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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金融契約

發布時間:2021-06-27 21:11:52

⑴ 電子合同如何在打造在線供應鏈金融契約生態中起到了哪些作用

隨著供應鏈金融的迅速發展,在過去,互聯網工具只是作為金融活動開展和管理的輔助手段;而現在,金融科技成為推動供應鏈金融的主導力量。

作為交易基礎契約保障的電子合同,成為金融科技的發力點之一,以及企業「降本提效」的著眼點之一。線上化操作、真實性及安全性保障、具備法律效力,讓電子合同替代傳統簽約習慣、助力產業效力提高成為可能。

通過雲服務、大數據和物聯網打造智慧供應鏈,採用標准化、電子化、可流轉且有法律效率的電子合同已是大勢所趨。使用電子合同,供應鏈金融企業將能更加輕松地進行商品的供銷存、流通管理,以及企業的資金流和信息流管理等,無論是供應環節,還是銷售、流通環節,都能做到上下一致、有條不紊、資源快速合理分配。

⑵ 什麼是契約性金融機構

契約性金融機構就是以契約方式吸收持約人的資金,而後按契約規定承擔向持約人履行賠付或資金返還義務的金融機構。這類機構的特點是資金來源可靠穩定,資金運用主要是投資,資金的流動性較弱。1.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主要依靠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形式建立起保險基金,對那些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投保人予以經濟補償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所籌集的資金除保留一部分應付賠償所需外,其餘部分則作為長期性資金主要投資於政府債券和公司股票、債券,以及發放不動產抵押貸款、保單貸款等。2.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養老基金和退休基金是以契約形式組織預交資金,再以年金形式向參加養老金計劃者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組織形式。這類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勞資雙方的積聚,即僱主的繳款和雇員工資中的扣除或雇員的自願繳納,以及運用積聚資金的收益,如投資於公司債券、股票以及政府債券的收益等。

⑶ 什麼是金融合約賬單

答:在聯通公司的渠道辦理了4G和5G金融折扣合約產品,每月成功代收的分期款(沃支付金)金額賬單。

⑷ 供應鏈金融契約使用電子合同相比紙質合同有哪些優勢

以前,互聯網工具只是作為金融活動開展和管理的輔助手段;而現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的出現使電子合同成為推動供應鏈金融的主導力量。

作為交易基礎契約保障的電子合同,成為金融科技的發力點之一,以及企業「降本提效」的著眼點之一。線上化操作、真實性及安全性保障、具備法律效力,讓電子合同替代傳統簽約習慣、助力產業效力提高成為可能。

通過雲服務、大數據和物聯網打造智慧供應鏈,採用標准化、電子化、可流轉且有法律效率的電子合同已是大勢所趨。使用電子合同,供應鏈金融企業將能更加輕松地進行商品的供銷存、流通管理,以及企業的資金流和信息流管理等,無論是供應環節,還是銷售、流通環節,都能做到上下一致、有條不紊、資源快速合理分配。

實際上,電子合同已經進入各個領域,各個行業,已成為數字時代的必備工具。

⑸ 我國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體現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相比:
(1)金融的核心功能不變。互聯網金融仍是在不確定環境中進行資源的時間和空間配置,以服務實體經濟。具體表現在:1)支付清算;2)資金融通和股權細化;3)為實現經濟資源的轉移提供渠道;4)風險管理;5)信息提供;6)解決激勵問題。
(2)股權、債權、保險、信託等金融契約的內涵不變。金融契約的本質是約定在未來不確定情形下各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針對未來現金流。
(3)金融風險、外部性等概念的內涵也不變。在互聯網金融中,風險指的仍是未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合規風險等概念及其分析框架依然適用。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存在誤導消費者、誇大宣傳、欺詐等問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不變,審慎監管、行為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主要監管方式也都適用,但具體監管措施與傳統金融有所不同。
互聯網金融的「變」主要體現在互聯網因素對金融的滲透。
首先是互聯網技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大數據、社交網路、搜索引擎、雲計算等方面。互聯網能顯著降低交易成本,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效率(會遠遠超過人腦的判斷效率),拓展交易可能性邊界,使資金供需雙方可以直接交易,從而影響金融交易及其組織形式。這里要特別強調三個技術趨勢:一是信息的數字化。二是計算能力的不斷提升。未來雲計算、量子計算、生物計算等有助於突破IC性能的物理邊界。三是網路通信的發展。這三個技術趨勢不僅會影響金融基礎設施,還會促成金融理論的突破。
其次是互聯網精神的影響。傳統金融有一定的精英氣質,講究專業資質和准入門檻,不是任何人都能進入,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的。互聯網精神的核心是開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自由選擇、普惠、民主。互聯網金融反映了人人組織和平台模式在金融業的興起,金融分工和專業淡化,金融產品簡單化,金融脫媒、去中介化,金融民主化、普惠化。
因此,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傳統金融創新,其理論邏輯和創新路徑不同,隱含著監管上的差異。

⑹ 什麼是金融契約

金融契約是資本供求雙方有關資本交易的約定,它是企業融資行為的基礎.由於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傾向,金融契約不可能是一個完全契約.在金融契約不完全的情況下,融資行為是融資雙方之間的博弈過程;管理者根據投資者的行為來選擇努力水平和私人福利,而投資者則根據對管理者的預期來決定是否投資.,經濟行為的契約化,契約完備程度以及社會履約環境與保障機制,對交易的規模和效率有著重要影響.

