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採取什麼措施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答復如下:
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有下列情形之一版,由銀行業監督權管理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貳』 幫忙回答商業銀行的開卷考試題,謝謝,重賞
《現代商業銀行業務與管理》復習指要
第一章 商業銀行的經營環境
一、商業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現代商業銀行主要是通過下列兩條途徑發展起來的:一是舊的高利貸性質的銀行逐漸適應新的條件,轉變為資本主義性質的商業銀行。二是按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要求的股份制形式組建的銀行。
二、商業銀行的功能
商業銀行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法人,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以貨幣信用業務和綜合金融服務為經營對象的綜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功能有:
信用中介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資金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資金投放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即在借貸之間充當中間人的角色。
支付中介是指商業銀行為商品交易的貨幣結算提供一種付款機制。
信用創造功能是指商業銀行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情況下,利用所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時,不以現金形式或不完全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客戶,而只是把貸款轉到客戶的存款賬戶上,這樣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業銀行作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同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以及個人發生多方面的聯系,它同時接受宏觀調節和市場調節,掌握了大量的宏觀信息和市場信息,成為國家經濟和金融的信息中心,能夠為社會的各個方面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三、商業銀行的政府監管
政府監管的目標:政府監管的目標應是多層次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維護銀行業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的效率。
政府監管的基本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合理監管原則;適度監管原則;高效監管原則。
政府監管的內容:各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監管的內容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預防性監管;另一類是保護性監管。
四、中國的銀行體系的發展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中國銀行業開放:
2001年底,中國已經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人民銀行於2001年11月11日公布了銀行業的開放時間表。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銀行業對外開放,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資本結構,增加國際金融資本流入,有利於吸收現代大銀行管理和經營,進而規范我國信貸和資金交易市場行為,從而提高我國銀行業服務水平,促進我國銀行業走向國際。
我國國有銀行與國外銀行業的差距和必需解決的問題。
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
一、商業銀行組織機構設置原則
在設置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時,應遵循下列原則:精幹合理原則;分工協調原則;幅度層次原則;效率效益原則。
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設置的基本條件
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第一,分支機構要設置在交通比較便利的中心城市;第二,分支機構設置的地點必須擁有較多的人口;第三,設置分支機構必須選擇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第四,設置分支機構必須考慮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前景。
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類型
在分支行制下,按照總行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可分為直隸型、區域型、管轄行型等三種類型。
第三章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資產類型。
商業銀行的資產是商業銀行運用各種資金(包括儲蓄存款和資本金)進行經營活動的結果。主要包括:現金資產、證券投資、貸款、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幾部分。
二、貸款的原則
分級、分類授權;統一授信制度;對客戶的信用進行等級評定;評級、授信和貸款實行「三分離」。
三、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
貸款風險分類,又稱為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借款人的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的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一種管理方法,其中後三類被稱為不良資產。
四、商業銀行貸款的基本流程
貸款的規范流程應包括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檔案管理等。
五、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要原因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的原因有: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3、政策性影響;4、社會信用環境;5、商業銀行本身的原因。
六、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方法
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措施與方法大致包括:1、強化呆帳准備金制度,注銷壞賬,優化資產;2、分離不良資產,交由專門機構處理;3、培育資產重組的中介機構和中介專家;4、充分利用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將行資產打折出售或部分證券化,收縮不良資產規模;5、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股權;6、直接的資本注入;7、破產清算;8、利用信貸資產衍生產品降低風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處理其不良貸款的方法,主要是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和損失進行剝離。為此,1999年起,先後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並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貸款。除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外,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一種思路,即允許商業銀行到資本市場上市。
第四章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一、銀行負債業務的概念和作用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對外負債方式籌措日常工作所需資金的活動。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作用:負債業務為商業銀行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一定規模的負債是商業銀行生存的基礎;負債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制約著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規模和結構,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並影響其風險結構;負債業務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提供了資產業務以外的基本操作手段;負債業務的開展有利於銀行同客戶建立穩定的業務聯系,為銀行提供更多的信息來源。
