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正確理解新形勢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今年「兩會」的政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同時也強調要「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2016年可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什麼進入新的階段?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規范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野蠻生長」,正如2014、2015年,這個階段主要發揮「市場之手」,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二是「規范發展」,即要發揮「政府之手」,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阻止其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三是「穩定增長」,這個階段注重動態優化「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組合,鼓勵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競爭和融合,實現長效、科學的增長機制。
另一方面,規范也將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為迅猛,導致的問題多、風險大,這都是規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會出現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熬冬」的情況,但互聯網金融大勢所趨,互聯網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風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還會遠嗎?
顛覆還是競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是什麼關系?
當前,市場有不少聲音認為互聯網金融猶如中國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著新趨勢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客觀、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結果將是摔下來遍體鱗傷。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
1、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替代傳統金融。
一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在傳統金融的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之上,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繳費、代理等業務的起點和終端都離不開銀行賬戶;二是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務獲取方式,並未創造新的服務功能,也沒有創造新的金融市場;三是互聯網金融必須以傳統金融安全穩定作為保障和支撐。因此互聯網金融短期內必須立足於傳統金融已有的基礎,不可能「另起爐灶」。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宏觀可控。
一是從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看,這是由中國民眾和市場自發主導的,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的變革過程,具有典型的「漸進性」特徵。二是從美國經驗看,1933年美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投資銀行體系發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過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三是基於中國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特徵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因此,中短期內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取代銀行體系成為主導,宏觀金融風險將處於可控狀態。
3、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將走向「競合」和「螺旋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將倒逼傳統金融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加強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模式。二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服務對象、行業規模、經營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補優勢,將在充分競爭中互學互鑒;三是我國一直從戰略上適度保持著對金融的國家控制力,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三位一體」的政策整體框架,有能力協調、統籌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競爭融合和螺旋發展,實現「1+1>2」的增強效應。
松嚴適度:如何正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起就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具備了跨界、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比照傳統金融監管,而要用宏觀審慎的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法。將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功能監管,採取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一是創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觀審慎框架,實現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二是協同監管。作為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渠道、機制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聯席制度,從分類監管向統和監管轉變。
三是柔性監管。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政府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則「法無授權即可為」。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四是底線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為其設置底線,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集資、設資金池、違法經營等,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風險信息。加強消費者和從業者教育,加強風險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協會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點制定行業規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更多地通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內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②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如何認識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和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專碩考研
