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消費者的美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專保護法案》(以下簡屬稱《華爾街改革法》),並使其生效成為法律。《華爾街改革法》主要從七大方面對美國金融體系進行了詳細的規范,通過一系列詳細的規定來切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並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權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
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的內容有哪些修改的原因及其目的是什麼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3年頒布實施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相對滯後,不能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近幾年來,食品安全、消費欺詐、群體性事件等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給人民群眾的生活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也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亟待修改完善。
由李志剛同志和吳愛民同志合作完成形成了修改稿,共162條。該稿參考了國內外哲學、經濟學、法學著作100多部,全國34個省、市、自治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地方性法規,10多個城市的相關規定,國內專家們的400多篇論文,典型案例400多個,同時還參考了聯合國、美國、歐共體、日本、德國、韓國等多個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
主要思想和觀點如下: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站在全國十三億人口消費的立場,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從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促進社會生產力和消費經濟的發展。我國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其主要出發點是保護消費者弱勢群體,整個法律的適用范圍局限在十分狹小的領域內,對消費欺詐、消費安全等行為,難以形成強有力的打擊能力。從對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研究可以發現,市場主體應分為經營者和消費者兩大類。關於經營者的立法,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等法律。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內通論是市場經濟運行法范疇。
2、經濟學的發展成果應當促進經濟立法工作。在建議稿的寫作中,我們採納了消費經濟學、信息經濟學和博弈論的成果,作為立法原則。我們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當著力提高社會消費質量,實現合理消費水平,優化消費結構。
3、消費者權益保護應當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應當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相互利益的均衡,促進和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促進可持續消費。
4、關於消費者的定義問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僅僅限於從事生活消費的消費者,覆蓋面很小,不能從根本上起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我們參考和借鑒了國內外的相關定義,提出本稿的定義:「指為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但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後又使其重新進入流通領域而轉賣出去的除外。」該定義的優點在於明確了人人都是消費者,能夠促進全社會消費質量的提高。
5、在寫作結構上,鑒於消費合同、消費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稿單獨專章進行規范。「消費第三人」是本稿的開創性或獨創性工作,只有在消費者定義是「自然人」而非「單位」時存在,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關系中構成了「消費者」、「經營者」、「消費第三人」三大並行主體,也單獨專章進行規范。
6、在寫作方法上,本稿嘗試使用了「立法介面」的設想,與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合同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強制性產品認證、價格法及價格欺詐、治安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接軌處理。
7、鑒於我國目前實際還是經營者主權的市場經濟狀況,消費者在市場中仍然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和被動地位,而且消費安全、消費欺詐形勢在進一步惡化,我們認為在現階段明確規定消費者的義務是不適宜的,至於經營者的權利可由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8、在「消費者的權利」一章,新增了自由交易權和個人隱私權。自由交易權包含了契約自由、拒絕強制交易權等理念。例如,一些地區的電信企業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捆綁銷售電信業務,當屬侵犯了自由交易權;有些酒店不允許消費者自備酒水,必須向本店購買,或者要求消費者支付「酒水費」,這種情況不一定是強制交易行為,但也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交易權。
9、經營者的義務分為一般義務與特別義務。在「一般義務」,新增了瀏覽觀望義務、節約時間義務、環境保護義務、禁止銷售不健康精神消費品義務。「特別義務」是針對具體行業的經營者的特殊義務,本稿考慮了地區性不平衡,綜合了全國各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共同規定。更具體的內容,如「三包」具體措施、賠償的數額、比例等,仍然留給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或者留給法官作為自由裁量權。
Ⅲ 美國政府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
1、金融救助方案:危機爆發以來,主要經濟體「三管齊下」,從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方下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規模和非常規的政策,實施全面的金融救市方案;
2、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各國經濟刺激方案均包括減稅、增加公共投資等內容.財政政策是經濟刺激方案中的「猛葯」,也是「補葯」.短期內採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有利於保增長、促就業、為弱勢群體提供幫助、維持社會穩定,從長期來看又可以扶持新興產業、加速結構調整.;
3、擴張性的貨幣政策:主要經濟體的貨幣政策表現出趨同的特徵。一方面,主要經濟體在危機之後均大幅度降低利率;另一方面,當利率降無可降之後,主要經濟體的央行均採取了「數量寬松」政策,通過購買金融資產,繼續向市場注入流動性;
4、產業發展政策:為了搶佔新的制高點,奧巴馬政府在新能源、環保政策方面較為高調.其政策背後有多重推動力.其一,新能源、環保政策符合奧巴馬的執政理念,有助於美國在國際舞台上繼續扮演全球領袖. 其二,新能源、環保政策有利於美國經濟結構調整.危機之後,美國無法繼續靠消費支出增長,經濟振興必須依靠增加投資在經濟中的比重.只有當新的技術革命孕育出新的支柱產業之後,私人投資才可能再度高漲.其三,新能源、環保技術的領先,也可以成為制約其他國家發展的有效手段.美國可以通過制定進出口產品的標准,有效而精準的打擊競爭對手。增強能源自給,有助於減少對外國能源的依賴,削弱石油出口國中於美國敵人的勢力,還有助於改善美國國際收支平衡。
以上是美國在歷史上常用的措施,不足之處將繼續完善!
