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近在面試金融行業類的,發現很多金融網路公司都是騙人的,真的是浪費時間,大家有沒有遇到類似騙人的公
騙人的公司不要太多。什麼金融業,保險業,中介。工資很低,騙大學生的。我面試了一家某保險公司,還是大公司,面試後兩個小時就接到電話讓我第二天去上班,第二天早上我還沒起床就打電話來催我去,被我拒絕了,我告訴他們:拒絕你們的原因有兩個:1 你們公司的口碑不好,網上看到了太多負面的消息。2沒有哪家公司會催著面試者去上班,說明裡面有問題,接著掛了電話接著睡覺。 來自職Q用戶:J先生
我在保險界幹了10年了,現在我自己出來找工作都從來不看保險公司的招聘,都是騙人的,工資一個寫的比一個高,其實就像樓上兄弟說的,利用他們所謂的大數法則,其實就是人海戰術,不斷發展下線,賺錢的就是那幾個人,還天天打雞血,等你已經資源枯竭的時候,對於公司來說就沒有利用的價值了。 來自職Q用戶:王先生
2. 金融是詐騙嗎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由於中國刑法規定較為原則和概括,又無具體而詳盡的司法解釋,但在實踐中此類犯罪的認定和處理上常發生困難和疑惑。特別在犯罪目的的認識上存在較大的分歧,從而影響到對這類犯罪的懲處。本文擬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中的地位作一淺析。
3. 我朋友在一個金融公司上班 然而她並不知道它是詐騙公司 她已經在派出所關了三個月了 什麼時候才能出來
可以幫她請個律師,如果說她真的不知道自己在詐騙公司,那麼她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吧,可能現在在取證階段。
4. 我朋友在一個金融公司上班 然而我並不知道它是詐騙公司 我已經在派出所關了三個月了 什麼時候才能出來
派出所沒有權力關你三個月,你應該聘請律師。aqui te amo。
5. 詐騙和金融詐騙的區別
您好,
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在構成要件上的異同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分別歸屬於不同的法律調整范圍,二者具有本質區別。某些特定情況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中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民事欺詐,而民事欺詐行為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轉變為刑事犯罪行為。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行為。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二者在主觀方面均具有故意,但這二者「故意」的具體內涵存在明顯區別,具體表現在故意的時間、內容、形式、形態及目的上。從故意形態上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有且僅有一種故意形態即直接故意,民事欺詐行為的故意形態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從目的上看,刑事詐騙犯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詐行為不考慮行為人是否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僅要求行為人因採取了欺詐的手段導致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或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從故意產生的時間來看,刑事詐騙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後三種情形,而民事欺詐行為因受故意內容的限制,其故意產生的時間可能是事前也可能是事中,但不能是事後。
從客觀角度分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也存在很大區別。其一,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內容上表現為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誠意,其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民事欺詐行為人則是希望通過欺騙的方式或不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違背公平原則,但其並無不履行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本意;其二,民事欺詐行為方式多於刑事詐騙犯罪,只要其行為足以妨礙對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自由,即可構成欺詐;其三,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行為的完成形態上表現為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四種形態,而民事欺詐行為在直接故意的情形下只存在既遂形態,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不存在既遂,只存在民事欺詐是否成立的問題;其四,刑事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系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民事欺詐侵犯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行為的自由和平等;最後,二者的法律後果存在明顯區別,刑事詐騙犯罪的法律後果系受到刑事處罰,而民事欺詐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多樣的,例如返回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
淺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實際表現異同
雖然詐騙的方法五花八門,但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可歸納為以下兩種,一是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進行詐騙,二是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進行詐騙。兩種手段均是通過讓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處分財產,進而騙取大數額財物的方法。
第一,虛構事實,即用花言巧語,編造根本不可能發生或根本不存在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受到欺騙,並因此騙取他人財物。例如,謊稱能為被害人介紹工作、介紹對象;謊稱能代被害人疏通關系,打贏官司;謊稱能為被害人治病。這一系列類型詐騙,通常是利用被害人愚昧無知、缺乏警惕或貪圖財利等不健康心理而進行的詐騙。
[案例一]束某系一離異女子,其通過多家中介公司以找保姆、找對象之名認識多個離異或喪偶老人。在此期間,束某多次以花言巧語騙取老人信任,虛構自己家庭困難、身患重病,向老人借款。在偵查員對其訊問的過程中自稱其同老人只是民間的借貸糾紛。這類案件在平日工作中比比皆是,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年事已高、富有同情心等原因,採用實騙明借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
第二,隱瞞真相,即行為人故意不告知被害人其應當告知對方的某些事實,因遭受蒙蔽而「自願」將財物交給行為人,行為人即實現了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在客觀方面對詐騙行為的手段、方式沒有限制,具體的詐騙方法不計其數,既可以是語言形式,也可以是動作形式;既可以是直截了當行騙,亦可是間接隱諱地蒙騙被害人。例如,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塗改單據等,或採用其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欺騙財產所有人,使其「自願」地把財產交給行為人。
6. 金融詐騙公司,員工的刑事責任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6)中聞金融是詐騙公司嗎擴展閱讀:
集資詐騙罪特徵:
第一,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於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
「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於國家限定的利息標准。
第二,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7. 所在公司涉嫌金融詐騙,業務員有沒有責任
個人認為業務員無責或輕責,具體案例分析:
一:你哥知道還是不知道他所在公司內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容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果你哥也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他們承擔。
三: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四: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8.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公司員工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而定。
1、是否牽連,要看是否對犯罪行為明知而參與。如果是明知的,那麼屬於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節相應增減刑期。如果對於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麼不構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自己說了算的,偵查機關就是負責調查和收集證據的。公司都這樣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責任,關鍵還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參與。
在實踐中,對於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具體犯罪情節,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故員工是否承擔責任,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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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條 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9. 全國金融騙局名單大曝光,遠離詐騙公司,你中招了嗎
詐騙,是違法行為,依法應追究治安行政責任。
如果涉及詐騙的數額達回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答(各省和各省不同,但電信詐騙追究起點一律為三千元)或者情節嚴重者,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