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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

發布時間:2021-06-03 18:55:41

『壹』 多德弗蘭克法案是如何保護消費者的,說的具體一點。急急急

多德抄-弗蘭克法案被認為是「大襲蕭條「以來最全面、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將成為與「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3年銀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塊金融監管基石,並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樹立新的標尺。核心內容就是在金融系統當中保護消費者。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編號為742(2)的條款規定,規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國公民進行所有貴金屬(包括黃金、白銀)櫃台交易(OTC)。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內容
一、擴大監管機構權力,破解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許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謂「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機構和禁止使用納稅人資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賦予其超越目前監管機構的權力,全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採納所謂的「沃克爾規則」,即限制大金融機構的投機性交易,尤其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以防範金融風險。

『貳』 銀保監會是干什麼的

銀保監會全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

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國外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擴展閱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對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國際銀行保險監管改革及發展趨勢、監管方法和運行機制等開展系統性研究,提出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建議。

(三)法規部。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擬訂相關監管規則。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咨詢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

(四)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

(五)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承擔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並監督實施。監管保險保障基金使用情況。

(六)普惠金融部。協調推進銀行業和保險業普惠金融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

(七)公司治理監管部。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規則。協調開展股權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監管。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開展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行為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相關工作。

(八)銀行機構檢查局。擬訂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九)非銀行機構檢查局。擬訂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十)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規則。組織協調銀行業和保險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檢查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創新業務監管部。協調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等功能監管。為銀行業和保險業創新業務的日常監管提供指導和支持。承擔銀行業和保險業金融科技等新業態監管策略研究等相關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研究擬訂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總體規劃和實施辦法。調查處理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承擔打擊取締擅自設立相關非法金融機構或者變相從事相關法定金融業務的工作。承擔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向有關部門移送非法集資案件。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政策解釋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政策性銀行監管部。承擔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六)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承擔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八)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承擔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十九)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台辦公室)。承擔外事管理、國際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區相關事務。承擔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擔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險監管部。承擔人身保險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二)保險中介監管部。承擔保險中介機構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和從業要求。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承擔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的具體工作。承擔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四)信託監管部。承擔信託機構准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指導信託業保障基金經營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承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准入管理。

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黨委組織部)。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

