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原則1 – 目標、獨立性、權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要求每個銀行監管機構都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每個監管機構都應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充足的資源,並就履行職責的總體情況接受問責。適當的銀行監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內容包括對設立銀行的審批、要求銀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穩健合規經營的權力和監管人員的法律保護。另外,還要建立監管當局之間信息交換和保密的安排。
原則2 – 許可的業務范圍:必須明確界定已獲得執照並接受監管的各類機構可從事的業務范圍,嚴格控制「銀行」一詞的使用。
原則3 –發照標准:發照機關必須有權制定發照標准,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標準的申請。發照程序至少應包括審查銀行的所有權結構和銀行治理情況、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層的資格、銀行的戰略和經營計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以及包括資本金規模在內的預計財務狀況;當報批銀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為外國銀行時,應事先獲得其母國監管當局的同意。
原則4 –大筆所有權轉讓:銀行監管當局要有權審查和拒絕銀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間接轉讓大筆所有權或控制權的申請。
原則 5 – 重大收購:銀行監管當局有權根據制定的標准審查銀行大筆的收購或投資,其中包括跨境設立機構, 確保其附屬機構或組織結構不會帶來過高的風險或阻礙有效監管。
原則 6 – 資本充足率: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制定反映銀行多種風險的審慎且合適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規定。至少對於國際活躍銀行而言,資本充足率的規定不應低於巴塞爾的相關要求
原則 7 –風險管理程序 :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和銀行集團建立了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綜合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以識別、評價、監測、控制或緩解各項重大的風險,並根據自身風險的大小評估總體的資本充足率。
原則 8 – 信用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 銀行具備一整套管理信用風險的程序;該程序要考慮到銀行的風險狀況,涵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風險)的審慎政策與程序。
原則 9 – 有問題資產、准備和儲備: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建立了管理各項資產、評價准備和儲備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並認真遵守。
原則 10 –大額風險暴露限額: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的各項
B.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是什麼
審慎經營是指以審慎會計原則為基礎,真實、客觀、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的資產價值和資產風險,負債價值和負債成本、財務盈虧和資產凈值以及資本充足率等情況,真實、客觀、全面地判斷和評估金融機構的實際風險,及時監測、預警和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從而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經營模式。
審慎經營原則主要包括:
1、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資本作為一種風險緩沖劑,具有承擔風險、吸收損失、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意外沖擊的作用,是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資本充足程度直接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最終清償能力和抵禦各類風險的能力。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2)金融機構財務通則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的其他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導致該銀行退出市場。
C. 如何編寫企業資金管理細則
公司現金流量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現金流量管理,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落實預算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責任制,特製定本規定。
2. 范圍
2.1本規定涵蓋了公司工程(包括二期工程)、勞務、燃材料采購、工資及獎金發放、資金調度、成本費用開支等現金管理,規定了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具體內容和編制方法,明確各歸口部門在現金收支過程中所負的責任和行使的許可權,同時也規定了日常現金流量管理的具體要求。
2.2公司的現金流量管理,僅指狹義的貨幣資金管理,即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匯票等管理。
3. 依據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公司預算指標及其管理責任劃分實施細則(暫行)》、《公司費用開支管理規定》和2003年11月23日董事會二屆十二次會議批準的《會計政策》。
4. 編制原則
4.1公司的現金流量管理是通過現金流量計劃進行控制。
4.2公司採取「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統籌調劑、綜合平衡」的管理原則,公司及所屬各部門的各項資金收支均應納入現金收支計劃管理,各部門應按時編制現金流量計劃報公司財務部。
5.現金流量計劃分為年度和月度現金流量計劃
5.1年度現金流量計劃編制
每年10月份,各部門應提供下年度經費用歸口分管領導審核的分季用款計劃。財務部在分析和平衡基礎上,編制下年度現金流量計劃和分季現金流量計劃,財務部將編制完成的現金流量預算和編制說明報送管理策劃部。管理策劃部審核後,報預算管理委員會,經審查同意後報董事會批准。財務部根據董事會批准後的現金流量下達給各部門。
5.2月度現金流量計劃編制
5.2.1部門月度現金流量的編制
5.2.1.1每月25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在年度現金流量計劃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實際工作,編制下月現金流量用款計劃。
5.2.1.2各費用歸口部門應按規定的科目及項目填報編制下月度現金流量計劃。(各部門編制的現金流量范圍見附表1,部門現金流量計劃表見附表2)
5.2.1.2.1總經理工作部、運行部、綜合部、營銷部、管理部、技術部應按本部門編制范圍內每個不同科目填報現金流量。
5.2.1.2.2商務部應按本部門編制范圍內每個不同科目填報現金流量,另外對燃煤需填報每船次的用款計劃,對技改、科技開發、兩措、技術開發、設備大中小修等工程需按項目填報的用款計劃,對土木修繕及材料款中單筆結算金額超過1萬元的用款項目,還需按明細填列。
5.2.1.2.3財務部應按本部門編制范圍內每個不同科目填列現金流量外,對融資還本分利付息需按股東方名稱進行填列,對借款及付息應按銀行名稱進行填列。
5.2.1.2.4二期工程指揮部填列現金流量計劃時,對建安工程應按標段、對設備工程按廠家、對其他費用按項目填列,對一般性的費用按總數填列。
