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CRS出台,香港為信息交換地區,開香港個人銀行賬戶會不會被查
答案是會的,,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執行細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可能面臨被機構詢問其服務客戶的情況。同時,也有一定的職業風險存在,因為CRS標准規定,如果金融從業人員誘導客戶作虛假陳述或是欺騙所任職的金融機構未如實陳述,不僅面臨罰款,還有可能被刑事起訴。
如何界定稅收居民?
稅收居民不等同於國籍(護照)。每個國家對於自己國家的稅收居民都有嚴格的界定。一般來說,長期定居在某個國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視作該國的稅收居民。
舉例說明,李小姐是中國國籍(持有中國護照),在香港工作5年,其名下在香港匯豐銀行擁有50萬港幣的存款。與此同時,李小姐在國內的中國銀行還擁有100萬人民幣的存款。在這種情況下,因為中國和香港都是CRS參與方,但是匯豐銀行和中國銀行在CRS規則下對於李小姐存款的合規要求不盡相同:
匯豐銀行:需要識別該50萬港幣的賬戶人持有信息。通過識別發現李小姐持有的是中國護照,國籍是中國,但是從稅法的角度,李小姐屬於香港的稅收居民。在CRS下,金融機構只需申報外國稅收居民的賬戶信息,因此匯豐銀行不需要將李小姐的信息通過香港政府傳遞給中國政府。
中國銀行:通過識別該100萬人民幣的賬戶持有人信息。通過盡職調查,中國銀行發現該賬戶持有人李小姐在境外居住,並聲明為香港稅收居民。此時,中國銀行必須按照CRS的規定將李小姐的個人基本信息和100萬人民幣存款以及相關利息收入或其他與該賬戶有關的收入等信息通過中國政府傳遞給香港政府。香港政府再根據自身的法律對其進行處理。
㈡ 為什麼聖基茨與尼維斯護照能規避CRS
進行海外資產配置,海外身份需先行。舉個栗子:如果您擁有一本聖基茨與尼維斯護照,並使用這本護照去到海外任一您想去的國家開戶,開戶國只承認你是聖基茨公民,您的金融信息與中國沒有任何關系,根本不用擔心賬戶信息會被中國政府查知。
那有人會說,聖基茨與尼維斯也加入CRS了呀!還是會被交換賬戶信息的,別忘了,為什麼「避稅天堂」這樣的地方會存在?是因為這個世界真正有權勢的人希望它們存在,聖基茨素來被稱為國際著名離岸金融中心,世界級避稅天堂,沒有個人所得稅,沒有海外收益稅,也不是全球征稅,所有交換信息問題對您的資產毫無影響。
聖基茨與尼維斯住址證明
海外開戶時,通常會被要求提供護照持有國的住址證明。而聖基茨與尼維斯有購房移民的項目,完全可以提供住址證明,輕松開設海外賬戶。
聖基茨與尼維斯護照怎麼買?
要買一本聖基茨護照,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都屬於投資移民。
第一、向政府基金捐贈25萬美元。
第二、購買聖基茨與尼維斯40萬美金以上的房產。目前聖基茨與尼維斯也在大力開發旅遊業,(光靠賣護照也不是長久發展之計)不管是出於度假還是定居的考慮,買個房子還能拿個護照,也是蠻劃得來的。
這兩種移民方式的辦理周期差不多在3-4個月左右,快的2個月,不要求你解釋資金來源,不要求你會當地語言,只要你年滿18,資金到位,無犯罪記錄都是聖基茨與尼維斯張開雙臂歡迎的貴賓。
㈢ 如何合理規避crs全球征稅
CRS呼籲各國從金融機構獲得相關金融賬戶的涉稅信息,並與其他國家進行年度交換,目的在於打擊跨境逃稅及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CRS針對非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進行申報,首當其沖受影響的主要是跨國企業,其次是高資產人士,通過CRS的透視原則,以前透過中間公司(導管公司或者殼公司)來逃避稅收的行為,將全部被穿透,很難再藏。
簡單的說,在不久的將來,銀行就會要求你提供證明你稅務居民的資料,然後把你的信息申報給你的稅務居民國。不管你在哪裡開戶。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知道2個概念,第一個是稅務居民,第二個是稅號。
首先是稅務居民的概念,務居民簡單的理解就是,如果你在一個國家居住時間超過183天,你就可能是這個國家的稅務居民,反之亦然。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說,稅務居民和國籍的關系是不大的。比如加拿大律師,都是加拿大護照,但是在中國每年呆的時間超過183天,實際上就是中國稅務居民了。如果他居住在香港超過183天,就算是香港的稅務居民。有些國家,比如美國,有點不講道理,就是只要你持我的護照,我的綠卡,你就是我的稅務居民,不管你在哪裡。這也就是為何聽說很多人為了稅務目的放棄了美國國籍或者綠卡。
其次是稅號的概念,英文叫做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簡單的說,如果你要給某個國家納稅,你肯定會有個稅號的。比如中國的稅號就是身份證號。很多國家的稅號都是個單獨的號碼,和身份證不一樣。也有些國家,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稅號體系,這也是個缺陷。
稅號和稅務居民的關系是,是稅務居民,肯定有稅號,有稅號,不代表是稅務居民。而且目前就大多數國家來說,除了美國(因為美國只要是公民或者綠卡,就一定是稅務居民),大部分都沒有一個所謂「稅務居民證」的東西,需要靠自己去申報。這個目前來說是個漏洞。
回到我們最初的問題,如何規避CRS,或者對於大多數第二本護照的購買者來說,如何可以不將自己的財務資料交換給中國政府?簡單的方式就是你成為某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比如你移民到了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了,你自然就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你告訴各個銀行,人家自然就不會給中國了。或者你居住到泰國超過183天,也是一個道理。
如果我還在中國居住,如何避免交換信息給中國政府?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一個問題,所謂的100%保險的方法只有遵守法律,比如成為另一國的稅務居民。其他所有的方法,都不是100%,都只是在現行政策不健全的情況下,合理的規避的方法。如果想要100%保險,成為稅務居民是唯一的方法。
㈣ 公司在香港、美國上市,員工獲得的期權需要做CRS申報嗎如果資產託管在美國券商,是否可以避免CRS申報
首先我們先引入另一個重要的概念FATCA。
(1) 什麼是FATCA
FATCA是美國在2012年通過的《外國賬回戶稅收遵從法》的簡稱答,初衷是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稅務居民(包括具有美國國籍和持有美國綠卡者)在海外的金融資料,以共美國政府查稅。目前已有39個國家與美國就FATCA法案締約,另有包括中國在內的60個國家和地區與美國就協定內容達成一致。
