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人民銀行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原則
B屬地管理,C客觀公正,D便民高效
B.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可以向什麼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機構發生糾紛可以向支行進行投訴。
C. 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存款利率對社會和消費者分別有什麼影響
經濟影響與銀行的關系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 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准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 2007年再度上調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 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超額存款准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保留的准備金佔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准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准備存款等。2006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存款准備金率與利率的關系:一般地,存款准備金率上升,利率會有上升壓力,這是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的信號。存款准備金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對最終客戶的影響是間接的;利率是針對最終客戶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響是直接的。簡單的說,存款准備金率對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有影響。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相應的減少了貨幣供應量,利率就會有上升,這樣人們的CPI指數就會下降,最終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通貨膨脹率。抑制投資購房2010年10月11日,央行已將六家大型銀行存款准備金率上調50個基點至17.5%,時間為2個月,此次是自5月份以來首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這已經是今年第三次上調存款准備金利率。利率也從年初的15.5%提升至17%,離歷史高位17.5%僅差0.5%。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是商業銀行與央行之間的事情,與普通居民關系不大;但這次可能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具體體現在:如今房地產二次調控正在進行中,伴隨著首付款政策的出台,商業銀行可放貸金額的減少,也意味著銀行房貸的進一步收緊。2010年12月10日,中國央行宣布,自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18.5%歷史高位。這是央行年內第6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亦是最近30天內第3次上調存款准備金率,頻度密集屬罕有。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將進一步抑制投資性購房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8月CPI同比上漲3.5%,漲幅較7月份擴大了0.2%,而市預計9月份CPI還會上升,通貨膨脹壓力加劇,「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在目前CPI增速過快的同時,全民投資意願將會有所加強,而此產生的投資行為也更容易作用到房產市場,存款專備金利率事實上調,對於回籠資金抑制投資性貸款從而抑制投資是一個抑製作用,在當前房產市場調控背景下,該效果也將事半功倍。近來房地產市場火熱,央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間接收緊房貸存款准備金利率的上調是間接收緊房貸。最近三個月,市場有所回暖,尤其是九月份,更是屢創新政後日成交新高。而剛剛出台不久的二次調控政策,從資金上限制購房,各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二套房嚴格執行首付不低於50%,利率1.1倍。而此時央行決定提高存款准備金利率對於房貸市場來說,銀行可放貸資金進一步的減少也意味著放貸額度降低。從而限制了開發商貸款的額度,隨著市場調控的深入,市場成交漸冷,開發商資金壓力或許會在幾個月後顯現。
D. 中銀金融消費上中國銀行徵信嗎
中銀消費貸會上徵信記錄的。
中銀消費貸目前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立了回深度合作關系,用答戶在該平台上的借款、還款記錄都會被上報到徵信中心資料庫。不過,中銀消費貸為用戶提供3天的還款寬限期,只要用戶在最終還款日後三天內還清欠款,一般是不會被記為逾期還款的,只會顯示為正常償還。一旦超出寬限期,即便還清欠款,也會被記錄為逾期的,建議一定要在寬限期內及時還清欠款。
E. 請問金融消費貸呆帳上人行徵信我去把消費代還了能夠消除人行呆帳嗎
需要准備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版穩定的住址證明:比權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F. 監管「升格」震懾違規 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再強化
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機制,央行近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金融機構規范、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辦法》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與一般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存在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在金融領域應當進行更為細致的規定。2016年,央行印發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並於去年修訂後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此次發布的《辦法》中,央行結合新需求、新情況、新問題等進行了修訂和增補相關條款,也將原規范性文件升格為部門規章。
具體來看,《辦法》對於銀行、支付機構的經營行為中劃出多條紅線。《辦法》指出,金融機構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優勢地位,強制或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產品或服務;不得通過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方式要求消費者購買、使用協議中未作明確要求的產品或服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對非保本投資型金融產品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對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信息披露時,應當使用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針對個人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的保護問題,《辦法》規定,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消費者金融信息,不得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消費者金融信息,不得變相強制收集消費者金融信息;銀行、支付機構收集消費者金融信息用於營銷、用戶體驗改進或者市場調查的,應當以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同意。
同時,《辦法》還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銀行與支付機構有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等行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央行或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情形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原規范性文件沒有配置相應罰則,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震懾力有限。《辦法》專章設置了法律責任,解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違法違規成本較低的問題。
央行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支付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辦法》各項要求,切實承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
G. 人民銀行 支付結算 屬於核心嗎
屬於核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條法司。
擬訂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核規章。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承擔合法性審查和中央銀行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研究局。
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及跨行業重大問題,牽頭起草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研究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圍繞中央銀行職責,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以及貨幣信貸、金融市場、金融法律法規等重大政策或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四)、貨幣政策司。
擬訂貨幣政策,參與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工作。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存款准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方案,調控利率和流動性水平。創新貨幣政策工具。牽頭宏觀審慎評估,擬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擬訂並實施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制度。
(五)、宏觀審慎管理局。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和處置機制。牽頭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並表監管。牽頭外匯市場宏觀審慎管理,研究、評估人民幣匯率政策。擬訂並實施跨境人民幣業務制度,推動人民幣跨境及國際使用,實施跨境資金逆周期調節。協調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推動中央銀行間貨幣合作,牽頭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政策建議。
