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會計決策者相關。再次求助~
作為CDS的賣方,正確的披露應該是既在資產一邊確認獲得類似年金的固定費用的收益,也應在負債一邊根據第三方違約發生的概率,及時計提自己的或有負債或准備等。這也符合財務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此外,財務報告中的問責制,要求誠實披露即使是對自己不利的消息。在對高杠桿的披露上,雖然投資銀行在年報上體現了自身的杠桿比率,但是由於有表外業務SIVs等的存在,真實的杠桿比率則更高。所以在對CDS和SIVs等工具的披露問題上,相應的銀行和機構並沒有做到誠實的披露,也就意味著企業實際存在更高的風險。
(3)或有事項披露。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件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主要包括: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境污染整治等。東亞國家對擔保的披露很少,而熟悉東亞經營環境的人都知道,幾乎所有的大公司和銀行都經常為其關聯或無關聯的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如以銀行擔保貸款為例,在東亞各國,企業的普遍做法:一是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為實力較弱的企業提供借款擔保,以幫助後者獲得貸款;另一是許多企業集團為取得借款相互提供擔保。如果這些交叉擔保借款不予以披露,則一方面為銀行不良債權的形成留下了隱患,另一方面許多效率低下,不具備盈利性的項目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得了資金,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一旦市場略有波動,就會出現企業償付危機的連鎖反應,進而引發銀行的兌付危機。
以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缺陷,掩蓋了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造成信息的嚴重不對稱,誤導了投資者,當市場出現波動,出現投資者沒有預料的情況,投資者就會恐慌,紛紛撤資,進而出現金融市場的混亂,最終引發金融危機。
(二)薄弱的內部控制難以應對金融風險
內部控制的目的包括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經營管理效率,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實現單位經營管理目標。良好的內部控制能起到防範風險的作用。內部控制薄弱,就會降低企業的抗風險能力,最終難以承受金融風險的沖擊。
1、金融企業內部控制鬆懈難以抵制金融風險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要求其必須實行資產負債管理.以資金來源控制資金的運用, 防止超負荷經營.保持資產與負債的期限、數量、結構相對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降低不良資產比例.規避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在金融危機中,被整頓、兼並、重組的銀行大多是在經濟過熱的環境中,沒有能夠嚴格貫徹風險控制的經營原則,盲目追求高利潤,甚至銀行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潛伏著巨大的風險。一旦遇到市場環境的急劇變化,就難以應對。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內部的經營管理不善,不按資產負債管理原則經營,各種制度如貸款審批制度、貸審分開制度、貸後跟蹤制度、貸款回收責任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沒有嚴格執行。
亞洲金融危機中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表現之一是在會計管理上存在帳外經營、弄虛作假的現象。許多金融機構為了逃避管制,獲得巨額收益,放鬆了會計管理,搞帳外經營。比如,日本山一證券公司倒閉的直接原因是帳外債務高達21億美元。還有些金融機構弄虛作假,編造會計信息,如大和銀行紐約分行隱瞞嚴重虧損,虛報利潤。表現之二是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內控制度。許多亞洲國家的金融機構在內部牽制制度上存在嚴重缺陷。如,大和銀行在美國債券市場上的交易完全由井口俊英一人負責,交易過程和交易紀錄只有他一人知道,最終釀成巨額虧損。內部控制制度的另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在許多亞洲國家,金融機構的內部稽核常常是走過場,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導致銀行的經營狀況惡化、經營風險大增。
在次貸危機中,對借款人進行認真而詳細的審查是銀行發放貸款的第一個步驟,也是銀行過濾風險的重要基礎。本來住宅抵押貸款的取得,銀行是有相當嚴格的標准,貸款人一般需要滿足5C 標准( 既品德,能力,資本,抵押品,經營環境和聯系性),才可以得到貸款。同時借款人在得到款項以後還需要嚴格的執行協議並受到發放貸款機構的監督。但隨著住房價格的上漲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貸款機構為了擴大自己的利益, 開始放寬甚至取消相關標准,規避內部控制,最終釀成金融危機。
2、非金融企業內部控制薄弱難以應對風險
在金融危機來襲時,非金融企業遇到的最大困難莫過於流動性不足,以致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終導致停產,倒閉。在金融危機的環境下,貨幣大幅度貶值,房產等抵押品的價值下跌,導致許多在經濟過熱的時候大量負債的企業無法償付債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產生大量不良負債,出現擠兌風潮,結果是大家都對市場失去信心,金融機構收縮信貸,不敢輕易貸款,企業出現資金斷流,流動性危機。許多經營多年的大牌企業也都紛紛重組,兼並,甚至倒閉。中小企業更是缺乏資金進行生產,有的只能停業。這些紛紛停產,倒閉的企業,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在經濟繁榮的時候,抱有過於樂觀的態度,過度負債。負債是可以降低企業資金成本,為股東帶來收益,但是當負債上升到一定比例時,負債帶來的破產風險就會超過收益。
發生金融危機的亞洲國家內部控制形同虛設,致使經營杠桿和財務杠桿作用程度普遍偏高。當這些國家受到外部沖擊,在海外的銷售額下降而又不能被其國內需求平衡時,企業的利潤額下降會變得很顯著,甚至會造成企業的巨額虧損。危機過程中揭示出來的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財務問題遠比想像得嚴重,貨幣貶值又進一步使它們的財務困境惡化。當金融風暴來襲時,自然經不起沖擊,加劇金融危機。
(三)審計監督弱化加大了金融危機的風險
審計主要職能是監督和公證,就是由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單位會計信息的審核檢查、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既定的標准。對違反標準的經濟行為予以揭露井提出糾正措施;根據被審單位的會計信息審核檢查的結果出具審計報告,對被審單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見。審計人員很重要的一條職業道德就是獨立、客觀和公證。對於前面闡述的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和內部控制缺陷問題等,審計人員是否發現,是否在審計報告中提出,並向有關部門揭露都與金融危機的發生有著一定關系。如果能及時發現這些問題,並提出建議,那麼就會減少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可惜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普普遍沒有注重審計監督。固然審計本身由於政府的干預,抽樣審計不可避免存在風險,加之會計技術和內容的復雜性等有局限性,但為世人所矚目的大規模、普遍性金融危機出現時,不能不說監管當局監督不力,其中當然包括審計當局難以逃脫的責任。