條款要求美國稅務居民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金融機構的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信息,對於不遵守FATCA的外國金融機構,投資者在美國的收入將面臨30%的代扣稅。
㈤ 經濟危機為什麼是financial crsis,而不是economic crsis
這個還是有區別的吧
financial crisis是金融危機或者叫財政危機,只發生在金融領域內,影版響范圍相對較小
economic crsis是經權濟危機,影響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影響范圍較大
一般來說,金融危機一直發展下去,局勢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演變成經濟危機
㈥ 中國crs規則什麼意思
中國crs規則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准」。
CRS譯作共同申報准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了AEOI標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CRS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信息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CRS要求簽署國系統性及定期性地情報自動交換,以使納稅人居住國與納稅人賬戶所在國自動分享納稅人在境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及證券戶頭中的各類財務信息,如股息、紅利等。
簡單來說,CRS就是各國政府通過「相互交換情報」的方式,掌控自己國民的資產狀況,判斷他們是否偷漏稅、行受賄或者洗錢等。不過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實現信息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的必須是已加入CRS的簽署國或地區,二是雙方必須「自願匹配」成功。
(6)金融機構是否會被crs穿透擴展閱讀:
CRS的運行機制:
以前,有涉外收入的人士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此逃避居民國的納稅義務。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六大部委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打擊跨境逃避稅,這被看作中國版的「CRS」。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准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
㈦ CRS來了 這些海外資產信息會被交換嗎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6年6月30日頒布《2016年香港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進行自動交換數內據訂立了法律框架容。自2017年1月1日開始,香港金融機構將依照CRS這一全球統一標准,開始收集非香港稅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賬戶信息並陸續上報至香港稅務機關。香港稅務局將從2018年開始,跟與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參與國(地區)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
CRS適用於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金融賬戶,金融機構通常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的保險機構,其相應開設的賬戶包括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某些投資實體中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保險業務和年金業務。
㈧ 中國施行CRS對移民有什麼影響
第1: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的隱藏金融資產,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給移民國,同時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第2: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
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第3: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
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8)金融機構是否會被crs穿透擴展閱讀
中國早在2014年9月承諾實施AEOI(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
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餘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㈨ CRS執行後,BVI開曼等公司要在國內交稅嗎
BVI公司股份被中國內地公司收購了一部分 具體要看營業等是否涉及到國內地區等情況分析的 有的話是有涉及國內稅務的
㈩ 在國內開的離岸賬戶與crs有什麼關系
兩者當然有關系,在CRS背景下,國內離岸賬戶的信息要交換至該離岸賬戶所屬的國家。首專先你要了解清楚什麼是CRS:
CRS是指屬「共同申報准則」,是一套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和申報的標准。其目的是要求A國的金融機構識別出在A國持有但屬於B國的稅務居民的金融資產,並將這些資產報告給B國。然後,B國會查看該稅務居民是否已為這些資產報稅,且是否已支付由這些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稅項。
2017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CRS了,目前,香港各大金融機構已在開展盡職調查了,國內銀行也已逐步展開針對離岸帳戶及其它境外個人戶的盡職調查。稅務信息交換大勢所趨,不可避免!個人或企業信息、離岸賬戶的信息被交換到國內,同時國內的離岸賬戶也要被交換至對應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