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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金融機構盡職調查

發布時間:2021-05-09 15:05:10

⑴ 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金融賬戶的范圍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第七條 下列機構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二)證券公司;(三)期貨公司;(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五)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六)信託公司;(七)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財務公司;(三)金融租賃公司;(四)汽車金融公司;(五)消費金融公司;(六)貨幣經紀公司;(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機構。

⑵ 7月銀行新出的個人稅收非居民聲明怎麼填

一、銀行賬戶開戶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個人低凈值客戶為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余額≤100萬美元;個人高凈值客戶為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余額>100萬美元。

單位小額為截至2017.6.30賬戶加總余額≤25萬美元。

被調查統計的個人資產信息,不僅僅包括銀行存款,還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七、管理辦法出台背景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標准」),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工具。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准」。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向G20承諾實施「標准」,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准」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准」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八、管理辦法出台意義

鑒於《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出台的重要意義,又被成為「中國版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即「共同申報准則」。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推出,G20核准並共同倡導,於2014年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AEOI標准)。AEOI標准主要包括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Model CompetentAuthority Agreement,簡稱MCAA)和統一報告標准簡稱CRS。

簡單說CRS就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議》,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⑶ 銀行啟動非居民金融賬戶排查工作了嗎

據報道,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明確指回出,金融機答構必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的盡職調查。距離年底還剩2個多月時間,包括工農中建四大行在內的多家銀行開始陸續發公告進行調查工作。

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管理辦法》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如果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2017年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⑷ 個人賬戶是否將受金融機構調查

據報道,近日相關部門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並內規定了其將於容7月1日開始實施,也就是7月1日起個人賬戶將會受到金融機構盡職調查。

專家表示,對社會公眾來說,《管理辦法》的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

⑸ 求《私募基金公司非居民涉稅盡職調查管理制度》

可以從網路文庫中找。或者找專門的私募服務機構協助出具。

⑹ 【中信銀行】尊敬的客戶: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要求,個人稅收居民應在銀行

需要弄的。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版民金融賬戶涉權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⑺ 個人賬戶將受金融機構調查有什麼好處的最新相關信息

個人賬戶抄將受金融機構調查襲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保監會等六部門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被調查統計的個人資產信息,不僅僅包括銀行存款,還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⑻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賬戶包括:

(一)存款賬戶,是指開展具有存款性質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託管賬戶,是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以及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

1.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開展貴金屬、國債業務或者其他類似業務;

2.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包括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其他金融投資產品。

(三)其他賬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戶:

1.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受益權;

2.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⑼ 工商銀行app里的個人涉稅信息採集,不小心點了下,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是官方行動,點擊沒有問題。

工商銀行《關於實施存量個人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公告》: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第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需對符合條件的存量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客戶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我行將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存量個人賬戶盡職調查工作。如您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以下賬戶,請配合我行填寫並簽署相應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

1、個人存款賬戶;

2、銀行卡賬戶,包括借記賬戶、貸記賬戶、准貸記賬戶及預付專用賬戶等;

3、理財賬戶及其他《管理辦法》要求盡職調查的賬戶。

(9)非居民金融機構盡職調查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實施後,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賬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其中國境內的賬戶信息將會交換給相應稅收居民國(地區)的稅務當局,其境外的賬戶信息交換給國家稅務總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實施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由於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絕大部分為中國稅收居民,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開戶體驗影響不大。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對於7月1日之前已經開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極少數不能確認的需要個人和機構配合提供材料。

⑽ 融資盡職調查包括公司法人的私人銀行帳號嗎

一般投資機構進行盡職調查時不會查法人的私人賬戶,但是根據我國《非居民金融賬內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容管理辦法》公司法人、實際控制人、股東、高級管理人等的海外賬戶加總余額600萬元以上的,要接受金融機構對其開展的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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