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計提是按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來計量
我國企業、公司採用責權發生制,行政事業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核算。
一、計提就是費用是本期的,但本期沒有支付,累積到以後某個時間來支付;這個費用雖然沒有支付,但因為是本期的,所以需要在本期入賬;這個過程就叫做計提。
權責發生制就是不管是否支付,費用是哪個期間受益的就計入哪個期間;收付實現制就是不管費用支出是哪個期間受益,在哪個期間支付就計入哪個期間,不支付就不入賬,所以,計提是按權責發生制來計量的。
二、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是指兩種記賬方式: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收付實現制:是與權責發生制相對應的一種確認基礎,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依據。目前,我國行政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除經營業務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其他業務也採用收付實現制。
對企業會計人員來說,重點是:會計應用權責發生制,稅務應用收付實現制,兩者產生差異,對所得稅影響很大,需要注意。概念不同:權責發生制是相對於收付實現制而言的。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准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
(1)金融機構收入計提擴展閱讀:
一、權責發生制在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時有其合理性,幾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實現制;但在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時卻有其局限性:一個在損益表上看來經營很好,效率很高的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卻可能沒有相應的變現資金而陷入財務困境。
這是由於權責發生制把應計的收入和費用都反映在損益表上,而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則部分反映為現金收支,部分反映為債權債務。為提示這種情況,應編制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彌補權責發生制的不足。權責發生制一般用於企業經營情況。
二、執行范圍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核算中,絕大部分收支項目都實行了權責發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逾期半年以內的貸款利息收入;
(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3)投資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
(6)固定資產修理、租賃、低值易耗品購置、安全防衛等大宗費用支出;
(7)無形資產攤銷;
(8)固定資產折舊;
(9)各種稅金。
㈡ 2017年。中國前30家金融機構總收入是多少
2017年中國500家上榜公司的總營業收入達到了33.54萬億元,較2016年大漲9%;凈利潤達2.8萬億元,增長約2.2%;營業收入和利潤增幅較2016年均有明顯回升。2017年企業上榜的年營收門檻為113.23億元,首次突破百億。
㈢ 2017年中國前30家金融機構總收入是多少是多少
2017年中國500家上榜公司的總營業收入達到了33.54萬億元,較2016年大漲9%;凈利潤達2.8萬億元,增長內約2.2%;營業收入和利容潤增幅較2016年均有明顯回升。2017年企業上榜的年營收門檻為113.23億元,首次突破百億。
㈣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多少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10%。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實施指南》的通知(財金[2007]23號)
十一、關於金融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
《規則》第44條規定:「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關於一般准備金的提取。
……
主營擔保業務的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虧損,不得用於分紅、轉增資本。
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提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4)金融機構收入計提擴展閱讀: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准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准備。
㈤ 如何根據貸款風險類型計提資本金
