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Ⅱ 被誤導進入互聯網金融高息貸款後想退出怎麼辦
最好在本地銀行咨詢辦理貸款。
貸款人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專固定住屬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3、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互聯網金融詐騙怎麼維權
發現詐騙事實或者詐騙嫌疑人的,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對於利用網路、電信從事詐騙活動的,建議通過12321舉報中心進行舉報,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
Ⅳ P2P理財:細數哪些誤導投資者的宣傳方式
1.零風險:在P2P網貸領域,出現「零風險」字眼的不在少數,這個詞語也快成了p2p平台的專代名詞,但屬是,根據p2p行業的跑路情況來看,這個詞也成了諷刺p2p網貸的專用詞,理財之家高級分析師趙英雄認為「零風險』除了誤導投資者外,沒有一點實質性意義。」
2.保本保息:僅次於「零風險」後的「保本保息」也成了網貸行業另人詬病的宣傳語,很多投資者便是被它所誤導,打開搜索引擎,網路保本保息的p2p平台也不在少數,其中還包括很多知名的p2p平台,如果一旦平台出事,這樣的宣傳語便成了直接忽悠投資者的證據。
4.第三方擔保:大部分的P2P平台都有自己的擔保公司,但是,P2P有多種擔保形式,很多所謂的第三方擔保都是一般責任擔保,只有小部分p2p平台使用連帶責任擔保,投資者在選擇平台時,要看看第三方擔保平台是不是連帶責任擔保,並非所有擔保公司都可以「兜底」。另外有的平台的擔保公司是與之關聯的企業,這就形成了關聯擔保,一旦出事,擔保公司就不會起任何兜底左右。
Ⅳ 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什麼風險提示
11月25日消息,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互金協會)監測,近期通過互聯網為個人提供小額現金貸款服務的機構快速增加,其中有的機構不具備放貸資質且存在以不實宣傳吸引客戶、暴力催收以及收取超高額利息及費用等問題,這種行為的蔓延容易在局部地區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
廣大金融消費者應注意學習了解金融知識和增強維護消費權益的意識,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認真閱讀並了解相關服務和產品合同條款,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過度負債造成徵信污點和經濟損失;對於顯失公平的借貸合同,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司法手段予以撤銷、變更,並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消費者應當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構報案。
放貸公司真的需要好好監管了!
Ⅵ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可以維權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Ⅶ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網站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網站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網站。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只針對互聯網支付、借款平台的舉報和互聯網金融類的舉報,平台不會針對個人借款的舉報,請認真甄別,以防詐騙。
舉報范圍
舉報范圍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不同於投訴,建議描述其具體行為及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
1、互聯網支付;
2、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
3、股權眾籌融資;
4、互聯網基金銷售;
5、互聯網保險;
6、互聯網信託;
7、互聯網消費金融;
8、跨界等。
(7)互聯網金融誤導宣傳擴展閱讀:
舉報平台舉報范圍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原則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處理的案件。
互聯網支付舉報的范圍:
1、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開展相關支付業務,包括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等。
2、誤導性虛假宣傳——開展虛假宣傳和誤導性宣傳,未揭示投資風險或揭示不充分。
3、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挪用或佔用客戶備付金進行投資或用於關聯企業往來。
4、未經批准跨行清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未經由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
5、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舉報須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舉報范圍
Ⅷ 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平台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網站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網站。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只針對互聯網支付、借款平台的舉報和互聯網金融類的舉報,平台不會針對個人借款的舉報,請認真甄別,以防詐騙。
舉報范圍
舉報范圍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不同於投訴,建議描述其具體行為及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
1、互聯網支付;
2、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
3、股權眾籌融資;
4、互聯網基金銷售;
5、互聯網保險;
6、互聯網信託;
7、互聯網消費金融;
8、跨界等。
(8)互聯網金融誤導宣傳擴展閱讀:
舉報平台舉報范圍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原則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處理的案件。
互聯網支付舉報的范圍:
1、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開展相關支付業務,包括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等。
2、誤導性虛假宣傳——開展虛假宣傳和誤導性宣傳,未揭示投資風險或揭示不充分。
3、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挪用或佔用客戶備付金進行投資或用於關聯企業往來。
4、未經批准跨行清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未經由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
5、其他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