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制度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然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絕對比重;市場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股票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基本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金融產品的種類和層次不夠豐富,市場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總之,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和緊迫。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將繼續把握發展機遇,堅持「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繼續推動產品創新和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和市場風險防範,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創新
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大力推動金融創新,並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要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一是穩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規模,穩步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繼續做好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的發行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間市場的快速發展;二是要加快黃金市場的產品創新,研究推出黃金衍生產品,積極探索黃金市場從現貨市場向衍生品市場過渡的有效途徑;三是要加大外匯市場創新力度,進一步研究在場外市場推出人民幣衍生產品;四是支持證券公司進行產品、服務和組織創新,豐富基金產品類別,穩步推進封閉式基金轉型的創新;五是以穩妥推出金融期貨為重點,適時推出新的商品期貨品種,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職能;六是大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工作,確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相關機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和技術准備。
(二)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
有效的監管體系是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和促進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理念,通過實施有效的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同時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功能監管的新思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金融產品標准、統一執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市場協作監管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努力構建保障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要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和跨市場風險監測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場的風險預警體系,妥善處理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範的關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有序、結構合理、運行安全的統一金融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以推進產品創新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增強市場功能為著力點,加快發展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同時,也要注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的協調發展,建立各市場之間穩定、規范、合法的市場准入和資金流動渠道,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
當前要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債券市場對於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維護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等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全局,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堅持創新理念,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主要依託場外市場,促進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互通互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當前要穩步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血液調節中樞的功能。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對於提高市場的籌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對於保護好市場、控制市場風險具有重大意義。要依託現有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體,以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各類市場內部合理分層的資本市場體系,並通過各層次市場的差別化制度安排,實現市場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要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培育藍籌股市場,吸引優質紅籌股回歸,推出創業板以及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完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要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要適應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規和政策透明度,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合格境外機構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投資與融資活動,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通渠道與平台,積極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企業與居民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活動,促進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與地位。適時適度地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我國金融市場在開放條件下的競爭實力和發展能力,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② 下列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模式,金融監管實行集中監管模式的國家或地區是
經營模式:
美國從分業進混業的標志:
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有一個從開始的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佔主導地位,再到形成全面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過程。1999年11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從法律上確立混業經營模式,其主要內容是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2000年初,美國國會又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實施細則〉》,全面推進銀行混業經營制度。實行金融混業成為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新趨勢。
