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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發布時間:2021-05-12 21:20:39

㈠ 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銀行

這個說法是襲錯誤的,農村信用社不屬於什麼銀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1)浙江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㈡ 當前我國或浙江產業政策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十一五」時期浙江省產業政策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分析 內容摘要:產業政策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一定時期內產業的和變動趨勢,以市場機制的作用為基礎,對產業結構、產業組織和產業布局等進行規劃、干預和引導的一系列政策的總和。制定正確的產業政策,明確國民經濟各個領域中支持和限制的重點,是調整產業結構、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本文試以我省「十一五」規劃為依據,對我省產業政策主要內容與特點作一闡述。 關鍵詞:浙江十一五產業政策主要內容特點 根據我省「十一五」規劃,我省「十一五」時期產業政策主要內容與特點是:順應集群化、信息化、國際化和生態化發展趨勢,抓住新一輪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的機遇,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中心環節,推動產業結構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轉變,走出一條互動互補、集聚集約、創新創優、高質高效的產業發展之路,成為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先行區。現將有關內容分述如下: 一、加快產業優化升級。一是以自主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是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必由之路。按照「優農業、強工業、興三產」的總體要求,提升發展傳統產業,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裝備製造業、臨港工業和新興產業。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中心環節,圍繞打造先進製造業基地、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創建生態省、發展循環經濟、海洋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等戰略重點,採取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多種自主創新形式,組織實施一批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及重要裝備開發項目。加快創新成果運用,逐步實現由初級簡單生產和貼牌生產為主向自主創新、自有品牌為主轉變,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龍頭企業和優勢行業,打造品牌大省。二是加快先進製造業基地建設。圍繞環杭州灣、溫台沿海、金衢麗三大產業帶建設,加大國家、省級各類開發區(園區)的建設力度,積極引入孵化器、研發服務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構築全國一流的產業集聚和發展平台。整合提升塊狀特色經濟,形成若干總量規模、創新能力、裝備水平、市場份額等居全國前列的製造中心和特色產業基地,培育國際性產業集群。努力在電子通信設備、生物醫葯、交通運輸設備、環保專用設備、大型石化等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大企業、大集團,充分發揮對先進製造業基地建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三是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把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作為我省現代農業建設的主攻方向,科學制定高效生態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努力形成區域化布局、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的現代農業發展新格局。大力推進科技興農,實施「種子種苗」工程,加強資源節約、綠色安全和加工增值技術的推廣應用,探索農作制度創新,建立健全農業標准化體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體系。加快優勢產業和品牌產品培育,大力發展專業大戶和專業合作社,增強農業龍頭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對農戶的帶動力。拓展農業發展空間和農產品市場。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和儲備體系建設,確保糧食安全。 四是大力發展服務業。把服務業發展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結構調整的戰略重點,提高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充分發揮我省服務業的比較優勢,壯大商貿物流、金融保險、旅遊會展、文化和房地產等優勢服務業,加快培育信息、科教、中介、社區、公共服務業等新興服務業。適應先進製造業基地建設和產業升級需要,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進一步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放寬市場准入,引導各類服務業向產業化、社會化、信息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努力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加強浙港澳台服務業合作,大力發展國際服務貿易,不斷提高服務業發展整體水平。 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強化資源要素保障。繼續推進「五大百億」工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適度超前的基礎設施體系。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加大水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力度,全面規劃和建設安全飲水、治污凈水、節約用水、科學調水等「四水工程」。加強電源與電網的配套建設,優化發展火電,積極發展核電,大力開發利用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力爭實現電力供給適度超前。合理圍墾灘塗、開發低丘緩坡,積極開展土地整理,盤活土地存量,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大力發展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管道等多種交通設施,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樞紐,高速公路、電氣化鐵路、干線航道為骨架的立體化綜合交通網路。重視改善城市交通,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發展軌道交通。積極推進通信、廣電、計算機三網融合,打造大容量、高速率、智能化的信息網路平台,全面推進政府、企業、社區和家庭信息化。強化沿海防颱御潮、高標准城市防洪、主要水系和流域治理、抗震及地質災害避險等重要工程建設,健全預測預防和緊急救援體系,全面提高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三、積極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一是形成功能布局合理的區域發展格局。按照統籌區域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區域發展功能定位,合理引導生產力布局和要素流向。進一步提升環杭州灣和溫台沿海產業帶發展水平,加大金衢麗產業帶建設力度,促進杭湖寧沿線經濟加快發展,積極保護和合理開發山地海洋生態區。繼續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充分發揮縣域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根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主體功能區劃,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發展導向明確、開發秩序規范、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區域開發格局。二是增強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進城市化,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強化城市要素集聚和經濟輻射功能,充分發揮城市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龍頭帶動作用。完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繼續加快杭州、寧波、溫州三大中心城市和浙中城市群建設,積極支持區域中心城市做強做大。鼓勵大中城市通過城際快速幹道等連接周邊小城市,形成組群式城市發展格局。鼓勵更多的縣城和中心鎮發展成為功能健全的中小城市,加快培育小城鎮,使之成為連接城鄉的節點和繁榮農村、服務農業、集聚農民的重要載體。三是支持欠發達地區跨越式發展。立足優化全省區域經濟布局,著眼縮小區域間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差距,加大統籌區域發展力度,努力使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成為我省經濟新的增長點。繼續推進山海協作、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和百億幫扶致富工程,支持欠發達地區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生態經濟,促進下山移民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走人口內聚外遷、自我積累和借力發展相結合的道路。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不斷提高欠發達地區的發展能力,加快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山區和海島經濟社會發展。四是建設海洋經濟強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規劃綱要》,以濱海城市和陸域經濟為依託,統籌陸海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加快寧波、舟山港口一體化進程,加強沿海港口建設和整合,充分發揮港口的帶動作用。加快外貿物流、戰略物資儲運基地建設和以能源、石化、鋼鐵、船舶、汽車等為主的臨港工業基地建設,積極發展海運業和海洋旅遊業。優化海洋漁業結構,加快漁民轉產轉業。深入實施「科技興海」戰略,建設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培育海洋新興產業。加大海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推進「大島建、小島遷、陸島連」,加快海島水源和海水淡化工程建設。科學合理開發灘塗資源,建立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一是逐步形成節約資源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以節約利用資源和提高資源利用率為重點,以發展循環經濟為基本途徑,促進資源的高效、循環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的不斷減量,促進形成可持續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著力構建節約型產業結構,控制高能耗項目,禁止高污染項目,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扶持發展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資源節約型產業。堅持集約、節約利用土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推廣高性能、低耗材、環保型的建築材料,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開發和使用環保型運輸工具,建設綠色交通系統。大力倡導健康文明、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增強全民節約和環保意識,鼓勵使用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消費綠色標志食品和有機標志食品,減少過度包裝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形成節約型消費模式。建設節約型政府,發揮政府在節約型社會建設中的引領、示範和表率作用。
二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發展循環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和評價體系建設,制定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循環經濟專項規劃。充分發揮價格、稅收、金融、財政等經濟政策對循環經濟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完善資源價格市場形成機制和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及補償機制。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促進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轉向預防和全程監控,最大限度地減少資源消耗和廢棄物排放。積極推進廢棄物回收和循環利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體系。大力實施「991」行動計劃,抓好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形成一批示範企業、園區和城鎮。
三是加強環境治理和保護。深入實施浙江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加大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的環境污染整治,強化企業的環保責任,依法有序地解決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加大八大水系及杭嘉湖、寧紹、溫黃和溫瑞平原河網等重點流域污染治理,抓好造紙、化工、建材、醫葯、皮革等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加快水污染控制設施建設,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對大氣污染、固體物污染、噪音污染的綜合整治,加大核安全和輻射環境監管,推廣資源化、無害化的垃圾處理方式,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積極推動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濕地保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提高植被覆蓋率和林相質量。 四、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省屬國有企業為重點,以產權多元化為主要內容,積極推進規范化公司制改造,全面完成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完善出資人制度,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大力支持和推動民營經濟新飛躍,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加強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更好地發揮民營經濟在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活躍市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文化產業等領域。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相互參股、收購兼並、外資嫁接等多種途徑加速發展。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相互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五、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繼續鞏固和發展商品市場優勢,大力推進資本、土地、技術、人才等要素市場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交易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改造提升傳統商品市場,打造若干區域性、國際性貿易中心。深化金融改革,把地方性金融機構建設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行安全的現代金融企業。積極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繼續抓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繼續做好企業上市和債券發行工作,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增強「浙江板塊」的影響力。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發展風險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和規范各類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建設「信用浙江」,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治制度。健全產品質量監管機制,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偷逃騙稅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整頓規范市場秩序。 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一是做優外貿、做強外資、做大外經,不斷提高經濟國際化水平。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優化一般貿易結構,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加快發展服務貿易。擴大資源性產品、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的進口,更好地發揮進口貿易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不斷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創新引資方式,擴大引資平台,繼續推進「以民引外」、「以外引外」、跨國並購、海外上市,大力引進對我省產業升級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大項目、大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動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承包海外工程,開展國際勞務合作。積極開展境外資源合作,強化我省境外重要物資保障。積極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和協調職能,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擴大口岸開放,加強外貿「大通關」建設,加快推進對外投資便利化,保障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國內經濟合作與交流。積極推進長三角經濟一體化進程,推動浙滬、浙蘇主要城市的市場互通、產業互補、設施共建、信息共享、環境共保,加強長三角金融合作。積極參與中央關於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崛起等戰略部署的實施,繼續做好對口支援和對口幫扶工作,深化與東部沿海省市和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在省外投資創業,建立糧食、能源、原材料和製造加工基地,充分利用省外的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發展平台,拓展發展空間,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鼓勵跳出浙江發展浙江,鼓勵浙商回鄉投資創業,積極引進國內先進企業,實現走出去和引進來的良性互動。七、建設科技強省。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建設科技強省的核心內容。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擴大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快建設各類科技創新平台,構築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優化整合技術創新資源,推進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聯合攻關,努力在信息、生物、新材料、海洋、裝備製造等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強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功能,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鼓勵大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繼續大力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力發展技術市場,辦好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科普工作,提高全社會的科技意識和公眾的科學素養。八、促進就業。把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制的中小企業,增加就業總量,實現比較充分的社會就業。完善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的就業競爭能力。 以上是我省「十一五」時期產業政策主要內容與特點。概括起來,我省「十一五」時期產業政策的核心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㈢ 保監會金融工作的意見

