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罰息可以復利嗎
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罰息是可以按照復利計算的。
❷ 什麼是銀行復利如何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人民銀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對涉及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了適當修改。現就修改內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存款計、結息規定
(一)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郵政匯兌資金在人民銀行貸方余額執行超額准備金利率,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金融機構存款的計、結息規定
(一)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
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以現行的居民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檔次和利率水平為標准,統一個人存款、單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檔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由開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法人(農村信用社以縣聯社為單位),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為原則,自行制定並提前告知客戶。
三、存貸款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三)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四)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逐筆計算利息。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5年9月21日起執行。由於部分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基層機構計算機尚未普及,其執行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的時間最遲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具體執行時間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決定,並敦促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實施。
五、其他有關規定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單位存款管理辦法》和《通知存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中有關計、結息條款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❸ 某企業從某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月利率1%,按月復利計算,每季度息一次,那麼該企業每年付多少利息
該企業每年付12.12萬元利息。
根據題意,借貸本金為100萬,即1000000元,月利率=1%,
以月復利計算,每季度息一次,即每季度清算不再代入下一季度。
根據復利終值公式,期初存入A,以i為利率,存n期後的本金與利息之和F=A*(1+i)^n,
代入題中數據,列式可得:
一個季度3個月的復利終值=1000000*(1+1%)^3=30300(元)
運用乘法,列式可得:
一年4個季度的利息總和=4*30300=121200(元)=12.12(萬元)
(3)金融機構復利擴展閱讀:
復利終值的推導過程:
一年年末存1元
2年年末的終值=1*(1+10%)=(1+10%)
2年年末存入一元
3年年末的終值=1*(1+10%)^2+1*(1+10%)=(1+10%)^2+(1+10%)
3年年末存入一元
4年年末的終值=1*(1+10%)^3+1*(1+10%)^2+1*(1+10%)=(1+10%)^3+(1+10%)^2+(1+10%)
4年年末存入一元
5年年末的終值=1*(1+10%)^4+1*(1+10%)^3+1*(1+10%)^2+1*(1+10%)=(1+10%)^4+(1+10%)^3+(1+10%)^2+(1+10%)
5年年末存入一元年金終值F=(1+10%)^4+(1+10%)^3+(1+10%)^2+(1+10%)+1
如果年金的期數很多,用上述方法計算終值顯然相當繁瑣.由於每年支付額相等,折算終值的系數又是有規律的,所以,可找出簡便的計算方法。
設每年的支付金額為A,利率為i,期數為n,則按復利計算的年金終值F為:
F=A+A×(1+i)^1+…+A×(1+i)^(n-1),
等比數列的求和公式
F=A[1-(1+i)^n]/[1-(1+i)]
F=A[1-(1+i)^n]/[1-1-i]
F=A[(1+i)^n-1]/i式中[(1+i)^n-1]/i的為普通年金終值系數、或後付年金終值系數,利率為i,經過n期的年金終值記作(F/A,i,n),可查普通年金終值系數表。
貸款的注意事項:
1、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根據貸款利率,對自己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不要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
2、選擇適合的還款方式。有等額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還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約定,在整個借款期間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時還款避免罰息。從貸款發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時間為還款日,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罰息,導致再次銀行申請貸款時無法審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據,同時認真閱讀合同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❹ 銀行是怎麼收復利的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創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人民銀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對涉及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了適當修改。現就修改內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存款計、結息規定
(一)金融機構的法定準備金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郵政匯兌資金在人民銀行貸方余額執行超額准備金利率,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金融機構存款的計、結息規定
(一)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
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二)以現行的居民儲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檔次和利率水平為標准,統一個人存款、單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檔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定活兩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種類的計、結息規則,由開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法人(農村信用社以縣聯社為單位),以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存款利率上限為原則,自行制定並提前告知客戶。
三、存貸款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❺ 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月利率1%,按月復利計息,每季度付息一次,該企業一年需向金融機構支付利息
此處求的是季度的有效利率,而題目規定是按月復利計息,一個季度3個月,即一個季度復利計息3次,所以此處為[(1+1%)3-1]×100%=3.03%。
❻ 關於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借款期抄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襲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呢?關於這一問題,目前審判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金融機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即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借款人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是賠償性而非懲罰性的。逾期罰息實質上作為對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如果再對罰息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因此,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不但違反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對借款人也不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復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復利。因此,我們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❼ 某企業從金融機構借款100萬元,年利率10%,按季度復利計息,每半年付息一次,則該企業一年需向金融機構支
答案:B
解析:每季度復利、每半年支付,計算如下,
每半年利息=1000000*((1+10%/4)^2-1)=50625元
一年利息=50625*2=101250元
❽ 請問哪個銀行的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銀行的所有定期都不是按復利計息的
只有
1、活期 每月的21日計息,然後利息加入本金,也算是以月為單位的復利了
2、增利賬戶、通知存款這些7天或1天為一個周期的產品也是以存期為周期計算復利的
❾ 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界滿後的復利和罰息能否支持
當日,原告將40萬元支付給被告。借款到期後,被告沒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本息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歸還借款40萬元及期內利息,復利,並自合同到期日至實際付款日支付復利和罰息。
分歧: 關於借款期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目前審判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金融機構收取復利,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既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另一種意見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逾期罰息是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如果既收罰息也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從而將違約金的補償性變成了懲罰性,違背了合同法對違約金性質的界定,對借款人不公平。因此,筆者認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准計付罰息即可,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