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申請保全是否提供擔保
銀行向法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與其他的民事訴訟當事人一樣,人民法院可以責任其提供擔保。
所以銀行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決定,並不必然需要提供擔保。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❷ 申請財產保全為什麼申請方要提供擔保
應該是 法院擔心你的官司敗訴後。在保全對方財產期間,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你償還不起的時候。用你的擔保扣除償還。
❸ 為何申請財產保全還要提供擔保
這個是肯定的啊,因為依據民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涉及財產的保全措施申請的時候必須要提供擔保措施。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被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權利人的相關合法權益。它的基於為了防止申請人錯誤或過失的申請行為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規定的擔保措施。
❹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抄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❺ 為什麼財產保全申請人要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確保被申請人將來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但是,申請人要正確行使這項訴訟權利,不得濫用,以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申請人敗訴的情況下,證明申請人的申請有錯誤,因此,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的全部損失。
因此,民訴法規定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依法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擔保,否則,駁回申請。擔保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同被保證人(申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另一種是實物、現金或有價證券擔保。以財物擔保的,擔保財物的價值不應低於受保全財產的價額。
(5)金融機構申請保全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❻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看法院要求了。
❼ 保全為什麼要提供擔保
訴訟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的一種緊急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從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避免申請人敗訴後,被申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發生,申請人在提出訴訟保全時,應當同時提供擔保,拒絕提供擔保或擔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❽ 金融機構申請訴訟保全能否用自己的辦公場所提供擔保
辦公場所是否為公司自有?如是租賃,那麼已經繳納了多久的租金。主要看你財產的價值,你可以嘗試申請下。
❾ 金融機構訴訟保全擔保能否用自己的辦公場所提供擔保
金融機構憑信用就可以擔保。辦公場所入為金融機構所有,也可作為擔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