近兩年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終於迎來了中國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為互聯網金融不同領域的業務指明了發展方向,同時也預示著互聯網金融公司或將開啟新一輪洗牌。

本次《指導意見》,除了負責金融監管的「一行三會」以外,其他和互聯網有關的部委均有參與,體現了「協同監管」的原則。但十龍治水,對部委之間的協調要求更高。

《指導意見》全文6000多字,對互聯網金融相關的方方面面的內容進行了闡述。如何解讀它?它將給互聯網金融行業帶來哪些影響?官方如何定義互聯網金融?「正規化」後P2P公司的未來前景?第三方支付平台將面臨什麼挑戰?針對該意見中的核心內容有以下見解。

1、《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定義,主體是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功能是提供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
對於互聯網金融的作用,可結合之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這兩份文件分別提出:「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路金融服務模式。」和「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台規范發展,開展公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范管理」,政府之所以鼓勵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是看到了其對支持小微企業和大眾創業的正面作用。
此外,「互聯網金融」有兩條不一樣的路線,之前在業界也一直有爭論,即「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化」和「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化」,而這次的《指導意見》均給以鼓勵。其中特別提及了電子商務企業,但從邏輯上看有一點奇怪,因為按理說電子商務企業也屬於廣義的互聯網企業,之所以單獨列出作為強調,可能還是考慮電子商務對新經濟的重大影響。之前國務院於5月4日發布了《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也專門提出「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和「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都和互聯網金融相關。

而「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被確定為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核心目標之一,需要特別的注意。「普惠金融」的外延存在一定的爭議,但其基本含義是讓傳統條件下接觸不到金融服務的群體能夠接觸到金融服務。如果互聯網金融企業將相對稀缺的資金大量轉移給本身資金量很大的企業,或者融資方向並不是國家政策所鼓勵的,則和普惠金融的方向相悖。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也需要考慮吸收的資金從哪裡來,到哪裡去,是否服務實體經濟,是否有正面的社會效果。

2、簡政放權是本屆政府改革的一大重點,在《指導意見》中也再次進行了強調,但並無特別的新內容。
之前已有多個省市出台了對於互聯網金融的鼓勵政策,比如《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關於促進上海市互聯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看起來得到了《指導意見》的肯定。可以預料,接下來各省均會推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優惠政策,這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無疑是利好消息。

例如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這和國家對於創業企業的財稅政策是一致的。值得關注的是營改增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如何落實,由於業態眾多、產品復雜,並不是很容易的事。如果考慮不周,還有可能因為抵扣的原因增加稅負。

再如,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該建議已有多年,但進展相對緩慢,積累的數據並沒有實現共享、打通。隨著互聯網徵信的發展和大數據技術的應用,有可能帶來一些變化。但數據的使用不是隨心所欲的,互聯網企業在使用數據方面必須遵循中國有關個人數據和企業數據法律法規的管制。《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從事信用信息的採集、整理、加工、保存和對外提供,屬於徵信業的范疇,尤其是若涉及個人信用信息的,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要申請徵信牌照。

3、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對互聯網金融本質的定性,決定了整體的監管思路,即以金融監管為主,還是互聯網監管為主。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屬於分業監管,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已經形成了實際上的混業經營。「分類監管」原則和目前大的監管框架一脈相承,比較容易實現,在《指導意見》中也有清晰的權責劃分,但如何「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很考驗監管者的智慧。寬松的監管環境如果沒有實現良好的效果,也有可能轉向更嚴厲的監管。

具體看,一方面,在該意見中總共五次提及第三方支付,而提了三次「應當」,兩次明確、具體的「不得」,語氣較為嚴厲,可見在第三方支付牌照頒發四年後,監管部門更加強調監管。根據我們了解,目前互聯網支付行業受到監管部門的重點關注,有的互聯網支付公司在風險隔離和用戶實名認證方面存在較大漏洞,成為網路犯罪或者洗錢工具。對目前互聯網支付涉足的資金託管業務,監管部門持有保留態度。