『叄』 英國消費者是怎樣受到保護的拜託各位了 3Q

感受英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 □劉桂山 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3月6日對英國老牌保險公司保誠公司處以75萬英鎊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在銷售與抵押貸款相聯系的人壽保險中有不當行為,同時該項服務銷售機制中存在「缺陷」,使保險單持有者在股市下跌的情況下受到了損失。 這是英國金融管理局對危害消費者利益處理的最新一起案例。英國金融服務中類似處罰危害消費者利益的案例不勝枚舉。除金融部門之外,在旅遊、公用設施的使用以及教育與醫療等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消費領域,英國消費者的權益也都會得到相應的維護。 當前,英國消費者權益之所以得到比較好的維護,主要出於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種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和組織嚴格執法的作用,二是注重信譽對人們長期潛移默化的影響。 從第一個方面來看,英國公平交易局、消費者協會和散布在居民區各處的交易標准機構從法律法規方面都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公平交易局的兩大職能中,第一個職能就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第二才是確保商家公平競爭。監督各種交易法律法規的實施,規范商業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等,都是其職權范圍。而消費者協會在受理投訴之外,通過向消費者宣傳如何保護自身利益和讓人們了解都有哪些權利則占其工作的很大比重。消協新聞官懷特利對記者說,該協會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調研、通過多種出版物提供消費指導和各類信息,幫助消費者得到更好的商品和服務。消協有關幫助項目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金融服務、各類商品價格、食品安全、不公平抵押貸款和衛生保健等。從今年一月份開始消協面向消費者的重要服務項目就推出七八項,內容包括檢舉金融誤導廣告、提防商家欺詐行為措施、如何鑒別和提防二手車銷售中的欺騙行為以及房地產基金投資風險等。 從第二個方面來看,作為成熟的商業社會,英國社會崇尚信譽的程度比較高。在各個服務領域講究信譽已成風氣。尤其是零售業無論是大型商場超市,還是街頭地攤,商家一般都不會也不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一經投訴,輕者遭受很大信譽損失,重者就要吃官司。而另一方面,顧客對商家的定價或產品質量也十分信任,相信商家不會以欺矇手段獲利。久而久之,自然形成了商家與客戶之間公買公賣的良好關系。因此,除了定價銷售的商店之外,哪怕集市上或小店鋪中,討價還價現象並不多見。就記者了解所及,顧客與店家因為價格問題或質量問題爭執得面紅耳赤的情況十分少見。 記者在倫敦一些零售商店采訪時感覺到,無論是零售商店,還是超級市場,雖然沒有「顧客是上帝」的標語或招牌之類的東西可見,但這種意識似乎已經牢固地在店家與顧客雙方的心中生根。尤其是一些比較小的店鋪,服務熱情而細致,哪怕顧客挑選商品時對有關問題問個底朝天,買與不買都不會遭到白眼,離開時照樣可以聽到「歡迎再來」的話語。而且,如果購買之後對商品不滿意,商店都有最基本的商品退貨換貨承諾,並把這種承諾白紙黑字印在收款機打給顧客的收據上面。例如,英國第三大超市連鎖集團賽福威(safeway)在其商品收據上這樣寫道:購買之後如果發現對本店商品不十分滿意,任何商品都可以退貨或更換。世界名牌「巴利」(Bally)皮鞋專賣店在其交款收據上是這樣寫的,對於購買後沒有穿過的鞋子,按原價購買者可在3個月之內原價退貨,削價商品可在28天之內原價退貨。 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的一個新情況很值得一提。為了鼓勵消費者更積極地爭取自己的權益,公平交易局今年1月22日甚至發起一項運動,鼓勵消費者在購物時多討價還價。交易局忠告消費者:在購物時如果覺得物有不值或對商品不滿意,應據理力爭,不要覺得難為情。當然,據理力爭不是胡攪蠻纏。 隨著網路銷售形式日益為人們所青睞,網上銷售服務問題顯得越來越突出。 最近,公平交易局抽查了英國多個不同銷售網站,發現有超過一半的網站沒有標明公司退貨或換貨的規定。對此,英國公平交易局也加強了監督管理。公平交易局局長約翰·維克斯表示,「未告知消費者他們具有取消交易或全額退款的權利違反新的遠距離售物法規,這種情況必須改變」。同時,針對多數購物者不知道規范其他形式零售業的法規同樣適用於網上購物,公平交易局還展開了一項消費者教育活動。這項活動包括發行一本包含遠距離銷售法規中有關消費者權利的手冊。告訴消費者如果他們在商定的日期,或是在沒有商定日期的情況下交易後30天內,未收到購買的貨物或服務,消費者享有全額退款的權利。消費者還享有「冷靜期」,在這期間可以取消交易,不需任何理由。 英國公平交易局的一份報告指出,英國經濟已經越來越受消費者主導。在日常消費、公共設施、醫療、書籍出版和航空運輸等方面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盡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對顧客有求必應,商家從中得到的好處是巨大的,其爭取到的穩定和逐漸擴大的顧客群體對公司的發展壯大作用不可低估。商家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也就是維護自身利益。 《市場報》 (2003年03月20日第四版)

『肆』 國外消費者維權途徑研究

美國保護消費者權益體系的主要特點
作為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費者權益概念的國家,美國如今已形成了一個包括法律制度、組織機構和監督機制在內的完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歸納起來,這個體系主要有4個特點:
一是政府、民間共同努力。在美國,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不僅有聯邦、州和地方各級政府機構,還有眾多民間或行業團體。政府機構如聯邦貿易委員會,擁有受理投訴、進行調查、實施處罰和必要時應用法律程序的權力。民間組織如美國消費者聯盟,通常為消費者提供諸如法律咨詢和消費指南的信息服務,並向政府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是重視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在美國,聯邦政府設立的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為消費產品的安全性制定標准和法規並監督執行。另一聯邦機構食品和葯物管理局則負責全國葯品、食品、生物製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及診斷用品等的管理。
三是投訴簡便,渠道暢通。消費者如想投訴,通過電話、信件、電子郵件或親自上門都可以。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機構或組織都有自己的網站,上面有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甚至接洽者姓名。
四是嚴格執法。美國藉助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一方面嚴格執行已有法律法規,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打擊壟斷、欺詐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注重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務。小額投訴法庭就是後者的一個例證。