(四)違背謹慎會計原則削弱了抵禦金融危機的能力
謹慎原則是世界公認的會計原則,它要求各企業或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必須合理預計將來可能要發生的費用或損失,並要計人本期損益。也就是將可能要集中發生的大額損失或費用,在未發生之前就要有所准備、合理配比和適當分散。使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建立在一種穩妥可靠的基礎上。
韓國的金融危機從表現形式上看,是一個外債償付危機。由於企業大規模投資造成外債太高。高負債率和不利的外部環境使許多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的邊緣,銀行呆帳、壞帳急劇加大, 無力償還外債。此外,韓國沒有謹慎對待開放資本市場問題,韓國資本市場在條件尚未十分成熟時過早對外開放,結果引起匯市、股市大幅度波動,使經濟陷人困境。再如泰國,銀行要求財務公司計提壞賬准備金的比率平均為1.13% ,這在1996年經濟滑坡的局勢下,顯然是相差甚遠。從會計角度分析,說明這些國家的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在內,沒有充分合理地預計未來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和可能要出現的風險,該提壞帳准備金的沒有提,該提足的卻沒有提足,等到危機發生時,沒有足夠的資金彌補,違背了謹慎原則。
在本次的次貸危機中,金融機構的貪婪性促使其過度貸款,卻沒有考慮其潛在的風險,計提足夠的壞賬准備。在一些法律訴訟中多指控某些金融負債存在不當估計。如當帶追索權的抵押資產被打包證券化出售後,類似於應收賬款按質押取得借款處理,在不核銷該類債權的賬面價值的同時增加一項負債,有關債權的壞賬風險仍由出售抵押資產企業負擔,並合理提取用於質押資產的壞賬准備。抵押貸款機構既要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個負債,又要按合理的方法計提壞賬。FASB Statement No.140《金融資產的轉移、服務權以及金融負債的解除》規定與帶追索權義務的金融資產相關的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計量,FASB No.45解釋要求還需附註披露擔保品的性質、未來可能支付的最大金額、負債的賬面價值和可獲得擔保品的性質及可回收金額,但在一些法律訴訟中多指控該負債金額為不當估計,違背謹慎會計處理原則。
四、會計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作用
(一)為防範金融危機提供會計信息
會計信息是通用的國際商業語言。一切金融交易、資金流動,都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加以計量、分類和報告,都必須在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加以記載和反映。它既服務於企業內部管理,又服務於投資者,以及與企業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及審計部門。因此會計是金融活動的信息源和資料庫。會計提供的金融活動信息是否及時、准確和完整,直接關繫到金融決策的時效性和正確性。會計信息滯後、失真和殘缺,是產生金融危機的重原因之一。如果會計核算是真實、全面、及時的,當金融風險起於青萍之末時,金融企業決策者重視會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就能及時發現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或化解。因此,為決策部門提供及時、真實、全面的會計信息,對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內部控制提高企業自身免疫力
通過內部控制提高企業對金融危機的免疫力才是防範金融危機的根本。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為了使各種風險控制在許可的范圍之內,建立內部控制必須以審慎經營為出發點,要充分考慮到業務過程中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容易發生的問題。設立適當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驟來避免和減少風險,並且設定在風險發生時要採取哪些措施來進行補救。如建立健全嚴密的會計櫃台監督制度,對資金流出進行事中監督,把差錯、事故消除在日常業務處理之中。又如在貸款程序上,加強財務監督,嚴格審查借款企業的會計報表,防止資本不足、資不低債、無力還貸的企業通過障眼法和種種不正當的甚至違法的手段,騙取貸款,把會計部門的財務監督與信貸部門的貸款「三查」制度結合起來。運用會計手段,通過檢查、分析借款企業的銀行帳戶、會計帳簿、報表,還可以有效地督促那些有錢不還的賴帳企業,及時還貸,以化解企業的不良資產。以上種種措施都可以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從而起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
五、防範金融危機的會計對策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進一步加強和發展,各國在經濟、金融方面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在給全球經濟帶來諸多發展機遇的同時,也使金融不穩定因素大大增加。表面繁榮的背後,潛伏著較以往更大的能夠導致金融危機的風險。因此,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必須加強金融風險防範意識,謹防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會計對金融危機具有一定的防範作用,那麼加強會計改革就顯得很有必要。
(一)健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盡快完善現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資本市場所急需的新的規范性法規,對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會計信息內容、時問、方式以及違規後的處罰應作出更詳盡的規定,增強其可操作性。尤其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將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成為完善外部風險管理機制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明確各類機構的作用、運作規范,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於金融體系透明度的要求,對金融機構特別是金融創新方面,實行必要的強制性信息披露措施,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金融運行、金融風險、金融創新產品的透明度。
(二)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切實防範各種經營風險
