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將如何改變保險業
2009年初,某保險集團董事長詢問內部「我們網上怎麼沒有賣保險」?於是產品流程系統等很快就緒,但拖著沒上線,原因是集團旗下壽險董事長擔心沖擊傳統業務、沒點頭。
此之前只有泰康在嘗試堅持網銷長期險,這一段歷史時期可以概括為:大保險公司開荒,第三方平台澆水,電商平台助力,其中部分先行者堅持下來,靈活應變,已逐漸收益。
2年時間,行內基本確立了三種業態:官網直銷B2C、第三方平台分銷B2B2C、代理人上網A2C,與代理人、銀保、電銷、經代等「傳統」模式比肩而立。
這一時期的主要特徵:
1、 異彩紛呈
保險公司組建專門組織架構,從項目組到專業科室、獨立部門,聯合IT部門建平台上產品;或者聯合淘寶等大平台,爆款迭出,第三方專業(中民、慧擇等)和兼業平台(攜程、中航協、移動等)業務穩步增長;監管態度明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在網上買保險……
2、亂象橫生
保險公司一窩蜂上網銷,不乏動機不純者:或因原模式滯漲的被迫選擇,或好高騖遠,或攀比心態,安心踏實求證、開放擁抱互聯網的少之又少。
因此無規劃、閉門造車者有之,圖快上官網商城者有之,創新乏力,多個險企IT部門找供應商要3個月上一個商城網站,多為模仿、少見創新。浮躁,拉著馬車上鐵軌,一跑就散架。
3、暗流涌動
以三馬眾安為首,傳言第二個互聯網險企將落地深圳,國壽、太平洋、新華、太平、安邦、陽光、生命、前海等已開辦或籌辦獨立電商公司,其他行業也紛紛試水借道電商涉足保險,去哪兒、可可西、蘇寧……
4、產品單薄
「低價值、低粘度、標准化」的車險、旅遊意外險、醫療險、理財險為主,少見長期、高額保險,復雜保險雖有,但交易全程並非在線完成。主要原因是業界尚無統一認識、沒有敢於突破性嘗試,客觀原因則是網路生態的基礎配套措施尚不夠完善。
網銷產品單一化、創新不足,是制約保險電商爆發式增長的最大瓶頸之一。
5、機會誘人
2011-2013年保險試水真正觸網,金融互聯網概念風起雲涌,大數據、雲、SNS、移動、支付、微信等鋪天蓋地,不停挑逗保險公司那顆沉靜的心,可穿戴和車載設備又催生了UBI的新機遇。
之前華泰、眾安、泰康、人保等產品創新的嘗試已初見端倪,高額、長期保險在線銷售將是新機會,自會眼花繚亂。
互聯網將如何改變保險行業
或許有人預見到了這一波互聯網的浪潮,卻看不清到底是如何改變的。
互聯網將提供大量的新生事物,沒有哪個行業主體能全部覆蓋、包攬所有的事兒,競爭+合作、合縱連橫將是新景觀。
先來看一個企業經營的基本公式:
無論是保險等「傳統」行業,還是電商「互聯網」企業,只要企業經營活動是圍繞著這個公式來進行,那麼就不存在「顛覆」一說,只是重點、策略各有側重罷了。
相對而言,傳統企業雖說在P和T這兩方面不如互聯網企業,但這五項工作都一樣,最重要的是最終的經營目標都是等式的左邊:M,也就是說這個是普適的公式:發現或創造市場、需求,提供產品或服務滿足之,從中賺取利潤。如果這個公式和理論基礎不存在或變了,才能叫做顛覆吧。
商業模式是這五項的偏重、路徑不同,本質並無二致:藍海是模式找到了新P後用產品和服務V來滿足,核心競爭力則是R、T、C的獨特之處。
互聯網更注重擅長P、R,比如發現新市場、粉絲經營;而傳統行業則偏於V、T、C,關注營收、利潤、報表是否好看。
圍繞這個公式,互聯網將全面改良整個保險業生態環境,包括既有消費市場、代理人、經代中介、電商平台、保險公司、監管機構這六大要素,還會催生第七個業態要素:公共基礎資源供應商,權且稱之為「非常6+1」。
1、 消費市場:需求多樣化,消費個性和思想行為受到重視
