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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2020

發布時間:2021-05-18 18:43:24

金融公司一般都是在做什麼的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依法對金融專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屬行出資人義務,實現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

㈡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規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質、設立、業務專范圍、內部管理、行為規屬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規定,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加強內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的急迫需要。

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資產處置行為,確保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防範處置風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匯達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處置,是指資產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經營范圍內的手段和方法,以所收購的不良資產價值變現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資產公司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的不良資產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委託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條資產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效益優先、嚴控風險、競爭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第五條資產公司資產處置應遵循「評處分離、審處分離、集體審查、分級批准,上報備案」的原則和辦法。 第六條資產公司必須設置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負責對資產處置方案進行審查。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由資產處置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對資產公司總裁負責。資產公司可建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後備成員庫。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成員和後備成員應具備一定資質,熟悉資產處置工作和相關領域業務,且責任心強。
資產公司分支機構也應健全處置程序,成立相應的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對分支機構負責人負責。
第七條資產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完善資產處置內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機制,明確參與資產處置各部門的職責,強化資產處置內部監督。 第八條 資產處置方案未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資產公司一律不得進行處置,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除外。資產處置無論金額大小和損益大小,資產公司任何個人無權單獨決定。
第九條資產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程序。
(一)分支機構資產管理和處置部門制定處置方案,如有必要,經征詢相關部門意見後,將在授權范圍內的處置方案及相關資料(如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提交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後,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實施。對超出授權范圍的,上報資產公司審批。
(二)資產公司指定歸口部門對分支機構上報的處置方案進行初審,將處置方案及初審意見提交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通過後,由資產公司總裁批准實施。分支機構上報的處置方案提交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查前,如有必要,應征詢資產評估、資金財務、法律等部門意見。
(三)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召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必須通知全體成員,7人以上(含7人)成員到會,會議審議事項方為有效;分支機構召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必須5人以上(含5人)成員到會,會議審議事項方為有效。全體到會人員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處置方案進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獲到會人員總數2/3(含2/3)以上票數方可通過。
第十條審查依據和審查重點。
(一)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查依據是資產收購成本、評估價值、盡職調查和估值結果、同類資產的市價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資產處置、資產評估、價值認證及商品(產權)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查重點是處置方案的成本效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風險的可控性、評估方法的合規性、資產定價和處置費用的合理性、處置行為和程序的公開性和合規性。
第十一條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對資產處置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資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參加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可以列席資產處置審核會議,不得對審議事項發表意見,但對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的資產處置方案擁有否決權。如調整處置方案,調整後的處置方案如劣於原處置方案,需按資產處置程序由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重新審核。
資產公司副總裁和分支機構副總經理(副主任)參加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的,出席會議時不得事先對審議事項發表同意與否的個人意見。
直接參與資產處置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以列席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資產處置審核會議,介紹資產處置方案的有關情況。
資產公司和分支機構審計與紀檢、監察人員應列席資產處置審核會議。
第十二條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必須實行迴避制度,資產公司任何個人與被處置資產方、資產受讓(受託)方、受託資產評估機構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在整個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予以迴避。