進一步加強對高風險領域的內部控制,比如,對信用證管理的控制。此外,配合各項授權制度,制定嚴格的內部控製程序,將各種經營風險壓縮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監督制度的目標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與完整;控制有關數據的正確性與可靠性;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 防止舞弊,控制風險。與此同時,在建立公司內控制度時,要具有前瞻性,要統觀時間與空間全局,通過在公司內部營造有利的控制環境,有效的會計系統和各種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控製程序,輔之以一定的控制手段如組織架構控制、授權批准控制、預算控制、實物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並將這些控制手段揉入到建立的各種經營管理的具體制度中,如固定資產的資、采購、報廢處理制度、物質進出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產品的保管與出庫管理制度現金收支與核算制度、費用報銷審批制度等,因為這些控制制度,都與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密切相關。建立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僅能有效保證會計信息資料披露的真實和完整性,而且能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效果,從而能應對金融風險。
(三)加強外部監督體系的監管力度
要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不僅要搞好公司內部的整治和規范,同時要加強和完善公司外部的治理結構,保證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質量。首先中介機構自身要本著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執業水平;其次作為中介機構的行為主管約束部門( 如財政部門、證管部門、行業協會等) 要努力創造條件去能夠真正起到其應有的約束中介機構行為的職能作用; 第三,如果一旦中介機構在履行自身職能時出現有違職業道德或失職行為的,作為管理約束部門決不能姑息遷就,應加大處罰力度,通過外部監督機構的審計監督和加強外部中介監督機構的法律責任約束,以保證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四)健全會計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健全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立法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制訂出具體的會計法規實施細則,明確會計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判斷標准和懲處方法,避免執法上的混亂,使有關法規更具實用性、可操作性,以堵住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法律漏洞;其次,有關管理部門應該加大執法力度,特別要嚴加追究違規公司領導人責任,強迫那些私慾膨脹、以身試法者能反省和收斂自己的趨利行為,使會計信息在法制的維護下恢復其本來面目。再次是完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規范證券市場的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根本保障。
(五)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
一般情況下,會計人員是虛假會計信息的直接操作者,客觀地講,如果會計人員具備了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內可以有效防範和抵制虛假會計信息的出籠。加強會計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積極開展對更新的會計知識的培訓及定期的檢查,對不具備條件的會計人員不允許上崗,要把定期開展期培訓與考試結合起來,給出上崗與否的標准。一個國家的經濟運行質量的好壞和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是密不可分的,治理會計信息失真依賴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提高。所以,只有不斷提高廣大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六、結束語
金融危機的爆發是由各種因素引起的,會計只是其中一個方面的因素。本文從會計角度分析近代幾次金融危機,進而提出防範金融危機的會計對策。目的是為預測,防範金融危機提供一點幫助。金融危機不斷發生新的變化,引發金融危機的因素也會出現變化。然而我們只有不斷的研究,吸取金融危機的教訓,才能更好的預防金融危機的再次發生。
『貳』 財政部門和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一樣都是對各單位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錯誤。
《會計法》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賬。
『叄』 財政部門在實施會計監督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笑被監督單位要有關經濟業務往來
正確。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者被檢查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並持查詢情況許可證明;向被檢查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情況,應當遵守《關於財政部及其派出機構查詢被監督單位有關情況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監字〔2000〕39號)的規定。
『肆』 根據我國會計法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檢查被檢查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為什麼是錯的
不是縣級以上財政部門。
《會計法》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薄;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第二十一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被檢查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並持查詢情況許可證明;向被檢查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情況,應當遵守《關於財政部及其派出機構查詢被監督單位有關情況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監字[2000]39號)的規定。
『伍』 為什麼證券監管部門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是單位會計機構監管的主要責任部門,同事證券,審計等部門有許可權對企業進行會計相關的監督檢查。
主要包括對上市公司的檢查和證券公司的檢查,其中證券公司很清楚,直接管理部門就是證監會,而上市公司的上市,在財務上有諸多嚴格的要求,所以證監會也有權利進行監督,以保證上市公司財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當然對於申請上市的公司也是一樣。
『陸』 新常態下做好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幾點思考