近年來,隨著現代信息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已全面滲透到傳統金融業,許多基於互聯網的金融服務模式應運而生,擴大了金融服務邊界,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不小的沖擊和影響,互聯網將促使金融業邁向一個全新的時代。互聯網金融具備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作為重要的跨界創新,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是其不可歸避的話題。本文介紹了互聯網金融的概念以及國外和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詳細分析了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並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了解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實質,通過互聯網為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更加便捷等特徵。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隨著網路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的普及,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新型機構不斷涌現,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經營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模式、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
(1)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自2005年網路支付在我國正式起步以來,第三方支付已取得長足發展,從運營主體劃分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互聯網企業主導的支付賬戶模式,以支付寶為代表;二是金融企業主導的銀行賬戶模式,以銀聯電子支付為代表。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5.9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網路購物、網上支付和網上銀行的互聯網用戶分別達到2.71億戶、2.44億戶和2.44億戶,佔用戶總數的45.9%、41.3%和40.8%。2012年交易總額突破8萬億元,達到80163億元,同比增長31.7%。其中網路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同比增長67.5%,佔2012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3)》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
(2)P2P網貸。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公司)作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自2006年開始,國內P2P借貸平台陸續出現並發展。據統計,國內P2P平台從2009年的9家增長到2012年110家,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至少有132家P2P借貸機構。
國內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增長快速,2012年納入統計的16家P2P借貸平台成交額從1.94億元上升至16.97億元,增長了7.75倍。全年累計成交額達98.5億元,與2011年相比約有10倍以上的增長。人人貸2012年度貸款總申請額為18.4億元,但最後真正實現的成交金額僅為3.5億元,成交交易額占申請總額的19.02%,成功交易筆數占總申請筆數的16.54%。盛融在線雖然通過筆數約為56%,但大部分成功交易金額已佔至所有申請金額的96.74%,貸款審核未能通過主要有以下原因:信貸資料未能通過平台的審核、投資人稀少導致流標、由於借款人自身因素撤銷了借款標籌。
(3)大數據金融。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運用大數據金融的典型企業是電子商務企業的巨頭阿里巴巴。阿里小微金融集團於2013年5月18日打造了一場融資盛宴:1.8萬家淘寶小賣家,2個小時內,分享了阿里小微信貸的3億元淘寶信用貸款,平均每個賣家貸款約1.6萬元。所有的貸款均在互聯網上完成,沒有任何信貸人員或是中介人員的介入,沒有任何一家小賣家提供擔保、抵押,所有的小賣家獲貸憑借的都是自身信用。
(4)眾籌(crowd 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者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全稱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會性網路服務)傳播的特性,發動眾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和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眾籌的精髓就在於小額和大量,融資門檻低且不再以是否擁有商業價值作為唯一的評判標准,為新型創業公司的融資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國內知名的眾籌網站點名時間、點夢時刻等基本是創意籌資平台;而大家投、天使匯、3W咖啡、大家咖啡等則是創業股權式眾籌平台。
(5)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金融產品,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根據相關互聯網金融門戶平台的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不同,筆者將互聯網金融門戶分為第三方資訊平台、垂直搜索平台以及在線金融超市三類。第三方資訊平台是為客戶提供全面、權威的金融行業數據及行業資訊的門戶網站,典型代表有網貸之家、和訊網以及網貸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集於相關金融產品的垂直搜索門戶,所謂垂直搜索是針對某一特定行業的專業化搜索,在對某類專業信息的提取、整合以及處理後反饋給客戶。客戶在該類門戶上可以快速搜索到相關的金融產品信息。互聯網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過提供信息的雙向選擇,從而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貸網、安貸客、大家保等。在線金融超市匯聚了大量的金融產品,共提供在線導購及購買匹配,在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銷售的基礎上,還提供與之相關的第三方專業中介服務。典型代表有大童網、格上理財、91金融超市及軟交所科技金融服務平台等。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
(1)系統性風險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由單個或少數金融機構破產或巨額損失導致的整個金融系統崩潰的風險,以及對實體經濟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的可能性。而各種系統性風險一般是由經濟波動或制度破產等突發事件而導致的一連串金融機構重大損失、甚至破產以及金融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等惡性經濟後果,甚至出現一系列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隨著金融市場脫媒(Disintermediation)趨勢的演進,融資方或者投資方不必須通過銀行、券商或其他金融中介進入貨幣市場或者資本市場來融資。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由於互聯網金融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物美價廉的金融服務,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直接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同時,跟傳統金融業一樣也需要防範系統性風險。
