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黑名單和失信人員是一樣嗎
一樣,失信黑名單一般指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回履行生效法答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行政審批、市場准入、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將向徵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1)金融機構能讓失信執行人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B. 失信被執行人什麼情況才能上黑名單
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2)金融機構能讓失信執行人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C. 對到期債權被執行人能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債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享有權利人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雖然債權和物權同屬財產權的范疇,但債具有相對性、可轉讓性和可代位清償性等特點。債權是一種對人權,當一項債的關系確定時,不論發生的根據如何,它的債權人、債務人就已經確定,債權人的請求權原則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債權人對自己所擁有的債權行使處分權,衍生出債權的「可轉讓性」和「可代位清償性」。債權的代位清償性,為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提供了理論基礎,換句話說,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是債的相對性的突破,是基於債權代位權而採取的措施。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大部分是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而被執行人的財產除了動產、不動產外,另一部分就是依法擁有的債權。在執行過程中,當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被執行人常常通過行使對自己債權的處分權,由被執行人的債務人(或稱第三人)代位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或申請法院執行對第三人所享有的債權。所以,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是司法實踐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對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作出了較為具體的專項規定,使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根據該規定,代位執行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 這里的不能清償債務不同於作為破產原因的不能清償,而是指被執行人暫時無償還能力或只具有部分償還能力,而不能理解為根本無償還能力,否則即應執行終結或進入破產程序。反之,若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就沒有必要將被執行人的債權作為執行標的。需要注意的是,評價被執行人能否清償債務應排除不能作為執行標的的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費用、生活必需品或生產、經營的必備財物等,而只能以此外的財產及資金為限。 2、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 「本案以外的」是指法律文書確定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是法律文書中確定要承擔責任的第三人。這里指的債權,必須是已經到期的債權,即使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即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屆清償期。對未到期債權,被執行人無履行請求權,申請執行人也自然無從代位行使。關於債權是否到期應作具體分析:即有法定期限的以法定期限為准;有約定期限的以約定期限為准;既無法定期限也無約定期限的,原則上被執行人可隨時要求第三人清償,與此相應,申請執行人可隨時申請代位執行。當然,對於未到期債權,第三人如自願提前履行,申請執行人也應有權申請代位執行。這種到期債權是現實的債權,不是將來的不確定的債權,不能附有條件或期限。在執行過程中,還應注意三點:一是被執行人與案外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是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違法所得、犯罪所得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能作為債權債務關系予以保護;二是被執行人對案外第三人擁有的權利,必須是金錢、有價證券等可執行債權,物權和人身權利不能成為代位執行的標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6條還明確:被執行人收到履行通知書後,與案外第三人惡意串通,放棄債權或延緩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或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執行。這時的異議如果僅僅是對履行期限所提出的,也應認為其異議無效。 3、由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提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代位申請執行在開始上只能採用申請方式,而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發動。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享有是否申請代位執行的權利,只有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職權作出是否適用代位執行的決定,而不能不尊重其權利自主決定。如果人民法院可依職權發動代位申請執行程序,不僅會剝奪申請執行人的處分權,有悖於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還有可能出現申請執行人不願意接受第三人給付的情況。人民法院發現有可以代位執行的對象,可以向申請執行人提供並加以指導。代位執行涉及諸方面具體問題,故應以書面形式申請為宜。申請書可以由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向正在執行該案的人民法院書面提出,並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地址、住所等基本情況,以及被執行人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事實、原因、財產狀況以及要求第三人給付的數額等。對申請書人民法院不進行審查,只要當事人能提供有關借據、欠條、生效法律文書等證明其享有債權即可。人民法院收到申請書後,還應當製作履行通知書,並送達第三人。
D. 被執行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單,對法人有何影響
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內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容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公司法定代表人進黑名單 ,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響。現在計算機網路發達,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建立起了全國范圍內的黑名單資料庫,對於擔任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有明確限制,三年之內不能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於已經是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將要求該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但這個限制僅對有限公司,對個體工商戶不受限制。 也就是說,你即使擔任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但不限制你做個體工商戶。你只是在三年之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另外,上了黑名單貸不了款、不能注冊公司、不能高消費。
E. 上法院失信黑名單有什麼影響
列入失信來被執行人名單就是俗稱的進入源黑名單,是我國信用體系的一部分。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黑名單無論多長時間都不會主動撤銷。必須履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後,由法院刪除才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將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F. 徵信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還能辦信用卡嗎
可以辦信用卡的,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的是高消費,但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卡審批可能會被拒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6)金融機構能讓失信執行人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失信被執行人目前主要是被限制購買機票和動車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1至5月,各級法院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32.7萬人次,限制228.6萬人次購買飛機票,限制74.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同比分別增長29%、59%和17%。加大對抗拒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
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國法院以拒執罪判處罪犯8687人。
G. 失信被執行人夠什麼條件就能上黑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版下列情形之一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7)金融機構能讓失信執行人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上了銀行黑名單的徵信被執行人往往會在以下四個方面有影響:
1、消費方面
上了銀行黑名單的朋友難以申請借款、申請信用卡,不能居住星級賓館、酒店、夜總會、不能再高爾夫球場進行高消費,網購奢侈品,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2、旅遊方面
無法乘坐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倉位,無法通過支付寶、天貓、淘寶等平台購買度假產品。
3、工作方面
無法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不得擔任企業的法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其他方面
影響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可能會對配偶的個人信用有影響。
H. 怎樣才能讓失信企業列入信用中國黑名單
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把企業列入中國企業信用黑名單中。
根據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8)金融機構能讓失信執行人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相關懲罰措施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法相關法律規定,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I. 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會有污點嗎
您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J. 銀行黑名單,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一回事嗎
銀行黑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是一回事。
嚴格來說,「銀行黑名單」這個東西是不存在的,這只是一個統稱、概稱而已。因為徵信不良被銀行拒貸了,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這種情況下,可能會進所有銀行的黑名單,只要銀行看到申請人徵信記錄,都會拒絕;
因為某些原因與銀行發生了糾紛,被銀行拒絕再為你服務,也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但這種情況下它只針對於某一家銀行,比你被工商銀行拉黑了。
總而言之,「銀行黑名單」既沒有政策上的明文規定,也不是國民經濟生活中的明確政策、規則等,它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
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至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0)金融機構能讓失信執行人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法院持續加大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
江蘇、福建、陝西、湖北武漢等地建立完善對老賴聯合懲戒機制,變單兵作戰為多部門多領域共同實施懲戒。江蘇55個部門和單位參與實施聯合懲戒,多於國家11個部門,懲戒措施68項,多於國家13項。武漢除限制老賴高消費、擔任相關單位高管外,還對其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採取限制措施。
2017年5月1日,《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對納入到失信行為「黑名單」的繳存職工,取消5年內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和貸款資格。
法院進一步修改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明確失信被執行人的納入標准、救濟途徑、退出機制。今年6月,馬某准備去外地談筆大生意,但因失信不能購買機票,急得他立即與河南省舞陽縣人民法院聯系,半個小時後就將執行款匯到法院賬戶,執行人員隨即將其拉出失信「黑名單」,馬某順利買到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