當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對保護會計信息使用者、促進國家經濟平穩運行、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關鍵作用,已初步形成了穩定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機制,會計監督體系較為完善。
為更好發揮會計監督在規范經濟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就專員辦如何做好下一步會計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思考:
一、從法治的角度強化會計監督。《會計法》明確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主管部門,處於會計監督的核心位置。《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加強會計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是財政部門的法定職責,但因監督角度不同,其他部門在特定領域也負有一定的監督職能。多頭監督給企事業單位造成較大負擔,浪費監督資源。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避免開展多頭檢查,應全面梳理、釐清財政部門與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審計等部門的權力邊界,各監督機構間應密切協作、相向而行,提高會計監督的效率、強化監督效力。
二、開發預警系統,整合監督數據。大數據的發展和應用將會是政府監督不可避免的方向和發展趨勢。會計監督面對的是全國各行各業各類型會計主體,僅以現有的監督資源無法做到全面覆蓋,每年的抽查所涉及的范圍與全國的體量相比有較大差距,制約了會計監督的效果和影響力。
應盡快籌劃開發以會計數據為基礎的監督預警系統和監督資料庫。利用全國或各地區的平均數據設置的預警機制進行事前、事中的跟蹤監督,通過整合會計數據和監督數據進行深入全面分析論證,為財稅體制改革和政策的制定實施提供數據支撐,為宏觀調控提供助力。
三、特別關注新修訂企業會計准則和新實施政府會計准則的執行情況。為加強對金融資產和負債的管理,夯實資產質量,推動企業加強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企業管理轉型升級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財政部在2017年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3項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這是財政部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防控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重要措施。在近幾年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中,應對這3項准則的實際運用情況予以特別關注,保障新准則全面發揮強化企業管理、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提升金融監督效能的積極作用。
四、適時組織開展對政府會計准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近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貫徹實施政府會計准則制度的通知》,這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於科學、全面、准確反映政府資產負債和成本費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可以適時組織開展對中央部門或省級以上地方政府部門實施政府會計准則情況的專項檢查,重點關注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內部控制、政府會計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推進政府會計准則制度的順利實施。
『柒』 各級財政部門有權就有關情況對與被監督檢查的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進行查詢
《會計法》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版: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權賬薄;
(二)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1年財政部令第10號)第二十一條0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在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可以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被檢查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向與被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並持查詢情況許可證明;向被檢查單位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情況,應當遵守《關於財政部及其派出機構查詢被監督單位有關情況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監字[2000]39號)的規定。
『捌』 銀行有權對各金融機構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銀行抄本身就是金融機構,你說建設銀行去檢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的會計資料,合適嗎?有這個許可權嗎?當然沒有了,不過中央銀行也就是人民銀行總管全國的金融機構,應該是有這個許可權的。不過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對它的債務人(企業)監督檢查,這樣說你應該明白一點了吧?
『玖』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監督檢查是面向各單位的監督。錯在哪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監督檢查是面向各單位的監督。
錯在「各單位」。證券監管的監督對象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公司這個特定對象;保險監管是保監會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 這兩類公司的特定監督;人民銀行的監督對象是各大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等對象的監督;稅務監督的對象時各種盈利性機構,對非營利性機構無權監督。
以上的監督對象都有個局限性,所以各單位這個詞太寬泛了。
『拾』 財政、稅務、審計、證劵等部門都可面向所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是錯的嗎
財政、稅務、審計、證劵等部門都可面向所有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是錯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前款所列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作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重復查帳。
第三十四條 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