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岸金融中心的主要分類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Ⅱ 請詳細論述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的主要分類及經營特點
請詳細論述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的主要分類及經營特點?離岸金融市場有不同的類型:從業務范圍來看,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形成的動力來看,有自然漸成型和政府推動型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功能來看,有世界中心、籌資中心、供資中心及簿記中心等。以下以市場業務范圍分類。
其一,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主要特點在於離岸業務與在在岸業務相互交融。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國家以外的貨幣;除離岸金融業務外,還允許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賦,管理上沒有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我國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其二,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主要特點是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分離、居民交易與非居民交易基本分開,嚴禁資金在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之間的流動。
其三,避稅或避稅港型離岸金融市場。又稱為簿記型離岸金融市場,是通過在不征稅的地區設置名義中介機構、在帳簿上處理境內與境外交易。其主要特點在於,市場所在地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國際金融機構達到逃避資金監管和減免租稅的目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等屬於此類型。
其四,滲漏型離岸金融市場。其主要特點是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分立、居民交易與非居民交易基本分開運作,但允許兩個賬戶之間有一定程度的滲透。
Ⅲ 離岸金融市場有哪些類型
恆信泰富為您解答離岸金融市場分類:
(一)依據各離岸金融市場實際運作的情況可以分為以下4 種類型
1.一體型,也稱內外混合型。即境內金融市場與境外金融市場的業務融為一體。居民和非居民均可從事各種貨幣的存款和貸款業務,銀行的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沒有嚴格的界限,合帳處理,倫敦與香港即屬此類型。倫敦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是:
(1)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的國家以外的貨幣(即英鎊以外的歐洲貨幣)。1979年在倫敦的銀行也可以經營歐洲英鎊的存放業務,只是這種交易仍然只能通過英國的海峽群島的離岸金融中心達成。銀行在那裡設立機構,通過電訊設備進行交易。所以從立法的角度看,在倫敦是不能直接經營歐洲英鎊業務的。
(2)除離岸金融業務外, 還允許居民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款,且金融機構嚴格控制「全面業務」執照的發放量。所以在這類市場上,在岸業務遠遠小於離岸業務規模。香港雖地處亞洲,但由於它與英國的特殊關系,其離岸,金融市場也屬一體型的。
2.分離型,也稱內外分離型。即境內金融業務與離岸金融業務分帳處理。居民的存貸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貸款業務分開,等等。典型地區是紐約、新加坡、東京及巴林。紐約《國際銀行便利》(IBT )具有以下特點:
(1)所有獲准吸收存款的美國銀行、外國銀行均可申請加入《國際銀行便利》,可為其會員銀行。《國際銀行便利》的交易嚴格限於會員機構與非居民之間。
(2)該市場交易可豁免存款准備金、 利率上限、存款保險,交易者還豁免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
(3 )存放在紐約《國際銀行便利》帳戶上的美元視同境外美元,與國內美元帳戶嚴格分開。可見,紐約離岸金融市場的特徵是業務范圍包括市場所在國貨幣(即美元)的境外業務,而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與本國境內美元嚴格分帳。另外,與倫敦的高度自由化不同,美國對《國際銀行便利》的限制較其它國家對離岸金融市場的限制嚴格得多。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由於有政府的強力扶植和嚴格監管,並針對亞洲金融市場的特點首創了有特色的亞洲美元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從而使新加坡能在對制度靈活自由的香港和資金實力雄厚的日本的競爭中,迅速發展成為東南亞地區影響最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截止1994年9 月, 該市場的總資產為4193 .72億美元,比1988年底的2382億美元增加76.1%。 與其它離岸金融市場相比,1986年建立的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管制相當嚴格,如規定不許進行債券業務和遠期期貨業務,除營業稅外還要徵收政府稅和印花稅等。
3.簿記型,亦稱避稅港型。即這類市場沒有實際的離岸資金交易,只是辦理其它市場交易的記帳業務,目的是逃避交易市場所在地稅收,加勒比海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巴拿馬和西歐的馬恩島等即屬於此類型。據報道,70年代起,許多銀行將資產大量轉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馬、開曼等島國,因那裡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理。許多外國銀行為了逃稅,只是在此進行記帳,並不進行實際交易,從而形成一種帳面上的離岸金融市場。
4.滲漏型。其基礎是分離型,即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兩大帳戶,居民的存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款業務分開但允許離岸帳戶上的資金貸給居民。這種類型主要出現在發展中國家,典型的如雅加達離岸金融市場。恆信泰富提供離岸金融相關服務。
Ⅳ 注冊的離岸公司有哪些分類
常用離岸屬地的分類:
1、直接稅免徵型:這些國家和地區一般沒有同第三國和地區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而直接免徵所有直接稅,即個人和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繼承稅和財產贈予稅等,例如:英屬維爾京,巴哈馬,開曼,塞席爾,薩摩亞,安圭拉等等;
2、自由優惠型:有些屬地並非免徵所得稅和其他賦稅,但他們可能屬於雙邊稅務型,同時金融政策十分的自由,稅率十分的優惠,並允許居民進行資金融通,因此他們與其說一個離岸公司注冊地,不如說是離岸金融中心。這樣的地區如:香港、英國、美國特拉華等;
3、雙邊稅務協定免稅型:這類屬地或國家和眾多的第三國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這類屬地為母公司向協議國進行的投資,資本利得可以免稅或低稅迴流到母公司。塞席爾、香港都屬於此類型。
離岸屬地的定義:
離岸屬地的類型不是一個嚴格的定義,他們一直處於全球金融環境的動態變化之中,而且互相交織與借鑒,只有通過專業人士的指導和長期的實踐才能做好這一規劃工作,並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
嚴格來說,離岸屬地的類型並不是一個規范的定義,因為他們一直處於全球金融環境的動態變化中,而且這些離岸屬地之間還會互相交織與借鑒,在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離岸注冊地也成為讓投資者頭疼的一個問題。
Ⅳ 離岸金融市場的分類
1、我國幅員遼闊,經濟規模巨大,離岸經濟金融稅制齊全,法制環境嚴格規范,採用避稅港型模式顯然是不合適的。
2、 我國的經濟、金融現狀,尚不具備內外一體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所要求的條件。
3、嚴格的內外分離模式,從政策上杜絕國際離岸資金向國內市場滲透,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對需要大量資金的重慶來說,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意義和必要性將大打折扣。
4、通過離岸金融市場引進經濟建設所必須的一部分建設資金,無論從成本還是效率上看無疑是引進外資戰略中的一個必要和可行的部分。
5、 分離—滲透型離岸金融市場既便於保持我國金融政策的獨立性,又便於擴大利用外資。 1、滲透的方向。宜採用只允許國外資金向國內滲透,不允許國內資金向國外滲透,即只允許(OUT-IN)交易。
2、 滲透的渠道。初期可允許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這種間接融資方式,在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成熟之後,可逐步放開讓境內企業到離岸市場發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方式。
3、滲透的管理。從政策設計到實際操作的各個環節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時、管理可控」。
4、滲透的規模。要做到「適度滲透」,防止規模過度和失控,給國內市場造成動盪。適度或者最佳的滲透規模在理論上要符合一下幾點:滲透規模以滿足國內經濟建設對外資的要求為准;以不沖擊國內物價水平、稅率水平和匯率水平為宜。
5、滲透的比例。一定要嚴格控制滲透比例。
6、滲透的時機。何時採取這一模式,需視國內保稅區離岸金融市場運作發展情況、我國國情及國家政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