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

發布時間:2021-06-26 00:32:15

1.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看法院要求了。

2.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擴展閱讀: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申請書和擔保材料,擔保材料一般包括擔保書和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銀行存摺、車輛行駛證等,且擔保財產的價值應當不低於申請保全的金額,擔保財產可以是申請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財產保全的種類: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以時間為標准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

即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其程序條件是,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2、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順利實施,保證將來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其適用也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存在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其程序條件是,當事人向受訴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3、訴前財產保全與訴中財產保全的區別。第一,提起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不僅包括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也包括對民事權利負有保護責任的人。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一是由當事人申請,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當事人申請,一般是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發生的原因,是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來不及起訴,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訴訟中財產保全,則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情況。

第三,提供擔保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款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款規定的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四,裁定的時間不同。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情況不緊急的,則可以適當延長作出裁定的時間。

第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解除,則是以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為條件,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 民事裁定書上明確提到已申請財產保全,保全期限為一年,法院對該銀行賬戶資金凍結期限也為一年,合理嗎

民事裁定書上明確提到已申請財產保全,保全期限為一年,法院對該銀行賬戶資金凍結期限也為一年,是合理的。

對銀行賬戶進行保全,法院所採取的保全措施就是凍結賬戶資金,凍結期限於保全期限應當是一致的,

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所以法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3)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擴展閱讀:

民事裁定書的種類有:

按照法律不同的規定可以分為: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準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復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於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裁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產保全

4. 申請了財產保全股權,裁定書多加了一句查封凍結股權或相應價值的物或債權,這樣合理么

法院給你另外保全其他物件是為你減少損失,我覺得沒有錯。

5. 申請財產保全要什麼材料

申請財產保全,應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為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地址及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申請人為法人的,寫明名稱、注冊地、辦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郵編、聯系電話。

3、寫明事實和理由及請求目的。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身份證或復印件,無身份證的,應提交戶口薄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法人申請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擔保書、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擔保財產的證明依據。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五)應填寫《舉證情況表》,提供可保全財產、財產所在地等情況。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款制定,供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用。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住所。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在訴訟過程中,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4、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申請財產保全

6. 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應該在48小時以內做出裁定,請問,裁定之後,就馬上凍結了他的賬戶嗎

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裁定批准之後,可能就會立即通知銀行凍結對方的賬戶,但是不會去強制執行,因為強制執行需要法院的判決結果生效之後才可以執行,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還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7.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抄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8. 財產保全裁定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
申請強制執行
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9. 我申請了財產保全,請問法院最長需要多少時間

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應在五日內做出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9)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擴展閱讀: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10. 打官司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一般是在債務人有惡意逃避債務時才能申請的,如果對方只是欠錢不還,並沒有轉移財產,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請的。

一、財產保全的條件

1、須當事人提出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申請人須提供擔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4、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三、申請財產保全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在訴訟前或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對方的財產做出保全的規定,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應向本院提供下列資料:

1、被申請人的戶名、開戶銀行及帳號;

2、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稱、存放地點、數量、價值及保管人;

3、提供相當於財產保全價值的財產擔保。如屬第三方為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應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書及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10)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擴展閱讀:

一、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時機。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的可以不受這點限制)

二、規定可以不申請的條件:

1、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裁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萬達股票跌停 瀏覽:627
黑馬股票網 瀏覽:758
馬鋼股票的發行價是多少 瀏覽:242
低工資理財 瀏覽:586
理財需趁早 瀏覽:893
理財師登陸 瀏覽:524
上班族小額理財 瀏覽:753
金蛋理財提現 瀏覽:397
正確投資理財項目 瀏覽:876
貸款融資性保函 瀏覽:58
融資融券轉入 瀏覽:336
什麼是銷售融資 瀏覽:418
直接融資怎麼計算 瀏覽:497
融資融券股票市值 瀏覽:540
波動幅度大的指數基金 瀏覽:493
快錢包萬達理財客服 瀏覽:253
ipo融資規模 瀏覽:784
融資公司會倒閉么 瀏覽:881
政府平台私募融資 瀏覽:373
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關系 瀏覽: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