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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環境法律責任

發布時間:2021-06-18 12:24:49

㈠ 什麼是環境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具有哪

在環境法規的實施中,對違法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後果和主觀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責任,分別給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種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責任: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並造成公共財產或人身死亡的嚴重損失,已構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構成危害環境罪需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第二,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第三,該行為違犯刑法應受到處罰。 (2)行政責任:違犯行政法規造成一定的環境損害或其他損失,但未構成犯罪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負行政責任。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承擔行政責任需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和過失;第二,有違犯行政法規的行為。例如,違反「三同時」的規定;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違反森林、文物保護、自然保護法等法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等。(3)民事責任:公民或法人因過失或無過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損害環境的行為,而造成環境污染、被害者損失或財產損失時,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民事責任需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有損害行為或其他民事違法行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損害後果;第三,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失或無過失損害環境的行為。民事責任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責任合並使用。在民事責任中,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

㈡ 《環境保護法》第五章規定的法律責任有哪三類

1民事責任,例如:第四十一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例如: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 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 據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 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
(四) 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 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3刑事責任,例如: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工作中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a)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b)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c)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d)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㈣ 各級政府承擔環境法律責任有哪些具體的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實施條例

㈤ 環境法律責任的概念、特徵、功能分別是什麼

環境法律責任,是指環境法主體因違反其法律義務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具有強制性否定性法律後果,按其性質可以分為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和環境刑事責任三種。①行為人違反國家或地方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某一環境行為或相關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干擾該國家或地方之環境行政管理,污染和破壞環境境,危害公共或個人之財產或人身生命或健康的安全,所依法應當承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②是一國或地區違反國際法規定、違背其應履行的環境保護國際義務,致使他國或地區的環境或國民遭受污染與破壞之危害,所應承擔的國際環境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定的經濟賠償責任和道義責任。
環境法律責任具有如下特徵:
(1) 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為必要前提;
(2) 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實行無過錯責任制;
(3) 違法處罰趨重化,主要表現為加重了行政處罰的程度、 實行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定特別刑法嚴懲環境犯罪、實行兩罰或
多罰制度等。

㈥ 環境法律責任制度的特點是什麼

環境行政責任,是指環境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違反環境行政法律規范或不履行環境行政法律義務所應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後果。
根據環境行政責任承擔主體的不同,可以把其分為環境行政管理主體所承擔的責任和環境行政相對人所承擔的責任。
其責任種類主要包括: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賠償行政相對人損失行政處分。另外,在有些情況下,還有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責任形式。
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環境行政責任,是指因環境行政相對人違反環境法或不履行法定環境保護義務而受到的環境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環境法中主要規定了環境行政相對人的環境行政責任,以環境行政處罰為主。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的性質和作用可分為三大類:
(1)申誡罰。
申誡罰又叫精神罰,是指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向違法者提出告誡,指明其違法行為,使受罰人在精神和名譽上受到損害的制裁方式。它主要適用與輕微的環境違法行為或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環境法中,明確規定的申誡罰只有警告一種。
(2)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為能力罰,是指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限制或剝奪環境違法行為人某種特定行為能力,令其作為或不作為的制裁方式。它是對具有某種法定資格或在環境保護方面具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違法行為人實施的制裁。其方式主要有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建設、責令重新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責令停業、責令關閉等。
(3)財產罰。
財產罰又稱為經濟罰,是指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人的某種財產利益加以剝奪的制裁方式。在環境法中,財產罰的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從事非法活動的工具、財物等;責令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責令賠償損失、加收排污費等

㈦ 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反洗錢法》採取「雙罰制」原則,既對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又對直接專負責的董事、高級管屬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情節及後果不同,分別處以責令金融機構限期改正;對金融機構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建議有關金融監管機構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取消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環境法律責任的環境民事責任

環境民事責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因污染危害環境而侵害了公共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所應承擔的民事方面的責任。 1.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傳統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主觀上具有過錯;行為具有違法性;發生損害結果;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但是環境民事責任作為特殊侵權責任,在其構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主觀上的過錯和行為的違法性不是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首先,關於過錯,我國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都沒有把故意或過失作為環境損害賠償的要件。環境民事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的原因在於環境侵害行為本身創造社會財富有一定的正當性,追究其過錯幾乎不可能;另外,由排污者從營利中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符合公平原則。其次,關於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即使達標排污,只要從事排污並發生了危害後果的,也要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不得以達標排放作為免除其民事責任的抗辯理由。
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實施了致害行為;(2)發生了損害結果;(3)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環境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環境保護法規定,即使具備環境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在三種情形下也免予承擔環境民事責任。這三種情形是:(1)由不可抗力造成並且行為人及時採取合理措施。環境保護法規定: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2)受害者自我致害。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排污單位不承擔責任。(3)第三者過錯。污染損失由第三者責任所引起的,第三者應當承擔責任。 環境保護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危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雖然環境保護法僅規定了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兩種責任形式,但是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十種民事責任形式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等都能適用於環境民事責任。
賠償損失是環境民事責任形式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責任形式。賠償損失的范圍,既包括財產損害賠償,也包括對人身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賠償;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
排除危害也是環境民事責任形式中經常使用的形式。賠償損失是事後補救,排除危害則是針對環境侵害的特點所採用的典型的預防性民事責任形式。排除危害既包括對實際發生的污染危害的排除,也包括對可能發生但尚未發生的污染危害的排除。

㈨ 你覺得作為金融機構你覺得金融業應該盡到的責任應該有哪些

信息披露
金融機構應當披露的內容包括:金融消費者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權益和義務,訂立、變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機構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金融消費者應當負擔的費用及違約金,包括金額的確定、支付時點和方式;金融產品和服務發生糾紛的處理及投訴途徑。
營銷禁止
金融機構在營銷活動中不得有以下行為:虛假、欺詐、隱瞞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損害其他同業聲譽;冒用、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冊商標、宣傳冊頁;對業績或者產品收益等誇大宣傳;利用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審核或者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管理部門已對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保證;對未按要求經金融管理部門核准或者備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預先宣傳或者促銷;非保本投資型金融產品營銷內容使金融消費者誤信能保證本金安全或者保證盈利;未通過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對限制金融消費者權利的事項進行說明。
文本管理和格式條款
金融機構格式合同及服務協議文本,不得存在誤導、欺詐等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含有減輕、免除己方責任,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格式條款,及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等不合理條款;不得通過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費者購買協議中未作明確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個人金融信息保護
金融機構在收集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業務需要收集個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信息或者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儲個人金融信息;妥善保管所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遺失、毀損、泄露或者篡改。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金融信息遺失、損毀、泄露或者篡改等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復制、非法存儲、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個人金融信息。

㈩ 環境法律責任的定義

是指環境法主體因違反其法律義務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具有強制性否定性法律後果,按其性質可以分為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和環境刑事責任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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