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可以不設執行董事嗎
公司法實施細則規定,公司設股東會,不設董事會的可以設執行董事,那個股東說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沒有錯,但是這不妨礙設執行董事,因為股東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不是管理機構,執行董事會是履行公司的管理機構:董事會職責的,難道股東會要天天開嗎,而執行董事會要天天上班,公司一天也不能沒有人管理呀
② 請問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立一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嗎謝謝!
不可以。明文規定,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依法規范地行使出資人權利,國有獨資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 追問: 出自哪一條呢?謝謝 回答: 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應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依法規范地行使出資人權利,國有獨資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其董事會的職權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職權相同,因此應當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行使職權。但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范圍比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更寬泛,因為其可以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授權行使公司股東會的部分職權。因此,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除按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行使其本身職權外,還可以依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③ 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僅設立一名執行董事,董事會決議怎麼開總經理是否向執行董事負責
不設董事會有限公司,根本不開董事會也沒有董事會決議,執行董事向股東會負責,直接就是股東會和股東會決議;總經理一般情況向執行董事負責,但是還是要看章程的約定。
④ 不設董事會的公司,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必須一個人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作為法定意義上的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作為上市公司意義上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並沒有明確的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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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可以只設股東會,不設董事會和執行董事嗎
可以.
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⑥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個執行董事,是否可以設立董事會辦公室且設立董事會秘書崗位跪求!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根據這種法律規定來說結合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不可以設立。
⑦ 公司股東由A公司90%和B公司10%組成,新成立的公司能不能不設董事會、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一名
要看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在章程里明確即可。工商登記部門有通用的模板,照著填就行了。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⑧ 公司未設立董事會,只有執行董事,能出具董事會決議嗎
不能。
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如果不設立董事會,可以設立執行董事一名。
執行董事代替董事會和董事長的職能。
沒有了董事會,就沒有了董事會決議,而執行董事只有執行董事決定書。
公司法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⑨ 有限公司設有董事會、監事會與只有執行董事、監事對公司運行的影響以及區別
規模小的話,設立執行董事比較便於決策;規模大的話,設立董事會更有利於公司慎重做出決策。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根據《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第4條的規定,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⑩ 公司只設立執行董事一人的有限公司,是否還有董事會議事規則
1、公司只設立執行董事一人,說明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沒有設立董事會;
2、沒有董事會,也就沒有議事規則;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