加拿大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加拿大,消費者的權益主要由各省立法保障。首先,消費者要明白自己的權益便要了解合約的基本概念,例如要約和承諾、合約的目標和約因等等。消費者的合約,有不同的種類:
(1)簡單的購物合約:法律規定貨物應該合乎出售貨物的質素,但如果買者在購物時曾經檢查過所購買的物品,而該物品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則作別論。
(2)訂購貨物:法律規定貨物應該符合賣方在訂購時提供給買方的說明資料或樣本。
(3)上門推銷的貨物或服務:這一類合約法律有特別管制。例如在卑斯省的消費者保障法,規定買方有權在簽了合約7天內取消合約,賣方接到通知後須在15天之內退還所有付款。
(4)預付服務費合約:例如一般美容健美中心的會費或舞蹈的學費等,都是預付費用以換未來一段時間中可以得到的服務。這些合約在卑斯省亦由消費者保障法規定,允許消費者在收到已簽署的合約7天之內取消該合約。同時,這類合約為期不可超過兩年。
最後要說明的是,消費者的定義在法律上是不包括供應商和轉售商的。

澳大利亞的消費仲裁情況
澳大利亞重視通過仲裁途徑維護消費者權益。澳大利亞設置有專門從事小額仲裁的機構,澳大利亞的第一個消費者索償仲裁庭,是根據澳聯邦政府於1973年7月1日實施的《澳大利亞消費者索償仲裁庭條例》在昆士蘭州成立的,而後在各州都相繼成立了同樣的機構,其中塔斯馬尼亞州稱之為「小額錢債索償處」,維多利亞、西澳大利亞兩個州則稱之為「小額錢債法庭」。
消費者索償仲裁庭有權受理由自然人、私人企業、合股企業、免責持股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團體、企業聯合會等主體,對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提出法定賠償的申請(不限於消費方面的糾紛),並可就此案件下達價值不超過25000澳元的裁決。如果消費者希望通過消費者索償仲裁庭來解決糾紛,需向仲裁庭登記處或當地法院提出訴訟,填寫有關表格。若消費者向當地法院提起索償申請,法院的秘書確保此訴訟即刻轉到消費者索償仲裁庭。澳大利亞政府部分仲裁機構免費,其他有償仲裁機構的收費也很低,25000澳元收取27澳元,25萬澳元收取150澳元左右。
澳大利亞另有一個官方設定的機構稱為「怨情大使」,其源於北歐,也有相當的權力,可以對重大事情展開調查,並做出裁定,這個機構是澳大利亞國會批准成立的。

紐西蘭的消費仲裁情況
紐西蘭仲裁機構較多,除一些綜合性的仲裁機構,不少行業也有本行業的仲裁機構,如銀行、保險業。申請仲裁也有額度限制,如電力2萬新元,銀行10萬新元。仲裁員主要為律師,但並不局限於律師,例如「太平紳士」等社會認可的公正人士也可以成為仲裁員。通過仲裁,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共識,即可終局。雙方不得反悔,也不得上訴。
紐西蘭所有仲裁機構都不向消費者收費。仲裁機構的經費來源,主要是靠經營者按規定每年交納費用。如,電力仲裁機構,每年向電力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如果某家公司當年有投訴,第二年該公司向仲裁機構應交的費用就會增大,被投訴越多,向仲裁機構交的錢也就越多。
紐西蘭消費研究所與澳大利亞消費者協會均不直接處理消費者投訴個案,對消費者主要是提供消費信息和法律咨詢服務。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兩國解決消費者投訴渠道的多樣化,處理、調解消費糾紛至少有7條途徑,即消費者自行與經營者和解、行業協會調解、中間人調解、民間仲裁、小額仲裁法庭、法院裁判。由於兩國均為海洋法系,很多民間的調解或裁決結果也具有終局效力,有很高的權威性,所以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大量消費者投訴能通過以上途徑解決。
——(《中國國門時報》)

