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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互聯網金融

發布時間:2021-04-14 12:40:39

互聯網金融可能會涉及什麼刑事犯罪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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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胡海天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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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17:37
#知道最神秘組織讓琅琊閣甘拜下風#
提問者採納
以下信息是從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中轉載的內容,希望幫助到你。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Ⅱ 能問下目前在上海收購一個互聯網金融公司要多少錢

這個要看公司大小和規模了,你說如果收購上市公司的話,幾十億都不夠。你說要收購皮包公司的話,那還值得收購嗎?

Ⅲ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相關子行業

眾籌融資:
眾籌其實是一個老概念,早些年,眾籌的一個另外一個詞叫「非法集資」,只不過隨著監管的放寬以及互聯網的興起,眾籌從灰色地帶走向了陽光而已。這個行業目前的成長非常迅速,是繼P2P 借貸後又一重要的互聯網金融分支,我會密切關注這一行業的動向,尤其關註上市公司對於股權眾籌類服務機構的收購,很可能成為未來的一個市場熱點。
電商小貸與網路分期:
從2007年阿里首開小額貸款先河以來,京東、蘇寧、敦煌網、生意寶、慧聰等均已涉足小貸業務,小貸業務已經成為了電商的標配。電商小貸的模式主要是依託電商的平台效應,滿足平台上 B 端、C 端客戶的相關融資需求,這正是傳統銀行業務所滿足不了的。
理財超市:
理財超市是指集合不同理財產品,按照股票、基金、期貨、債券等分類形成一定規模並供投資者參考的平台。看看東方財富(子公司天天基金網)的中報業績,大家就可以看出理財超市的發展速度有多快,當然這也有牛市的原因,但長遠來看,理財超市這種平台業務還有著非常大的發展潛力。
網路銀行:
目前來看只有一家100%純正基因的網路銀行開業-微眾銀行。目前可開設的賬戶屬於弱實名電子賬戶,但已經是互聯網基因的企業在賬戶領域的一個重要進步。別小看第一家網路銀行開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上面提到的消費端可以看到的互聯網金融形態只不過是此行業投資價值的冰山一角,在水面下,還隱藏著許多子行業,我認為這些行業才是作為投資者的我們需要關注的。金礦旁邊賣水,這個邏輯我喜歡。順著這個邏輯,我們看看有哪些附屬行業、機會、領域。
徵信行業:
任何企業或個人需要借貸,出貸方以及撮合平台首先要考慮借貸方的信用問題。
截止目前:已經有八家民營機構即將獲得徵信牌照:芝麻信用、騰訊徵信、前海徵信、鵬元徵信、中誠信徵信、中智誠徵信、考拉徵信、華道徵信。徵信行業在我國剛剛起步,以前個人徵信這一領域,只有央行徵信徵信系統。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徵信行業也會隨著高速成長。徵信行業的核心在於牌照,這是寬護城河,密切關注哪家上市公司自己擁有牌照或收購了某個有牌照的公司,你會有驚喜。
大數據:
首先大數據應用不僅僅在互聯網金融,而可以說大數據在互聯網金融這個領域上大有用武之地。金融行業本身具有豐富的數據資源,但目前對這些數據的利用率依然很低。未來可以在獲取客戶、徵信、交叉銷售等多方面加強數據應用。另外,互聯網金融利用大數據已經遠遠超出人行徵信的范疇,比如 P2P網貸,它已經覆蓋了個人用戶信息的社交網路痕跡、手機通信記錄等全方位的信息,以降低借貸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大數據行業基本由數據提供商、數據服務商和數據應用商組成,圍繞大數據領域,我們可以發現一些行業的隱形冠軍。
雲計算:
雲計算是一種通過運聯網以服務的方式提供動態可伸縮的虛擬化資源的計算模式。目前,電腦、手機等智能終端的普及是雲計算實現的基礎。比如網路雲在2012年推出,僅僅兩個月,其個人用戶量就突破1000萬。到2013年9月上線一年之際,其用戶數量已經超過1億。再比如雙十一對於余額寶結算的挑戰,沒沒用阿里雲與用了阿里雲前後對比,每日清算時間從8小時縮短到了30分鍾。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雲計算有助於顯著降低運營成本和創新成本,是互聯網金融產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IT 軟硬體行業:這個行業不用介紹大家都懂,IT 軟硬體是搭建任何互聯網企業的骨骼與血肉,在這個行業里我們可以發現不少因為互聯網金融產業崛起而業績有望暴增的大牛股。
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
金融的基礎功能在於支付,互聯網金融也不例外。支付在人類歷史的場合中經過了數次升級,從最初的以物換物,現金支付發展到銀行轉賬再到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想想我們現在有多少支付已經在網路以及手機完成,就可以看到這個行業的發展方向。目前支付手段層出不窮,未來像 NFC 、二維碼支付等等新的支付手段必將帶動支付這個子行業的升級發展,涌現出一批軟硬體公司的投資機會。
金融信息服務行業:
任何行業都有配套的服務行業,互聯網金融也不例外,這些行業伴隨互聯網金融行業而生,多數企業有著純正的互聯網基因。比如雪球,我們就可以將其定位為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的典型代表

