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剛招了一名會計,保密協議應該怎麼簽訂呢我們是銷售行業的。請大家幫忙。謝謝
可以看出你對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的認識存在誤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往往在一份協議中同時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義務。保密義務勞動者承擔的義務僅限於保密,並不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而競業限制義務不僅僅限制勞動者泄密,還限制勞動者的就業,勞動者的負擔重很多。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而競業限制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二年。
保密義務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隨附義務,不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均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因此不管是否支付保密費,保密協議都是有效的。而「老闆為了不讓我自己干或者不讓我去同行業的公司干」這部分實際上屬於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如果老闆沒有在2年的競業限制期限按月支付你競業限制補償金,則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參考資料:江蘇 南通律師 http://xqb99.blog.bokee.net/
『貳』 我是做金融的,求一份客戶資料保密協議(防止員工離職帶走客戶信息),謝謝!!!
何律師:
可與我聯絡代擬此協議
『叄』 出納的保密協議怎麼寫
依照會計法履行,與法律相抵觸的協議無效。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肆』 我是一名會計,負責內賬,老闆讓我簽保密協議,
不用簽。告訴老闆:如果你相信,就用我;如果你不相信,即使簽了保密協議,也沒用。
況且,這種內容的保密協議本身就是無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