另一方面,此次《指導意見》確認了P2P網路借貸的性質,明確該類借貸行為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這和之前業界對P2P的法律分析是一致的,即基於民間借貸的框架。個體網路借貸機構定位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意味著個體網路借貸機構只能做交易的撮合,不能觸碰投資者的資金,更不能以自身信用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然後再發放貸款。

個體網路借貸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但具體什麼叫「增信服務」並沒有準確定義。之前國務院和銀監會、保監會發布的文件中,也有提及「增信服務」,比如《中國銀監會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在規范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基礎上,推動完善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性擔保體系,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規范合作,進一步增強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引導其更好地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但和P2P平台提供的增信服務不是同一語境。根據我們的理解,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務意味著平台自身或者其關聯方不能向投資人提供擔保,但是某些平台利用自身收入設置「風險備用金」對投資人的壞賬承擔一定程度的賠付,是否屬於「增信服務」,仍有待監管細則的進一步澄清。

此外,「網路小額貸款」是一個亮點,目前線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均受到「地域」限制,而網路小額貸款有可能突破這一地域限制。根據我們的了解,已經有試點允許創新型互聯網小貸公司,允許其突破經營地域限制。不過,對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技術也是一個極大的考驗。

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對受理的P2P糾紛進行了一些實證分析,發現有以下一些問題:被告分布地域廣、送達困難;案情相對簡單,但案件審理周期長;簡單借貸糾紛背後有涉眾因素,影響面大;財產線索多,訴訟保全工作量大,實際保全成功的財產少;保證人擔保效力微弱,信用風險大;案結事不了,面臨後續執行難。可見,P2P如果不在源頭上加以規范,靠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成本較高,效果也不好。

除了上述提到的,《指導意見》還明確將股權眾籌融資方限定為了小微企業,並對關鍵信息的披露提出了要求,則一些希望以股權眾籌作為融資補充手段的大中型公司(比如房地產公司)今後無法操作。

另外,該意見明確,互聯網信託、銀行理財產品或者資產管理計劃等風險程度較高的產品,通過互聯網平台銷售該類產品,均應當遵循合格投資者的要求,投資者必須具備特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之前曾有以「信託100」網站為代表的互聯網公司對信託實際進行拆分,銷售給不符合信託購買條件的公眾,但中國信託業協會發聲明指出了其違法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堅持合格投資人標准,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投資人不得違規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託產品,違規者要承擔相應責任及法律後果。堅持私募標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戶發送產品信息。准確劃分投資人群,堅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對象,切實承擔售賣責任。」除了投資門檻不低於法定標准外,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的調查以及風險揭示工作,也是互聯網金融公司必須考慮的問題。

互聯網消費金融目前非常火熱,和消費有關的分期產品層出不窮。但《指導意見》只提及取得牌照的消費金融公司開展業務的概括性要求,而沒有提及互聯網公司間接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定性,似乎不夠嚴密。

4、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引起業界普遍的關注,「存管」不同於「託管」。
嚴格來說,託管業務中的委託人是投資人,所有資金的交易均需通過事先預留的印鑒發出投資指令,然後由銀行審核後操作。指導意見中的「第三方存管」應該和證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銀行存管類似,主要著眼點是平台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的分離和分賬管理。

銀監會創新監管協作部處長蔣則沈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資金託管是第三方平台獨立的監督行為,P2P平台不能將存款代替託管。有些P2P平台宣稱投資者資金是第三方託管,實際只是在第三方平台開了戶,資金還是由P2P平台支配所有。這種『假託管』多是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設立一個資金賬戶,投資者直接把資金打入該賬戶。而且和投資者直接發生資金交易關系的是P2P平台,不是融資者。這樣相當於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開了個儲蓄賬戶,賬戶上的資金可以任意支取,第三方支付只是提供了一個資金通道,根本起不到對資金進行監管的作用。資金流經過P2P平台,風險可想而知。『假託管』P2P平台跑路概率高,應該重點關注。」

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調研報告也指出社會上不時出現的P2P平台跑路事件,多採用」偽託管」模式,並沒有真正起到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的作用。從體驗、便捷度和服務意識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託管應該比銀行更好;但從安全性來說,銀行的資金存管要普遍優於第三方支付,可以避免出現第三方支付機構侵佔、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當然成本也會更高。《指導意見》確認了以銀行為主體的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對於缺乏市場影響力的中小P2P平台,會是很大的挑戰,因為銀行在篩選合作方時,普遍比第三方支付結構要嚴格的多。

5、監管部門在鼓勵創新的同時,也守土有責,要做好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工作,相信未來將會結合互聯網的特點細化。
之前中國人民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朱紅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給市場帶來了活力,給消費者帶來了更多的選擇和便利,但問題肯定也是顯而易見的,其中涉及到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包括: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如何保障資金安全;如何保障信息對稱性,一方面提供產品的人要進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買產品的人信息也要有真實性;如何保障合同的權利,格式合同很多隱性條款是消費者看不懂消費者無從知道的,把所有規則看遍不是可能的;如何保障監管到位。

此外,互聯網時代,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變得更為迫切,因為一旦泄露,其損失比在線下泄露更大,更難以挽回。而互聯網金融涉及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更為敏感,泄露後危害也更大,因此必須從立法和技術上加以更嚴格的限制,也要對泄露用戶信息的行為進行更加嚴厲的懲罰。

6、傳統分業監管的格局下,金融機構「各回各家,各找各媽」,雖然也有監管協調的問題,但界限還是比較清晰的。
在《指導意見》出台前,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大量的「三不管」地帶,不出現嚴重的問題,監管部門不會也不方便出手。一方面,確實推動了創新,但另一方面,風險的積累和傳導也變得不可預料。《指導意見》的框架實際上仍然是根據機構和業務分別監管,絕大多數內容已在現有文件中有所體現,某種程度上,該意見是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政策整合和重述。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如果仍是各管一攤、缺乏協調,可能無法應對變化,也讓傳統金融機構感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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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浙江佰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浙江佰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9月26日,注冊資金壹億元。旗下品牌錢保姆是國內首創O2O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平台,線上藉助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平等,線下依託分布全國的項目和風控共營網點,專注汽車金融類、政銀轉貸類等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的優質項目,打造互聯網消費金融第一品牌!錢保姆主要有政銀轉貸、車聚寶和政民資管等理財產品。政銀轉貸是一項由政府牽頭,幫助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創新舉措,逐步引導民間資本陽光化,大幅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車聚寶是指購車人在申請分期購車時,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為購車人墊付購車剩餘尾款,以實現購車客戶提前提車和汽車經銷商銷售款快速回籠的需求。銀行審批放貸後,將放貸給購車人的資金以受託支付的方式轉賬到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政民資管是資本管理機構發起定向集合資金項目,該系列項目均依據政府融資管理條例及相關細則並在政府金融機構登記備案,並受其監管。資金來往由協議銀行全程託管,用於支持地方民營企業發展,為民間資本與實體項目對接提供新的渠道。錢保姆在2015首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高峰論壇中榮獲「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優秀企業獎」。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穩步發展,實現以消費者權益保護助力企業蓬勃發展、挖掘新財富,「2015首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高峰論壇「於14日在人民大學隆重開幕。會後,新華網授予「錢保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優秀企業獎。
法定代表人:葉江明
成立時間:2014-09-26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0200013015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濱盛路1688號明豪大廈706室

㈤ 杭州金融監管局投訴電話

從去年開始,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為一個機構,大家遇到金融機構的相關問題,依然可以向銀監局投訴,當然最快的辦法就是打電話,那麼銀監局24小時投訴電話是哪個?有用嗎?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銀監局24小時投訴電話

1、信訪咨詢

電話:010-66279113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2、消費者投訴維權

熱線電話:12378

(工作日9:00-17:00)

以上是相關的咨詢、投訴、建議電話,大家最好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內撥打,否則是無法打通的。

二、銀監局投訴電話有用嗎?