二、我國商業銀行負債主要由存款和借入款兩部分內容構成
其特點表現在:負債結構日趨多元化;存款增加很快;儲蓄存款快速增加;企業存款波動不定。
三、影響銀行存款增長的原因
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第五章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一、中間業務的定義和分類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具體包括支付結算類、銀行卡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基金託管類、咨詢顧問類和其他類等九大類。
二、表外業務的概念和分類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分類標准,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但能改變當期損益及營運資金,從而提高銀行資產報酬率的活動。廣義的表外業務,包括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業務,包括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狹義的表處業務分為以下幾大類:1、貸款承諾。即銀行向客戶承諾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按照約定的條件發放一定貸款,銀行為此收取一定的費用。承諾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2、擔保。即銀行以保證人的身份接受客戶委託,對國內外的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業務。3、金融衍生工具。即以股票、債券或貨幣等資產的交易為基礎而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三、表外業務的作用
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有效的防範和轉移風險;增加資金的流動性;創造信用,增加資金來源渠道。
第六章 網上銀行
一、網上銀行的概念及其特徵
網上銀行,又稱網路銀行,是依託信息技術、網際網路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一種全新的企業組織形式或是一種全新的銀行服務手段。網上銀行目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完全建立在互聯網上的網上銀行,其交易均藉助於互聯網進行。另一種則是在現有的銀行基礎上發展網上業務的所謂混合式銀行,這種銀行有自己分支機構,從事著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為適應網路技術發展以及行業競爭的需要,從而推進其業務到網上。網上銀行的特徵表現為:網上銀行是虛擬化的金融服務機構;網上銀行突破時空限制,實現向其客戶提供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任何方式的服務;總的來看,網上銀行贏利能力高過傳統銀行;網上銀行推出後,整個金融業服務競爭空前激烈;網上銀行的經營理念強調服務以人為本,充分利用信息為客戶提供多元服務。
二、網上銀行業務的風險因素
網上銀行的風險包括兩類,即基於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導致的系統風險和基於虛擬金融服務品種形成的業務風險。業務風險主要包括: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來源於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2、市場信譽風險。市場信譽風險是指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網上銀行而面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引發的風險。3、法律風險。網上銀行法律風險來源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規章和制度以及在網上交易中沒有遵守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義務的風險。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指資產在到期日不能無損失地變現風險。6、市場風險。市場價格變動,導致網上銀行資產負債表各項頭寸不一樣而蒙受損失。
第七章 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一、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理論
商業貸款理論認為:銀行的資金來源於客戶的存款,而這些存款是要經常提取的,為了應付存款人難以預料的提款,銀行只能將資金短期使用,而不能發放長期貸款或進行長期投資。可轉換理論認為,銀行的貸款不能僅依賴於短期和自償性,只要銀行的資產在存款人提現時能隨時轉換為現金,維持銀行的流動性,就是安全的,這樣的資產不管是短期還是長期,不管是否具有自償性,都可以持有。預期收入理論認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應著眼於貸款的按期償還或資產的順利變現。
二、利率敏感性分析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資產的利息收入與負債的利息支出受市場利率變化影響的大小,以及他們對市場利率變化的調整速度,稱為銀行資產或負債的利率敏感性。利率敏感性缺口等於一個計劃期內商業銀行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間的貨幣差額。
三、商業銀行的「缺口」與「缺口」管理戰略
商業銀行通過對利率的預測,可以採用不同的缺口戰略,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預測利率上升,可採用正缺口戰略;如果預測利率下降,可以採用負缺口戰略;如果預測利率不變,則可以採用零缺口戰略。
第八章 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管理
一、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的構成
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由核心資本(一級資本)和附屬資本(二級資本)組成。核心資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開儲備,在會計賬戶上反映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一般儲備金或者一般呆帳准備金、混合型債務(債務或者股票)資本工具和長期次級債務,在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帳戶上主要反映為各項准備金和發行的5年期以上的長期金融債券。
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減項)/加權風險資產總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主要包括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99家城市商業銀行。到2000年末,各類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大致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已經基本上達到監管要求,平均9.73%;城市商業銀行平均為6%。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到2001年底,平均為5%左右,尚沒有達到《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不低於8%的要求。制定資本充足率的意義表現在:資本充足率的高低代表著商業銀行應付金融風險能力的高低;有利於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的自我約束;影響商業銀行的競爭力以及公眾對其信心;有利於公平競爭和加強監管;反映了商業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決定了商業銀行的最終清償能力,也是一家銀行實力的反映。
三、商業銀行資本金管理的原則
資本金數量必須充足;資本金的結構要合理;資本金的來源要有保障。
四、巴塞爾協議
五、我國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措施和方法
第九章 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
一、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管理的程序
商業銀行的風險是指銀行可能出現損失的一種可能性,而不是實際發生的損失。商業銀行銀行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國家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八類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如下的幾個步驟:識別銀行的風險性質;准確衡量、分析風險;選擇恰當的風險管理策略和技術;對風險管理的情況進行評估。