Ⅳ 請問誰有《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請問誰知道美國《新金融監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麼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權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計美國人自己看著都頭疼。
奧巴馬帶領著美國走向大政府的這條不歸路。
Ⅳ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大事記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立法大事記
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監管專改革方案屬,從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理和國際合作等方面構築安全防線,期望以此恢復對美國金融體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眾議院以223票贊成、202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根據該法案,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全面重塑,美聯儲將成為「超級監管者」,全面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同時,新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賦予其超越監管機構的權力。
2010年5月20日,參議院以59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與眾議院版本相比,參議院版本法案在監管措施方面更為嚴厲。兩院需協商出統一文本後各自重新進行投票表決。
2010年6月30日,眾議院以237票贊成、192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兩院統一版本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5日,參議院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為該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清除了最後障礙。美國總統奧巴馬預計將在下周簽署這一法案。
Ⅵ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維權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Ⅶ 美國是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
收藏推薦 作為消費大國和消費者權益思想的發祥地,美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不斷完善立法並加強執法,完備的法律體系對國內消費有著重要的助推作用。美國沒有全國性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主要通過對某些商品的單項立法來實現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相關立法始終以消費者權益為重心,原則是將消費者作為弱者予以充分保護。譬如1956年開始實行的《冰箱安全法案》,要求生產廠家保證冰箱門能從裡面打開,以避免兒童誤入冰箱引發危險。《產品責任法》則將「心靈創傷」納入賠償范圍,即在消費權益領域引入「精神損害賠償」概念。民以食為天。美國的相關法律也將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置於重要地位。美國以《聯邦食品、葯物和化妝品法》為基礎,通過不斷立法來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逐步形成了綜合性與具體性法律法規相統一,聯邦、州和地方立法相結合的幾乎涵蓋所有食品管理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為食品安全設立了嚴格標准,並制定嚴格的監管程序。消費者權益一旦受到侵害,美國法律對企業主的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懲罰。除啟動司法程序外,還有嚴格的召回制度和高額懲罰性賠償政策,罰款金額可以達到幾億乃至數十億美元,甚至會讓企業主傾家盪產。
Ⅷ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背景資料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立法大事記
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從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危機處理和國際合作等方面構築安全防線,期望以此恢復對美國金融體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眾議院以223票贊成、202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根據該法案,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全面重塑,美聯儲將成為「超級監管者」,全面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同時,新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賦予其超越監管機構的權力。
2010年5月20日,參議院以59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與眾議院版本相比,參議院版本法案在監管措施方面更為嚴厲。兩院需協商出統一文本後各自重新進行投票表決。
2010年6月30日,眾議院以237票贊成、192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兩院統一版本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5日,參議院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為該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清除了最後障礙。美國總統奧巴馬預計將在下周簽署這一法案。
Ⅸ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幫不上。
自己問卷調查吧。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Ⅹ 借鑒美國產品責任法,談談怎樣保護我國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借鑒了國外的法律,逐步向完善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