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資和融資的區別
融資是合法的,集資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合法的集資也屬於融資。
集資是融通資金的方式之一。
集資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就是集資。
金融活動的生命在於企業規模擴張沖動和社會資金投資沖動之間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現代工商業及金融業發展往往需要通過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閑置社會資金,通過資源互補實現企業的發展進步;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大量的閑置資金,具有天生的投資增值需求。上述兩種沖動的相互滿足除通過銀行吸儲貸款實現之外,還可以通過企業直接向社會集資實現。由於集資活動天生具有投資者先支付對價後收取回報的信用性,以及投資者與資金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所以集資活動在組織上述兩種沖動對接的過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對最大限度避免資金運作失敗風險採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夠保護社會投資者的目標上達到合理的程度。
盡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區分標准,集資活動根據集資對象和范圍的不同,而區分為「向特定對象的集資」和「向不特定對象的集資」(社會上有說法稱上述兩種不同的集資方式為「私募」和「公募」,但該二用語並非法律用語)。由於特定和不特定集資對象在投資理性和影響社會穩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別,法律對向不特定對象集資活動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確和嚴格的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限制集資人資格、嚴肅行政審批程序、規范信息披露和集資程序、保障履約能力等方面。
如果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的話,是不能集資的,這就是所謂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徵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徵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2. 高利貸,非法集資,民間金融,非正式金融這些概念的區別和作用是什麼
民間金融一般指的就是高利貸,但不一定是非法集資。高利貸並不全然是壞的,它是世界上最早的信用形式。良性的高利貸可以彌補現代經濟體制的缺陷,比如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惡性高利貸帶來的就是災難了,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安全問題。
非正式金融即農村民間金融是由農民及其自發組織相互進行資金借貸的一種融資活動。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過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來融通資金的融資活動和用超出現有法律規范的方式來融通資金的融資活動的總和。
農村民間金融主要是在一定的區域內,通過親戚、友情和其他人際關系作為聯系方式,所進行的有息或無息的借貸行為,在一定的程度上彌補了正式金融機構在既定經營規定下無法滿足的服務領域,同時也與正式金融機構存在競爭關系。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3. 融資是什麼意思,和集資有什麼區別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籌資是指通過一定渠道、採取適當方式籌措資金的財務活動,是財務管理的首要環節。 (二)籌資的分類 籌集的資金可按多種標准分類。 按資金使用期限長短分 (1)短期資金(一年內償還) (2)中長期資金(一年後償還)@ 集資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就是集資。集資是融通資金的方式之一。
金融活動的生命在於企業規模擴張沖動和社會資金投資沖動之間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現代工商業及金融業發展往往需要通過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閑置社會資金,通過資源互補實現企業的發展進步;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大量的閑置資金,具有天生的投資增值需求。上述兩種沖動的相互滿足除通過銀行吸儲貸款實現之外,還可以通過企業直接向社會集資實現。由於集資活動天生具有投資者先支付對價後收取回報的信用性,以及投資者與資金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所以集資活動在組織上述兩種沖動對接的過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對最大限度避免資金運作失敗風險採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夠保護社會投資者的目標上達到合理的程度。
4. 融資、集資、合資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集資是是國家金融系統發展初期階段的幼稚產物,是國家通過金融機構,銀行、債券、基金、保險、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管,吸收社會和個人閑散富餘資金,保障金融體系動態循環,確保金融市場穩定,維護國家經濟發展,避免和防止金融體系內外的各種預期風險,把風險控制在可控的范圍之內。
合資是一種快速低成本進入新市場的有效方式。合資的一種普遍形式是大型跨國公司和經營地所在國的企業合作,從而能更容易地滲透入該國的市場。
2、資金獲取來源不同。
融資主要通過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融資租賃、海外融資、典當融資、P2C互聯網小微金融融資平台、基金組織、銀行承兌、直通款、貸款擔保、國家性基金等方式獲得資金自持。集資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就是集資。合資是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
3、技巧不同。
融資在和投資人正式討論投資計劃之前,需做好四個方面的心理准備,即准備應對各種提問、准備應對投資人對管理的查驗、准備放棄部分業務、准備作出妥協。
合法集資限制集資人資格、嚴肅行政審批程序、規范信息披露和集資程序、保障履約能力,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合資則是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可能只為一個專案或計劃而成立。
(4)金融機構和金融集資擴展閱讀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
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
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四、融資方式的選擇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
六、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
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八、股權安排。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