一、呆賬准備金制度的改革是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必然結果,體現了謹慎性會計原則的充分運用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商業銀行執行著不夠謹慎的財務政策,使商業銀行積累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其中呆賬准備金的提取比例偏低和呆賬核銷的不及時就是主要的體現。回顧一下我國金融企業財務制度中對呆賬准備金政策的歷史,可以看出,從1988年以前的各銀行都不計提呆賬准備金逐步發展到1996年按年初貸款余額的1%差額提取,再到1998年的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 差額提取,直至本辦法根據資產的風險大小確定呆賬准備金的計提比例,足額提取。這個過程是個准備金提取比例不斷提高的過程,反映出金融業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意識加強,說明我國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正逐步向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方向發展。但不可否認,雖然呆賬准備金制度經過多次修訂,但是仍然與國際慣例相距甚遠,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水平不相稱。這一點從2000年幾家上市銀行的境內外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就能充分體現出來: 如民生銀行的境內審計結果呆賬准備金余額為4.7億元,境外審計結果為14億元; 浦發銀行境內審計結果呆賬准備金余額為31.77億元,境外審計結果為45.35億元;深圳發展銀行境內審計結果呆賬准備金余額為15.09 億元,境外審計結果為25.58億元。由於謹慎性原則的運用不足,商業銀行呆賬准備金長期計提不足,呆賬貸款長期掛賬,呆賬損失核銷不及時,銀行損益核算嚴重不實。如果不盡快完善現行的呆賬准備金計提與核銷制度,必然會導致商業銀行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嚴重失真,使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不斷積聚,從而無法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激烈的國際競爭。面對這種緊迫的現狀,財政部最近先後出台了公開發行證券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呆賬准備金提取及核銷管理辦法及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這些政策在很多方面充分結合了國際慣例來運用謹慎性會計原則,對於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系統地規定了呆賬的認定、呆賬准備金的提取、呆賬的核銷以及呆賬核銷的管理,使呆賬從認定到核銷管理都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規范,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從呆賬准備金提取與核銷管理辦法的內容上看,本辦法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了重大改革: 1. 原來的呆賬准備金制度規定呆賬准備金的提取與核銷只限於各種商業銀行貸款資產,而本辦法對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股權投資與債券投資、拆出資金等都作為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納入提取呆賬准備的范圍。呆賬准備金提取范圍的擴大充分考慮了銀行資產的風險,更加符合審慎管理的原則,使商業銀行早已出現的各種墊款、不良拆借和不良投資有了相應的准備金對其進行備抵和沖減,某種程度上降低了商業銀行經營的風險。 2. 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規定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提取呆賬准備的資產的風險大小確定呆賬准備的計提比例。這條規定是本辦法改革的一個核心,基本上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對於推動商業銀行以五級分類為基礎,建立科學的資產評估體系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辦法還規定呆賬准備必須根據資產的風險程度足額提取,呆賬准備提取不足的,不得進行稅後利潤的分配。這樣可以避免金融企業在呆賬准備不足的情況下進行利潤的分配,擠干金融企業利潤中的水分,減少虛增利潤的情況。 3. 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規定呆賬准備以原幣計提,即人民幣資產以人民幣計提,外幣資產以外幣計提,人民幣和外幣呆賬准備分別核算和反映。這也是對原有規定的一個重要改革。在原來的規定中,商業銀行在計提呆賬准備金時,不分貸款幣別,統一按人民幣計算提取,使人民幣業務和外幣業務的盈利水平不能得到真實反映,同時外幣貸款損失不能用外幣收入彌補,使金融企業承擔了外幣匯率變動的風險。新辦法改進了原有的不足,使人民幣資產和外幣資產分別有了相應的准備金。 4. 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在呆賬的認定和核銷方面做了更為細致 和明確的規定,強調呆賬的依法認定和依法核銷,規定了呆賬核銷應上報的材料、核銷的程序、參與核銷各方的責任,增強了呆賬核銷的可操作性。同時還規定發生的呆賬,能夠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轉賬的方式處理,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從中可以看出本辦法簡化了原來復雜的呆賬核銷手續。原來的呆賬准備金核銷受到諸多嚴格限制,從短期看能確保財政收入的實現,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容易使應該核銷的壞賬得不到及時處理,會導致銀行賬面利潤的虛假繁榮, 有悖於會計謹慎性原則。本辦法的執行將使金融企業的呆賬能夠及時核銷,而且呆賬核銷只要求經財政專員辦審核,審批權歸金融企業總行,不再上報財政部批准或備案,取消了核銷計劃限制,下放了審批許可權。這無疑將會改變金融企業呆賬貸款長期掛賬的局面,提高金融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 三、商業銀行執行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在許多方面作了重大的改革與突破,將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產生很大的影響,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問題。 1. 呆賬准備金提取方面的問題。 