互聯網的信息對稱功效,讓消費者地位上升,服務要求越來越高,且保險消費意願由隱形而顯性,消費主動性、頻次和金額提升,帶來更廣泛的保險產品創新空間:「保險生活化」成為重要的創新方向,「服務即產品」從隱性理念上升為顯性指標,消費者不再為買保險而買保險,保險隨著互聯網潤物細無聲滲入衣食住行娛購醫甚至感情生活,從經濟補償升格為對沖負面體驗的工具,由此將衍生出無數花樣翻新的保險產品,或許很多保險產品看上去根本不像保險,更像是服務標准,比如大熱的賞月險和大冷的太陽險等(好奇這兩個產品都出自同一公司,待遇咋差恁遠捏),以及脫光險、小三險、懷孕險(結婚有風險,戀愛需謹慎!),這意味著P和V的增加,同時也昭示著一個令人掉眼睛的道理:在商品社會里,幸福和快樂可以用金錢來量化。
另外,互聯網讓保險經營企業有機會捕捉到夢寐以求的「售前」數據,在交易之前就能了解目標客戶的個性和偏好,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更為個性化的服務和方案,這意味著R、V的提升和T、C的降低。
2、 代理人:加劇優勝劣汰導致結構性變化
超過300萬的龐大代理人,將是互聯網帶來唯一令人不安的變數。保險公司、代理公司管理失位,讓這個龐大的群體爭議頻頻。無疑,作為成本最為昂貴的銷售渠道,其陣地已被互聯網蠶食,生存空間遭遇嚴峻挑戰:
代理人在價值鏈中的地位和話語權將弱化,以往與保險公司討價還價的籌碼,將因為信息技術的進步逐步喪失殆盡,比如「客戶是誰的」、「我的工作是自己說了算還是被管著」,比如保險公司將通過網路提供售前增值服務以換取代理人對客戶名單的控制權,以及應用LBS技術管控代理人的展業軌跡。
專業技能和展業效能無法提升的代理人勢必被淘汰,而先知先覺者主動求變,通過互聯網來獲得客戶,或提升專業能力、服務水平,承攬更多品牌、更多品類的金融產品,還會有些代理人將不再獨立銷售,而是與互聯網結合,成為銷售鏈條中的部分環節,催生「O2O」模式,還會有些代理人將轉向三四級城市、鄉村等互聯網不發達的市場。
隨著互聯網和整個保險產業鏈發展迅猛完善,代理人規模會縮減、能力提升,在地域和消費者層次分布更為均衡,意味著R、V的提升,同時T和C降低,從而優化經營。
3、 經代中介:大眾市場集中度增加
數以萬計客戶粘度高的兼業經代,和以法人業務為主的專業經代,暫不會受制於互聯網。但面向大眾市場的經代中介市場份額太小,人才沉澱、資金實力不如其上游的保險公司,沒有話語權,沒有充裕的資源投入轉型,加之歷史包袱沉重、不願看也看不懂互聯網,在「金融脫媒」的大趨勢下將被無情洗牌出局,唯一的優勢是靈活。
而互聯網則可以讓「靈活」發揮到極致,保險電商將以分銷為主,早期觸網的中介電商平台因此而存活並有機會做大。未來此類專業垂直平台也不會太多,最多3~5家,看看誰會是「剩者為王」。
此類平台的致命弱點是用戶體驗差,產品眾多但多受保險公司制約難以改善,影響到轉化率R;二是運營成本C高,比如與保險公司的交易對接,就是個頭痛的事兒;三是高價值保險產品在線交易的主導權不在自己手上,能否突破需要看別人臉色。
因此,與新興產業元素合作提高P和V、強化內功提升R同時降低C,需要重點考量,否則其邊際成本將無法對抗保險公司直銷業務,被邊緣化成為保險公司的附庸,投資價值不大。
4、 互聯網電商:客大欺店或反客為主
「電商平台」擁有金融保險機構垂涎欲滴的巨大資源:海量的消費數據、關聯的行為偏好和商品數據、支付交易入口和潛在的信用數據、龐大的關系鏈和話題積聚……成為與金融保險機構利益交換的籌碼,但貪婪可能導致無法達到降低保險銷售成本的初衷,成為為人詬病的房地產第二。