通過對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等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研究,以及傳統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總結出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主要具有四大特點:一是系統性風險是針對整個系統或者全局的功能產生影響或者破壞,而不是針對某一機構或者局部;二是系統性風險具備非常強的蔓延特性或者傳染性,將風險傳導給毫不相乾的第三方並讓其承擔損失;三是系統性風險具有很強的負外部性,系統性風險對金融機構和整個金融市場或者實體經濟產生巨大的溢出效應。四是互聯網金融的基因在於其技術領先性和業務發展的高效性以及支付系統的快捷性,因此必須要防範系統性風險快速傳播的可能性。
(2)流動性風險
一是金融產品的復雜與創新。21世紀以來,IT技術支持了包括金融業的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衍生品不斷發展,金融市場不斷出現各種復雜的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s,CDS)、中介渠道融資(Conit Financing)和其他結構性產品。這些產品當中很多面市時間不長,缺乏歷史數據,銀行難以全面了解和評估其風險特性;且其交易欠活躍,價格波動性強,流動性風險高;一般都具有高杠桿率,對銀行資金頭寸的影響和風險暴露往往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也進一步創新了金融模式和豐富了金融產品種類。二是融資渠道改變。由於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各類理財產品火爆,銀行存款大量流失,動搖了其零售存款基礎,增加了波動性,改變了期限結構,許多銀行開始轉向資本市場尋求新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在這一背景下,全球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更加依賴批發市場工具,如商業票據、可交易存單及其他貨幣市場產品,更加依賴同業拆借市場。相對於零售存款,資本市場產品更易受到風險事件傳染的影響,波動性更高,周期性更強,因此增加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難度。這也應引起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三是支付系統的發展與變革。實時全額清算系統、證券交易的交割結算系統、外匯交易的連續聯接清算系統等更為快捷和先進的支付和結算系統的發展,降低了同業拆借帶來的信用風險,但同時對抵押品及支付時間提出了更高要求,進而增加了銀行當日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加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普及,手機金融、網路金融等業務越來越普及,網上支付與移動支付越來越普遍,對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都可能會面臨借款人不按期還款或者不還款的違約風險。常見的比如P2P網貸,在不是單純提供平台的P2P網貸模式當中,信用風險就是要防範的第一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中對於借款人資質的審查,可能更多是通過線上模式,通過信用記錄等來審查評估借款人的信用來放貸。在傳統商業銀行貸款中,基本都是通過線下模式,多是抵押貸款或者質押貸款,而對於互聯網金融更多的可能是無抵押和無質押貸款,比如阿里小貸,很多貸款就是針對商家的無抵押信用貸款,即有資質的商家為應對進發貨等流動性緊張從阿里小貸拆借一部分資金用於周轉,這種貸款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商家的信用問題。但是阿里有比較好的應對信用風險的措施,一個是貸前的資質審查及信用評分,另一個是貸後針對借款人預期不還款的催告直至通知借款人上下遊客戶其違約行為的信用追款辦法,這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
(4)技術性風險
一是計算機系統、認證系統或者互聯網金融軟體存在缺陷。如果互聯網金融軟體沒有足夠的防火牆和防禦體系,比較容易被病毒或者其他不良分子所攻擊而造成技術性風險。此外,計算機硬體也容易受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軟體和數據信息易受計算機病毒的侵擾以及非授權用戶的復制、篡改和毀壞。二是偽造交易客戶身份。雖然互聯網金融軟體和硬體足夠強大,但互聯網金融時代突出的特點就是計算機硬體和軟體技術是在不斷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尤其是當互聯網金融面臨偽造者的技術性風險時,即攻擊者盜用合法用戶身份信息,以假冒的身份交易,實施金融詐騙。如果客戶身份信息在客戶操作使用環節或通過互聯網傳輸時安全保密措施不力,或身份認證體系存在安全漏洞,可能導致不法分子偽造身份進入系統進行金融欺詐或惡意攻擊。三是未經授權的訪問。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性風險還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主要是指黑客和病毒程序對網上銀行的攻擊。特別是目前針對網上銀行的木馬程序、密碼嗅探程序等病毒不斷翻新,通過盜取客戶資料,直接威脅網銀安全。
(5)操作性風險
以第三方支付、P2P、眾籌、信息化金融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以其方便快捷、跨時空、低成本、全能化經營等特點,受到廣泛歡迎並得以迅速發展。高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在促進金融業經營轉型和服務創新的同時,也可能會衍生出一系列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當或失敗的內部流程、人員缺陷、系統缺陷或因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這些風險因涉及面廣、可控性小、關聯性強,是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風險。因此,有效防範操作性風險已成為互聯網金融穩健發展的關鍵。
(六)法律風險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首先要關注宏觀及金融政策以及法律制度,防範政策和法律風險,在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同時避免踩到紅線。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更多是無紙化的交易與支付,電子貨幣的交易特點和電子貨幣系統運作過程的法律框架不完善可能會給具有合約權利和義務的參與機構帶來不良影響:一是商業法規存在某些空檔或不適用而難以解決合同各方之間存在的爭端。由於電子貨幣才剛剛興起並處在迅速發展時期,現存的法律法規不可能涵蓋電子貨幣運作和交易各方的爭議和糾紛。二是互聯網金融的電子貨幣的匿名性,C2C的交易方式及單個交易難以追蹤等特徵為洗錢、逃稅等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四、互聯網金融監管探索
(1)系統性風險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系統性風險作為最重要防控對象的金融風險,效率理應也是監管系統性風險的首要目標。金融風險的監管最主要的目的或者唯一的理由是最大化經濟效率,因為效率不僅僅是傳統金融機構追求的首要目標,也是互聯網金融追逐的目標。監管缺位將難以預防或內化由系統性風險所引發的外部性,因為金融監管也是僅能保護銀行自身而非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且在互聯網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更多源於金融機構的「親經濟周期性」,所以互聯網金融監管也要考慮逆周期金融監管,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對金融機構凈資本、撥備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則適當降低凈資本、撥備等要求。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不僅適當而且必須,效率和穩定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
(2)流動性風險監管