二、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
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和保持負債的流動性。
三、全面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對整個機構內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個種類的風險的通盤管理,這種管理要求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各種其他風險以及包含這些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承擔這些風險的各個業務單位納入到統一的體系中,對各類風險在依據統一的標准進行測量並加總,並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控制和管理。
第十章 商業銀行市場營銷管理
一、市場細分
市場細分是按照購買者所需的產品或者產品組合,區分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及其需要從而指導營銷策略的手段。換言之,市場細分就是把市場分割成界定清晰的消費者子集。這些消費者子集在產品需求上具有同質性,而子集之間的需求屬性差異顯著。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與業績評價理論
一、商業銀行財務報表的內容、格式和作用
財務報表是商業銀行提供信息的最基本的工具,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提供下列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某一特定時日(月末、季末、年末)財務狀況的報表。利潤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一定時期(月份、年度)內經營成果的動態報表,「收入-費用=利潤」是利潤表編制的基本依據,利潤表的格式有兩種:單步式利潤表和多步式利潤表。利用利潤表的信息可以評價商業銀行經營業績和考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效能;可以分析、判斷商業銀行現有的經濟資源的盈利能力;可以為稅務部門徵收稅收提供依據;也可供商業銀行管理人員編制未來預算,為未來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利潤分配表是反映商業銀行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實現利潤的分配情況或商業銀行虧損的彌補情況,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的報表。它是利潤表的附表之一。
二、存貸比例指標
存貸款比例是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傳統指標。各項貸款期末余額/各項存款期末余額≤75%。該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資金被貸款資金佔用的程度。存貸款比例越高,說明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越低,其風險程度越大。作為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存貸款比例指標,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它並沒有反映出由於存貸款在期限、質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程度,因此為更好地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程度,往往還需考核其它流動性風險指標。
三、監管當局對銀行的評級——駱駝銀行評級體系
第十二章 商業銀行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基本概念
期末考試題型:
名詞解釋:考核學生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各項規定的理解和記憶,佔全部試題的20%左右。
簡答題:考核基礎知識和基本規定方面的內容,佔全部試題的50%左右。一些根據所給資料進行計算和分析的題目也包括在此類題型中。
論述題:主要考核學生利用學到的理論知識解決、分析商業銀行的現實問題的能力,佔全部試題的30%左右。
關於期末考試題型的說明:
通過去年考試,有些同學對題型相對單一,每題分值較大不大適應。為此,在今年的期末考試要求上,我們相應地做了一些調整,特別是每題分值上做了適當的調整。由於本門課程考核說明已將考試題型作了相應的要求,所以本次考試題型不變。
『叄』 銀行審慎經營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原則1 – 目標、獨立性、權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要求每個銀行監管機構都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每個監管機構都應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充足的資源,並就履行職責的總體情況接受問責。適當的銀行監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內容包括對設立銀行的審批、要求銀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穩健合規經營的權力和監管人員的法律保護。另外,還要建立監管當局之間信息交換和保密的安排。
原則2 – 許可的業務范圍:必須明確界定已獲得執照並接受監管的各類機構可從事的業務范圍,嚴格控制「銀行」一詞的使用。
原則3 –發照標准:發照機關必須有權制定發照標准,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標準的申請。發照程序至少應包括審查銀行的所有權結構和銀行治理情況、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層的資格、銀行的戰略和經營計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以及包括資本金規模在內的預計財務狀況;當報批銀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為外國銀行時,應事先獲得其母國監管當局的同意。
原則4 –大筆所有權轉讓:銀行監管當局要有權審查和拒絕銀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間接轉讓大筆所有權或控制權的申請。
原則 5 – 重大收購:銀行監管當局有權根據制定的標准審查銀行大筆的收購或投資,其中包括跨境設立機構, 確保其附屬機構或組織結構不會帶來過高的風險或阻礙有效監管。
原則 6 – 資本充足率: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制定反映銀行多種風險的審慎且合適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規定。至少對於國際活躍銀行而言,資本充足率的規定不應低於巴塞爾的相關要求
原則 7 –風險管理程序 :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和銀行集團建立了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綜合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以識別、評價、監測、控制或緩解各項重大的風險,並根據自身風險的大小評估總體的資本充足率。
原則 8 – 信用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 銀行具備一整套管理信用風險的程序;該程序要考慮到銀行的風險狀況,涵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風險)的審慎政策與程序。
原則 9 – 有問題資產、准備和儲備: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建立了管理各項資產、評價准備和儲備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並認真遵守。
原則 10 –大額風險暴露限額: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的各項
『肆』 銀監會可以採取哪些監管措施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控制
銀監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的情況下,對該銀行採取的整頓和改組措施。接管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重組。重組是指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具體的重組方案(或重組計劃),通過合並、兼並收購、購買與承接等方式,改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本結構,合理解決債務,以便使銀行業金融機構擺脫其所面臨的財務困難,並繼續經營而採取的法律措施。
重組的目的是對被重組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對銀行業體系沖擊較小的市場推出方式,以此維護市場信心與秩序,保護存款人等債權人的利益。
(3)撤銷。撤銷是指監管部門對經其批准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依法採取的終止其法人資格的行政強制措施。