Ⅳ 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

這是未來來的趨勢。在世界范源圍來看,這個也逐漸在興起。在中國,特別是我們金融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互聯網讓大家更懂得了如何去跟金融結合。像這兩年興起的一些P2P網站,如海吉星金融網,陸金所,都是大家喜歡的投資理財互聯網平台。互聯網金融大大地方便了投融資雙方的交易,也節省了成本,以後大有可為。

Ⅳ 想收購一家上海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要多少錢

每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其標的價格都不同,互聯網金融業態很多,不知道你們需要哪類的?

Ⅵ 「互聯網+」的金融時代,怎樣才能成為大贏家

【方法論一】努力把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打造成一個第二銀行,適應網路需求的一個特定的銀行
第一是堅守安全的底線,永遠不能動搖,如果不安全了銀行業就沒了。
第二是放下身段去服務,你就得面對那些「屌絲」,這個詞兒我不大用,怕讀不準,你對基層老百姓對小型客戶要有一個好的心態服務他,否則這些一旦離開你的時候對銀行的挑戰是很大的。它的聚集效應很強。
第三是我們要學會針對互聯網特點來優化自己的產品,大家可以想想實際銀行以前有很多產品,類似於我們現在的「寶寶」,比如原來銀行推的定活兩便,原來有的零存整取,原來也有過7天通知存款,都是銀行在努力通過一種變相的改變周期期限來提高收益的產品,但是商業銀行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把這些產品按照互聯網時代的特點和客戶需求去整合提升。這些東西有很大的空間是可以做的,倒不是為了應對誰,我們為了更好的服務客戶也是應該做這個。
第四是客戶細分,可能在座的人希望網路的服務功能更強,但你們知道中國還有7%的人家裡沒有電腦,有些人也需要銀行做櫃面的面對面的服務,這也是不可或缺的。
第五是作為銀行的從業者也好,管理者也好,一定要學會從客戶的投訴批評聲中發現商機,投訴和批評我們的客戶將來都會給我們帶來無限的商機

【方法論二】互聯網金融和商業銀行應該尋求優勢互補
第一,因為互聯網金融,特別是大量的第三方支付的發生,它這個模式的第三方支付的客戶完成已經離開了銀行的賬戶,實際上它切斷了銀行和客戶之間原來的直接聯系。所以,我們可怕的不是第三方支付奪取了你多少份額,而是它把你銀行和客戶之間的聯系切斷了,我覺得這是我們首先感到危險最大的。如果一個銀行失去了對客戶直接的聯系,就沒辦法分析客戶的習慣和需求,一個金融機構如果不了解需求的話,它可能是最危險的,這是第一個。
第二,互聯網金融改變了傳統金融的消費方式,比如櫃台、客戶經理介紹,它是通過網上交易、網上支付和移動支付,使金融服務的可獲性、及時性、便利性成為消費者的主要選擇。這樣互聯網金融就進入了消費者日常的生活。現在互聯網金融有一個應用場景化,就是把看起來似乎沒有關系的應用跟具體的場景結合起來,以場景為出發點,把用戶的需求改變成為他們很有趣的,很有吸引力的這種方式。比如騰訊的搶紅包,背後實際上是綁定信用卡賬戶。所以,它這種場景化的營銷就使客戶體驗大大增強,這就遠遠比銀行的櫃台和客戶經理的介紹更能使客戶的黏度增加,這個是我們應該考慮的。
第三,互聯網金融因為互聯網是互通互聯的,互聯網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呈現開放性,它這種開放性就使客戶和我們的銀行能夠直接的進行交流,我們過去傳統的銀行內部的渠道還是比較封閉的。為什麼現在在互聯網的基礎上有眾籌、眾建、眾創,這個平台是開放的,銀行跟客戶同時可以設計產品,可以同時開發產品。所以,這樣的話就使他的產品更加符合市場,這比銀行封閉的產品再去營銷市場要更加符合客戶的需求。這也是我們傳統銀行應該看到的。
第四,互聯網金融,可能我們覺得它更加普惠,更加民主,更加考慮到小眾。所以,它可能更廣泛的聯系各種各樣的客戶,過去傳統的銀行實際上一塊錢絕對不會理財吧,互聯網就把一塊錢的這些零星的集中到一起,實際上我們可以理解為一種團購吧。但是它就滿足了這些普惠金融的需要。所以,它能更得到社會廣泛的大家的擁戴。我覺得我們現實的份額的分流,現在不足以成為我們的心頭之患,但是這幾個方面,互聯網思維、互聯網商業模式給你帶來的挑戰卻是值得我們傳統銀行深思的。我覺得我們現在需要在這個方面受到啟發。
所以,互聯網金融和商業銀行應該尋求一個優勢互補,相輔相成的道理,不要過多的把對方看成敵人,應該看成是一個合作夥伴和競爭對手。