一是完善風險管理架構和提高管理效率。將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董事會風險管理框架之中;專設部門處理管理復雜產品的交易記錄和文檔,並確保各交易部門的資產組合狀況。監管部門應要求金融機構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實施壓力測試,做好流動性應急安排,定期提交相關報表等。二是壓力測試和流動性應急方案。壓力測試的假設應包括大范圍的市場動盪的影響,如新興市場危機、資本市場逆轉、國家危機、清算體系癱瘓、系統性沖擊等,要將個體沖擊和市場沖擊相結合。三是央行的支持。從歐債危機遲遲未解可以看出歐央行缺乏最後貸款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央行的最後貸款人職能不僅是維護流動性的重要防線,而且是金融危機期間避免恐慌,防止危機蔓延的重要力量。盡管使用央行的應急貸款標志著銀行金融機構流動性出現問題會對銀行金融機構聲譽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其他機構會收回信用額度並減少對該行的風險敞口,進而進一步加劇融資壓力,但是在危機時刻央行的支持是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定的重要手段。
(3)信用風險監管
我國目前處於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發展階段,在我國加強信用風險監管要將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的監管,從健全互聯網金融機構組織架構、清晰職責邊界、科學發展戰略、價值准則與良好社會責任、有效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合理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入手,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科學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機制。所以,對風險監管的關鍵是從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規范管理制度入手。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提高內審獨立性。通過多方式聯合督導金融機構深入整改內控建設的薄弱環節,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審稽核體系建設。深入整改內控管理缺陷、強化執行力、提升內審有效性,為防範風險奠定堅實的內控基礎。
(4)技術風險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已將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納入審慎監管整體框架。明確信息科技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應用體系建設、電子銀行發展、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數據治理等重要領域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建議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成立諸如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高層指導委員會,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息化建設與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導、協調;二是制定信息科技非現場監管工作規程,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風險評估、評級指標體系,持續開展單家機構、重點領域以及行業整體的風險評估與趨勢分析,及時通報、警示風險,推進標准化資料庫建設試點工作,提升信息科技監管有效性;三是建立對網上金融機構安全常態化的檢查機制,開展信息安全專項檢查,利用多種技術手段開展金融機構互聯網信息系統安全性測試,主動偵測防範網上金融風險國;四是與國家信息化、信息安全等部門建立快速處置、打擊犯罪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五是對網上銀行、電子匯兌等領域的欺詐風險,及時印發風險提示,幫助金融機構和公眾提高安全意識。
(5)操作性風險監管
一是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重點排查信貸領域違規操作等風險隱患。組織金融機構開展財政賬戶專項排查工作;全面排查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部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借名、假冒名貸款專項整治工作;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P2P網貸等領域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二是細化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要求。提高對金融機構案件及相關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引導金融機構提高案防工作質量和內控執行力。探索案件與資本監管掛鉤,將案件防控納入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三是運用系統內部的案件防控聯席會議制度,對案件高發、多發的重點機構和業務環節進行專題輔導;注重案防督導與調動內審稽核力量相結合,密切與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溝通配合,加大金融機構案件移送力度。
(6)完善相關的金融監管法律
首先要盡快確定監管主體,加強流程監控。互聯網金融法律環境完善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明確各個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監管主體,釐清監管職責,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要探索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互聯網金融通過互聯網的傳播方式開展創新金融業務,其覆蓋范圍較廣、社會影響較大,若發生惡性事件社會危害性也較大。建議根據互聯網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運營方式,探索實施通過設立審批或備案制,設立資本金、風險控制能力、從業人員資格等准入條件,並對同一模式中不同業務種類實行不同標準的差異化准入要求,排除不適格企業。優勝劣汰是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有力法則,只有引入退出機制,及時清除不適格企業才能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的良好發展。第三要逐步填補法律空白,改革落後規則。隨著互聯網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央行應加強對產業的研究,逐步完善立法,填補法律空白。法律制度還應做到與時俱進,對部分嚴重落後於社會經濟發展,阻礙新興業態創新的制度應勇於改革。
③ 互聯網金融監管
互聯網帶來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對監管的要求
互聯網的出現,改變了金融交易的范圍、人數、金額和環境,交易量的猛增、換手率的猛漲,使金融系統性風險大為增加。
在交易額只幾千、幾萬元的情況下,許多人會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為即使全丟了,也不一定影響到自己的生活。這也是支付寶、余額寶的吸引力所在。對於從事互聯網放貸的金融機構,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筆貸款投資數額很小,「大數定律」使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在眾多項目上都投來化解單項投資的損失。但這些「小額」互聯網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額」,上升到幾十萬、幾百萬的金額後,人們不見面就交給「機器」去幫自己理財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很難想像,在一個存在嚴重誠信危機的中國社會里,基於抽象機器的互聯網金融能夠讓人們放心到不再要傳統銀行、不再要傳統金融機構的面對面交往。即使今天許多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未來一場小小的金融危機就會提醒甚至教訓他們這一點。
