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版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權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❷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區別回在於有否金融機答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❸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❹ 金融機構的性質與職能
、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金融政策,代理國家管理財政收支並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
中央銀行只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業務關系,不直接面對企業和個人。
政策性銀行是專門經營政策性貨幣信用的銀行機構,目前我國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業務以前有看到知道上有過,我就不細說了。
政策性銀行業務上要接受人中央銀行的監督。
2、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
他們的主要區別是業務范圍的不同。商業銀行主要以存貸款業務為主,投資銀行一般做證券發行與承銷,公司上市,資產管理等業務。而且原則上投資銀行不能吸收存款。
3、投資銀行與證券機構
證券經營機構在美國稱之為投資銀行,在日本稱之為證券公司。我過的證券公司是類似與投行的金融機構,主要區別是投資銀行的業務很發達,而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范圍叫窄,一方面因為發展的晚,另一方面因為我國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很嚴格,如證券公司不得從事B股的自營自賣等。
說明:最後一個問題,樓主是想問中國的證券公司和美國的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嗎?
美國投資銀行的業務很發達除了2中說的業務還有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等。
❺ 比較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異同
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
相同之處:都以追求最大的盈利為目的。
不同之處:商業銀行經營的是貨幣資金,不是普通的商品;商業銀行的活動領域不是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一般企業創造的是使用價值,而商業銀行創造的是一般等價物——存款貨幣。
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
相同之處:都是金融企業。
不同之處:商業銀行可向公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相比之下能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服務;而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就業務而言與商業銀行幾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企業的性質不同)。
(5)金融機構職能重復擴展閱讀
一、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有3點不同:
1、兩者的實質不同:
(1)中央銀行的實質: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2)商業銀行的實質: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2、兩者的職能不同:
(1)中央銀行的職能: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2)商業銀行的職能: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
3、兩者的主要業務不同:
(1)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二、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
1、是政企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商業銀行是專門辦理信用業務的金融企業,它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制度。
2、是存貸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是向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和申請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即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3、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中國人民銀行相對與各商業銀行來說,存在著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的關系。
❻ 其它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合起來所有目的,就是 資金融通,有閑的人的把錢放到金融機構, 需要錢的人,向金融機構搞錢,只是各類的的機構具體的功能不同 就算是銀行也有分的,四大國有銀行是商業銀行,主要以存貸款業務為主
❼ 金融機構四大類的職能
金融中介抄機構是資金盈襲余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
它們主要以發行間接證券的方式形成資金來源,然後把這些資金投向貸款、收益證券等金融資產。
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促進何實現了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機構有多種形態,但作為有效融通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實現資源轉移的中介,銀行最為典型。
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轉移社會資源; 創造信用貨幣,擴張信用; 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
❽ 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內建成不同容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❾ 簡述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紀律,記錄,生意資本機會,外匯兌換,拆利。
❿ 我國金融機構的結構與職能是什麼
我國金來融機構按其地位自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