所以設法繞開監管、自己涉足金融保險也不出奇:淘寶率先網羅數十家保險公司吆喝開市,仰仗其大流量用理財類萬能險打響頭炮,傳統保險網路銷售卻無一例外起色不大。網易搜狐網路等也搔癢難耐跟著起鬨,騰訊惦記金融不出奇,自營保險路數尚不清晰,其山頭林立的內部經營結構讓保險公司眼冒金星。
雖說轉化率低、產品單薄這兩個硬傷一直未能有效解決,但流量仍是吸引甚至要挾保險公司的法寶。攜程、去哪兒、可可西攜一眾中小旅遊垂直平台,依靠精準流量在航旅意險細分領域悶聲發財,甚至開始惦記專業的保險牌照。
保險所需信息量大、細致,數據含金量高,且因其「非標」而充滿想像力,存在巨大的衍生金融和其他關聯商品市場空間。所以保險雖只是金融的一部分,但電商平台卻格外用心:一是寄望於保險產品的創新重點提升V,二是通過「大數據」經營來提升R。
因此,多品類、多品牌、多規格的金融和保險產品創新,是電商平台願意看到的,也願意為此做點事情。但其專業程度不足,守著數據金礦未必挖得到寶,那就放下身段、更開放地跟其他新業態合作,淘寶保險孜孜以求想做壽險就是個例子。
5、 保險公司:洗心革面兩條腿走路
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決策層逐步意識到:保險觸網首先要產品創新,但模仿華泰退運險、眾安眾樂寶、人保手機險、泰康樂業保、安聯賞月險等,等於永遠跟著別人的節奏跳舞,遠遠不夠。
產品創新首先需要人才和經營觀念的變革。鑒於目前市場上沒有保險互聯網人才,一要打破僵死的薪酬框架,二要創造寬松的精神環境,三要改良原有的制度體系,否則即便招來了人也留不住,留得下也干不出事情,優化改良P和V的初衷終將落空。
產品創新不僅僅意味著保險產品形態和價格的變化,更需要洞察互聯網全局的視野,以及精算思路、口徑、風控理念的變化,挑戰的是現有的產品研發以及配套業務運營體系,如快速響應要求原有一板一眼的研發流程、決策鏈條要縮短,這意味著權力的再分配,將極大挑戰現有的管理體系和人性,才能適應互聯網環境下要求極高的T。
更苛刻的是,產品創新往往意味著價值觀的改弦更張和考核機制的變化,這一點往往是保險公司高管和股東難以接受的:
能不能彎下身腰、脫離殿堂,把自己當成白痴?
或者拋棄已有的所謂資源,把自己置之死地而後生地去創業?
願不願意讓自己高大上的衣冠楚楚,變成極具個性、特立獨行的代言人?
肯不肯從保費業績要求變成粉絲經營的純投入?
是否承受得起二十齣頭的毛頭小青年拿著數十萬甚至百萬年薪而不嫉妒?
或許現實不會這么嚴峻,不過得問問自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行嗎?不行,就別碰互聯網!
風格保守的保險公司,極有可能無法兼容兩種文化環境而導致人格分裂,於是對於互聯網這個「新渠道」,最好的處理方法不是作為平行部門或者業務單元,而是乾脆分立出去,最少也得是個事業部,或者乾脆獨立為電商公司,甚至在文化、體制上都需要與原有的池子分隔開來。
成立網銷部、找幾個互聯網背景的人搞營銷、自建商城、把產品搬上網去賣的保險公司,必死!用簡單思路新增銀保、經代這類地面傳統渠道可行,但無法觸及深層本質、到互聯網上玩不轉。
文化、環境的改變將是保險公司(也包括其他傳統行業)觸網的重大課題。電商團隊喜歡從互聯網行業吸收新鮮血液,狼性十足,與四平八穩亦步亦趨的原有團隊血型基因不同,甚至互相視對方為屌絲,風格沖突、難以融合,造血不成反失血,此類案例已屢見不鮮,切記吸取教訓!
最近網傳馬明哲巡視旗下金融科技公司不著正裝、某保險IT團隊取消晨會、各保險電商公司職場獨立,或棄用母公司共享資源等,都是這個兆頭。
即便如此,仍會有不少保險公司艱難跋涉。隨著互聯網讓生態圈扁平化,品牌影響力在線上比線下影響力更大、馬太效應愈顯,如小品牌無法做到在某個細分領域有個獨特的三招五式,而去紅海里跟大品牌同質化競爭,在線上比線下死得更快!