目前的呆賬准備金提取制度雖然已經規定了應按統一的五級分類標准劃分進行計提,考慮到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數還沒有建立起自己的信貸資產風險分級體系,而且商業銀行的具體操作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會增加很多操作上的難度,也不利於各家商業銀行經營指標上的比較,尤其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存在著一定的利潤壓力,彈性較大的呆賬准備金提取制度無疑將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操縱利潤的一個重要手段,這將有悖於呆賬准備金制度制定的初衷。因此,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應該制定統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參考標准,減少商業銀行的主觀判斷成分,同時盡快建立信貸資產質量和准備金計提充足性檢查為主的監管體制,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分類和准備金計提進行評價、分析和檢查,防範商業銀行審慎不足以及利潤操縱行為的發生,保證商業銀行足額及時地提取呆賬准備金。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同時還發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以之為各商業銀行實行貸款風險分類的基準。各商業銀行應該在五級分類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信貸管理體系,制定出電腦分級和手工分級相結合的信貸質量分級體系和呆賬准備金計提標准。 2. 稅務部門要從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對本辦法還沒有出台相應的稅收管理辦法,而傳統的呆賬准備金稅收制度即按貸款余額1%的比例差額提取在稅前列支顯然已不適合目前的狀況,缺乏合理的銀行貸款損失稅收待遇制度,起不到鼓勵商業銀行充足的提取呆賬准備金的作用。因為按原有的制度規定,按期末貸款余額1%差額計提的呆賬准備金可以享受稅前列支的待遇,超過1%的部分,在計算所得稅時要進行納稅調整。這樣商業銀行在沒有合理的稅收政策的情況下,迫於利潤指標或股東盈利壓力可能會出現盡量少提准備金的情況。所以,稅務部門應根據我國商業銀行呆賬准備金嚴重不足的情況,給予商業銀行呆賬准備金提取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商業銀行盡快提足呆賬准備金。從國際上對呆賬准備金的稅收待遇政策成熟的做法來看,各國對呆賬准備金的稅收政策雖然有所不同,但都傾向於鼓勵商業銀行及時充足地提取呆賬准備金和核銷呆賬。在我國目前呆賬掛賬現象非常嚴重,准備金計提不足的情況下,稅收政策更應該體現鼓勵商業銀行提足呆賬准備金和及時核銷呆賬的目的。建議稅務部門盡快出台相應的稅收政策,便於商業銀行更好地執行新的呆賬准備金制度。 3. 呆賬核銷賬務處理上的問題。 本辦法規定金融企業收回已核銷的呆賬,未超過本金的部分,計入其他營業收入; 超過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相應表內應收利息和表外的應收利息,計入利息收入。按照我國金融企業營業稅稅收政策,金融企業繳納營業稅的計算基數是營業收入(扣除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如果將收回已核銷的呆賬本金部分計入其他營業收入,就勢必出現貸款本金也要計入營業稅繳納的計算基數。這和稅法中對金融企業營業稅以貸款利息作為計稅依據的規定相矛盾,同時也會加重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負,不符合呆賬准備金制度制定的初衷。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八條中對呆賬核銷是這樣表述的,即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可見兩個制度中對呆賬核銷的賬務處理方式有不同的規定,據筆者看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賬務處理規定更合理,更符合呆賬准備金制度改革的初衷。
㈥ 2017年中國前30家金融機構總收入是多少 A.1070億 B.10700億 C.107000億
c,107000億。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內金融業包括銀行容、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㈦ 會計里的「應計提」是什麼意思,比如說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總額
應計提,就是應承擔的,應負擔的費用
例如一次支付三年的租金,共360萬,每個月應該計提多少租金費用?360/36個月=10萬/月
即每個月承擔10萬的租金費用(應計提)
這個是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
(一)權責發生制概述
權責發生制原則亦稱應計基礎、應計制原則: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是指以實質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權責的發生為標志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即收入按現金收入及未來現金收入――債權 發生來確認;費用按現金支出及未來現金支出――債務的發生進行確認。而不是以現金的收入與支付來確認收入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適用性:
權責發生制在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時有其合理性,幾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實現制;但在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時卻有其局限性:一個在損益表上看來經營很好,效率很高的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卻可能沒有相應的變現資金而陷入財務困境。這是由於權責發生制把應計的收入和費用都反映在損益表上,而其在資產負債表上則部分反映為現金收支,部分反映為債權債務。為提示這種情況,應編制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現金流量或財務狀況變動表。彌補權責發生制的不足。