當金融交易的受眾范圍太大、參與交易的人數太多之後,金融市場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會大增,不監管所引發的問題可能會超過監管本身所隱含的社會代價。在監管經濟學里,一般哲學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數和地理范圍非常有限,那麼,政府就不應該監管。因為犯不著派官員去——本來交易面、交易人數就幾十人、幾百人,當然不需要官員指手劃腳,官員能帶來的壞處會大大超過好處。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數達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個億時,這時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現問題,很容易變成一個大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在中國的語境之下,就是一個「維穩」問題。隨著參與交易人數的增加,監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客戶數可以超越工行、農行等,互聯網金融今後面對的監管,可能比對傳統銀行更嚴。也許因為互聯網金融是新鮮事,今天的監管還很少,所以發展的機會還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幾次問題、幾次風險事件,情況就會發生變化。監管強化之後,利潤空間會受到擠壓。這就是為什麼即使今天互聯網金融熱炒,但長久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會擠掉這個泡沫。
余額寶跟銀行類似,但有潛在問題
盡管在具體安排上,余額寶可以說客戶的賬戶跟一般基金賬戶一樣:每份賬戶上的錢跟債券投資直接掛鉤,因此屬於「直接融資」,而非傳統銀行的「間接融資」;但在余額寶客戶看來,他們會認為經營方即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在實際操控並承擔責任,效果上跟傳統銀行區別不大。
可是,這類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
第一,期限錯配問題。余額寶賬戶的錢是「實時期限」投資,因為客戶可以隨時撤出資金、返回支付寶,而余額寶基金所投的貨幣市場基金產品的期限不是即時的,而是有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年才到期,所以,資產與負債頭寸間的期限嚴重錯配,隱含利率風險。
第二,流動性錯配。由於余額寶可以隨時撤錢,管理方需要即時流動性,而貨幣市場基金產品都有固定期限。雖然債券等二級市場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時」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額寶金額不特別大並且市場正常時,流動性不是問題,可是一旦出現市場危機或半危機,可能許多餘額寶客戶需要同時撤資,「擠兌」壓力下流動性錯配問題會非常突出。特別是許多理財產品都有鎖定期,提前退出的難度較大,所以,投資頭寸的流動性會很差。如果余額寶等產品的投資范圍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財產品,房地產、土地、各類股票、私募基金等,那麼,這些頭寸的流動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風險。如果任何互聯網公司都推出「余額寶」或其他產品,這些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麼保障?違約後怎麼處理?資本金應該有哪些要求?是否該要求經營方按資金比例撥備?另一方面,如果互聯網金融公司沒有自己的資本參與每個投資項目,互聯網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夠激勵去挑選好每一個投資品種?美國次貸危機中反映出來的次級住房按揭貸款問題表明,當金融經營方沒有自有資金跟客戶資金「同甘共苦」時,經營方的激勵會出現扭曲,對所投項目的信用風險和其他不一定那麼審慎。
「互聯網金融」概念自2013年以來一直被熱炒。一方面是互聯網公司對金融業務的積極涉足,另一方面則是傳統金融行業對互聯網的日益重視。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公司以其一貫生猛的營銷方式,強勢介入人們的日常金融活動,讓人耳目一新。這也就促生出一個模模糊糊的「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過去20多年來一直在影響著全球的金融業。不過,互聯網的影響主要集中於後台(比如支付)和渠道,並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聯網技術發展最早、最為成熟且應用領域最廣的美國,並不存在所謂「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主要源於中國金融體系中 「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觀背景,以及對「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業務的監管空白。所謂「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迅速發展,實際上是進行了比傳統銀行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
互聯網公司靈活而激進的運作模式,擾動了傳統金融企業固有格局。它們正在倒逼著傳統金融企業運營的市場化,以及利率的市場化。不過,中國所謂「互聯網金融」業務,只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生存形態,互聯網只是一種工具。金融的本質沒變,也沒有產生可以叫做「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聯網金融」恐怕是一個偽命題。對互聯網進行研究,應該認識到其作為技術的本質,及其作為技術的普遍適用性,包括在傳統金融企業的運用。作為技術,互聯網有助於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客戶體驗,延展金融服務的邊界,並幫助實現「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聯網金融」則是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國為何沒有「互聯網金融」
美國是金融和互聯網都最為發達的國家,但是美國沒有「互聯網金融」的說法。
這緣於互聯網作為技術的本質。互聯網對金融的沖擊,本質上就是機器與人力資本的沖突,其結果取決於機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這種沖突自金融誕生之初就一直在進行。在這點上,互聯網並沒有什麼特別突出的地方。
互聯網的特性,就是對標准化、數字化內容傳輸的便利性和規模化。在金融領域,這類信息(如交易數據)和流程多為業務的後台。難以標准化的人力資本(如商業關系)則儲存於個體之中,很難受到互聯網的沖擊。在歷史上,金融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經對人力資本進行了多輪淘汰。但有些信息註定難以用機器處理,而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場因為交易數據是標准化海量數據,因此受到互聯網技術影響最深遠。比如股票買賣,在業務處理上就是對股票所有權的登記和轉讓。這種所有權信息以數字化方式儲存於電腦中,便於以互聯網的方式傳輸。美國的洲際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時,就是要運用互聯網技術來建立一個能源交易市場。發展到今天,洲際交易所已經將紐交所合並而成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場上,互聯網還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於互聯網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散戶進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對傳統的券商交易平台產生很大沖擊。
支付領域的數據則更加單一和標准化。以貨幣為例,除了手中現金,大部分貨幣以銀行記賬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常說的貨幣,絕大部分是數字化的借記和貸記關系。這種記賬關系以數字化方式儲存於電腦中,也非常便於以互聯網方式進行傳輸。發展中國家在推廣小額貸時,廣泛應用的智能手機的支付轉賬功能就藉助了移動互聯網。
金融領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經濟、行業及公司的研究報告等也多以數字化方式製作並傳播。
