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應採取哪些措施降低融資風險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和發展現狀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及相關文件的最新定義,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和行業性投資公司。
近年來,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進行舉債融資,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應對兩次金融危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融資平台數量的迅速膨脹及貸款規模的急速增長,相關問題逐步出現,潛在風險引起關注。2010年下半年起,國務院及各部委陸續下發文件,要求對地方各級政府融資平台進行全面清理。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理規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融資平台公司規模迅速擴張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運行,逐步實現債務風險內部化。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對平台公司的信貸管理更加規范,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基本得到制止。
從審計署2013年12月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看,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9萬億元。其中,融資平台公司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08萬億元,佔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的37%。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
(一)高負債率高及缺乏還款來源存在償付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主要的作用是為地方政府融資,缺少突出的主營業務和充足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政府劃撥的土地、股權作為資產,在融資中較多地依靠地方財政進行擔保,造成了其高負債率。同時,平台公司投資投向單一,貸款缺乏還款來源,擔保普遍不足,倘若依靠土地和稅收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出現大幅度下滑,則會直接威脅地方財政的償付能力,從而導致融資平台難以履行其償債義務,出現貸款償付風險。
(二)投資項目效益不高及償債主體不明確形成項目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投資項目大多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大、建設及回收期長,項目收益不穩定,效益不高,償債能力弱。一些平台公司承擔的項目過多,承建項目效率不高,債務償還和投資失誤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所投的項目缺乏嚴格科學的項目論證,投入產出效率過低,容易造成資金浪費和損失,甚至出現「半拉子」工程,形成項目建設風險。
(三)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及違規操作存在潛在風險
一是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尤其是平台公司的高管人員,大多是由政府官員擔任,缺乏必要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風險防範的意識,甚至存在不計項目經營效益,單純追求政績的傾向,在投融資的過程中容易發生重大的失誤。二是政府融資運作過程不規范。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讓融資平台能從銀行獲得貸款,違規向銀行提供擔保。有些融資平台一筆注資用作多家公司或項目的注冊資金或項目資本金,或是用貸款資金作為注冊資本金。甚至出現不同的平台公司之間相互擔保,形成連帶風險。
(四)貸款資金流向缺乏監管容易行成信貸資金安全風險
由於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一般所需要的資金規模較大,地方政府需要從多家銀行分別貸款,從而出現一些平台公司把分別借來的貸款放在一個統一的資金池裡,再根據不同的項目進度統一安排使用。貸款資金進入平台公司賬戶之後,貸款銀行無法對貸款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監控,缺乏流向監管,容易造成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的風險。
(五)信息不對稱及過度信貸造成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
銀行在與融資平台的合作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平台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尤其財務透明度低,使銀行很難全面掌握了解平台公司的實際負債情況,且其政府背景貸款的原因提高了銀行的信任度,無法對貸款風險做出正確的估計。同時,銀行的相當一部分資金投向了融資平台,且大部分是大型的中長期基礎設施項目,導致銀行信貸結構不合理,形成過度信貸,減弱了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另外,向平台公司發放貸款的許多是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聯社,其風險控制機制比較薄弱,且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加大了貸款的收回風險。
三、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一)認真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清理規范
地方各級政府應嚴格按照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規定,依據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債務進行全面清理規范。一是分類做好融資平台公司的清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符合規定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引進民間投資改善股權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對於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二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造成損失浪費。
(二)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
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建立並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繼續擴大。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明確地方政府對平台的責任,加強地方政府對平台的債務集中統一管理。二是建立地方債務償債基金,並制訂地方平台債務償還管理辦法,規定相應的償債程序。三是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土地出讓金和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預算內安排專項資金以確保貸款本息的正常償還。四是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及承諾行為。
(三)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市場化運作
提高融資平台的市場化程度,按照市場化運作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利用市場機制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效率,是降低風險的有效途徑。一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資增長機制。二是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凡是民營企業能做的項目,盡量讓民營企業去做。三是積極拓寬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引入社會參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介入政府建設項目,通過市場化運作規范投融資行為。
(四)加強商業銀行平台貸款的信貸管理和風險防控
商業銀行在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面前,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摒棄過度注重規模擴張和近期效益的短期經營行為,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始終將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加強信貸管理,針對融資平台的特點,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評價和管理制度。同時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止信貸資金的盲目過度投放。二是加強對平台貸款的貸後管理。對於貸款的使用、借款方的財務狀況、抵押物情況以及貸款的償還情況進行重點監測,防止貸款挪用風險。三是要逐步建立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潛在的風險要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示,並提出風險預控措施。四是商業銀行間要加強合作,盡可能以銀團貸款的形式發放平台貸款,避免貸款集中度風險。
(五)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外部監管