5.2.1.3各部門編制的現金流量表經費用歸口分管領導審批後,報送財務部。
5.2.2公司月度現金流量計劃編制
5.2.2.1財務部應對各部門編制的現金流量進行匯總平衡,編制公司月度現金流量計劃,經公司財務分管領導審批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具體見附表3公司月度現金流量計劃表。
5.2.2.2現金流量計劃的餘缺處理:對於現金流量計劃餘缺,財務部要安排好資金調度管理。對於現金流量計劃缺口,財務部應及時擬定籌資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上報董事長。
5.2.2.3根據董事長授權的貸款額度,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5.2.2.4構成要素
分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以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分別反映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5.2.2.4.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項目內容
1)「電費收入」項目:指公司的電費收入(含稅價),以及施工單位直供電費收入。
2)「其它收入」項目:指公司出租固定資產的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稅收返還收入、施工單位違規收入、財產保險索賠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應由個人賠償收入、其它收入等。
3)「燃料采購支出」項目:指公司燃料采購中的燃煤、燃油、運費、清倉裝卸費用、煤場、輸煤棧橋衛生費、駐港費用等。
4)「材料采購支出」項目:指公司購入原材料、事故備品、低值易耗品、以及購入材料所發生的裝卸、運輸、整理和挑選等費用。
5)「修理費用」項目:指公司日常修繕、設備及家器俱修理、設備和備品返修、機組的A、B、C、D級檢修、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等。
6)「工資及福利費用支出」項目:指公司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補貼、津貼以及按國家規定的福利支出等。
7)「勞動保險支出」項目:指公司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
8)「增值稅及其他稅費」項目:指公司當期應上交稅務部門的增值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營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9)「車輛費用」項目:指公司的生產、管理部門發生車輛費用,包括油料費、養路費、年檢費、過橋費、修理費等。
10)「財產保險費支出」項目:指公司財產、物資及特殊工種等參加保險所支付的費用。
11)「其他管理費用和支付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指公司支付的管理費用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如:警衛消防費、物業管理費、綠化費、衛生費、外部勞務費排污費、灰渣處理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駐外辦費用、行政管理部門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咨詢費、修志費、顧問費、審計費、董事會費、書報費、科技開發費、試驗研究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住房公積金、辦公用品費、電話費、廣告宣傳費用、黨團活動費、匯兌損益支出等。
5.2.2.4.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項目內容:
1)「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凈額」項目:指公司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扣除支付的相關費用後的凈額。
2)「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指公司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
3)「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指公司購買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含技術改造工程和二期擴建工程支出。
4)「支付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指公司與投資有關的其他投資活動支出的現金。
5.2.2.4.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項目內容:
1)「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指公司從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取得的長、短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以及委託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所籌集的借款。
2)「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指公司接受捐贈等收到的現金等。
3)「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指公司支付投資方的融資借款本金、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長期和短期借款本金、以及委託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所籌集的借款本金。
4)「分配股利或利潤所支付的現金」項目:指公司支付投資方分利、提前收回投資等。
5)「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指公司實際支付投資方的融資借款利息、融資費用、支付金融機構的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
6)「其他籌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指公司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支付的現金,如:融資固定資產租賃所支付的租金、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捐贈現金支出等。
5.3月度現金流量計劃執行:
公司的各項現金流出,由公司財務部根據批准後的現金流量計劃進行合理安排和調度,資金調度應以保證重點和兼顧一般的原則,講求經濟效益。並採用項目和總量控制原則,根據《公司付款審批許可權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5.4 月度現金流量偏差控制與分析
5.4.1部門月度現金流量執行情況分析:
為了及時發現在現金流量計劃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費用歸口部門在編制下月現金流量計劃的同時,必須對當月的現金流量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書面分析,分析本部門現金流量計劃表(見附表2)中的計劃完成情況,特別對完成率超過±10%的科目、項目應重點分析,剖析偏差存在的原因,並提出解決的方法。
5.4.2公司月度現金流量執行情況分析:
財務部根據各費用歸口部門上報的現金流量分析報告,對總體情況進行全面分析,並提出解決的方法,書面報送總經理。
6. 現金使用的監督機制
日常的現金使用管理由財務部相關崗位嚴格按現金流量計劃使用。
7. 檢查與考核
本工作由財務部定期負責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送管理部,列入公司月度績效考核。
8. 附則
8.1 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8.2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9. 附表
