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學新生助學貸款是怎麼回事怎麼辦理
中國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系指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所在高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用於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的信用貸款。
1、貸款對象: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
3、貸款申請:
高校與經辦銀行共同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咨詢工作。
在協議有效期內,學生可以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原則上採取在校學習的學生一次申請並簽署借款合同、 經辦銀行分學年發放貸款的辦法;申請借款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校的高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高校可以分批次為申請借款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4、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交以下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Ⅱ 國家開發銀行 高校助學貸款怎麼辦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助學貸款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2)金融機構高校助學貸款擴展閱讀:
一、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二、申請金額
1、全日制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Ⅲ 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有什麼區別
不能同時進行。
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區別如下:
一、 申請機構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本校的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通常為教育局;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二、貸款發放機構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也有地方銀行的參與(如黑龍江省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機構為哈爾濱銀行)。
國家助學貸款則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在全國學生資助中心招投標中標的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發放。
三、發放形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一次申請、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要分年發放;此外,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還可在就讀高校再申請一筆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每年都需要申請。
四、還款人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償還,畢業後前三年內可自主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寬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月或季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與家長共同負擔本息。
(3)金融機構高校助學貸款擴展閱讀:
1、國家助學貸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也是。
4、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高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Ⅳ 生源地助學貸款和高校助學貸款是一樣的嗎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儀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簡單來說,生源地貸款是在考試當地信用社去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通過學校去申請貸款,在校期間是不需要交利息的,但學業結束後就要開始負擔利息還款
Ⅳ 國家支助高校最高貸款是多少
助學貸款:每生每年貸款額度最高可達8000元。
對於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國家給予一次性資助,用於入校報到的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生活費。資助標准為省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新生每人1000元。
被錄取的學生,可以憑借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教育局的資助中心申請入學資助並填寫申請表,經各級資助管理部門核准後,將這筆款項撥付給學生。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用。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支付。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國家助學貸款分為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兩種模式。目前,我省兩種貸款模式同時開展。
在省內高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可以通過就讀學校學生資助部門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普通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考往省外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可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Ⅵ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助學貸款
安徽的是在農村信用社辦理,學生上的是安徽的學院,不是安徽本省的內學生應該是在學院容辦理,安徽的學生在省外上學的可能是在農發行辦理吧,你可以到農發行或農行去問一問,我知道在安徽上學的在信用社辦理,學生本人是安徽的,大學時安徽的
Ⅶ 生源地助學貸款和高校助學貸款由什麼區別
1.申請方式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後由所在學校根據銀校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由學生個人申請,經辦銀行和學校共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家庭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也就是說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2.國家助學貸款有限制條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快捷、方便。
3.貸款期限不同,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為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為14年。
Ⅷ 什麼是助學貸款
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專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屬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對象是指在境內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簽訂借款合同。
Ⅸ 大學助學貸款如何申請
中國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系指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所在高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用於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的信用貸款。 一、貸款對象: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二、借款人條件: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 三、貸款申請: 高校與經辦銀行共同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咨詢工作。 在協議有效期內,學生可以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原則上採取在校學習的學生一次申請並簽署借款合同、 經辦銀行分學年發放貸款的辦法;申請借款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校的高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高校可以分批次為申請借款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四、提交資料: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交以下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 (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五、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Ⅹ 申請助學貸款的具體步驟一年能貸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學貸款政策體系,幫助浙江省境內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第二條 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運用信貸手段支持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經濟困難學生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一種貸款方式。 第三條 第三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由學生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按年申請,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按年審批發放,當地財政部門每季按貸款實際發生數額貼息,貼息資金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四條 第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就近原則由戶口所在地農村信用社及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承辦金融機構)負責辦理。 第五條 第五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免徵營業稅。 第六條 第六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按有關政策法規和信貸程序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所發生呆壞賬,按實際發生額在所得稅前按規定核銷。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第七條 為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和各地相應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由同級人民銀行、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負責協調處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事務。 第八條 第八條 省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理規定,並協調教育、財政、承辦金融機構和高校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九條 第九條 各地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細則;並負責協調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與承辦金融機構之間的有關事宜。 第十條 第十條 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協助承辦金融機構就生源地助學貸款事宜與省內、外高校聯系;並協助做好有關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安排貼息資金;及時按季撥付貼息資金,並將撥付情況告之承辦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高校的主要職責: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管理本校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學校的賬號、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轉校、升學、退學及出國等);協助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學生借款資金的發放與使用。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承辦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訂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操作規程;具體審核借款人的申請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匯總所轄金融機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金額並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貼息資金。 第三章 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源地助學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金融機構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十五條 貸款對象: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第十六條 貸款用途:幫助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內、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學士學位)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確實困難;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學生被中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四)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記錄、學校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五)符合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方式:既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也可採用擔保貸款方式。 第十九條 貸款金額:年度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其中學費貸款金額不超過學生就讀高校專業學費的收取標准,生活費貸款金額不超過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費用標准。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每筆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如遇特殊困難可向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展期,是否展期由承辦金融機構確定。 第二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第二十二條 還款方式:按季結息,分期償還。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三條 貸款申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應如實填寫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 (二)高校繳費通知書; (三)就讀高校賬戶名稱和資金賬號;(帳戶名稱: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資金帳號:536401040001284) (四)貸款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五)承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 第二十四條 貸款審批:承辦金融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及時進行貸款審批,並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 貸款辦理: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理簽訂貸款合同、填寫借款借據等有關貸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貸款發放:學費貸款按學年發放,生活費貸款按學期發放。為保證貸款專款專用,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直接劃入就讀高校指定賬戶。其中生活費貸款資金,由學生到學校財務處憑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和貸款合同領取。如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申請,經承辦金融機構同意,可直接領取生活費貸款的部分現金。 第二十七條 貸款變更: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提前還款、變更還款方式等合同相關內容的,應及時與承辦金融機構辦妥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貸款終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承辦金融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 (一)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二)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者; (三)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 (四)出現其它已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情況。 第五章 貼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對借款人給予利息補貼。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學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擔,其餘50%由借款人負擔。 第三十條 財政貼息期限隨貸款期限,不超過6年;貸款期間發生的罰息或貸款展期發生的利息,財政部門不予補貼,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貼息資金的申報和撥付: 承辦金融機構每季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見附件1),及時上報上級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 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支行按季匯總其下屬各承辦農村信用社或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後,填報《浙江省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匯總申報表》(見附件2),在季末前將附件2與下屬分支機構填報的附件1報當地財政部門;同時將附件2在季末前報當地人民銀行和協調小組備案。 財政部門核對後,及時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有關承辦金融機構,並將撥付情況告之農村信用聯社或商業銀行縣、市級分行。 第三十二條 各承辦金融機構必須保證上報貼息資金數據的真實與准確。當地人民銀行將對轄內承辦金融機構上報貼息資金的准確性進行現場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金融機構,一經認定,財政部門可停止撥付該機構貼息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建立借款人違約記錄通報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使承辦金融機構貸款形成風險的,承辦金融機構可在有關媒體和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上公布違約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財政貼息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