從網友們的反饋來看,由於熱線電話只有一個,而且針對全國各地的市民,難免會出現擁堵、繁忙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比較難接通,而且只撥打電話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可能會幫你轉接到當地的銀監局,大家可以持續關注。

三、怎麼向銀監局投訴比較好?

相比打電話,其實郵寄的方式比較好,大家可以這樣做:把你的舉報對象、舉報事件經過及性質、相關證據、訴求寫在紙上,整理成冊,再附上你的姓名及聯絡方法、地址,另外還要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到銀監會,只要符合條件,會有專人處理回復。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銀監會信訪辦收,郵編:100033

㈥ 商家是否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知情權的規定

《電商法》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台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6)浙江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擴展閱讀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㈦ 浙江省農建建設的政策變遷路徑

「土地是一切產生和存在的源泉」,自古以來政權的斗爭與土地的斗爭連在一起。因此,共產黨從建黨以來一直把土地問題放在重要地位,不斷完善土地政策,解決好土地問題,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要求。
一、國民革命時期的土地政策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帝國主義勢力重新加強了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和政治壓迫,在國內各派軍閥連年混戰,中國經濟發展陷於停滯甚至是倒退的境地。加上地租和高利貸的盤剝,中國的農業日益陷入嚴重的危機。在國民黨新軍閥的統治下,土地日益集中到極少數地主手中,農民對土地的渴望更加強烈。
「共產黨必須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取消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1927年8月7日「八七會議」確定了實行土地革命,把解決農民土地問題作為黨的最主要任務,並先後發動和領導了百餘次武裝起義,打倒土豪劣紳,分配田地浮財。雖然大多數起義因為敵人的鎮壓或准備不足而失敗,卻宣傳了共產黨的土地革命主張,為以後的土地政策的制定積累了經驗。
二、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
1928年11月毛澤東在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提出應把武裝斗爭、建立根據地和開展土地革命三者結合在一起。
1929年12月湘贛邊蘇區政府制定《井岡山土地法》,這是中國共產黨建立紅色政權後制定的第一個土地法。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禁止買賣土地;除老幼疾病沒有耕種能力及服公眾勤務者外,其餘的人一律強制勞動。《井岡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中國農民分配土地的神聖權利。1929年,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六次代表大會《農民問題決議案》關於「沒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的精神,結合贛南土地革命的經驗將《井岡山土地法》中「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中農及富農,受到了廣大農民及富裕中農的歡迎。
193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關於土地政策的指示》中規定:沒收一切漢奸、賣國賊的土地及財產;對地主階級的土地、糧食、房屋、財產一律沒收;對於自由職業者、技術人員、教員、醫生、學生、小商人、手工業者等小業主的土地應給予保護,不準沒收;富農的土地及多餘的生產工具不得沒收。這一決定進一步發展完善了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極大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為取得土地革命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中國農村經過土地改革,解除了封建制度對生產力的束縛,極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黨和政府為了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改變農業的落後面貌,在農村開展了互相合作運動。從1953年起,各地開始普遍試行土地入股、統一經營,成立了有較多公共財產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6年全國基本實現初級合作化,同年秋又實現了高級合作化。農業生產合作化的實行提高了抵禦災荒的能力,使農業有力量得以擴大再生產。但中國這場社會大變革由於對農村情況估計過於樂觀,到1955年下半年後,脫離實際的傾向越來越嚴重,輕率地發動了「大躍進」運動和農村人民公社運動,強調「以糧為綱」,把糧食高產作為首要目標,與此同時,人民公社運動席捲了全國,原有生產隊集體財產一律無償歸公社所有,實行單一公社所有制、公社統一核算,貧富拉平;社員的自留地被取消,自養的牲畜、自營的林木及較大的生產工具收歸社有;實行供給制或半供給制。這些錯誤嚴重挫傷了農民生產積極性,損害了農業的利益,農業生產元氣大傷。
為糾正農業合作化後期以來農村工作上的失誤,中共中央、國務院採取了一系列步驟,推行各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實現四個現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展不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改變一切不適應的管理方式。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使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來。1980年9月14日,中央召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專門討論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並發布了座談紀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文件指出:實行包產到戶是聯系群眾、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問題的一種必要措施。黨中央正式決策在全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至此,中國的土地政策基本趨向成熟、完善。

黨的十六大以來,浙江大力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方略,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統籌城鄉興「三農」的政策,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對「三農」的帶動作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新成效,城鄉一體化進程明顯加速。 200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7335元,連續22年居於全國各省區首位;農村全面小康的實現度達到68.1%,也居全國各省區之首。

一、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農業增長方式加快轉變

把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主線。做大做強蔬菜、茶葉、果品、畜牧、水產養殖、竹木、花卉苗木、蠶桑、食用菌、中葯材等十大優勢主導產業。目前,這十大主導產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70%以上,畝均收入超過了1500元。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著力打造特色農業的強縣強鎮,進一步提升農業的塊狀經濟發展水平。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推動農業生產要素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的優化配置。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000多家農業企業、50多萬農戶在省外經營種養業,建成各類基地2000萬畝左右。積極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努力開拓國外市場,加快外向型農業發展,農副產品出口保持持續較快增長的態勢。2006年,全省農副產品出口額60.2億美元,比2001年增長103.7%。

把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作為建設農業的緊迫任務。率先頒布《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分散農戶的市場談判地位。積極構建「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經營體系,農業產業化水平和農民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類產業化經營組織11066個,帶動農戶780萬戶,建成產業化基地1828萬畝,其中,農業龍頭企業5049家,銷售收入1106億元,28家企業被評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達3915家,帶動農戶211萬戶;農產品行業協會500多家。今年上半年,全省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465個;產業化帶動農戶472.26萬戶。針對單個合作社服務能力和服務范圍的不足,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經濟,著力構建現代農業服務平台,加快組建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基礎、供銷合作社為依託、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後盾、政府部門公共服務和管理為保障的服務聯合體。今年全省在18個縣市開展試點。

把培育現代生產主體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關鍵環節。積極推進市場化土地流轉和企業化規模經營,到2006年底,全省耕地流轉面積35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5.0%;實行適度規模經營(面積10畝以上)耕地面積246.3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10.3%,規模經營種養大戶23.4萬戶。引導工商資本投資現代農業,過去五年每年投入農業的工商資本在120億元以上。加大對農業創業人才的培養力度,從2006年起對就讀大中專院校農業種養專業類學生實行免交學雜費的政策,2007年又擴大到園藝類的花卉、果樹、蔬菜等專業,鼓勵他們學成後在現代農業領域創業。

