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銀行手續費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例如下圖就是廣東省的農業銀行開具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增值稅專用法票。
②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並且應該開具增值稅 專 用 發 票。
③ 銀行手續費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銀行手續費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票。但是需要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銀行開戶交納的手續費,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金融服務注釋,屬於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並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3)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能開專票嘛擴展閱讀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點、第(5)點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④ 金融手續費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金融手續費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融手續費
其中與貸款服務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法規中特別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⑤ 銀行手續費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怎麼申請開具
財稅【2016】36號附件2.有關進項稅額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專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屬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是與上述有關的手續費可以要求取得專用發票並作進項稅額抵扣。
所以,請咨詢銀行,可以開具的就提交你們的開票信息
⑥ 金融商品轉讓,為什麼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於全面推開營復業稅改徵增制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指出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附註: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號)(下稱為《通知》)規定,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金融業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稅率6%,適用簡易計稅方式的徵收率3%。
⑦ 金融行業咨詢服務費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而「金融商品轉讓」、"利息「就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法票。
⑧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么
可以開具。國家營改增以後,直接收費的金融服務部門收取的手續費,是可以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⑨ 哪些金融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對消費者個人提供金融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免徵增值稅的金融服務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⑩ 金融商品轉讓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指出金融專商品轉讓不得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附註: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號)(下稱為《通知》)規定,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金融業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稅率6%,適用簡易計稅方式的徵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