第十三條經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的資產處置項目,不再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但是,該項目在訴訟或執行中通過調解、和解需放棄全部或部分訴訟權利、申請執行終結、申請破產等方式進行處置時,應事先經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
第十四條分支機構不得向內設機構和項目組轉授資產處置審批權。
第十五條資產公司和分支機構應按規定,逐月分別向財政部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報告資產處置進度。報告內容包括資產處置項目、全部債權金額、處置方式、回收非現金資產、回收現金等內容。分支機構對單項資產處置項目收購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和單個資產包收購本金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項目,終結處置完成後報專員辦備案。 第十六條資產公司可通過追償債務、租賃、轉讓、重組、資產置換、委託處置、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處置資產。資產公司應在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業務許可范圍內,探索處置方式,以實現處置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第十七條資產公司可依法通過公告、訴訟等方式維權和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債務,加強訴訟時效管理,防止各種因素導致時效喪失而形成損失。
資產公司採用訴訟方式應考慮資產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避免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處置成本。
第十八條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根據每一個資產處置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公正合理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和效率原則確定是否評估和具體評估方式。
資產公司對債權資產進行處置時,可由外部獨立評估機構進行償債能力分析,或採取盡職調查、內部估值方式確定資產價值,不需向財政部辦理資產評估的備案手續。
資產公司以債轉股、出售股權資產(含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下同)或出售不動產的方式處置資產時,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權資產外,均應由外部獨立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其他股權資產和不動產處置項目不需報財政部備案,由資產公司辦理內部備案手續。
資產公司應參照評估價值或內部估值確定擬處置資產的折股價或底價。
第十九條資產公司轉讓資產原則上應採取公開競價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招投標、拍賣、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其中,以招投標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組織實施。以拍賣方式處置資產,應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招標和拍賣的底價確定按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以要約邀請公開競價、公開詢價等方式處置時,至少要有兩人以上參加競價,當只有一人競價時,需按照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公告7個工作日後,如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加競價才能成交。
資產公司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不得採取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公司對持有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債權資產進行出售時,應提前15天書面告知國有企業及其出資人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含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非上市股權,下同)的轉讓符合以下條件的,資產公司可採取直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原國有出資人或國資部門指定的企業:
(一)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
(二)從事戰略武器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重點保軍企業的股權資產;
(三)資源型、壟斷型等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和國計民生行業的股權資產;
(四)經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宜公開轉讓的股權資產。
第二十二條 資產公司直接協議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除以下情形外,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資產評估結果:
(一)資產公司向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原國有出資人轉讓股權的,經財政部商國資委審核後,可不進行資產評估,以審計的每股資產凈值為基礎,由雙方依商業原則協商確定收購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凈值。
(二)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原股東用債轉股企業所得稅返還購買資產公司持有的債轉股企業股權,無須經過處置公告和資產評估,雙方應根據企業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在協商的基礎上確定轉讓價格,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凈值。
第二十三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除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國務院批準的債轉股項目股權資產及評估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非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轉讓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序,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權交易市場公開進行。首次掛牌價格不得低於資產評估結果。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重新履行資產公司內部處置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 資產公司以出售方式處置股權資產時,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的轉讓應按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系統進行,並根據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披露轉讓信息。
第二十五條除向政府、政府主管部門、出資人及其指定機構、資產公司轉讓外,資產公司不得對外轉讓下列資產: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債權;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債權。
第二十六條資產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員轉讓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資產公司在處置公告中有義務提示以上人員不得購買資產。
第二十七條資產公司可按資產處置程序自行確定打包轉讓資產。對於打包處置項目,可採用抽樣方式,通過對抽樣項目的評估或內部估值,推斷資產包的總體價值,確定打包轉讓的底價。
對於將商業化收購資產與政策性資產混合處置的資產(包),資產公司必須合理確定各類資產的分攤成本,據實分配收益,不得人為調劑。
