、具體的制度規范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雖然黨內有條例,國家有村組法,但對於兩委關系僅僅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而對於二者的許可權職能等缺乏具體明確的劃分,缺乏操作性較強的具體規定。在農村改革的過程中,各種力量重新組合,形成多種類型的利益群體和勢力群體,形成各種矛盾相互交織和作用的狀況;而與此同時,上級領導和指導也不及時、不到位,更有甚者一些鄉鎮行政部門有意或無意的曲解法律條文、利用自己比村民強大得多的資源優勢來誘導、操縱甚至控制村民的選舉行為,結果引發出更大的問題。 對策思考提高認識和素質。既要下大力提高村支部班子的認識和素質,又要加強村委會的自身建設,特別是強化對村委主任的教育、培訓。教育村委會幹部增強黨的領導觀念和大局觀念,尊重黨支部的核心領導地位,自覺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還要下大力提高村民的認識和素質。 規范制度和程序。解決兩委關系,根本的問題還在於實現制度和程序的規范化。在村委會民主選舉過程中,要將加強黨的領導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在村務決策方面應制定明確具體的議事規則。在村務管理和監督方面,黨支部可以向村委會提出意見,影響和帶動群眾,指導村委會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但不得包攬村委會日常管理事務。 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一是解決好乾群矛盾,首先要解決好農村幹部以權謀私等問題。二是教育、引導和處理好家族、宗派矛盾,一方面應對選舉中的宗教、宗派力量及其活動加以限制;另一方面也要從農村實際出發,正確引導。三是處理好先進與落後勢力的矛盾。 加強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要不斷強化縣、鄉黨委對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民主政治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強對重要環節、重點部位和重點村的具體指導。要積極研究和探索解決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中出現的帶普遍性的問題,健全和完善有關制度和規定。 村民自治適應了農村經濟體制變革和農村社會結構變化的需要,深受廣大基層幹部歡迎。兩委問題僅僅是不斷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前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及時總結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正確處理和解決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村民自治必將不斷走向成熟,兩委關系一定會走上健康運行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