那些基於互聯網的社區和互動技術,則促進了市場參與者彼此交流,使交易變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動性。這同時還加強了金融交易本來就有的網路效應。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積極採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種技術。交易系統不斷演化,技術創新層出不窮。在不斷地跨國和跨市場兼並後,少數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際交易所)出現,能夠多品種、多區域、24小時交易。
可以說,在過去20多年,互聯網技術全面深刻地改變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金融業、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場的市場結構。不過,互聯網對西方金融業的影響只能說是「靜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後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時候並沒有喧賓奪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經濟體中執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資、配置資源、管理風險、提供價格信號、處理信息不對稱)從未改變。互聯網並沒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從這點看,它與對音樂、電影等行業的影響並無本質區別。
以洲際交易所為例,它推動了美國交易市場的巨大變化,甚至吞並了最能代表傳統金融的紐交所。但是,並沒有任何人將洲際交易所視為互聯網公司。而合並後的交易所也沒被稱為「互聯網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網上交易平台為例。Ameritrade等網上交易系統和交易所系統直接相連,減少了中間環節,從而降低了費用,增強了用戶體驗。但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看,後台交易系統的技術改進更便於實施既定的投資策略,但是他的投資收益來源依然是所投公司(股價變動和分紅)。
股票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功能也沒有因互聯網而有任何改變,投資者依然是根據公司運營和收益前景來決定投資與否。同樣,對研究而言,互聯網改變了研究報告的傳遞,但互聯網本身並不能產生研究報告。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美國的金融業得到廣泛應用,並且產生了深刻影響。但互聯網並沒有產生新金融。這種認識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場沒有產生所謂「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金融」為何盛行中國
互聯網在中國金融業的應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由招商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但互聯網在中國金融界真正發力,也就是最近幾年。
當前熱炒的「互聯網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額寶以及移動支付等領域。它們的發展,主要源於制度因素。中國的金融體系長期處於經濟學家麥金農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壓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資金主要由銀行體系進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場,必將試圖利用任何由於管制而可能產生的套利空間。這就是目前所謂「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基本邏輯。互聯網在其中只是個技術手段。
「互聯網金融」對中國的金融改革其實有著積極意義。這些企業和服務在客觀上推動了傳統金融企業的市場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場化。由於其業務主要是面向低凈值客戶和小微企業,它們還幫助解決了中國金融體系裡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是傳統金融長期以來不願或難以解決的問題)。
不過,「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的根本,還是利用監管空白而進行的監管套利,而不是互聯網。它們沒有依靠互聯網而產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網上借貸平台為例。P2P借貸平台在美國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額貸)、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國的P2P平台則有宜信和拍拍貸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貸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所謂web 2.0的純平台基礎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基本都還是承擔著傳統銀行的中介功能。
與P2P平台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小額貸公司,其貸款規模會受到資本金的嚴格約束,而P2P平台則規避了這種約束,在實際上進行著比傳統金融機構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問題是,同樣是進行期限「錯」配以賺取利差,P2P平台並沒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證以應對違約、擠兌等各種風險。可以說,在P2P領域,真正能夠體現出「互聯網金融」所隱含的金融脫媒功能的平台並不存在。相反,其監管套利活動如果發展太大反而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最近談論最多的是阿里集團的「余額寶」,這與 「互聯網金融」試圖隱含的意義就更加偏離,也更易被誤解。余額寶在本質上是貨幣基金,互聯網只是其銷售渠道。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的迅猛發展實際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場化。對之分析,要回到貨幣基金和銀行業務的本質。
貨幣基金的產生,源於美國政府當初對利率的管控。大蕭條後,美國政府推出Q法規(regulation Q),規定銀行不可向活期存款發放利息,以防止銀行為爭奪存款而發起惡性競爭。貨幣基金的出現,就是為了規避Q法規。作為存款賬戶的近似替代品,貨幣基金可以支付利息,從而成為銀行的競爭者。
與銀行功能相似,貨幣基金也是將資金集中起來進行放貸,包括向銀行提供資金。貨幣基金在發展起來之後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在投資領域只能投向低於六個月期限的流動性好的高評級債。美國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向貨幣基金提供保險,引發銀行不滿,認為會導致儲戶將資金轉走。
貨幣基金在中國同樣是銀行的競爭對手。余額寶就是阿里巴巴與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貨幣基金。作為渠道,余額寶起到為其背後的貨幣基金融資的功能,使默默無聞的天弘基金幾乎瞬間增加了超過2500億元的規模,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基金。
余額寶強大的融資功能,引發眾多關注及誤讀。其實,與股東、債權人和儲戶一樣,作為銀行競爭者的貨幣基金,同時又是銀行融資渠道之一,在為銀行提供融資服務。銀行與工廠相似,同樣是拿原料(資金),來做出產品賣(發放貸款),從而盈利。銀行的資金有幾個來源:股東、債權人(比如貨幣基金),還有儲戶。其中,從儲戶獲取的資金成本最低。在中國現在具有「金融壓抑」特徵的金融體系下,老百姓的錢以極低利息放銀行里,銀行則從中較為輕松地賺取利差。
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吸引老百姓的錢,然後再投到銀行去,從而改變了銀行融資結構。由於資金更多來自市場而非儲戶,銀行的融資結構被改變,融資成本被提高。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可以說是利率市場化情況下銀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轉變。余額寶對銀行的沖擊,本質上是貨幣基金與銀行之間的競爭與共生關系,與所謂「互聯網金融」無關。