分業:少部分,最典型記住韓國。其實他現在也逐步向混業了。
監管模式: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我國(證監,銀監會,保監會),美國,香港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瑞士不太清楚。
③ 分業經營的介紹
按照分業管制的程度不同,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版營是指金融權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通常所說的分業經營是指第二個層次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分離,有時特指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分離。實行分業經營的金融制度被稱作分離銀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專業銀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分業經營的典型代表有美國、日本和中國。
④ 金融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模式有何區別金融監管與經營模式之間如何選擇
與分業經來營對應的監管源模式是分業監管,也就是各個行業管理屬於自己的金融機構,而混業經營是更具綜合性和更為一體化的操作模式,不再象分業經營具有明確的行業界限,因此與之相對應的是綜合監管,雖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行業間的界限越來越不明顯,比如證券與銀行的一體化,保險與銀行的一體化,因此分業監管模式下的操作就會越來越力不從心
⑤ 為什麼我國目前還實行金融業分頁經營的管理體制
我國目前還時時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必須的嚴厲嚴格的管理。
⑥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
金融業按照分業管制的程度不同,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通常所說的分業經營是指第二個層次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分離,有時特指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分離。實行分業經營的金融制度被稱作分離銀行制度或專業銀行制度。
我們金融業務實行的分業經營,即銀行只能經營銀行業務,不能經營保險或證券業務,同樣,保險公司也不能從事吸收存款、證券投資業務,證券公司也不能從事銀行、保險業務。與此相適應,我國對金融業務也是實行分業監管制度,銀行、保險、證券也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監管。
⑦ 中國有沒有銀行和投行分業經營的規定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⑧ 目前中國金融業是分業管理還是混業管理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可分為兩種,即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而分業經營是一種銀內行業、證券業、容保險業、信託業分別設立機構獨立經營業務的經營方式。混業經營是指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混業經營制度的特徵是國家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如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業務、短期信貸與長期信貸業務、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之間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
盡管國外大型銀行在本次金融危機中遭受重創,但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中國金融企業也要主動適應這種趨勢。我認為,我國具有混業經營的基礎,實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具有更強的應變能力。
⑨ 中國金融實行分業經營的好處。
一 國際銀行業經營制度的歷史回顧
19世紀中葉,德國、美國等國在工業化的過程中,都出現了全能銀行即全面經營各種金融業務的銀行。全能銀行以聯邦德國最為典型,可以提供幾乎所有的銀行和金融服務,如貸款、存款、證券、支付清算、外匯、代理保險、租賃與咨詢等業務。
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和金融大危機爆發後,許多經濟學家將危機爆發的原因歸咎於全能銀行制度。他們認為,由於全能銀行將大量的資金長期性證券交易上,從而使其在金融危機中陷入嚴重資金短缺的困境中,最終不得不破產倒閉。在這次危機中,美國有上萬家銀行倒閉,銀行總數由25000減至14000家,銀行信用幾乎全部喪失。為了防止銀行危機的再度發生,美國國會於1933年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案>>,嚴格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證券的承銷和自營買賣業務,嚴禁商業銀行和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聯營或人員相互兼職。此後,英國、日本等國也紛紛效仿,實行了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分離銀行制度,與聯邦德國的全能銀行制並駕齊驅。
80年代以來,國際銀行業的發展進入了新的時期。在金融自由化的沖擊下,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監管逐漸放鬆,各種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西方國家的銀行業又逐漸向全能銀行演變。從1987年開始,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先後批准了一些銀行持股公司經營證券業務,1989年又批准花旗等五大銀行直接包銷企業債券和股票,從而使美國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方向的轉變邁出了一大步。
進入90年代以來,美國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的發展步伐加快。1991年美國通過了<<1991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允許商業銀行持有相當於自有資本100%的普通股和優先股,這表明長期以來限制商業銀行和工商業之間相互滲透的禁區已經被突破。1994年,美國又通過了<<1994年跨州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充當保險和退休基金的經紀人,從而表明對商業銀行涉足保險業的限制也被突破。1998年4月美國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合並,合並後的花旗集團將花旗銀行的業務和旅行者的投資、保險業務集於一身,成為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
全能銀行的迅速發展有其內在的必然性:首先,激烈的市場競爭促使各金融機構努力拓寬自己的服務領域和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手段,各金融機構有實現相互融合的強烈利潤動機,現代通訊和計算機技術的高速發展為這一融合及通過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術保障和物質支持;其次,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傳統的商業銀行服務業已經無法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新需求,必須作出調整;再次,金融創新的發展為突破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和證券業務提供了可能,商業銀行在負債結構和資產配置方面越來越多的依靠資本市場工具,而投資銀行也日益向商業銀行業務滲透,金融創新使二者的業務界限逐漸消失。
美國之所以加快了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轉變的步伐,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美國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受到來自歐洲和日本銀行的競爭壓力。進入90年代以來,西歐和日本的商業銀行已經突破傳統的分業業務,綜合化趨勢日益明顯。例如,原歐共體曾於1992年頒布第二號銀行指令,決定在歐共體范圍內全面推廣全能銀行和分行制;日本則於1996年底推行了名為「大爆炸」的金融業改革計劃,計劃於2001年前全面實現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相互交叉彼此經營業務。
1999年5月和7月,<<金融現代化法案>>的通過,表明廢除<<1933年銀行法案>>,實現全能銀行制已是大勢所趨。
