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信部發的互聯網金融師證書是真的嗎
假的跟康帥博方便麵一樣,已經脫離了欺騙的范疇,根本就是智商檢測……
2. 證監會出台互聯網金融監管條例 券商可直接干眾籌 利好券商嗎
2014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布了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股權眾籌業務進行了初步的界定。該方案直擊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規定「融資者應當為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以往主要希望通過銀行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現在允許通過股權眾籌平台。對於高風險的小微企業而言,銀行不是天使,股權投資者、風險投資者才是真正的天使。
今年的數據印證了風險投資、私募股權的重要性。清科集團董事長兼CEO倪正東近日曾表示,今年前11個月,VC投了155億美元,共1873個項目,是VC歷史上投錢最多的一年;同期PE投資500億美元,歷史的最高投資年份2011年PE投資是270億美元,今年創歷史新高。
此次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打開了一道口子,讓擁有一定資產的人在特定的通道下,進入這個市場分享收益,也承擔風險。相對於此前的市場進入者而言,可能門檻更高了,相對於政策風險而言,門檻算是降低了。
平台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平台 (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私募股權平台不能自融自花,不能為項目擔保、代持股權等,不能成為可以交易有價證券的交易所,不能兼營P2P網路借貸或者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上述種種限制,使未來私募股權平台的收益來自於服務費,規模越大,服務費越多,收益越高。
此次《管理辦法》的發布,對券商有利。隨著中國融資模式逐漸從銀行貸款過渡到證券融資,相比銀行而言,券商的政策與市場優勢越來越明顯。
目前銀行不能進行企業股權投資,而券商可以進出自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作為傳統直接融資中介,證券經營機構在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和優勢,因此,《管理辦法》規定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券商資金實力強,並且背後有隱性信用背書,尤其是互聯網領域實力強大的券商,將成為私募股權領域最重要的一支力量,銀行只能望洋興嘆。
令人疑惑的是,此次 《管理辦法》未涉及資金託管問題。如果平台可以碰資金,不必尋求第三方託管,那麼沉澱在平台上的資金,以及平台的信息,將是兩筆巨大的資源。誰能夠染指這塊肥肉?
私募股權投資是高風險行業,這次設定了資金等門檻,其他的交給市場解決,投資者責任自負,風險與收益自行權衡,沒有人為投資者買單。
投資者的范圍圈定在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等幾個條件,滿足一個條件就可進入。雖然這些條件不算絕對的「高富帥」,但也排斥了抗風險能力差的草根群體。以往P2P投資或者余額寶上千塊、幾百塊的投資,在股權眾籌市場,恐怕是看不到了。
從股權眾籌條例看,動用抗風險能力強的民間資金,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是未來金融市場的大方向。由協會制訂游戲規則,各投融資的機構、個人在游戲規則內行事,監管者不再為市場變化背書。賺錢,鼓掌;虧錢,自己找地方哭泣(除非中間有違法違規現象)。
中國金融市場正在發生巨大變化,為什麼券商股的展望空間好於銀行股,從這個小小的案例,我們可以得到較為明確的信息。
3. 證監會出台互聯網金融監管條例 券商可以直接干眾籌是什麼意思
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台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作為傳統直接融資中介,證券經營機構在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備一定經驗和優勢,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在相關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徵求意見稿規定,股權眾籌應當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即經股權眾籌平台核實的符合條件的實名注冊用戶;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股權眾籌平台只能向實名注冊用戶推薦項目信息,股權眾籌平台和融資者均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介或勸誘。
從事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股權眾籌融資平台主要定位服務中小微企業,眾籌項目不限定投融資額度,充分體現風險自擔,平台的准入條件較寬松,實行事後備案管理。
4. 證監會新主席劉士余是這樣看互聯網金融的!