從基金的本質進行分析,余額寶的收益來源於其所進行的投資,比如短期國債等。余額寶的收益並非來自互聯網。如果投資不力或風險沒有控制好,其收益就會受影響。作為基金,余額寶帶來的風險與收益(這正是投資者所需求的)並不會因互聯網而改變。
與其他貨幣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額寶擁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響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聯網很便利地吸引眾多小額投資者,從而大大擴展了其客戶來源。互聯網,准確地說阿里巴巴,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個其他貨幣基金都不具有的銷售渠道。對余額寶進行的任何討論,都必須圍繞著它本身即是個貨幣基金的事實來展開。將之作為「互聯網金融」,從而掩蓋了其作為貨幣基金的事實,已經在眾多討論中產生了誤導。
阿里巴巴挑選貨幣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貨幣基金是最適合以互聯網作為渠道來進行銷售的基金產品。貨幣基金投資於流動性高且相對安全的產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質化的產品。貨幣基金因此收取費用低,在傳統的基金銷售渠道(銀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睞,也很難向小額客戶推廣。阿里巴巴已經擁有眾多客戶,獲取基金客戶的邊際成本趨於零,從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額寶為這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本質上是基金,互聯網只是銷售渠道。
對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進行剖析,同樣要回歸「傳統」金融的本質,而互聯網只不過是其在技術上的運用。這些「互聯網金融」服務沒有創造出特殊的,完全區別於傳統金融的新金融。
互聯網公司慣有的以燒錢來博眼球的運作方式,與傳統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質上是對風險進行經營,多遵循審慎原則。比如,投資可以說是以 「賺錢」為唯一目標的行業,但同樣遵循首先是不輸錢,然後才是賺錢這一原則。這與互聯網公司的經營規則有根本性沖突。這種沖突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刺激了傳統金融企業,使其更加面向市場和客戶。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金融風險管理規則,可能造成行業的無序競爭,甚至積累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並非科學提法
迄今為止,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都集中於技術層面。這在中國更是如此。 「互聯網金融」,並不是一個科學的提法。這等於將後台的技術改進與前台的金融功能混為一談。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聯網和金融都最為發達的美國,金融業的市場結構因互聯網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其學術界和業界都從沒出現過「互聯網金融」這個說法(用谷歌對Internet Finance進行搜索,你會發現其結果全部是有關中國的)。原因就在於互聯網作為一種技術,盡管提高了效率,但並沒有產生新金融。將二者放在一起談所謂「互聯網金融」,從而將之當成一種新的金融形態的分析,是中國獨有的。而在中國,之所以會有大批所謂「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監管套利空間。
更廣泛來看,在互聯網商業化發展的20多年的歷史中,互聯網能真正產生沖擊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沖擊而消失的企業,也都是那些經營著已經商品化了的無差異產品的企業。互聯網可以將更多的內容提供者帶入市場,也可將產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謂顛覆式創新的互聯網公司,也集中於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獲得巨大成功。相對於一個特定商業領域的核心功能來說,消費者關心的終究是內容。渠道本身並不能產生內容。
以互聯網沖擊最大的領域音樂為例,互聯網的下載功能改變了音樂的銷售渠道。但對一個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創作出受歡迎的音樂永遠是獲取成功的關鍵。在金融的支付領域,互聯網使支付變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賴的還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整個支付系統基礎設施(比特幣就因為獲得不了中央銀行的支持而屢遭挫折)。而支付背後的經濟關系(如債務的產生和消除)更不會因互聯網本身而改變。媒體方面,互聯網使新聞的傳播更為快捷和民主,但當新聞已經同質化後,媒體最終賴以生存的還是內容。好的內容和分析才會真正吸引顧客,這從美版的《華爾街日報》和《經濟學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樣,研究報告的傳遞因互聯網而改變。但互聯網產生不了研究報告。
對一種組織形式或商業流程來說,產生一個與實體相對應的虛擬的互聯網概念是可能的,因為它們彼此的確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對某一特定商業功能,比如金融的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互聯網本身很難有什麼創新。比如ATM的出現,使存取款變得方便,但是存款作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業務本質沒有任何改變。ATM改變的只是渠道及其帶來的業務便利性。
中國當今「互聯網金融」概念下的商業模式,無一不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存在形態。它們利用了互聯網技術,但在實際上做著與傳統金融並無根本差異的事情。互聯網目前還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就像當年的電報電話以及電腦技術的運用沒有催生出「電話金融」或 「電腦金融」一樣,互聯網在金融業的運用也沒有催生出所謂「互聯網金融」。
④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目的是什麼適度監管還是全面監管
你要是公開的回答這個問題,適度監管是標准答案,然而我國的金融監管事實上一向是全面監管,適度無非是領導手法的輕重而已。
⑤ 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模式滯後於金融創新實踐
快速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中現面臨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創
新不足制約產業升級換代和轉型等重重困難。金融監管模式大幅滯後於金
融創新的實踐,無法切實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進程。尤其是針對以創新
見長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貸、民間融資等由市場化需求應運而生的金融創
新產品和服務,金融監管機構不斷出台相關的管理辦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項產品和服務,打擊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束縛了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
發展。
經過筆者總結,我國在金融創新監管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
第一,現行的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會四大金
融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間仍然存在著責任不清的問題,使
得金融創新在現行的監管體制下容易出現監管重置、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
等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第二,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過於嚴格,使得金融創新在法律調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於金融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金融監管機構被賦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大量的創新需要報監管機構批准後才能推向市場,而