把推進農業科技創新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強大支撐。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廣和服務平台建設,實施農業生物技術、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十大農業科技專項,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農業科技貢獻率達到56%以上。啟動實施「百萬農民信箱」工程,2006年底注冊用戶達到136萬戶。加快推進農業標准化步伐,農業標准化推廣面積達到1249.2萬畝。針對欠發達地區基層農業科技力量薄弱的問題,從2003年起實行科技特派員制度,並於2005年向全省推廣,實現鄉鄉都有科技特派員,促進了農業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建立和完善首席專家、推廣教授、科技特派員和責任農技員制度,積極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推廣組織、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多方參與的區域性專業性和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的農業科技推廣組織。

把完善農業基礎設施作為建設現代農業的有效保障。先後啟動實施標准農田建設、千庫保安、千萬畝十億方節水、百萬畝標准魚塘改造和標准漁港建設等工程,農業的生產條件和防災抗災能力大大增強。全面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補償標准提高到12元/畝。加快推進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累計已經建成標准農田1430萬畝,連續10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幅提升。

二、大力發展區域特色塊狀經濟,縣域經濟競爭力不斷增強

做大做強特色塊狀經濟。以縣城和中心鎮為依託,以特色產業為支撐,把鄉鎮企業、專業市場、工業園區和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形成了工業化支撐城鎮化、城鎮化提升工業化的發展格局,特色塊狀經濟為農民提供了越來越多的發展機會和就業門路。鄉村企業蓬勃發展,經營管理機制日趨規范,技術創新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2006年,全省共有各類鄉村企業113萬家,從業人員1300萬人,實現增加值7366億元,佔全省生產總值的47%。全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已達到35.28萬家,其中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到1.44萬家,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涌現出了一批農產品名牌產品和知名商標。農民人均純收入中來自非農產業的收入超過80%。

積極培育「中心鎮」。充分發揮中心鎮對農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促進企業集中和產業集聚,提升縣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全省共有268個鎮進入全國千強鎮行列。新城鎮成為農民務工經商的廣闊天地,這兩年每年新增轉移農業勞動力50萬人,農村勞動力非農化水平達到70%以上,全省城市化率達56.5%。2006年,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中心鎮培育工程,重點培育200個左右有區位優勢和特色產業支撐的中心鎮,進一步優化城鄉人口和生產力的空間布局,使之成為農村經濟的增長極、農村人口的集聚點和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目前已經啟動141個中心鎮的建設試點。

積極發展「農家樂」和來料加工等二三產業。順應城鎮消費升級的趨勢,發揮農村山水景觀、農耕文明、人文歷史等優勢,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業,把發展「農家樂」(漁家樂)等鄉村休閑旅遊業作為新產業,引導農民和村集體立足生態資源優勢,發展農村第三產業。2006年,全省累計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村(點)2084個,經營農戶14678戶,直接從業人員72557人,營業收入24.6億元。同時,針對廣大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富餘婦女勞動力多的特點,積極發展來料加工業,開辟了農民增收的新途徑。

鼓勵農民創新創業。全省共有個體工商戶接近180萬戶,從業人員364.8多萬人;私營企業40萬戶。個體私營經濟約佔GDP的60%。省外、國外經商創業人員400萬左右,投資總額已超過1萬億元,其規模相當於2005年浙江全省的GDP總量。這些務工經商人員絕大多數都是農民,他們為浙江經濟的快速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三、深入推進「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農民就業增收能力不斷提高

2004年,省委、省政府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計劃到「十一五」末,全省培訓100萬現代農民,新增轉移就業400萬農民,提高500萬農民工的就業技能。近年來又根據現代農業、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要求,轉變培訓思路、提高培訓標准、改進培訓方式,推進農民培訓由適應性培訓向戰略性培訓轉變。到2006年底,全省已培訓農村勞動力640.9萬人,培訓後實現轉移就業的178.8萬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培訓農民59.5萬人,轉移就業培訓資格證書發證率達到74.61%。

圍繞打造先進製造業基地、發展服務業,開展農業剩餘勞動力培訓、加快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督促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計提培訓經費用於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的穩定性。圍繞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培訓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經營者、合作社社長,使他們成為現代農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圍繞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業,重點培訓「4050」農民,擴大中老年農民就業。採取政府發放培訓券、企業訂單培訓等辦法,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加強農村職業技術教育,提高職業技術教育的覆蓋面,對未升入大中專院校的農民子女開展6個月至1年的職業技能培訓,使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扶貧助學行動計劃」,對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免收學雜費。全面實行就業政策、失業登記、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和勞動用工管理的城鄉「五統一」統籌就業制度和農民工無「證卡」就業制度,推動勞動就業服務網路延伸到鄉鎮,為農民提供有效就業信息中介服務。實施百萬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大力培養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計劃到「十一五」末,全省農村實用人才總量達到100萬人。

四、大力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農村環境面貌和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改變

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實施「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的決策,計劃用5年時間整治10000個村,並把其中的1000個村建成全面小康示範村,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城市現代文明向農村輻射,加快建設規劃科學、環境整潔、設施配套、服務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適的農村新社區。加大各級財政對村莊整治建設的投入,至2006年底,全省累計投入村莊整治建設資金555.61億元,各級政府投入佔到1/3。注意把「萬里清水河道」、「千萬農民飲用水」、「鄉村康莊」、「生態富民家園」、「百萬農戶生活污水凈化沼氣」等工程與「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配套實施,形成了城鄉統籌建設和各方協同建設的局面,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五、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

大力推進城鄉教育均衡化。2005年,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農村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農村中小學食宿改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擴面」、「愛心營養餐」),計劃三年內投入資金32億元,全面提高農村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2006年秋季起,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部免收學雜費,513萬名中小學生免交了學雜費;對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免收學雜費。深入實施「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兩年內全省將安排專項財政資金10.2億元以上。

大力發展農村公共衛生服務。2005年,省委、省政府實施「農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路,把鄉鎮衛生院改造成為社區服務中心,把村衛生室改造成為社區服務站。目前,有1751萬名農民享受了免費體檢,12項公共衛生服務達標率達到80.6%。建立農村社區責任醫生制度,加快培養社區全科醫生。實行農民每兩年一次的免費健康體檢制度。

大力推進農村文化建設。實施「農村文化陣地建設工程」,加強農村文化設施建設,發展民間自辦文化,深入推進文化下鄉。2005年起,還開展「雙萬結對共建文明」活動。今年上半年,各地組織開展種文化百村賽活動,豐富了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培養了一大批不走的農村文化能手。

大力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全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3.98萬人,平均低保標准每月149.65元,實現了應保盡保。率先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以來新增的被征地農民實行「即征即保」,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234萬名被征地農民納入保障,其中196萬名被征地農民參加了基本生活保障,有88萬人已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或養老金。2003年率先開展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全省87個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全部建立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達2936萬人,參合率達86%,人均籌資水平達到81元。推進職工社會保險向農民工覆蓋。2006年底,農民工參加工傷險145萬人,參加醫療保險200萬人。完善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制度。2006年底,全省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92.4%,年人均集中供養標准5005元。