【方法論三】財付通未來要公布的類似微信紅包的產品方向
場景一、小黃大學剛畢業,加入一個企業,他還沒拿到他第一個月的工資,但是他家裡媽媽生病了,他很急著用錢,但是在銀行徵信系統沒有任何的記錄,因為他沒有信用卡,我們願意結合我們互聯網大數據有一定的能補充到銀行徵信系統徵信的能力給到小黃第一筆他用來周轉,為他家裡媽媽治病的一個產品,給他發工資之前可以給他一筆應急使用的很需要的基金,這個錢可能是通過P2P的公司來提供,但是騰訊財付通,我們騰訊金融的方向就是希望結合我們大數據能力能為小黃來頂他在徵信上,在傳統數據上的欠缺,我們能頂他這個需求,能解決他眼前的資金需要,出到一份力,並且用一種比較社交化和照顧到安全的方式來提供,這個我們會在很快的時間點里推出這樣的一個服務。
場景二、在廣東有一個小企業的老闆,他需要20萬到50萬的應急的錢才能把一個生意接下來,他因為已經用盡所有授信的額度了,很緊急的情況他拿不到授信,我們也會用我們大數據的一些能力,結合我們一些銀行的合作夥伴,可以給他提供一個很緊急的他需要的一個融資的服務。這些是我們覺得在普惠金融理解和互聯網很多的數據能夠提供一個很好很有價值的面向未來的一個很重要的一項服務,這個也是我們在推出微信紅包,推出理財通,推出微信銀行以後,其中一個我們在互聯網金融一個很核心的平台性的產品,有關徵信系統,解決很多普惠金融里草根用戶拿不到授信這樣一個需求。

【方法論四】第一,互聯網應該進一步的人性化;第二,互聯網金融本質是金融;第三,互聯網的精神是偉大的。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不管互聯網發展到哪一步,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資管、財富等等本質特徵不會發生變化。因為互聯網本身永遠不會也不可能創造出金融。但是互聯網只是努力把金融要換一個玩法。金融與互聯網的文化本質是對立的,金融更多強調的是理性與謹慎,而互聯網是自由開放。
盡管金融與互聯網都十分強大,但當理性謹慎的金融與自由開放互聯網真正全面融入的時候,整個世界將發生變化。金融最大的成本是人工及交易成本,這點又是互聯網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當我們把巨大的人工交易成本降到最低,並讓利於客戶時,社會的實體經濟將活力大增,金融的力量呈現幾何倍數放大,這是無疑的。但是互聯網草根金融不能代替真正的互聯網金融,真正的互聯網金融一定是互聯網金融在全產業鏈的運營和滲透,現在這只是一個皮毛的東西。
我堅信十年以後如果中國有十家偉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至少七家是現有金融機構對互聯網的滲透和發展,另外可能有三家是現在互聯網企業,最重要的是他們通過收購和設立金融機構來達到和實現。否則不會出現真正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因為如果沒有金融人才和金融風險的認知,一定不會出現真正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缺乏風險與謹慎原則的金融互聯網,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意味著金融體系的崩潰。

【方法論五】有效控制的效率下的兩種業務模型
第一種模型,你從人們手裡收集到存款,許諾的他們一定的回報,然後你把存款給借方。
第二種模型是創造一種平台讓借方與貸方直接面對面的交流,當然不像我畫的圖這么簡單,他們直接的能面對面的對接。在你們把借方和貸方真正面對面對接之前,相對的模型、估值等等才能把他們安排坐在一起,所以,為了能讓技術給我們提供更多的附加價值,你必須先要發展左手的業務模型,這樣我們能做的更多,如果你業務發展創新過多,監管者又會覺得加強監管,所以,我們希望採取一個全新的方式。
這兩個模型的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左邊的這個模型你是通過利率來賺錢的,你的利率越高你賺的錢就越高,而右邊的模式是靠利率賺錢的,左邊的模式不管利率是高是低對你來說都是一樣的,所以,這是我們今天向經濟,向一個更加健康的經濟提出的方案。所以,我們任何的技術,我們認為最重要的不是賺錢,我們任何的技術最終的目的如果是賺錢的話,這個技術就不是一個好的技術。