互聯網提供了信息、數據的便利性,將使保險公司對於用戶屬性和行為偏好等數據極度渴求,以滿足發現藍海的戰略目標,產品創新色彩繽紛,任何不爽都可能作為保險標的——保險定義的內涵將大大擴充,而且計費周期可能是周、日,折騰精算師們和IT基礎架構,之前BI+AI+CRM等積累真正派上用場,甚至涉足數據領域,投資、收購與保險完全無關的數據概念企業,佔領行業的「制高點」,控制新的互聯網入口:硬體,拚命做大P、降低未來競爭成本C。
進軍硬體,意味著數以千億級、曾一度被認為難以互聯網化的企業財產險市場,有望被互聯網改變:工控設備的智能化、網路化,將使企業生產運營關鍵環節的風險數據成為保險公司預知風險、快捷理賠的利器,同時還能大幅度提升競爭門檻、降低保費成本。有一天,企業保險將不再以「年度」作為承保有效期,而是五年、十年的長期合同下、以分鍾計的風控周期和動態保費,以及打通上下游生產、消防安保、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儲運,甚至ERP等……總之,連接一切!
這也意味著以三馬眾安面向藍海為起點,保險公司主體形態的變化:大而全的綜合型保險公司之外,極可能誕生面專營某些特定市場(如母嬰或學生)、渠道(純網路渠道如弘康),甚至某些事件(天氣、金融衍生)的輕型保險公司,專門為某些特定細分市場提供風險對沖服務。
保險企業經營導向和手法將從「產品導向」轉而關注「用戶和需求導向」,「我有什麼賣給你」的思路逐漸改為「誰要什麼、我如何提供」的想法,甚至學習互聯網研究和滿足人性需求的做法,為大數據下的少數客戶個性化服務,而不是面向全人類。
現有保險公司將會受「互聯網思維」的影響,讓自己變輕:從現在的IT和局部運營外包,逐步把銷售運營、產品研發、客戶服務等逐一外包,自己專注於最核心的品牌、產品和內控等,同時催生新的專業市場主體。
未來三五年,網上大眾消費市場上只會飄揚著三五桿大旗,大量新生細分市場領域則會彩旗飄飄!其商業模式的特點,是藉助互聯網提供的、幾乎是無限廣泛的數據維度,P和V將爆發性增長。
保險公司暫時不會全盤拋棄現有業務,「兩條腿走路」將是大部分保險企業的觸網後的選擇:輪子得換但車不能停,換不了的話,就讓慢快車、高鐵和動車都在一個軌道上跑。
6、 監管機構:基於數據高效、前瞻、主動監管
保監會並非人們印象中的「惡婆婆」,提升行業生產力水平是其首要KPI,想方設法做大市場蛋糕比抓誤導更重要。因此推進、扶持保險借力互聯網的政策將會越來越開放,甚至會主動提供便利條件、鼓勵跳出現有條條框框的創新。
同時保監也明白:創新與風險同在,因此如何讓監管工作也能「高科技」,提升監管效率,甚至解決「後知後覺」這一長期痛處,互聯網當仁不讓成為首選的手段,近期緊鑼密鼓的「中保信」將有望成為提升監管效率的良方。
中保信這個大一統的平台,從回收車險平台開始,將匯集產壽的承保、理賠數據,不僅可以提升監管效率,其統計分析結果還可以共享給保險企業供其做決策依據,促進行業整體發展。
隨著保險公司交易自動化、運營大集中的趨勢,行業中可望誕生真正的交易平台,運行的實時交易數據,再加上中保信平台上的結果數據,將更有利於全行業發展,進而實現「事中」的監控,讓事後監管提升到「防患於未然」,甚至推出「保險指數」來預測市場發展、調度全局,監管更為科學、前瞻、全面,體現專業和智慧,發揮更大的作用。
中央與地方、監管與主體、官方機構與行業協會之間的大量博弈,會讓這個大一統的過程充滿變數。不過生產力的發展,不就是這樣披荊斬棘走過來的嘛!