六、積極創新農村民主形成,農村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積極創新農村基層民主形式。推進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三到位」,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電算化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全面實行村委會直選,創造村級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等群眾廣泛參與的民主形式,推行村幹部「雙述雙評」、村務監督委員會等民主監督辦法,大力推進村務決策和管理民主化,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積極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大力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探索依靠農民群眾,加強農村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有效機制。

大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戰鬥力。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開展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努力提高基層幹部的素質。實施集體經濟薄弱村辦公場所建設,做到全省村村都有活動場所。

不斷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積極探索資源開發、資產管理、資本經營、社區服務等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子。針對城市化推進中城郊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分配出現的新問題,積極穩妥地推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農民享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目前全省700多個村完成了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省財政每年拿出6000萬元專項資金,對經濟薄弱村村級組織運轉和村幹部報酬進行補助。

全面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從2004年起連續三年從省、市、縣、鄉鎮四級機關抽調機關幹部,為全省每個行政村派駐1名農村工作指導員,履行村情民意調研、政策法規宣傳、富民強村服務、矛盾糾紛化解、民主制度規范、組織建設督導等六方面職責。積極推進鄉鎮農村工作指導員專職化,60%的鄉鎮建立了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

七、大力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欠發達地區加速發展

大力推進下山搬遷脫貧。省政府每年都把下山搬遷5萬人作為政府承諾的十件實事之一。把下山脫貧與工業化、城市化結合起來,以高山遠山區域、重點水庫庫區、地質災害隱患區域的整體搬遷為重點,依託縣城、中心鎮和工業功能區建設下山移民小區,促進下山農民進城落戶、轉產轉業,實現易地致富。推進整村搬遷,加快下山脫貧小區建設,對搬遷村莊的交通、水利、通訊等項目資金應轉用於下山脫貧小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探索以小戶型、農民公寓、廉租房等方式,降低搬遷成本,促進低收入農戶搬遷。2003-2006年,欠發達地區共下山搬遷農戶8.2萬戶、29.71萬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下山移民3.93萬人。

促進低收入農民轉移就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協作、企業參與」的方式,加強對欠發達地區的農民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就業致富。2003-2006年,欠發達地區共培訓農民244萬人次,40.3萬農民通過培訓實現了轉移就業。開展低收入農戶普查,建立低收入農戶檔案,推行「一戶一策一幹部」的針對性扶貧。鼓勵企業定向招收農村低保戶勞動力,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促進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政策。

大力推進產業化扶貧。充分發揮欠發達地區的比較優勢,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建立科技特派員制度,從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選派科技人員到欠發達鄉鎮任職,2003-2006年,共到位專項資金3184萬元,實施科技項目665項,引進新品種新技術2474個,為特色農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同時,積極利用欠發達地區豐富的人力資源和優美的生態資源,扶持發展來料加工業和休閑旅遊業,促進農民增收。僅2006年一年,211鄉鎮年規模型來料加工企業吸收勞動力7.2萬人,發放加工費2.2億元。

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結對幫扶的力度。發揮「省管縣」的財政體制優勢,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和特色產業培育的財政扶持力度。「十五」時期,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欠發達地區及海島地區的支出累計達336億元,年均增長17.7%。深入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加強區域協作,引導發達地區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欠發達地區轉移,組織欠發達地區勞動力向發達地區轉移。

八、不斷深化城鄉配套的體制改革,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機制加快建立

切實加大對「三農」的投入。今年全省2/3的新增財力要用於民生問題。2006年,全省各級財政對「三農」的投入達到373.5億元,比上年增長19.9%。今年,全省財政預算內「三農」投入預計達417.6億元,比上年增長11.8%。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保障支出成為財政投入的重點。加大對鄉鎮尤其欠發達鄉鎮的轉移支付,提高基層政權的運轉效率和公共服務能力。

率先終結農民「皇糧國稅」。按照平等城鄉居民稅賦的要求,以增強農業市場競爭力為取向,自2001年率先停徵欠發達地區農業特產稅和屠宰稅起,從局部地區到全省范圍、從少數稅種到全部稅費、從「減調改穩」到全面停徵,率先邁出免除農業稅收的破冰之步,2005年全面停徵農業稅收,成為全國第一個終結農民「皇糧國稅」的省份。

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推進以改革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縣鄉財政體制和化解鄉鎮債務、建立村級組織運行機制為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增強鄉鎮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基本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基礎。完善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建立了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省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免費義務教育實行全額轉移支付。加大對村級組織的財政扶持力度,省財政安排60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經濟薄弱村的村級組織運轉。

著力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村新型合作金融體制基本建立,農村信用社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信貸主力軍作用。針對農業種養大戶投入增多、風險增大的趨勢,2005年開展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試點,首創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共保經營模式,2006年12個縣開展試點,今年又擴大到32個縣市。2006年推行政策性農房保險制度,至2007年2月,全省已有757.1萬戶農戶參保,參保率71.7%。支持和鼓勵創新信貸支農產品,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等方式,增加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供給。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在不斷增加公共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開展萬家工商企業與村結對,以經濟顧問型、產業帶動型、合作開發型、直接參與型、公益捐助型等方式參與新農村。開展萬個城鎮文明單位與村結對。今年上半年,工商企業和社會各界資助新農村建設金額達到5.3億元。實現萬名科技人才送科技服務到農村,浙江大學、浙江工大、浙江林學院等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紛紛與地方建立共建新農村。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民間慈善組織、企業家紛紛開展扶危濟困,弱勢群體得到及時救助。

㈧ 金融租憑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規 租賃大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關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 關於辦理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租金償還問題的批復 境內居民獲准境外融資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外匯帳戶及外債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財政部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 貿易法規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中外合營租賃公司審批問題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合資企業或合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能否用租賃來的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企業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2007年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 2004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申須簽發工作規范》的通知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下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的通知 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方法中國海關統計編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融資租賃 列名合同)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產業政策國務院對我國投融資體製做重大改革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包括飛機融資租賃) 關於開展國產飛機、輪船租賃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規定國際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國際融資租賃統一規則(羅馬國際私法統一協會初步草案) 租賃示範法草案初稿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俄羅斯投資相關法律哈薩克共和國金融租賃法 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 韓國租賃業務條例規則澳門商法典中的融資租賃相關內容澳門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美國法律上關於融資租賃部分條款盧森堡稅收鼓勵政策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7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概述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由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項目租金拖欠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使用財政專項借款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下發解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問題特定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解決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