(六)、金融市場司。
擬訂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擬訂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承擔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的具體工作。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評估金融科技創新業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小微、「三農」、科技創新等結構性金融政策協調具體工作。
(七)、金融穩定局。
監測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牽頭提出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建議、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牽頭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以及資產管理業務等交叉性金融業務的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推動實施國家金融安全審查工作。承擔運用中央銀行資金的金融機構重組方案的論證審查工作,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或重組等工作。按規定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風險處置中形成的資產,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組織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根據授權管理存款保險基金。
(八)、調查統計司。
擬訂金融業綜合統計規劃,制定統一的金融統計標准與制度。承擔金融統計,採集數據、編制報表。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並實現信息共享。按規定公布統計調查結果並提供咨詢。承擔服務中央銀行政策的調查分析及預測。
(九)、支付結算司。
組織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支付結算業務規則及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組織落實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實名制。擬訂電子支付、數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業務規則。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中國境內及跨境支付、清算、結算系統。組織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並擬訂相關業務規則。監督管理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及其他支付服務組織。開展支付信息運用和監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
(十)、科技司。
擬訂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以及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編制並推動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訂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指導協調金融科技應用。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規劃和建設等工作。
(十一)、貨幣金銀局(保衛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貨幣發行、現金管理、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承擔人民幣管理工作,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牽頭組織反假貨幣工作,收集監測假幣情報信息,研究分析形勢及規律特點。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幣發展規劃和生產計劃,承擔人民幣調撥和發行庫管理工作。管理現金投放、回收和銷毀。保管國家儲備金銀;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國庫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資金銀行支付清算制度,參與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財政部門開設國庫單一賬戶,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撥業務。統計分析國庫資金收支。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國庫單一賬戶收支和現金情況,核對庫存余額。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維護國庫資金安全與完整。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
(十三)、國際司(港澳台辦公室)。
承擔金融業開放相關工作,參與相關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承擔中國人民銀行與相關國際金融組織、各金融當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外事管理和駐外機構業務指導。協調相關國際金融合作和規則制定,參與對外投融資合作。開展國際金融調研。
(十四)、徵信管理局。
組織擬訂徵信業和信用評級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制度及行業標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承擔徵信市場准入及對外開放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徵信系統及其接入機構相關徵信行為,維護徵信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並加強個人徵信信息保護。
(十五)、反洗錢局。
組織協調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牽頭擬訂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政策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及非金融高風險行業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收集分析監測相關部門提供的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並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調查,協助相關部門調查涉嫌洗錢、恐怖融資及相關犯罪案件。承擔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
綜合研究金融消費者保護重大問題,擬訂發展規劃和業務標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牽頭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協調機制,統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牽頭構建監管執法合作和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協調推進相關普惠金融工作。依法開展中國人民銀行職責內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具體工作。
(十七)、會計財務司。
依法擬訂中國人民銀行實施國家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制定金融機構會計准則、制度的建議,依法依規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會計財務報告。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預算、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和集中采購相關管理工作。
(十八)、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檢查、評價系統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組織開展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監督、管理系統內審工作。承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巡視。
(十九)、人事司(黨委組織部)。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養老保險、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黨委宣傳部(黨委群工部)。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中央銀行文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群眾工作。
(二十一)、參事室。
承擔金融決策咨詢工作,進行經濟金融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參加統戰工作和統戰聯誼活動。接受金融歷史等方面咨詢,編撰回憶錄和工作經驗匯集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未設立黨委的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檢查、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7)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擴展閱讀
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下設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國金融出版社、金融時報社、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中國金融培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等直屬事業單位。
H. 央行出手!這些貸款套路涼了
3月最後一天,央行就貸款利率重磅發聲!
中國人民銀行3月31日發布公告稱,為維護貸款市場競爭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近幾年,貸款市場亂象頻發,除了數據安全、暴力催收等,利率的標准不一、不透明等也是問題之一。」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對於分期償還類借貸產品利率的計算方式,業內也存在爭議,有的採用是名義利率(APR),有的採用內部收益率(IRR),一般來說,IRR的標准更加嚴格。後續,在利率信息透明的基礎之上,借款人對於利率的關注和對比性會更強,同類產品中,利率高的產品會受到比較大的影響。
蘇筱芮表示,公告標注了IRR方式來計算成本,並給出了一次還本付息、分期償還兩類方案,既能夠統一貸款利率的計算方式,也為機構在後續實踐中提供有效參照。
另外,公告稱,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聯網平台等。
業內專家也提醒,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聯網平台或成監管「窪地」,部分互聯網平台的貸款業務來源十分多樣化,後續是否能夠依規執行仍有待考量。
原題:《央行出手!這些貸款套路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