附表1:現金流量歸口部門及編制范圍
附表2:月份部門現金流量計劃表
附表3:月份公司現金流量計劃表
附件4:現金流量管理流程圖
D.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多少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10%。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實施指南》的通知(財金[2007]23號)
十一、關於金融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
《規則》第44條規定:「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關於一般准備金的提取。
……
主營擔保業務的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虧損,不得用於分紅、轉增資本。
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提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4)金融機構財務通則擴展閱讀: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准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准備。
E. 新辦有限責任公司,稅務局要提供財務會計制度,該如何制定 有沒有制定好的給我參考下。謝謝
你的這個問題太廣泛了,財務制度有很多,關鍵是你要的是哪種類型企業的財務制度。
您們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具體做什麼?是商業企業還是生產企業?
你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網路查查,會有具體的財務制度條款的。
不好意思,我沒有回答你的具體問題。
F. 國家的財務由那個金融機構負責。
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國財政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的劃分,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具體負責的本部門、本地方的財政收支。如按照預演算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以預算收入的徵收,財政部門對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各級政府、各部門的預算支出,各級國庫辦理的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以及各級政府、各部門的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等。 從預算管理角度看,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中央政府預算,地方政府各部門、其他本級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本級政府預算,本級政府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政府總預算組成本級總預算。因此,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都是國家財政收支的具體方面和具體環節,都是國家財政收支的有機組成部分,都應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總的是國務院,具體是財政部
財政部
(一)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編制年度中央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入,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稅收立法計劃,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審議上報稅法和稅收條例草案;根據國家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稅種增減、科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中央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加涉外稅收和國際關稅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議和協定範本;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並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支出政策;擬訂和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財政支持企業的支出;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中央直管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本收益;匯總分析全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中央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中央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擬訂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國債發行計劃;擬訂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代表中國政府參加國際財政組織。 (十)擬訂和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制定和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審批外國會計公司駐華代表機構的設置。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G. 財務公司的外部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相關概念及分類
(一)財務監督的概念
企業財務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社會中介機構、企業內部機構及其人員,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企業內部制度的規定,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檢查、控制、督促和處理處罰等活動的總稱。
1.財務監督的主體
財務監督的主體是指由誰來實行財務監督。
(1)外部監督主體
(2)內部監督主體
2.財務監督的內容
(1)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2)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3)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4)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3.財務監督的對象
企業財務監督的對象是各單位(或稱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
明確財務監督的目的。
4.財務監督權利的功能
從宏觀上來講,合理地利用財務監督權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運行的規范化和合理化,減少社會經濟運行中不必要的阻力,也能推進廉政建設,節約使用資金,使社會經濟運行更加秩序化,並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
從微觀上講,通過有效地履行財務監督權利,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有利於企業經濟活動更加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有利於企業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有利於約束財產所有者、企業經營者的經濟行為;
