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項目融資的主體有哪些
每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都是一個多方參與的過程。就房地產項目融資而言,主要有以下9個參與主體。 (1)項目發起人(Proiect Sponsors) 即商業房地產丌發商,是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和真正主辦人,可以是單獨一家房地產丌發企業,也可由多個投資者組成聯合體。他們通常因為自身資金不足或不願承擔全部項目風險而選擇項目融資,在有限追索項目融資中,開發商除了擁有項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因此,開發商是項目融資中的真正借款人。 (2)項目公司(Proiect Company) 即項目的直接主辦人。通常,由項目發起人出資,專門為該項目成立一個單一目的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對外融資,直接參與項目投資和項目管理,並直接承擔項目的債務責任和風險。開發商投入的資本金形成項目公司的權益,項目公司把項目I丌發風險與開發商的其他資產相隔離,實現貸款銀行對開發商的有限追索。在整個項目丌發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作為法律和經濟上獨立的主體與各參與方發生經濟關系。項目公司也可以在經營期間轉型為商業管理公司,持有物業繼續經營。 (3)貸款銀行(Lending Bank) 貸款銀行,可以是單獨一家余融機構,也可以是多家金融機構的聯合體,這主要由貸款規模和項目風險等決定。在由多個金融機構聯合提供融資時,往往需要設立一個經理銀行(Manager),其他為參與銀行。項目公司更多的是與經理銀行進行接觸、談判,由經理銀行負責各參與銀行之間的協調工作。這樣大大降低了項目公司工作難度。 (4)產品購買者或設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 即項目房產的銷售對象。在房地產項目融資中,入駐零售商與開發商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項目的出租面積和租金收入,從而保證項目建成後能夠產生穩定的用於還貸的現金流,為貸款提供重要信用保證。零售商既可以作為項目發起人之一,成為項目公司股東,分享開發利潤:也可以只作為項目建成後的運營商,規避開發風險。 (5)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 通常,承包商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承包合同,負責商業地產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工作,並承擔延期誤工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風險。承包商的資金情況、工程技術能力及經營紀錄,會影響貸款銀行對項目建設期風險的判斷。 (6)擔保受託方(Security Trustee) 由於貸款銀行主要以項目公司的資產及項目未來收益作為還款保證,因此為防止項目公司違約或轉移資產,貸款銀行一般都要求項目公司將其資產及收益賬戶交由一個具有信託資格的機構保管,這家機構被稱為擔保受託方。擔保受託方一般由境內商業銀行獨家或境內、外商業銀行聯合擔任。 (7)房地產項目管理公司 項目建設只是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的開始階段,最重要的是後期的經營管理。項目管理公司的專業水平和經營業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貸款銀行對項目經營期風險的判斷。 (8)項目融資顧問和法律、稅收顧問(Financial,Law or Tax Adviser) 項目融資是一項系統的專業工作,需要聘請專業顧問負責融資方案的設計、分析、比較和談判,幫助開發商實現有限追索和表外 融資,並充分利用稅務虧損降低資金成本,並能保證相關法律文件的嚴謹。 (9)其它 此外,項目融資的參與方還包括保險公司、有關政府機構等等,這些都會直接影響貸款銀行對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風險的評價。
2. 房地產貸款佔比是什麼
房地抄產開發貸款額度一般為總投資額的60%。
從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內容來看,制度充分考慮了機構具體實際,體現了分類分檔、區域差異化約束的原則。具體來看,《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確對7家中資大型銀行、17家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5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
(2)對地產商貸款最多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房地產貸款佔比注意事項:
購房者在進行房屋貸款時詢問對比多家銀行,會發現同一地區的銀行貸款政策和利率都差不了多少,可以隨意選擇一家就可以。
購房者不用一定按照合同里的還款30年就還款30年,如果真有資金實力,完全可以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需向銀行預約,提交申請單,定好還款日後去銀行辦理即可。
3.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給開發商要考慮哪些條件
1、銀來行要對開發商進行自信用等級評定以確定是否對開發商進行信貸業務准入並確定準入後的信貸條件。評級是對開發商企業基本面、財務狀況、管理水平、經營情況、未來發展勢頭以及行業和地區產業政策的綜合評價。
2、通過信用等級評定取得准入後,銀行會對開發商需要融資的項目進行評估。這里的評估是對項目總投、融資需求、資金使用計劃、銷售回款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3、結合信用等級評定以及項目評估,銀行會對開發商的償債能力進行判斷。從而確定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可靠。第一還款來源指的是開發商自身的還款能力。
4、如第一還款來源可靠,銀行可在為開發商提供無抵質押的信用授信。在開發商提出支用申請時為其發放信用貸款。如第一還款來源需要補充,銀行可能會要求開發商提供抵質押。在抵質押落實的情況下發放抵質押貸款。
5、主要考慮的是開發商的短期、長期償債能力,資金流動性、融資能力、資產保值增值能力、行業和地區產業政策、企業管理水平。
4. 房地產開發商能向銀行貸款嗎
一、房地產開發商能向銀行貸款的前提條件:
1.項目的自有資金必須達版到一定比例(根據項目的權不同一般至少要高於20%)
2.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3.項目的還款來源是否充足
4.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
5.是否能夠提供足額有效的擔保
6.貸款用途是否合理
二、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5.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6. 國家對房地產開發貸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將2014年信來貸政策工作意見下自發給各分支機構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市場關注的房貸政策,央行明確提出要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滿足首套自住購房的貸款需求,切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水平;
2、同時要求分支機構對轄區內金融機構出現的首套房貸停貸、壓單等現象深入調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見稿隻字未提二套房貸要求。
7. 即將實施貸款集中度管理,開發商該如何面對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那麼,如何才能確保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呢?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確保銀行的數據真實可靠。出台新規的目的不是當擺設,而是除風險。因此,對銀行提供的數據,必須做到真實可靠,不能有任何水分。否則,就會留下隱患、出現問題。對此,管理層要組織檢查和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嚴厲追責;二是要杜絕其他方面的漏洞,特別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需要規范,防止這些機構向開發商、居民等提供非法貸款、非法資金支持,導致管控失靈,風險難以有效化解。如果做好了,房地產貸款的集中度管理效率就能大大提升,從而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8. 請問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余額 開發商貸款余額 房地產貸款余額 個人購房貸款余額 的數據在哪邊可以找到
你問的這些都是屬於商業機密的,這哪能讓你查到啊,除非你是人民銀行的,你具有監督的權利,要不然,你憑什麼查人家對不對?
9.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一般多少年限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
如果就單一項目而言最長貸款期限為3年,可以展期1年。但是開發商如果是滾動開發,最長可以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