國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做法及對我們的啟示

法律體系健全。如果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事實成為普遍的社會問題,就要通過立法解決。因此,美國、加拿大、日本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單項法律法規很多。比如,加拿大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有消費者保護法、商業行為法、預付費服務法、機動車輛修理法、貸款擔保法、消費者報告法、墓地管理法等幾十部,從最初的質量、計量、價格、安全、衛生等領域,擴展到現在信用卡、利率、環境保護等新的領域。又比如,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建立較早且比較完善。美國沒有消費者保護基本法,眾多單項的成文法和長期積累的大量判例構成了美國消費者保護立法體系。同時,法案一經頒布,政府每年都要檢查執行情況,以確保立法後真正起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又如,日本消費者立法比較先進,2004年將《消費者保護基本法》名稱改為《消費者基本法》,從「保護」轉為「幫助其自立」,從保護弱者的立場轉變為「照顧到消費者的年齡和特性」,從根本方針上進行了大的改變。

注重宣傳教育。美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府執法機構、消費者自發成立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民間組織、企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自律機構幾乎都辦報紙、刊物、宣傳冊和網站等,大多都是免費贈送給消費者的。加州消費者事務部的網站每月點擊300萬次;教育出版物每月有上千冊分發。美國消費者聯盟的《消費者報告》雜志,在美國發行量為400萬份,這本雜志不刊登商業廣告,不為任何公司做宣傳,在讀者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注重產品抽查和實驗。設在舊金山的美國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工作人員數十人,每年要在市場直接抽查幾千種產品,約占該委員會管轄的消費產品總數的1/4以上,全年通常要處理幾百起抽查及投訴的案件。案件的處理均以實驗室檢測的數據為依據,案件處理的公正性、科學性及可靠性很強。美國消費者聯盟擁有50個屬於自己的試驗室專門用於比較試驗,然後通過雜志和專刊及網路向廣大消費者發布,並使之成為消費者教育的重要內容。日本比較試驗中心成立於1974年,1980年在神奈川縣的相模原市建立了商品比較試驗基地和培訓中心。商品比較試驗區有三棟試驗大樓,分別有被服試驗室、食品試驗室、環境室、住宅室、燃燒性測試室、家電的爆炸試驗室、汽車和自行車的試驗室等。開展的試驗主要包括個案試驗、批量個案試驗,比較試驗和委託試驗。每個商品比較試驗從立項、檢測到結果公布,周期約為半年,每個商品比較試驗中比較的商品品牌不能少於5種。

強化受理投訴工作,處罰力度大。加拿大安達略省人口比較多,全國3300萬人,其中安達略省1200萬,其省會城市多倫多550萬,相對投訴、咨詢多,消費者事務保護部負責投訴、咨詢的有13人,每年處理投訴7.6萬件,每天接聽咨詢、投訴電話1800餘次,業務量比較大。加拿大為加重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處罰,1996年將《競爭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其中對虛假廣告、誤導廣告的民事責任修改為刑事責任,加重了對這類行為的處罰。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加拿大安達略省消費者保護部的權力非常大,比如企業若侵害了消費者權益,經調解不成,可直接將企業告上法庭;根據北美貿易協定規定,若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涉及其他國家的,消費者保護部同警察一樣有跨國調查的權利。

『伍』 美國是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

收藏推薦 作為消費大國和消費者權益思想的發祥地,美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不斷完善立法並加強執法,完備的法律體系對國內消費有著重要的助推作用。美國沒有全國性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主要通過對某些商品的單項立法來實現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相關立法始終以消費者權益為重心,原則是將消費者作為弱者予以充分保護。譬如1956年開始實行的《冰箱安全法案》,要求生產廠家保證冰箱門能從裡面打開,以避免兒童誤入冰箱引發危險。《產品責任法》則將「心靈創傷」納入賠償范圍,即在消費權益領域引入「精神損害賠償」概念。民以食為天。美國的相關法律也將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置於重要地位。美國以《聯邦食品、葯物和化妝品法》為基礎,通過不斷立法來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逐步形成了綜合性與具體性法律法規相統一,聯邦、州和地方立法相結合的幾乎涵蓋所有食品管理的法律體系。這些法律為食品安全設立了嚴格標准,並制定嚴格的監管程序。消費者權益一旦受到侵害,美國法律對企業主的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懲罰。除啟動司法程序外,還有嚴格的召回制度和高額懲罰性賠償政策,罰款金額可以達到幾億乃至數十億美元,甚至會讓企業主傾家盪產。