2月20日,國務院決定,任命劉士余同志為中國證監會主席。
劉士余曾擔任央行主管互聯網金融的副行長,且頻頻在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領域發出聲音,展現出其對互聯網金融濃厚的興趣,被尊稱為「互聯網金融教父」。
劉士余眼中的互聯網金融
在劉士余擔任央行主管互聯網金融的副行長期間,他就一改低調的風格,在這一新領域頻頻發聲,在幾名央行副行長中表現最為活躍。在曾經的銀行與支付寶之間引發的余額寶大戰中,劉士余就旗幟鮮明地表示,余額寶不是金融創新,只是簡單地把存款搬到互聯網,對實體經濟也沒什麼貢獻。
不過,劉士余對待互聯網金融的態度整體上是積極的。他在《清華金融評論》撰文表示,發展互聯網金融,符合黨中央和國務院鼓勵創新的政策方向,對實現信息化,促進金融包容性,推動電子商務發展,都有重要的積極作用。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劉士余說,要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發展,包容失誤,為行業發展預留一定空間,並希望其能服務於傳統金融機構未能覆蓋的空白人群,實現普惠金融。
在劉士余看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2005年以前。
在這個階段,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主要體現為互聯網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幫助銀行「把業務搬到網上」,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的互聯網金融業態。
第二個階段是2005年後。
網路借貸開始在我國萌芽,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漸成長起來,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開始從技術領域深入到金融業務領域。這一階段的標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銀行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第三個階段的起點是2012年。
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是互聯網金融得到迅猛發展的一年。從這一年開始,P2P網路借貸平台快速發展。在這一期間,以安心貸為代表的合規P2P網路借貸平台進一步發展壯大,開始迅速滲透擴展。此外,一些銀行、券商也以互聯網為依託,對業務模式進行重組改造,加速建設線上創新型平台。同時,政府部門也開始關注互聯網金融的規范發展問題。
劉士余認為,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並非相互排斥、非此即彼,而是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既有競爭、又有合作,兩者都是我國多層次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市場份額還很小,生長點主要在「小微」層面,具有「海量交易筆數,小微單筆金額」的特徵,這種小額、快捷、便利的特徵,具有普惠金融的特點和促進包容性增長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領域具有突出的優勢,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覆蓋面的空白。
與此同時,劉士余也指出了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三大風險。
一是機構法律定位不明,可能 「越界」 觸碰法律 「底線」。互聯網金融應該有兩個法律上的 「底線」:一個是不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另一個是不能非法集資。
二是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隱患。
三是內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
對此,劉士余就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了四點意見,這也可能既是其履新證監會主席一職後的監管思路。
劉士余認為,互聯網金融是創新的產物,既然是創新,就肯定會有失誤和風險。對新興事物,我們既要包容失誤,同時也要防範風險,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因此,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恰當的監管。
第一,要有海納百川的胸懷,尊重市場,呵護創新。
第二,要因時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監管要著眼於具體業態的發展狀況,要體現出靈活性和針對性,要能夠自我調整和自我完善。
第三,要處理好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關系。劉士余強調,積極的行業自律,是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第四,要嚴守「底線思維」,堅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絕不姑息以互聯網金融名義實施的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決不允許觸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兩條「底線」。
5.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 證監會出台互聯網金融監管條例對券商是利好還是利空
2014年12月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布了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股權眾籌業務進行了初步的界定。該方案直擊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規定「融資者應當為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以往主要希望通過銀行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現在允許通過股權眾籌平台。對於高風險的小微企業而言,銀行不是天使,股權投資者、風險投資者才是真正的天使。
今年的數據印證了風險投資、私募股權的重要性。清科集團董事長兼CEO倪正東近日曾表示,今年前11個月,VC投了155億美元,共1873個項目,是VC歷史上投錢最多的一年;同期PE投資500億美元,歷史的最高投資年份2011年PE投資是270億美元,今年創歷史新高。
此次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打開了一道口子,讓擁有一定資產的人在特定的通道下,進入這個市場分享收益,也承擔風險。相對於此前的市場進入者而言,可能門檻更高了,相對於政策風險而言,門檻算是降低了。
平台受到非常嚴格的限制。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平台 (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私募股權平台不能自融自花,不能為項目擔保、代持股權等,不能成為可以交易有價證券的交易所,不能兼營P2P網路借貸或者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上述種種限制,使未來私募股權平台的收益來自於服務費,規模越大,服務費越多,收益越高。
7. 證監會出台互聯網金融監管條例是利好嗎
算是好消息吧 政策落地 才能更好的凈化互聯網金融行業
8. 互聯網金融會由誰監管
首先一點,第三方支付已經明確是人民銀行,基金銷售證監會也監管。
基於現版有一行三會(央行、銀權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格局,互聯網金融將仍然按照業務屬性分別由一行三會監管:
1.互聯網金融整體監管策略將由央行牽頭,銀證保配合制定;
2.比特幣基於虛擬貨幣屬性將由央行監管(盡管央行包括世界絕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而把它歸屬於特殊虛擬商品——類似於黃金);
3.P2P網貸基於信貸業務屬性將有銀監會監管(這在監管層似乎已經達成共識,盡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調研);
4.第三方支付(含移動支付)基於支付業務屬性理所當然歸央行監管,因為整個中國的支付清算系統都由央行負責建設運維;
5.余額寶之類的網路理財相對比較復雜,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業務,理應由央行牽頭,證監會配合管理;
6.眾籌融資屬於融資業務領域,由證監會監管比較合適,這一點似乎也在監管層達成了共識;
7.網路保險涉及保險業務,理所當然由保監會監管。
9.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有沒有出台
相關政策早有出台,非常具體的政策需要去人行、銀監網站上去找。有個鏈接,你看版看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731/00/9851038_579671334.shtml
(別問我這個鏈接是什麼權···心累····)
10.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10)互聯網金融證監會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