7、 +1:新興行業配套產業鏈百花齊放
保險生態圈本身尚不健全,缺失基礎性商業元素、第三方中介弱小、缺乏行業價值共識、各自為政的IT行業標准、缺失信用和醫療等公共基礎數據,社保與商業保險隔牆而立等等,原因或因為發展階段不成熟,或者因為燈下黑或短視,或者因為市場格局不夠開放,也有商業基礎薄弱的歷史所致。
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加之市場的力量、監管的引導,以及資本的助推等生產關系要素,一方面將迅速打破壟斷和藩籬,另一方面創造大量的新生市場主體。
首先跟保險行業發生關系的公共資源,將是在數據的獲取、傳輸、存儲、處理、分發這個鏈條上有所作為的「數據運營商」,在這個范圍內,來自車載智能終端、醫療健康可穿戴設備、智能醫療設備、電子病歷等垂直數據入口讓UBI(Usage Based Insurance或User Behavior Insurance)成為現實,「遲早與保險行業產生交集」這一願景讓此類創業企業成為風投追逐的熱點,甚至不排除有遠見的保險公司直接投資,甚至參與制定底層的數據格式和傳輸標准、與互聯網行業爭搶數據制高點也不出奇。
而有可能搜集和評估消費者信用的平台,也將成為保險公司關注的焦點。社保、醫療、資產、信用等公共基礎數據需要專業化運營(下圖綠色部分),將帶來商業投資機會。
同時,健全的生態環境還需要獨立的、第三方的評級機構如kaopubao.com,建立對保險企業、產品和服務進行評級的通用標准,逐步成為非官方的基本價值標尺、公信力和影響力;有能力匯聚、經營大量零散的長尾數據的第三方平台,將使用BI技術融合資信、醫療、社保,保險反向團購成為現實。加之互聯網將讓業態集中度更為明顯:消費者逐步趨向於一站式采購(上圖藍色)而不是到處搜索對比,可能誕生垂直的大型專業市場平台,淘寶如能解決其專業性問題就具備這個潛質,而前文所提的kaopubao.com則需要解決流量問題。
為了解決保險公司與分銷平台之間的高成本低效率的交易對接問題(上圖灰色交叉線網),將出現居於第三方、專門做交易接入的純服務平台(上圖橙色部分),類似於證交所,能吃透、執行行業標准化,提供產品發布快速部署和交易接入、結算以及交易數據服務,融合了大數據+雲平台概念,通過SAAS提供「軟體及服務」。該平台極具投資價值,但能夠看到並實現者寥寥。
當數據的品質和數量得以保證時,產品研發、獲客、導購、交易、理賠等業務,將逐步外包給專業供應商,實現高度智能化、自動化,進而在另一個方向上擠壓代理人生存的空間。
B. 國家針對互聯網金融和保險出台了哪些文件和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
通知稱,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路借貸規范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借貸行業中央資料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注冊]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C. 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保險有哪些創新應用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應該是互聯網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審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眾籌創富通寶等模式。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D. 對互聯網金融/互聯網保險創新與實施有何看法或建議
所謂網路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是指基於金融電子化建設成果在國際互聯網上實現的金融活動,包括網路金融機構、網路金融交易、網路金融市場和網路金融監管等方面。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路銀行...
E. 保險公司旗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怎麼樣比如惠金所
首先金融領域一個是放貸一個是理財,
二互聯網金融就是做這個居中交易信息的價值!
看你的需求是什麼,每家公司因為實力以及保險方向不一樣所以都不盡相同!
F. 互聯網保險屬於互聯網金融么
現在有的保險公司已經開通了網上投保,比如平安公司。這屬於網路金融的一部分。我對平安專公屬司比較了解,如果開通了平安一賬通,可以在平安的網路平台上購買保險。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財項目,還可以向支付寶一樣網路消費。
G. 如何將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思路運用到工作中 保險
建議直接撥打人壽客服電話咨詢
H.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什麼是互聯網保險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聯網工內具,實現資容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互聯網保險,指實現保險信息咨詢、保險計劃書設計、投保、交費、核保、承保、保單信息查詢、保全變更、續期交費、理賠和給付等保險全過程的網路化。網路保險無論從概念、市場還是到經營范圍,都有廣闊的空間以待發展。
I. 互聯網金融的大力發展給保險業帶來了什麼機遇和挑戰
間接的普及客戶對保險的認識.更多的人會購買保險且保費會相對更低 對保險銷售員工來說會有一定影響
J. 互聯網金融的保險公司有哪些啊
互聯網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
感覺有很多,可以直接在網路地圖或是直接知道裡面搜索,再或是直接在線搜索官方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