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的實效如何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現狀
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該法自實施以來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並且使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密切。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誠實信用」精神,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明確了消費者的權利,確立和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彌補了原有法律、法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調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有不少內容涉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等,但是對於因提供和接受服務而發生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問題,只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確的規定。
由於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在二十年前頒布實施的,當時正值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制定該法的時候,有很多問題考慮的不夠周詳,規定的也不夠具體,一些不法商人無視法律規定,投機取巧,缺失誠信。面對現在魚龍混雜的消費環境,消費者自身的權益一次次地受到侵害。在消費的大潮中變得傷痕累累的時候,我們吶喊維權,呼喚誠信。雖然我們的消費環境、消費要求和消費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但是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是有一個不和諧的音符如影隨形——缺失誠信,我們的消費市場一直存在誠信問題,消費者所處的環境還是一個危機四伏的消費環境。
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弊端: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不明確
實踐中,人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問題,也常常發生分歧,主要表現為:
其一,房屋買賣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些法院認為,房屋作為一種商品,購房系商品買賣行為,當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時,適用賠償應無問題。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商品」系指為人們日常物質生活或文化生活所需且於市場上流通買賣的物品,動產或不動產均包括在內,消費者以生活消費之目的購買商品房的,商品房應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商品,因此產生的爭議應適用該法。持相反觀點的法院認為,商品房是大件商品,是不動產,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該條規定;房屋經過驗收合格,不會存在質量問題,不適用該條規定;房屋不屬於《產品質量法》的調整范圍,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行判決;對商品房即使採取「幾倍賠償」的懲罰手段對經營者遠遠不會造成「傷筋動骨」,這種懲罰性賠償責任對市場交易秩序的沖擊力很小,一旦刻意強調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將會給市場交易秩序帶來難以想像的干擾和破壞,造成「公平」與「秩序」之間的嚴重失衡[ 參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的調研報告》(內部資料) ]。
其二,醫患關系糾紛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些地方性法規將醫療糾紛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范圍,如浙江省《實施辦法》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隱私權及醫療機構診療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民事責任,明確把醫患關系納入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福建省《實施辦法》也明確把醫患糾紛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領域,但絕大多數省份,對此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理論界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醫療糾紛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理由是我國衛生事業是政府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會公益事業,決定了醫院不能作為一般意義上的商品經營者,醫院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社會效益第一。醫院的醫療行為也不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規定的普通消費行為,而是一種特殊消費行為。同時,患者也不是消費者,醫院的醫療消費仍然堅持執行政府的指導性價格,不採取市場的隨行就市,因此,患者交付的費用也與得到的診療服務不是等價交換。因此,醫療糾紛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 陳栓青、王松芳:「對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醫療糾紛的不同見解」,載《中華醫學院管理雜志》1999年第12期 ]2。第二種觀點則相反,認為醫院為人們提供的服務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服務,其出售的葯品也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商品,並且醫院提供的服務與出售的葯品也都是有償的,因此,認為醫院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3 於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中的幾大誤區」,載《法學雜志》2001年第1期 ]3。第三種觀點是折衷說,認為從總體上說醫患關系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但我國當前醫院並未完全推向市場,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而不是市場調節價,因此,同時也應適用其他專項法律或有關立法的規定[4 王利明:「消費者的概念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載《政治與法律》2002年第2期。 ]4。
其三,壟斷行業服務糾紛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近年來,消費者權益糾紛涉及的領域不斷擴大,已經擴及到了電信、金融、醫療、鐵路、郵政、電力、熱力、自來水、煤氣供應等壟斷行業,濟南出了個非要和電信業的不合理收費討個說法的沈洪嘉;包頭出了個偏不買電信部門帳,並最終在法庭上為自己討回公道的鄧成和。但由於這些行業長期以來有自己的行業規定和習慣做法,往往不認同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某旅客在乘坐鐵路客運列車旅行時,因列車剎車跌落在軌道上,雙腿被軋斷。在通過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告訴受害人只能依據《鐵路法》的配套規定獲得賠償。 再如一位18歲的農村女孩辛辛苦苦考上了大學,卻因大學錄取通知書被投遞延誤,而失去了上大學的機會,郵局以《郵政法》規定平常信件投遞延誤郵政企業不承擔責任為由拒絕賠償。
上述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范圍問題的判斷也有失偏頗。主要理由在於:第一,沒能全面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范圍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適用范圍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第二,沒能正確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范圍的規定。不少人想當然地認為,只有購買、使用商品發生糾紛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服務關系發生糾紛是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這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誤解。當然也不排除壟斷服務行業以老大自居、擺弄特權、角色轉換不到位、自恃有行業規范的尚方寶劍等與市場經濟價值取向不相符的陳規陋習有關。第三,相關方面反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真正用意可能是為了減輕或免除自己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利害關系的輕重也是選擇法律適用的重要影響因素。第四,更深刻而主要的是,相關方面未能正確認識和把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效力。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然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效力問題,其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壟斷行業的部門規章的關系問題。眾所周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既然該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效力當然高於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門行業規章。兩者相比較而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於上位法,而部門行業規章屬於下位法。上位法之效力當然高於下位法,上位法的適用當然應優先於下位法,且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若有抵觸,抵觸部分無效。這是一般法理之要求,這也是確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適用的重要依據,否則,法律規范之間就處於混亂而無序之狀態。
(二)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權利保護范圍過窄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即: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知識獲取權、尊重權、監督權,使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憑借法律的力量,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銷方式的變化,特別是網路經濟、知識經濟、技術經濟的出現以及電子商務、虛擬經營市場中交易主體的范圍日益擴大,消費者維權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
(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執法主體多元,行政保護體制失衡
隨著人們消費投訴范圍的擴大,消費爭議已遠非往日工商部門的職能范圍所能解決。除工商部門外,還涉及到物價、質檢、食品葯品監督、旅遊、衛生、房地產等諸多部門。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體現行政保護的制度主要涉及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第三十九條:「關於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規定」;第五十六條:「對經營者發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未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這些規定明確了在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調解解決消費糾紛和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三個主要方面的行政作用,體現了政府領導下,以一個部門為主,多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行政保護構架。但是,實際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費者保護措施方面,由於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在一些方面主次難分,一個部門如果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門的許可權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嚴重滯後;二是在受理消費者申訴方面,也由於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造成各部門受理范圍不清,而在強調依法行政的趨勢下,各部門只好謹慎從事,出現了踢皮球現象;三是,在受理申訴方面,由於受理申訴的職責與處罰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職責往往不屬於同一部門,也弱化了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另一方面,行政執法措施是行政機關執法到位的保障,法律應當賦予行政執法機關與其工作需要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手段。但是,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缺乏對執法措施的明確規定。