第二十八條資產公司必須按規定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時間等要求進行資產處置公告,國家有關政策另有規定除外。特殊情況不宜公告的需由相關政府部門出具證明。
第二十九條資產公司委託處置資產時,必須遵守回收價值大於處置成本的原則,即回收的價值應足以支付代理處置手續費和代理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資產保全費和拍賣傭金等直接費用,並應有結余。
第三十條資產公司可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嚴格執行我國外商投資的法律和有關法規,處置方案按資產處置程序確定。
資產公司利用外資處置資產應注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升資產價值。
第三十一條資產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需注入部分資金提升處置回收價值的,在業務許可范圍內,按市場原則和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第三十二條為避免競相壓價,最大限度地回收資產,減少資產損失,資產公司處置資產中,凡涉及兩家或兩家以上資產公司的共同資產,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做好維權和回收工作,不得相互之間發生惡性競爭。
第三十三條資產公司應建立資產保全和追收制度,對未處置和未終結處置的資產繼續保留追索的權利,並對這部分資產(包括應計利息、表外應收利息等)應得權益繼續催收。
資產公司接受抵債資產後,必須保障資產安全,應盡可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並按資產處置程序和回收最大化原則,擇機變現,不得故意拖延或違規自用。資產公司應加強抵債資產的維護,建立定期清理制度,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資產減值。 第三十四條資產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產處置的項目台賬,對每一個資產處置項目應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加強對回收資產、處置費用及處置損益的計劃管理,並持續地跟蹤、監測項目進展。對一個資產處置方案(金額按單個債務人全部債務合並計算),如預計其全部回收資產價值小於直接處置費用的,原則上應另行考慮更為經濟可行的資產處置方案。
第三十五條資產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加強資產處置檔案管理。資產處置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對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的資產處置審查意見和表決結果必須如實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第三十六條資產公司及其任何個人,應對資產處置方案和結果保守秘密。除國家另有規定以及資產公司為了處置資產必須公布有關信息外,嚴禁對外披露資產公司資產處置信息。
第三十七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資產處置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資產處置進行干預,資產公司必須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資產處置的干預。
第三十八條資產公司要強化一級法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確的制約機制和授權管理,健全資產處置項目各種可行方案的比較分析機制,嚴禁採取超授權、越權、逆程序等違規手段處置資產,嚴禁虛假評估,嚴禁偽造虛假檔案和記錄。要採取各種措施從實質上防範商業風險、道德風險,按照最優方案處置資產。 第三十九條 資產公司以打包形式收購的資產,應將整包資產的收購成本按照適當的方法分攤至包內的每戶單項資產,作為該戶單項資產的收購成本入賬。
第四十條資產公司應採取合理、審慎的方法確定資產處置的盈虧平衡點。計算盈虧平衡點時,應考慮資產收購成本、融資成本以及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成本和各項稅費等因素。資產處置項目的預計回收價值可以彌補或超過上述各項成本及稅費的,視為達到或超過盈虧平衡點;不足以彌補各項成本及稅費的,視為未達到盈虧平衡點,差額為預計虧損。
第四十一條對達到或超過盈虧平衡點的資產處置項目,資產公司可按照資產收購成本的一定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分支機構的授權額度。授權額度之內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超出授權額度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資產公司總裁批准。
第四十二條 對未達到盈虧平衡點的資產處置項目,資產公司可按照預計虧損的一定金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分支機構的授權額度。授權額度之內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分支機構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超出授權額度的資產處置項目,必須經資產公司資產處置專門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後,由資產公司總裁批准。
第四十三條資產處置過程中,對列入全國企業兼並破產領導小組計劃內的兼並、破產等政策性核銷債權的處置,資產公司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審核並出具意見,從相關部門批准或通知之日起,資產公司對相關債權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資產公司應建立資產處置盡職調查和事後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分支機構資產處置進行審計。
資產公司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和專員辦設立資產處置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內容如實記錄,並進行核實和相關調查。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和專員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資產公司及分支機構資產處置過程的合規性和處置結果進行抽查。
第四十六條對發生以下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一經查實,按照處理人和處理事相結合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放棄資產公司應有、應得權益;
(二)超越許可權或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處置資產;
(三)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處置方案;
(四)隱瞞或截留處置資產、回收資產和處置收入;
(五)在進行收購成本分攤入賬時,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更改資產公司既定的成本分攤入賬原則;
(六)玩忽職守,造成債務人逃廢債務;
(七)內外勾結,串通作弊,壓價處置資產;
(八)暗箱操作、內部交易、私下處置;
(九)泄露資產公司商業秘密;
(十)抵債資產管理不善,未經規定程序審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資產損失;
(十一)謀取小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
(十二)資產處置檔案管理混亂;
(十三)其他因自身過錯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資產公司資本金項下股權資產應按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管理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資產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財金[2004]41號)同時廢止。以往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㈣ 央行重磅!2021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布,涉及房地產等