二 全能銀行或混業經營制的優勢分析
當年在美國全面否定全能銀行的同時,德國的調查報告卻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認為對全能銀行導致銀行危機的指責是不成立的,因此德國始終堅持全能銀行制度。此後,在1975至1979年間,由聯邦德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對全能銀行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結論如初。根據德意志銀行高級經濟學家特洛文博士的研究,「全能銀行制度無論對客戶和銀行,還是對經濟發展都是非常有利的」。特洛文將全能銀行制的優勢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全能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全能銀行具有能為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的特點,客戶在一家銀行就能享受到最廣泛的金融服務,而不必與多家經營內容不同的銀行打交道,同時客戶還可以利用全能銀行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來選擇最佳的投資機會,從而不僅有利於節約時間,減少費用,而且有利於增加收益。
其次,全能銀行可以使銀企關系更加密切。全能銀行通過全面的金融服務,使客戶與銀行之間更加互相了解,加強了雙方的聯系,有利於鞏固銀行與客戶的聯系。
再次,全能銀行能促進儲蓄的發展。全能銀行能通過其眾多的分支機構為廣大的客戶提供多種形式的儲蓄機會,特別是為其提供了可作為投資的各種證券,使每家全能銀行都能與成千上萬的儲戶聯系在一起,從而使全能銀行更好的充當儲蓄和投資者的中介人。
最後,全能銀行具有內在穩定的特徵,有利於降低金融風險。由於全能銀行的業務多樣化,銀行的一部分業務虧損可由其他部分業務的盈利來彌補,這就降低了銀行風險,使銀行經營更穩健,有利於整個銀行體系保持穩定。全能銀行不僅可以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而且還可以通過這一機制增加向客戶提供最客觀的可行性建議的機會。
有意思的是美國經濟學家懷特在1986年的研究表明,「1933年銀行法是對一系列確實存在但被曲解問題的過激反應,這些問題實際上只涉及數目相當小的一部分銀行。」這是因為,美國在1930年至1934年宣告破產的銀行占當時銀行總數的26.3%,但其中207家從事證券業務的只有15家宣告破產,所佔比重為7.2%,遠遠低於其他銀行破產的比例。即使從破產的15家從事證券業務的銀行來看,從事證券業務也不是其破產的主要原因,因為他們在證券業務上的投資僅占其總資產的很小部分,通常在10%以下,而且這些投資的總額如果與美國銀行業資產總額相比,簡直是微不足道。顯而易見,把商業銀行參與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活動作為30年代大危機的主要原因,說服力不足,所謂全能銀行導致危機的說法可能是一種誤導。
三 中國銀行實行分業制的歷史原因分析
1993年以前,中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是中國證券市場創立之初的主要參與者之一。1980年國務院下達了<<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時規定>>,提出「銀行要試辦各種信託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下達了<<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各家銀行陸續以全資或參股形式開辦了大量金融信託機構。1990年和199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銀行在證券市場形成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表現在資金、技術、人員和組織管理的支持。商業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從事的主要業務是企業證券的發行、代理買賣、和自營。
1992年下半年開始,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因而從1993年7月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首先在1991年11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分業管理」;隨後,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國有商業銀行「在人財物等方面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此作了更具體而完備的規定。
資料搜集和實際調查的結果表明,中國實行分業經營的主要緣由,來自於1993年之前混業經營實踐給金融體系帶來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證券市場形成發展以來,銀行體系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資金運用問題,即相當一部分銀行通過其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將信貸資金和同業拆借資金挪用,投放到證券市場或房地產市場,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響,增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助長了投機行為和泡沫經濟,增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助長混亂不當行為,影響銀行信譽和形象。但造成危害的關鍵原因並不是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而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進行的信貸資金、同業拆借資金轉移投機。
四 發展全能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
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轉變的步伐需要加快,這是我國商業銀行行為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商業銀行在我國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化的過程中,謀求商業銀行自身發展和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1 發展全能銀行是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要求。與西方主要國家全能
⑩ 試論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經濟法分論考查題)
主要有以下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10)金融機構分業經營相關制度擴展閱讀:
改革方向
一是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團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應該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向促進金融業競爭、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由限制金融機構的合並轉向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
特別是,在從金融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的金融創新,所以,金融監管當局應該早做准備,未雨綢繆。
二是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這方面的重點是要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注、控制、防範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首先,要將金融監管的重心由「合規」監管轉向「合規與風險」並重監管。
其次,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事後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範」、隨時化解風險。第三,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其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範風險的意識;同時,提高員工的素質,盡快掌握現代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提高整體風險防範能力。
最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該按照市場原則監督金融機構,在審批的基礎上,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對違規機構及時發現、查處的力度。
另一方面,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經常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
再一方面,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