【方法論六】如何建立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網路信任體系
一是可以基於銀行領域成熟的網路身份認證體系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認證體系。
具體操作上,我認為,一方面可以將這些資源延伸到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領域,對交易主體進行身份認證;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拓展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用范圍,電子認證方面的技術成熟、政策支持,將對身份認證體系的完善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二是基於現有的銀行業徵信體系,整合資源建立全社會的徵信體系。目前,盡管銀行業的個人和企業徵信體系已經建成,但在這以外,還有大量的徵信信息散落在其他金融機構、互聯網公司等處。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設計全社會徵信體系的總體架構,探索徵信產業的發展模式、建立徵信相關數據的共享機制、研究科學的信用評價指標,逐步形成全社會的徵信體系。在這一過程中,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應持開放的態度,促進資源共享。

第一,充分借鑒銀行業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針對業務模式的特點,參考或採用現有的互聯網信息安全體系,例如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等,制定配套的管理規范、技術標准、技術手段,以此來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數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信息安全服務機構是中堅力量。專業化的信息服務機構應該對互聯網金融中的各類業務形態及其特徵進行研究,提供適用於互聯網金融的咨詢測評等產品,形成專業的信息安全服務方案,滿足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安全需求。
第三,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是關鍵環節。應該加強信息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防禦手段,定期對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在涉及關鍵業務環節採用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軟硬體產品。

【方法論八】互聯網金融中可靠電子憑證的應用問題
一是要大力推廣可靠電子簽名應用。目前,基於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的電子簽名在網上銀行中已有較成熟的運用,而我們要做的就是將電子簽名進一步向供應鏈融資、網路微貸、P2P、眾籌等其他業務形態中推廣。
其次,進一步規范電子簽名應用規范。根據互聯網金融各種業態的具體業務模式,研究制定電子簽名應用規范,確保電子簽名的可靠性。
三是完善電子憑證司法鑒定體系。各種互聯網金融業務形態都會產生頻繁的網上交易活動,這必然會出現交易糾紛。完善現有的電子憑證司法鑒定體系有助於保障各方的權益。

Ⅶ 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業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騰訊推出的微信聯合人保財險的手機端支付,淘寶聯合天弘基金開發的余額寶,還有包括:易付寶、百付寶、快錢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權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領域延續了過去幾年的火熱。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購大數據創業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兩宗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微軟擬出資10億美元收購Nook Media公司數字資產。
2014年7月國內某P2P公司完成C輪融資,三年內累計融資金額超6億元。C輪融資主投資方是蘭亭投資,為新加坡主權投資公司淡馬錫子公司。此外,前兩輪投資方光速安振中國基金、紅杉資本、凱鵬華盈中國基金都追加了投資 微金融又稱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興的一種金融模式。即藉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體平台,為用戶提供相對理財,投資,貸款等規模較小的金融行為環境,一般情況下,指的是為中小微企業、創業者、個體工商戶、小額投資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務。日前有第三方平台發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閃電借款」為例,2015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其閃電借款平台7、8、9三個月撮合交易額分別有1.95億、2.28億、2.67億,增長極其迅猛。
隨著微金融信息服務體系的不斷壯大,微金融信息服務的概念也在擴大,現在其最為准確的定義是:專門向小型和微型企業及中低收入階層提供的,小額度的、時間短的、可持續循環的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微金融信息服務的特點有兩點:一是以中小微型企業以及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二是由於客戶有特殊性,它會有適合這樣一些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以規模龐大的線下POS收單市場來說,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對線下收單市場的拓展,未來線下支付將給整個綜合支付市場格局帶來重要影響。

Ⅷ 互聯網金融為什麼在中國發展最好

6月10日,東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洋做客新華網。孫洋表示,中國的互聯網金融將給世界一個奇跡。

互聯網實際上最發達的地區在美國,傳統金融最發達的也是在美國、歐洲。「但把這兩者結合起來現在發展得最好、規模最大、影響最大的可以說是在中國。」孫洋說,中國走在世界前列最典型的就是互聯網金融。

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當前發展,孫洋用「上了快車道」來形容。「現在股市什麼樣的股票最受追捧?肯定是有了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股票是最受追捧的。很多上市公司紛紛採取股權投資的行為或者是通過收購引入互聯網金融概念。」

而對於未來,孫洋認為,互聯網金融有可能進一步產生更大規模的集群效應,改變整個中國產業的生態鏈,「中國互聯網金融將給世界一個奇跡。」

Ⅸ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Ⅹ 工信部發的互聯網金融師證書是真的嗎

假的跟康帥博方便麵一樣,已經脫離了欺騙的范疇,根本就是智商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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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收購互聯網金融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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