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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控告金融機構規定

發布時間:2021-06-03 17:03:27

1. 向銀監會投訴的流程是什麼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群眾可通過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向監管機構、司法部門舉報違法、違規從業機構。該平台的建設為群眾舉報提供了一個便捷、直接的渠道,凝聚群眾力量。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對銀行的產品或服務提出投訴,應先與銀行聯系。這將給銀行一個機會來盡早解決投訴。各商業銀行都有受理客戶投訴的渠道和程序,可以對客戶投訴進行全面、及時的調查,得到滿意的解決方案。銀行還應該向客戶解釋投訴的程序。

如果你對你的銀行處理你的投訴的方式不滿意,或者你的銀行在收到你的投訴後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給出最終答復,你可以向銀監會尋求幫助。向銀監會提出投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寫明投訴事項、性質、信訪人姓名和聯系方式。銀監會不接受口頭或匿名投訴。

(1)舉報控告金融機構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銀監會要求設立投訴部門,處理銀行業的投訴。網點應有現場投訴處理程序,並在網點及官網公布投訴電話、網路等渠道。及時受理並登記投訴,受理後告知受理狀態。原則上,處理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和登記所有投訴,受理後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等方式通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期限和聯系方式。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真調查核實客戶投訴,並及時將上述處理結果告知客戶。發現相關金融產品或服務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採取糾正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賠償或者賠償。

2. 如何到銀監會投訴

群眾可通過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向監管機構、司法部門舉報違法、違規從業機構。該平台的建設為群眾舉報提供了一個便捷、直接的渠道,凝聚群眾力量。

在正常情況下,您若要投訴銀行的產品或服務,應先行與該銀行聯絡,這樣做可使銀行有機會及早解決投訴事項。各家商業銀行都有接受客戶投訴的渠道和處理流程,以便對客戶投訴展開全面及時的調查,並使投訴獲得完滿解決。銀行也應向客戶說明投訴的程序。

若對銀行處理投訴的方法感到不滿意,或銀行並未在收到投訴後約定時間內給予最後回復,您可向銀監會尋求協助。向銀監會投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詳述投訴事件及性質、投訴人姓名及聯絡方法。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訴銀監會都不便受理。

(2)舉報控告金融機構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銀監會對銀行業投訴處理要求設立投訴部門負責投訴事項,在網點要有現場處理投訴程序,要在營業網點和官網公布投訴電話、網路等渠道,要及時受理投訴並登記,受理後要告知受理情況等事宜。而且處理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各項投訴並登記,受理後應當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時限和聯系方式。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投訴事項,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上述方式告知。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

3.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並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哪些活動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引起的風險向銀行體系轉移。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不得允許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具體要做到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中、後台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特別關注「八小時」意外的行為,建立落實管理責任制,集中力量對內部員工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
另外,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通過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核實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參與非法融資活動的,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4. 市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應向哪級紀委舉報小金庫問題

應向統計市紀委舉報。
下面是市級紀委工作職責,供參考:

市紀委(監察局)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浙江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縣市區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市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徵求市委組織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市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市委組織部報市委任免;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副主任;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反洗錢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____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200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報告中披露,2020年立法工作包括修改反洗錢法。

(5)舉報控告金融機構規定擴展閱讀

洗錢常見手法:

1、海外投資:進口時,高報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國外供貨商,然後從其手中拿回扣、分贓款,並將非法所得留存在國外;出口時,則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

2、壽險交易:保險「洗錢」主要集中在壽險領域,尤其是在團體壽險中。通過長險短做、躉交即領、團險個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達到將集體的、國家的公款轉入單位「小金庫」、化為個人私款或逃避納稅的目的。

考資料來源:網路-反洗錢法

6. 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第四章 立案、調查、取證和審核

第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職能部門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或收到舉報、控告發現金融違法行為,認為可能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予以立案。
其他部門收到舉報、控告的,應當將舉報、控告材料轉交有關執法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職能部門對已立案的金融違法行為,應當進行調查,並收集有關證據。
第十八條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執法證件。
第十九條對金融機構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管理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調查取證期間應當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不得擅離職守。
第二十條調查終結,執法職能部門應當寫出調查報告。
執法職能部門的現場檢查報告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視同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或現場檢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調查、檢查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經調查核實的違法事實;
(三)提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得給予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的建議,以及提出上述建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執法職能部門製作《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告知書包括以下內容: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執法職能部門應將《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及調查報告、相關證據及其他材料移送法律事務工作部門徵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法律事務工作部門應當對執法職能部門移送的《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調查報告、證據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本行是否具有管轄權;
(二)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鑿;
(三)定性是否准確;
(四)調查取證程序是否合法;
(五)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
(六)處罰種類、幅度是否適當。
第二十三條經審核,法律事務工作部門對執法職能部門提出的建議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正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的,簽署同意意見後,將執法職能部門移送的有關材料退執法職能部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務工作部門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和執法職能部門移送的材料一並退執法職能部門。
(一)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的;
(三)處罰程序不合法的;
對不具有管轄權的,法律事務工作部門應當提出移送建議,由執法職能部門報經主管行長或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批准後,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第二十四條執法職能部門將《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及法律事務工作部門的意見一並報主管行長(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或行政處罰委員會批准後,向當事人發出《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要求陳述和申辯的,應當在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陳述和申辯的書面材料提交中國人民銀行。
提出處罰建議的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職能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採納。

7. 怎麼舉報廣東智天貴金屬詐騙

向詐騙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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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在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8. 反洗錢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什麼機關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第十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並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8)舉報控告金融機構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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