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辦屬於哪個部門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1)江蘇地方金融管理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金融辦應該成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貫徹者。從實踐來看,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貨幣政策在基層的傳導、貫徹就會遇到很多困難。一個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有助於地方政府及時了解和把握貨幣政策意圖,有利於及時、准確地將中央的宏觀調控落實到位。
山西金融辦成立後,主動配合人民銀行,共同承擔起宣傳、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責,放大了貨幣政策宣傳倍數。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
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2. 市級金融辦是什麼性質的單位隸屬於哪個部門是公務員還是參公軍轉能進去嗎
市級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工作人員在編制上有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之分。對於軍轉幹部來說,能否進去要看當地軍轉安置計劃,若能進去一般是公務員編制,至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參公)。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的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2、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3、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4、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5、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7、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3. 江蘇的金交中心都是歸哪裡監管,只能在設立當地開展業務嗎
金交中心由各省級金融辦審批設立,目前暫時沒有對其開展業務的地域范圍進行限制的法律規定或監管要求
4. 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內設科室
根據(蘇政辦來發〔2005〕109號)和《關於調源整省金融辦內設機構等問題的批復》(蘇編〔2011〕18號),省金融辦現設5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負責全辦內部綜合事務。辦理收文、發文、檔案保管、會議接待、人才培訓、紀檢監察、門戶網站維護等事項。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全辦工作總結與要點及綜合性文稿,制定區域或行業綜合性金融政策意見。
(二)銀行一處:負責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聯系省級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銀行業創新發展、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及監管等方面的事項。
(三)銀行二處:負責科技金融發展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聯系省級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科技金融創新發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及監管等方面的事項;協調全省金融穩定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四)資本市場處:負責企業上市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聯系省級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辦理企業上市審核、交易場所審批及監管等方面的事項。
(五)保險處:負責保險業和再擔保行業發展工作,聯系省級保險機構、省再擔保公司。辦理保險業創新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和發展、再擔保公司審批及監管等方面的事項。
5. 手機是電信的收到以下信息,江蘇省政府金融辦、省通信管理局提醒您: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根據你的描述,電信公司的善意提醒,給大家福利的,建議撥打電信客服電話咨詢,或者前去營業廳咨詢清楚,建議辦理電信業務使用,話費多,流量多,信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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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方金融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地方金融管理局屬於局級單位,主要是負責協調金融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關系。
7. 政府下屬有個機構叫金融辦,因為不怎麼聽說,誰能給介紹一下他和銀監局是什麼關系誰是誰的上級誰管
金融辦,就是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金融辦是地方政府的下設機構,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金融辦和銀監局兩者之間不存在相互管轄,也就不存在誰是誰的上級。因為銀監局是中國銀監會在地方的派出機構,而中國銀監會是中央政府管理經濟的「一行三會」之一(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單位。
銀監局管理本轄區的各人民銀行分行、國有銀行分行和股份制銀行分行,金融辦的職責更多的是協調本轄區的金融發展與規劃。銀監局是專業型的管理機構,金融辦是行政性的管理機構。
如果一定要說誰的管轄權更大,那就是銀監局了,因為專業型優先於普通型。但是金融辦的涉及范圍更廣,因為金融業不僅包括銀行,還有其他擔保、貸款等行業。
(7)江蘇地方金融管理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於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家銀監局,於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立了銀監分局,於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立了監管辦事處,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8. 金融辦歸哪個部門管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8)江蘇地方金融管理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金融辦職能: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
9. 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介紹
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成立於2005年10月,為省政府管理、服務、協調金融工作的直屬機構。省金融辦為正廳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掛靠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