5月11日,央行發布2021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報告中值得關注的有以下要點:

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2021 年第一季度,人民銀行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精準、合理適度,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中期借貸便利(MLF)、公開市場操作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投放流動性,及時熨平春節前後現金投放、財政稅收、季末等多種短期波動因素,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春節前不緊,春節後不松,維護市場預期穩定和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同時,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公眾溝通,進一步提高貨幣政策操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引導貨幣市場短期利率圍繞公開市場 7 天期逆回購操作利率在合理區間波動,政策利率的中樞作用進一步增強。3月末,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率為1.5%,比上年同期低0.6個百分點。

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隨著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深入推進,貨幣政策傳導效率顯著提升,信貸投放保持較快增長,有力支持了經濟恢復、穩中加固、穩中向好。3月末,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為186.4萬億元,同比增長12.3%,比年初增加8.0萬億元,同多增 6734 億元。人民幣貸款余額為180.4萬億元,同比增長12.6%,比年初增加7.7萬億元,同比多增5741億元。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節奏把握適度,保持了支持實體經濟的連續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增強了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後勁。

推動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序落地

2020 年末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出台後,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指導省級分支機構合理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督促集中度超出上限的商業銀行制定過渡期調整方案。目前,信貸結構優化有序推進,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進入常態化政策執行和實施階段。

房地產行業數據

2021年第一季度,全國房價總體穩定。受上年低基數影響,商品房銷售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出現明顯增長。3月,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價格同比分別上漲4.4%和3.3%,漲幅較上年末分別高0.7個和1.2個百分點。一季度,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63.8%,兩年平均增長9.9%;銷售額同比增長88.5%,兩年平均增長19.1%。一季度,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25.6%,兩年平均增長7.6%;其中,住宅開發投資同比增長28.8%,兩年平均增長9.3%,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為74.8%。

房地產貸款增速總體保持平穩。3月末,全國主要金融機構(含外資)房地產貸款余額 50.0萬億元,同比增長10.9%,增速較上年末低 0.6個百分點。其中,個人住房貸款余額 35.7萬億元,同比增長14.5%,增速較上年末低0.1個百分點;住房開發貸款余額 9.5萬億元,同比增長5.8%,增速較上年末低2.4個百分點。

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

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於4月2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附加監管規定》從附加監管指標體系、恢復與處置計劃、審慎監管措施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是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的一般性框架。

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

2021 年以來,人民銀行積極做好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於3月31日發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2號),明確由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董監高實行備案管理,規定人員任職條件和備案程序,並加強任職管理,防控關鍵崗位人員風險,規范兼職、代為履職、公示人員信息等行為。

深入推進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

召開全國主要銀行信貸結構調整座談會,加強政策指導,推動銀行持續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增量、降價、提質、擴面」。加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助力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切實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主要金融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繼續發揮再貸款的精準滴灌和正向激勵作用,降低「三農」融資成本。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繼續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等政策。做好易地搬遷後續金融服務,研究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

著力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資源投入

做好春耕備耕、糧食安全、種業發展、高標准農田建設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農機具、大棚設施、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拓寬低成本資金來源。

有序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

努力克服疫情影響,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處置取得關鍵進展和重要階段性成果。恆豐銀行改革重組方案順利實施,錦州銀行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工作基本完成,確保了關鍵敏感時期金融體系的平穩運行,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加強外匯市場管理

加強非現場監督能力建設,繼續嚴厲打擊地下錢庄、跨境賭博等非法金融活動,重點查處虛假欺騙性交易,有力維護外匯市場良性秩序。第一季度,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661起,罰沒款2.16億元。

主要經濟體超寬松宏觀政策的後續影響和貨幣政策轉向的風險需密切關注

2021年一季度末,美聯儲、歐央行、日本央行資產負債表分別較 2019年末擴張85%、60%、25%,主要是購買政府債券,2020年美國新增國債中超過一半由美聯儲購買。發達經濟體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緊密結合,規模巨大,推動全球資產價格上漲,與實體經濟相脫離,金融風險隱患不斷增加,未來是否會通過主權債務風險、高通脹、匯率利率波動、股市債市估值調整等造成風險轉移,需要密切關注。一季度美國長端利率上行引發全球金融市場震盪加劇,一些基本面脆弱的新興經濟體資本外流和匯率貶值壓力上升。加拿大央行已在4月削減資產購買規模,未來若主要發達經濟體釋放明確的貨幣政策轉向信號,可能產生外溢效應,進一步放大全球跨境資本流動的波動。

全球通脹水平可能繼續升溫

全球經濟回暖拉動大宗商品和原材料需求走高,加上流動性環境極度寬裕,國際大宗商品如鐵礦石、銅、原油、大豆等產品價格上漲較快。疊加去年低基數效應,未來一段時間全球通脹指標的同比讀數可能會普遍趨於抬升,進一步推升通脹預期。