在接管、機構重組或者撤銷清算期間,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限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財產或者對其財產設定其他權利。(禁止轉移財產)
(4)依法宣告破產。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破產,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法律行為。
其他監督管理措施:
(1)對與涉嫌違法事項相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
(2)審慎性監督管理談話。監管部門有權根據監管需要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狀況,隨時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談話要求。要求對銀行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進行監管談話並不意味著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定存在經營的問題,即使不存在任何問題,監管機構也有權要求談話了解狀況。
(3)強制風險披露。《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市場約束與最低監管資本要求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並列為資本監管的新三大支柱,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據此加強信息披露要求。
(4)查詢涉嫌違法賬戶和申請司法機關凍結有關涉嫌違法資金。
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
一 刑事制裁措施、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二 對銀監會從事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處理措施;
三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措施;
四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理措施;
追究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採取其他行政處理措施。
相關的處罰措施:
1.對從事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處理措施;
2.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措施取締;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萬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不足50萬的,處50-200萬罰款;
3.對依法成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理措施;
五 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
1.刑事制裁措施、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2.對銀監會從事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處理措施;
3.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措施;
4.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理措施;
追究法律責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採取其他行政處理措施。
相關的處罰措施
1.對從事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處理措施。
2.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措施取締;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萬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不足50萬的,處50-200萬罰款。
『伍』 若商業銀行違反審慎性原則,逾期未改,銀監會會採取什麼措施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答復如下:
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回列情形之一,由國答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陸』 銀行業審慎經營原則
隨著當下社會經濟體系進一步融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主要原因也是隨著經濟合作的縱深發展,銀行業和保險業在業務上出現了諸多重合交叉覆蓋的地帶,為了更好地進行監管,填補監管的空白地帶,將兩者合並。
作為金融發展中至關重要的防線---銀行,審慎經營的基本規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於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其經營過程必然包含內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能根除,只能加以管理和控制。所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審慎經營,使所從事業務的性質、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水平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從而將業務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而銀行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就需要基於促使銀行審慎經營、控制風險的目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審慎經營規則。制定審慎經營規則,並據此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持續性監管,體現了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柒』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捌』 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包括哪些內容
監管角度而言 銀行審慎經營規則包括法人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專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屬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這類股則具體表現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銀行無限度地增加風險 但是這些要求不應取代管理部門的決策,而是規定最低審慎標准,確保銀行以穩妥的方式開展業務。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玖』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是什麼
審慎經營是指以審慎會計原則為基礎,真實、客觀、全面地反映金融機構的資產價值和資產風險,負債價值和負債成本、財務盈虧和資產凈值以及資本充足率等情況,真實、客觀、全面地判斷和評估金融機構的實際風險,及時監測、預警和控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從而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經營模式。
審慎經營原則主要包括:
1、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用以衡量其資本充足程度。資本作為一種風險緩沖劑,具有承擔風險、吸收損失、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意外沖擊的作用,是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資本充足程度直接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最終清償能力和抵禦各類風險的能力。
2、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各類風險的全過程。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9)審慎性監管談話只有在銀行金融機構存在經營問題時採用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的其他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導致該銀行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