『陸』 金融消費者的美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專保護法案》(以下簡屬稱《華爾街改革法》),並使其生效成為法律。《華爾街改革法》主要從七大方面對美國金融體系進行了詳細的規范,通過一系列詳細的規定來切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並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權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

『柒』 國際社會怎麼做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精選(十三)

當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發展、金融服務逐步覆蓋「長尾」群體的情況下,「中小微弱」作為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過去長期被排擠在金融領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識相對欠缺,金融經驗不足。

這一群體極易形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偏差,導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脅。金融機構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向其推銷不適合的產品和服務,導致他們面臨的風險被放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國尚待建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風險管理不足,監管部門的金融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

相較而言,國際社會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較多努力,借鑒國際經驗,補國內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途徑。下文將介紹幾個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

01

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10年7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核心是設立專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監管聯邦金融消費者法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和提供。這些規定構成了後危機時代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的主要法律基礎。

監管機構

2008年次貸危機後,美國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消費者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為了在聯邦政府中為消費者保護創造一個單一的責任點,「多德―弗蘭克法案」將以前由七個聯邦機構共享的許多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合並到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02

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00年英國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8年起,英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程度,先後公布了《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強化現有框架》、《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特殊解決機制》等改革方案。

監管機構

英國的《2012年金融服務法》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革,產生了三個獨立機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及由原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審慎監管局(RP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其中FCA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由監管的公司提供資金和收取費用,對財政部和議會負責,負責整個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

03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案》,並將其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性法規,明確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信託和貸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協會法》等法案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款。

監管機構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署(FCAC)確保聯邦監管的金融實體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促進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其權利和責任的意識。除了FCAC外,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存款保險公司、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FCAC與其他監管者之間建立了相關協調工作機制。

04

世界銀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12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以下簡稱《良好經驗》)。《良好經驗》中提出了適用於整個金融消費服務領域的39條通用良好經驗建議,其中包括6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建議:

法律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清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且要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保證這些規則得以完全、客觀、及時和公正地實施和執行。

特定金融行業的協會(必要時與金融監管當局和消費者協會協商)要為相關金融行業制定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當得到行業內所有金融機構的遵守,並由一個法定機構或者有效力的行業自律組織監督實施。同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自願行為准則擴大了這些行為准則內容。這些行為准則都應當得到廣泛宣傳。

審慎監管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兩個獨立的機構,也可以置於同一個機構內。但是,無論機構如何設置,在審慎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必須能夠保證有效地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

所有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法律實體都必須取得特許執照(或登記),而且他們的市場行為(如涉及零售客戶的營業行為)必須受到合適的監管當局的監管。

司法系統必須確保能夠在所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糾紛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及時的和專業的最終解決途徑。

媒體和消費者協會應積極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

05

普惠金融聯盟(AFI)金融消費者保護指南

2014年,AFI在監管部門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消費者的指南中重點指出了將數字金融消費者置於風險之下的六個薄弱領域,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包括:

關於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問題,要建立信息披露與追索救助法規和標准。

與技術有關的風險,實施最低產品設計標准。

關於代理商行為,出台代理商選擇、培訓和監督標准。提供良好行為激勵,檢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網路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確告知用戶,金融服務商要為其代理商的行為承擔責任。

對於消費者對新型服務和新服務商缺乏經驗問題,要建立充分的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企業、經營模式和客戶資金的安全。

對於客戶數據隱私,出台關於客戶數據所有權、數據保密、收集、分享、糾正和控制機制的法規。

對於第三方和業務外包,需要金融服務商通過電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務時仍要對服務承擔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充足的投訴和追索救助機制的責任。

從以上典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可以看出,國際社會在積極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方式上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詳細內容參見《普惠金融能力建設――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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