有利於企業節約開支,提高經營效益。
(二)企業財務監督的分類
(1)按監督實行的時間,可以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
(2)按監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為政策性監督和技術性監督。
(3)根據實施主體不同,企業財務監督可以分為內部財務監督和外部財務監督。
二、條款解讀
(一)建立全方位、完善的財務監督體制
1.外部財務監督
(1)財政機關的監督
財政監督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在資金積累、分配和使用過程中,對行政事業單位、部門、企業的經濟活動和業務活動及其成果所實行的監督。
《會計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2)審計機關的監督
即政府審計監督,是國務院審計機關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依據我國憲法和法律對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3)稅務機關的監督
主要是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對各單位的納稅情況所實行的監督。
(4)人民銀行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5)證券監督機構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6)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章的規定,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訂。
2.內部財務監督
內部財務監督實質上是內部管理、內部控制的表現,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財務事務,保證單位的資金安全和正確使用,遵守國家統一制度,保證工作質量。
(1)相關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2)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應當有明確的程序,而這個程序應當是貫徹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原則的,以避免決策的混亂和失誤,加強財務監督和參與決策的作用。
(3)對財務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企業內部主要有以下監督主體:
①股東(大)會;②投資者個人(即股東);③董事會、執行董事、獨立董事;④監事會或者監事。
除了上述內部財務監督主體外,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是企業內部財務監督的有效補充。
(二)財務管理處罰
《企業財務通則》作為我國財務制度體系的基石,其內容能否貫徹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律責任的規定。
新《通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有關企業和個人需要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新舊《通則》變化
1.強化了外部監督的責任
2.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3.明確了企業財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4.確定了依法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的具體措施與途徑
H. 權責發生制的含義
權責發生制是以本會計期間發生的費用和收入是否應計入本期損益為標准,處理有關經濟業務的一種制度。凡在本期發生應從本期收入中獲得補償的費用,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支付或未付的貨幣資金,均應作為本期的費用處理;
凡在本期發生應歸屬於本期的收入,不論是否在本期已實際收到或未收到的貨幣資金,均應作為本期的收入處理。實行這種制度,有利於正確反映各期的費用水平和盈虧狀況。
權責發生制下,凡是本期實現的收益和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和費用入帳;凡不屬本期的收益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和費用入帳。
(8)金融機構財務通則擴展閱讀:
權責發生制的缺點:
權責發生制大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時有其合理性,幾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實現制;但在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時卻有其局限性:一個在損益表上看來經營很好,效率很高的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卻可能沒有相應的變現資金而陷入財務困境。
這是由於權責發生制把應計的收入和費用都反映在損益表上,而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則部分反映為現金收支,部分反映為債權債務。為提示這種情況,應編制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現金流量或財務狀況變動表。彌補權責發生制的不足。
採用權責發生制,其優點是:
1、可以正確反映各個會計期間所實現的收入和為實現收入所應負擔的費用,從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與其相關的費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較,正確確定各期的收益。
2、權責發生制,能夠恰當地反映具體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權責發生制會計把經濟活動有關的成本和利潤記錄,同現金的實際收支區分開來。在權責發生制中,利潤是主要的階段性業績指標。在核算利潤時,經濟交易的結果按預期的而不是實際的現金收支進行記錄。
3、權責發生制在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時有其合理性,幾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實現制;但在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時卻有其局限性:一個在損益表上看來經營很好,效率很高的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卻可能沒有相應的變現資金而陷入財務困境。
I. 財務收支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是對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
以對企業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例,其審計內容主要有:
1.企業制定的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是否符合《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以及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
2.對企業一定時期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綜合性的審查並做出客觀評價
國家審計機關以財務收支為審計對象的,其主要內容包括:
1.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
2.事業組織財務收支審計
3.企業財務收支審計
4.國家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5.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6.國外援款、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