監管機構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認識,風險容忍度低,
導致企業創新步伐被迫放緩。
第三,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後於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的落
後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的程度比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風險評價體系和標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現場監管的實施上,還是以紙質報告交互為主,在面對以互聯網為主的電
子金融創新時難以做到信息獲取的全面性、監管的效率性和風險評估的准
確性。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持客觀態度,以積極心態予以研究。
監管的目標不應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過完善制度,降低風險,保護好消
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要進一步轉變金融
發展方式,並在合理的范圍內提高對新興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容忍度,
給金融創新足夠的發展空間。
(三)互聯網金融應採取的監管方向
1.
監管原則方面
網路的開放性、
虛擬性使傳統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及現場監管等手段難以對互
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
鑒此,
監管方向應該是對創新所衍生出的各類金融業務
模式實施功能性監管,
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所實現的基本功能,
並以此
為依據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同時,要強調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
市場的監管,而不是僅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
功能性金融監管體制能夠較好地解決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問題,
管理層
應將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監管體制以實現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有效監管上,
為我
國金融服務創新的發展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環境。
2.
機構設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體系。
為此,
應針對各類依託於網路技術的
新型金融服務,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按照功能性監管的模式,
負責推動各類新
型網路金融服務相關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並據此開展互聯網金融
風險管理工作;
同時,
該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之間應實現信息資
源共享,
相互開放各自的信息資料庫,
並定期通報各自的監管情況,
促進聯動監
管,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准確性和時效性。
二是要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金融監管合作。
應積極同有關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
的金融監管當局建立網路金融監管合作制度,
並掌握國際最新技術,
以此加強對
非法避稅、
洗錢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全方位的監管,
形成對我國乃至全球網路金
融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同時,
藉助合作機制,
對可能出現的國際司法管轄權沖
突等,及時與相關國際組織或有關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協調。
3.
規章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准入制度。
可考慮將機構的技術實力作為市場准入
的條件之一;
實行類別管理,
並制定相應的分類標准,
以對互聯網金融各種業務
的開展加以限制和許可;
實施靈活有效的市場准入監管,
除對資本充足率、
流動
性等進行檢查外,
還要對其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電子記錄的准確性和完整性等進
行檢查。
二是構建安全體系。
應要求互聯網金融業務機構重點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從
技術上、
法律上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實現身份真實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認性;各機構還應建立容災備份機制,避免業務數據丟失。
三是加大客戶保護力度。各杭州網路借貸平台應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意識,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積極配合消費者協會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的調
查、調解工作。
4.
完善徵信體系建設方面
一是在實現客戶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實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徵信系
統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費者個人徵信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個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報送的准確性、完整性,
實現全國可聯網進行信用查詢;同時規范查詢行為,降低交易對象的選擇成本,
為社會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務。
三是要完善客戶還款提醒服務機制,
健全處理客戶異議申請的工作流程,
暢
通異議處理渠道,
提高異議處理效率;
同時,
要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5.
人才培養方面
金融院校與研究機構要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
度;
同時,
有計劃地從國際市場上引進專業人才,
並加強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
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熟悉互聯網金融運作和風險管理的高素質復合型
人才隊伍,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⑥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6)為什麼要互聯網金融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⑦ 為什麼要進行金融監管
互聯網帶來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對監管的要求 互聯網的出現,改變了金融交易的范回圍、人數、金額答和環境,交易量的猛增、換手率的猛漲,使金融系統性風險大為增加。監管就是優勝劣汰的淘汰賽,往往是去其糟粕,留其精華。
⑧ 互聯網金融在監管過程中最主要要監管什麼
信用風險。互聯網金融是社會信用的表達,脫離不了信用的根基。
⑨ 如何從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余額寶們把資金%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