(四)消費者的維權途徑雖然多,但難以發揮實效
司法訴訟是我國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最重要保障渠道,但是目前我國法律訴訟制度還相對比較滯後和傳統,缺乏針對小額消費的訴訟,尤其是適合消費者爭議的靈活方便、成本低廉的訴訟制度,盡管部分地區的司法機構和審批機關已經開始了相關探索,但是還是處於理論階段,距離進入司法程序和具體實施還有時日[5李俊傑 《淺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的現狀和不足》2010-12-9 ]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明確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這條法規雖然是鼓勵被侵權的消費者積極行使訴權,以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實現,但是卻同樣存在缺陷。因為訴訟雖然具有終局性、強制性以及權利實現的相對完整性等優點,但由於其復雜的訴訟程序和高昂的訴訟費用卻讓消費者不得不放棄索賠。
即使消費者主張權利成功,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缺乏對執法措施的明確規定,民事責任難以落到實處。這一問題涉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核心問題。消費者的權益一旦受到損害,向經營者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合法要求時,經營者能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民事責任就成為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了。但是,目前即使在法律義務明確、責任明確、賠償方式甚至具體賠償數額明確的情況下,經營者以種種理由或借口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要求的現象也普遍存在,造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賠償責任難以落實。對於這種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五十六條雖然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對「故意拖延」、「無理拒絕」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執行標准,造成行政機關難以操作,不便於消費者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也大大地削弱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作用。
(五)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糾紛,消費者難維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主體是消費者,只要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但是在實際中卻與其他法律相沖突。2014年4月11日,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自流溝被石油化工管道泄漏所污染,導致自來水中苯含量超標20倍,5名蘭州市民起訴涉事的威立雅水廠,卻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而被拒絕受理。該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適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自來水也是消費者購買來為了生活使用的,為什麼不可以讓消費者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在本案件中,有資格進行起訴的消費者協會不作為,消費者則又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六)維權成本過高
1.維權機關或部門維權效率不高,各維權機關有時在職能上重合或者沖突,導致相互推卸責任;
2.維權費用偏高,維權既包括當事人前期所花費的檢測鑒定費用,還包括後期的訴訟維權費用;
3.維權者的不正當維權行為增加了維權成本;
4.維權執行力低,即使維權能夠得到法律上的確認,但由於執法機關不力或者其他的客觀因素,往往導致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無疑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維權的風險成本;
5.維權程序復雜,時間、機會成本大,維權啟動法律程序後要經歷仲裁程序、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中的一種或多種,這些都有嚴格的時限限制。這些時限無疑增加了維權的時間和機會成本。
在現實生活中,維權成本過高,挫傷了維權者及其需要維權者的積極性,從而導致了維權者不願維權或不敢維權,使現代法律對權益保護也就成為一紙空文。有的維權者甚至避開合法途徑,而採取自力救濟甚至非法的途徑去解決,現代法治構建的秩序就容易遭到破壞,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難以維持。而不解決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偏高的問題,就很難從根本上凈化市場,因為商家和廠家為了銷售產品的共同利益,很容易達成同盟,用價格、包裝、退換貨等各種手段來蒙蔽消費者。而消費者在發現問題後,又因維權的高成本而不得不忍氣吞聲,問題產品和廠商因此越發猖狂。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完善
(一)從立法上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現在的消費環境下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領域涉及到了生產的各個環節,已經不再僅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涵蓋的狹小范圍,現在的消費領域已廣泛的涉及到醫療、網路、通訊、傳媒及其他精神消費,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應該在這方面做出調整,以切實維護這諸多新興消費領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統一的仲裁部門
鑒於我國現行法律對消費者糾紛缺乏明確的仲裁和管理部門的現狀,我國應該加快建立一整套的消費者權益仲裁機制,專門用於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具體包括①建立消費者爭議仲裁管理機構,以及相關的配套仲裁製度,以簡化消費者進行消費爭議仲裁的程序,降低仲裁成本和精力消耗;②建立仲裁員遴選制度,對仲裁員的素質要求,條件和相關資歷進行詳細的規定,並由仲裁管理機構參照執行。實踐中,仲裁員的遴選可以從消協、律協、司法部門、專家學者中選。③建立一整套消費者權益仲裁組成機制、運行機制和代理訴訟程序,包括消費者仲裁委員會組織制度、運行制度、操作程序等,專門用於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尤其是小額糾紛的高效、簡便仲裁;④仲裁管理機構可配合目前消協的機構設置,將消協作為仲裁管理機構附屬機構,由仲裁管理部門進行專門的監督和制度,以提高消協在處理消費者糾紛過程中的代表性和公正性[6張熠策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缺陷分析和立法完善》 欄目:法學之窗 添加時間:2009-11-11]6。
(三)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應綜合《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採取對消費者更有利,更簡便快捷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如實行巡迴法庭辦案,獨任審判、一審終審、經營者分擔舉證責任,短期審結等,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同時還可以賦予消協於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使其能夠積極為消費者的利益參與到訴訟中來。
1.我國民事舉證責任倒置主要規定在民事實體法和司法解釋當中,通過民事實體法規定無過錯責任直接免除受害人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或者推定侵權人有過錯使原告人無須對被告的過錯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以此實現舉證責任倒置的目的。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但是,在實際中,消費者由於缺乏專業知識,在舉證能力上明顯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 33號)在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面, 特別使消費者關注的就是 「醫療糾紛」和「共同危險」的舉證責任倒置。該解釋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將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對於「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解釋,是指當患者將醫院推上被告席時,首先要由醫院證明自己「清白」。如果醫院拿不出證據,法院將判醫院敗訴。舉證難使消費者在維護正當權益時受到極大的阻礙,根據《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除極少數特殊行業為反向舉證外,絕大多數都需要有消費者來提供證據,第二十三條只規定了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服務,而其他方面的爭議呢?比如食品質量發生的爭議,消費者不但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再加上昂貴的鑒定費用要由消費者先掏腰包,就使得本來已經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無處入手。何況,因食品質量問題而造成人身損害往往有時間跨越性和量的積累問題,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不通過相關的檢驗、鑒定是無法得知的。為此,把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引入所有消費糾紛中,是降低維權成本的重要措施,也將實現實體法律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2.讓「質檢部門」屬公益性
鑒定難可以說是制約維權成本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像汽車、住房等巨額商品或是諸如手機、電腦等一些科技含量較高的商品的事後鑒定,絕大部分是由廠家或是商家自己鑒定,這樣經營者既當教練員又當裁判員,就難免有「暗箱操作」之嫌,直接加大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例如缺陷汽車產品,如果消費者想退貨,就要面臨著退車牌號、車架號及購置稅等一系列後置環節,加上目前國內對缺陷汽車召回問題尚無正式的法律法規,如此一來,消費者退貨的成功率幾乎等於零。鑒於此,如果說我們的質檢部門是屬於公益性,由國家撥款支持的話,我們就既可以降低維權成本中的檢測、鑒定費用,(檢測、鑒定機構僅收取少量的檢測、鑒定成本費,不以商業贏利為目的)又使得檢測、鑒定結果更具有科學性與公正性,說服力。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一旦遇到產品質量問題就可以及時解決,不再因面臨昂貴的檢測鑒定成本,漫長的檢測鑒定周期而不得不停下維權的鏗鏘腳步。
(四)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加強執法力度
為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一是以加強領導為重點,建立監管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構,充實專業化技術隊伍,強化經費保障,確保把市場監管工作抓出成效。二是以效能建設為主線,建立高效運轉機制。要以工商12315建設為重點,建立工商12315高效運轉機制;要以食品添加、產品質量為重點,建立案件查處工作機制。三是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建立綜合監管機制。要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監管平台,提高監管效率。四是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准入監管規范機制、消費訴求預防化解機制、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機制、消費維權社會聯動機制和消費維權快速反應機制,努力提高消費維權工作能力和水平。
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市場有序運行。目前,少數中介組織(如鑒定單位)、執法人員自律性差,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使消費者投訴取證極為困難。因此,一方面要加強中介、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實行中介組織、執法人員執業後果的連帶責任制度,對玩忽職守、出具假證明者給予嚴厲打擊,增強其執業的風險成本,促使其嚴格執法。
(五)抓緊制訂消費者援助制度
由於消費者的弱勢性,分散消費者面對的是經濟實力雄厚的大企業,訴訟費用影響了消費者的訴訟能力。消費者援助制度實施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機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予違法者以民事處罰並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也可以支持消費者起訴,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法庭也可以對特殊消費者實行訴訟費用救濟制度,體現在司法程序中保護弱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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