對融資平台的監管,應實現多部門聯動的綜合監管,財政、國資、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機構,要在各自職責的范圍內做好外部監督和指導。一是完善融資平台公司的監事會和獨立董事設置,由國資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地方人大等相關部門派專業人員擔任,明確監督責任。二是各地國資部門、財政部門應依法對融資平台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三是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監測和研究,盡可能摸清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情況,加強市場風險預警。四是建立財務總監委派制和年度審計制度。由財政部門委派財務總監,審計部門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年度審計,有效杜絕違規違紀現象。五是財政、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及跟蹤機制,提高融資平台的運作透明度,通過對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和途徑的監督,構建融資平台的風險預防綜合體系。
(六)制訂投融資法律和研究平台長遠健康發展模式
目前,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平台的建設和發展亦沒有長遠健康的模式。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財政部應該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盡快出台投融資法律法規,為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制訂並完善融資平台長遠健康發展模式。著眼於當前的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考發達國家經驗,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三是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2. 存款保險實施後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有何影響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
1.正面效應。第一,保障銀行業整體穩定經營。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業經營管理的關鍵影響在於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以及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面臨各種風險,其中流動性風險較為顯著。同時,如若某家銀行出現危機,極可能引發擠兌風潮,繼而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破環銀行體系甚至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如上所述,中國存款保險賠付限額將覆蓋絕大部分銀行賬戶,加之採取過橋銀行、收購與承接等方式處置問題銀行,可令全部存款人得到實際保障。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有利於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其法定性和可預見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當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通過資金支持幫助銀行擺脫困境,從而穩定整個銀行體系的運作。
第二,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從中國銀行業的體系來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大而不能倒」的優勢明顯,這主要因為其擁有經濟體信譽作為擔保,而且市場普遍認為經濟體難以承擔國有大型銀行的破產成本,從而令其在無形中增加了保護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淡化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優勢,使不同規模的銀行獲得同等的公眾信任,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增強中小商業銀行競爭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另外,存款保險制度還可以增強存款人對民間金融的信心,是民營銀行發展的利好因素之一,從而也將促進民間金融的發展。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將引導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相應改變其經營策略,以應對存款分流。
第三,完善商業銀行破產退出機制。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之一。當某銀行因經營不善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並繼而出現資不抵債等情況時,只要不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原則上就應當允許其破產。然而由於銀行不同於一般企業,作為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機構,其破產倒閉將影響到廣泛的人群,尤其在中國,必須謹慎對待銀行破產,並設計出合理的退出機制。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合理分攤銀行倒閉帶來的財務損失,能將退出的負面效應降到最低,因而存款保險制度有助於為銀行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場退出通道,同時也能保護為數眾多的中小存款者的經濟利益,降低政府及監管機構的監管支出。在此基礎上,存款保險制度將放大資本金風險,繁榮整個金融市場,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第四,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金融創新能力。隨著中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資本市場的不斷放開,以及公民理財需求的日益多樣化,我們已經迎來泛資產管理時代。各家銀行競相推出各種理財產品,資金供需不平衡特徵明顯,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基本儲蓄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對盈利資金的使用意願,放大了市場資金供給,新型負債產品的催生速度將明顯加快;另一方面,由於超過保險限額的存款得不到保護,投資者必然尋求其他風險規避手段,理財產品需求也會不斷上升。這迫使銀行必須不斷進行各類金融產品的創新,在產品設計、市場營銷、風險控制等各個方面提升創新能力,主動開展跨業合作,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銀行的市場競爭力。
2.負面效應。第一,誘發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最嚴重的弊端是誘發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和投保銀行的道德風險,這在當前中國金融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將更為突出。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令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不再考慮選擇哪家銀行,對銀行進行主動監督的動力下降,從而使得銀行面臨的市場約束大大削弱;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使得銀行擠兌威脅不復存在,銀行風險管理意識有所減弱,甚至將存款保險作為一個可以依賴的因素,在經營中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資,這將會對銀行的投資選擇和經驗策略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導致逆向選擇。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逆向選擇主要表現存款保險制度對於那些經驗不善、風險程度高的銀行更具吸引力,而那些經營狀況良好的銀行則有可能退出存款保險機制。對於中國銀行業而言,市場主體自律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這將加劇其他投保銀行參保成本的上升速度,以彌補處置問題機構帶來的成本。最終導致問題銀行留在存款保險體系內,這不僅使銀行經營風險上升,也使得存款保險制度不具有可持續性,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
第三,加大經營成本。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由於投保銀行要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這勢必增加銀行資金成本,減少可用資金,銀行經營利潤和資本收益都可能有所下降。同時,由於保費計費基礎不同,各類銀行所受影響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各類參保機構保費率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如果以銀行總資產作為計費基礎,各類型銀行的資金成本上升比例差別不大;但如果以投保存款額作為計費基礎,則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上升比例可能要大於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這主要是因為後者的大額存款客戶相對於小額存款更多,需投保存款的佔比相對較少。這對於當前中國以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主的銀行體系將產生更為顯著的影響。
3. 金融機構執行《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工作方案該如何寫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二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部門:
一、金融機構工作安排(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執行《指引》的工作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或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授權對該金融機構實施反洗錢監管的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二)考慮到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適當給予其一定時限的制度執行過渡期,但不應晚於2019年7月1日前執行。