(三)權責發生制的執行范圍
權責發生制原則在企業會計處理中處處可見。如本期銷售出一批產品,期末款項尚未收到,但在會計處理上應把它作為本期營業收入。再如,企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是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的,盡管固定資產在本期尚未毀損,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價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將這部分價值以折舊的形式提取出來,記入本期費用。為了貫徹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中還專門設立了「預提費用」、「待攤費用」和「遞延費用」科目,專門核算某些本期發生但尚未支出的費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發生的費用。權責發生制是相對於收付實現制而言的。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在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核算中,絕大部分收支項目都實行了權責發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逾期半年以內的貸款利息收入;(2)金融機構往來收入;(3)投資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機構往來支出;(6)固定資產修理、租賃、低值易耗品購置、安全防衛等大宗費用支出;(7)無形資產攤銷;(8)固定資產折舊;(9)各種稅金。
(四)權責發生制執行結果
由於銀行業經營范圍的特殊性,其收入依賴於貸款和投資的質量,具有明顯的彈性,而其支出中的絕大部分直接面向存款戶和維系業務經營正常運轉,具有明顯的剛性。因而,影響權責發生制原則的主要方面在於收入,源頭在於貸款和投資質量。
在收入方面,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脫胎於國有專業銀行,諸多眾所周知的原因,使其信貸資產結構單一,質量不佳。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沒有考慮新舊制度轉軌時貸款質量的現狀,僅一刀切地規定逾期半年以上(以前曾經為 3年、2年和1年)的貸款才停止計提表內應收利息,導致國有商業銀行表內掛賬利息居高不下。這意味著國有商業銀行以實收資本或客戶存款墊交國家稅利(營業稅、所得稅及利潤)。更為嚴重的是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質量的提高一時難以奏效,大量貸款無法正常收息,已成為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客觀現實。因此,這一制度的執行,必然使國有商業銀行表內掛賬利息越滾越大。虛假的繁榮和巨額的欠息帶來的後果不僅僅是國有商業銀行發展後勁不足和簡單的寅吃卯糧,而且抵禦風險能力也逐步下降,經營風險逐步加大。
在支出方面,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提取的定期到期存款應付未付利息,不論其在某一時點上數額多大,最終必須支付給客戶,銀行充其量只能佔用時間差,何況近幾年由於財政資金信貸化,巨額的保值貼補已從明中和暗中將國有商業銀行預提的應付利息蝕盡。另一方面,較為明顯受制於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是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在現行制度的框架內,兩項資產的攤銷,單純考慮了資產的受益期間,而忽略了穩健經營。比如,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專利技術等要求嚴格按受益年限攤銷,受益年限無法確定的,要求以不短於10年的時間攤銷;遞延資產中的開辦費要求從企業開辦之日起,以不短於5年的時間攤銷。這些規定人為限制了企業按照謹慎性原則攤銷費用。一個經營行、處即使有大量利潤,全年成本完全可以消化已經掛賬待攤的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也因待攤資產沒有達到受益期限而不能攤銷。相應的,以後年度即使發生政策性或經營性虧損,成本無力消化待攤費用,也要強制攤銷。在這種原則的指導下,國有商業銀行實際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列支直接或間接費用,費用限額不足則可以遞延待攤。
從收入和支出兩個方面綜合分析,超前的、不切實際的實施權責發生制使國有商業銀行收入不實,支出下甩,盈虧的水分和潛伏的危機逐年加大,後果不言而喻。
㈧ 金融業的營業收入包括哪些
金融業的營業收入包括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貼現利息收入、證券自營差價版收入權、利息收入、保費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手續費收入等。
其中:1、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是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而發生的利息收入。即指在同一銀行系統內部的聯行之間以及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存貸款利差補貼收入等。
2、手續費收入,是指金融企業進行各項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指銀行、信用社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通、委託貸款、代理發行各種類債券、股票、代辦保險、代辦中間業務等項業務獲得的手續費收入。
㈨ 計提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咋做
會計分錄如下來:
借:應源收利息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收入後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