中國宏觀經濟展望

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呈現穩定恢復態勢,穩中加固、穩中向好。第一季度我國GDP同比增長18.3%,兩年平均增長5.0%,經濟運行開局良好,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我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

我國經濟發展動力不斷增強,經濟運行中的積極因素增多。

也要看到,外部環境依然復雜嚴峻,我國經濟恢復不均衡、基礎不穩固,經濟社會發展仍面臨不少風險挑戰。

物價走勢總體穩定,不存在長期通脹或通縮的基礎

下一階段主要政策思路

一是保持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

二是落實和發揮好再貸款、再貼現和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的牽引帶動作用。

三是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四是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

五是加強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市場風險。

六是進一步推進金融機構改革,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優化金融供給。

七是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構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

㈤ 竹子防裂處理水煮

為避免竹子裂開,可將竹子放在鹽水中用小火煮,煮後可將其放在陰涼的位置晾乾,乾燥的竹子不容易開裂,養護得當,也不容易長蟲。將竹子放在陰涼通風的位置晾乾,一般2~3月後,竹子可完全乾燥,乾燥的竹子也不容易開裂,較為耐用。

竹子防裂處理水煮的方法

竹子的穩定性較差,比較容易開裂和生蟲,防止竹子開裂,常用的方法是用鹽水煮沸。將竹子放在水中煮,要用小火煮,不要使水沸騰。煮好後,可將竹子放在陰涼通風的位置晾乾。用水煮竹子,利用高溫,可以使竹子的結構更堅固,不易變形。

剛砍下的新鮮竹子,用乾燥法也能防止竹子開裂,將砍下的竹子放在陰涼通風的位置晾曬,一般2~3月後,待竹子內部的水分完全變干,可用其製作工具。製作出來的竹具穩定性較強,不容易出現開裂的現象,在表面刷一層清漆,還有防腐的作用。

竹子是禾本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植株外形挺拔秀美,竹竿顏色青翠,節干明顯,葉片顏色青綠,觀賞性較強。竹子全體通綠,適合種養在室內,可以美化環境,可供人觀賞,能夠使人放鬆,可緩解視覺疲勞。竹子還可以入葯,葯用價值較高。

竹子的用途很廣泛,植株的嫩莖可以食用,營養豐富,對人體健康有益,部分竹子還可以用來做竹筒飯。乾燥的竹子可作竹具,例如竹筷、掃帚、竹席、竹籃和樂器等工具。竹子還能做竹炭,吸附能力很強,能夠吸收空氣中的有害氣體。

㈥ 想問一下,2020年上半年貸款行業是不是就要退出市場了,沒有發展的前景了

金融嚴監管 小貸行業面臨洗牌和分化

自2008年《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出台後,小額貸款公司經歷了一輪快速成長期;2017年,《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與《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出台,為促進小貸公司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2019年7月,央行會同相關部門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管范圍,嚴格了市場准入和股東資質,強化資本來源真實性和資金運用合規性等。

截止至2019年中國小額貸款行業監管政策匯總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行業經營困境 實收資本與貸款余額走勢下行

2018年6月以來,全國范圍內小貸公司的實收資本與貸款余額呈現雙降態勢。據統計,
2019年上半年全國小貸公司的貸款余額9241億元,較年初減少309億元;實收資本8235億元,較年初減少128億元。貸款余額不升反降,顯示經營困境。

相反的是,2019年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持續增長,截至2019年二季度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145.97萬億元,同比增長13.0%。由此不難看出,金融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相比,金融機構的投貸規模遠遠大於小額貸款公司,更為突出的是金融機構在2019年上半年投貸規模在增加,相反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存量規模竟然在下降,降幅在3%左右。

更多數據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小額貸款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同時前瞻產業研究院還提供產業大數據、產業規劃、產業申報、產業園區規劃、產業招商引資等解決方案。

㈦ 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有什麼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中國保監會的批准

分業監管,看旗下企業涉及哪個行業,歸哪個監管部門監管。應該跟人行沒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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