(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及分支機構反洗錢部門應當將金融機構執行《指引》要求的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制定洗錢風險管理策略等情況,作為反洗錢監管重點。<span color:#333333;"=""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border: 0px none; word-break: break-all; outline: none 0px;">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將本通知轉發至總部注冊地在轄區內的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部門。
4. 合作機構管理的風險防範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 、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 、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黨委宣傳部。 辦公廳 組織協調總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條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規草案;依法承辦金融法律法規的有關解釋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組織金融法制教育和宣傳。 貨幣政策司 研究、擬定與實施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研究提出關於選擇和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實施;研究、擬定和實施信貸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銀行監管一司 承辦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銀行監管二司 承辦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 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農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合作金融機構堅持「自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原則,規范合作金融機構的管理;研究並推動合作金融體制改革;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信貸資產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利率管理。結算管理等業務管理制度,對其經營風險進行監控,督促其完善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設置條件,業務經營范圍、法人代表任職資格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統計司 負責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經濟、金融統計制度,管理和協調金融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調查統計資料庫建設和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向金融系統和國務院綜合部門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會計財務司 擬定金融業統一的會計和結算制度、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編制並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財務收支計劃,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支付科技司 負責支付清算、聯行結算和帳戶的管理以及組織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推廣和應用;編制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定金融科技政策、標准和管理辦法。 國際司 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 及澳門、台灣地區金融組織和各國中央銀行的官方聯系及 業務往來的有關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內審司 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職能司(局)、直屬機構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情況,特別是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稽核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 人事教育司 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制度及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直屬院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員考試、測評和智力引進工作,擬定人員培訓規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機構編制。 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職責,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上述單位的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的辦法管理,編制共260名。 研究局 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經濟增長及其運行進行分析與預測、跟蹤研究我國產業政策和工業、農業、財稅、外貿等部門經濟動態及貨幣信貸、利率、匯率、金融市場、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並向行領導提出政策建議。 貨幣金銀局 擬定有關貨幣發行和金銀管理的辦法;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人民幣的工作;安排現鈔和輔幣的生產、保管、儲運、更新、銷毀;管理現金的投放、回籠及庫款安全;管理全國的金銀收購配售庫存和國家黃金儲備;管理金銀開發基金;管理全國黃金市場。 國庫局 辦理國家金庫業務,對下級庫實行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衛局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保衛工作;對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制定防範措施;組織金銀、現鈔、有價證券的武裝押運工作。 培訓中心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各類培訓和金融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工作。
5. 金融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行動方案
文件名稱: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編號:國發〔2016〕19號發布時間:實施時間: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廳2016年4月2日(此件公開發布)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電子監察。(國務院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 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准、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准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准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准、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牽頭落實)(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准、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國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落實)(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落實)(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准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葯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落實)(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准、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落實)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並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於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省級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准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准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准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資料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准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准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公廳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6. 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發現洗錢風險情況,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應進一步核查客戶的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確認是否有洗錢嫌疑,再採取進一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