⑺ 什麼是契約型金融機構

契約型金融機構指與投資者簽訂契約,並根據契約進行風險和利潤分配的專金融機構。主要有養老基金屬和保險公司。契約性金融機構就是以契約方式吸收持約人的資金,而後按契約規定承擔向持約人履行賠付或資金返還義務的金融機構。
契約型金融機構的特點是資金來源可靠穩定,資金運用主要是投資,資金的流動性較弱。

⑻ 什麼是存款型金融機構什麼是契約型金融機構

契約型金融機構指與投資者簽訂契約,並根據契約進行風險和利潤分配的金融機構。主內要有養老容基金和保險公司。
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英文名稱是deposit financial institution,其是指通過吸收各種存款而獲得可利用資金,並將之貸給需要資金的各經濟主體及投資於證券等以獲取收益的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的重要中介,也是套期保值和套利的重要主體。其主要類型包括:儲蓄機構、信用合作社和商業銀行。

⑼ 電子合同如何打造在線供應鏈金融契約生態

隨著供應鏈金融的迅速發展,在過去,互聯網工具只是作為金融活動開展和管理的輔助手段;而現在,金融科技成為推動供應鏈金融的主導力量。

作為交易基礎契約保障的電子合同,成為金融科技的發力點之一,以及企業「降本提效」的著眼點之一。線上化操作、真實性及安全性保障、具備法律效力,讓電子合同替代傳統簽約習慣、助力產業效力提高成為可能。

通過雲服務、大數據和物聯網打造智慧供應鏈,採用標准化、電子化、可流轉且有法律效率的電子合同已是大勢所趨。使用電子合同,供應鏈金融企業將能更加輕松地進行商品的供銷存、流通管理,以及企業的資金流和信息流管理等,無論是供應環節,還是銷售、流通環節,都能做到上下一致、有條不紊、資源快速合理分配。

以我平台與阿里巴巴1688大企業采購平台的合作為例,通過將傳統線上交易+線下紙質合同轉為純線上交易+電子合同簽署,我們有效簡化了企業簽約的流程。

⑽ 肖磊:互聯網金融監管文件到底說了啥

由國家十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發布,這是互聯網金融行業期待已久,也是令其忐忑不安的一個政策性文件,好在這塊石頭終於落地。
關於這份文件,符合中國政府一貫的金融監管邏輯。對於新興的,尤其是跟金融相關的市場,中國監管層一直是持有一種樂觀但十分謹慎的態度,能夠「容許」互聯網金融規模性「野蠻生長」兩年多,也是體現了其足夠的「寬容」態度(實際上也跟互聯網金融領域本身的呼籲和自身不斷成長有關)。
互聯網金融從更大的層面來講,是一種新的金融產業形式,這種金融產業形式將整個社會的金融服務終端轉移到了用戶的電腦和手機上,讓傳統的櫃台式金融產業形式失去了根本性優勢,帶來的不僅是服務模式的轉移,更主要的是用戶習慣以及品牌認知的轉移,最終將導致利益格局的重新劃分。同時,也給整個金融系統的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尤其是近一年來,諸多互聯網金融公司開始介入到資本市場,開始對股票等投資者進行「融資」、「杠桿配資」等服務,這觸動了銀行、券商等利益攸關方,也使得監管層加快了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步伐。
《意見》的出台非常及時,但如果仔細關注《意見》當中羅列的細節,此文件應該早就形成了共識,只是在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公布。由於互聯網金融牽扯到的不僅是成千上萬的民營小微企業,更囊括了諸多國有企業,因此《意見》當中明確了一個方向,就是要「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這是一個比較明顯的進步,說明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再「一刀切」。但對於那些沒有「國資」背景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文件出台後是不是能夠獲得更好的成長空間,目前看還不太好說,因為大多數互聯網金融企業並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達到監管要求和門檻競爭能力,如果因為「小」而失去存在和競爭的機會,恐怕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最終也會得上「大企業病」,失去了普惠金融的作用。
當然,《意見》最重大的意義在於,國家層面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有了期待和定性,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做第三方資金存管,這意味著互聯網金融企業跟期貨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基金公司等一樣,可以做到客戶資金和自營資金的分離,不僅保障了客戶資金安全,而且給互聯網金融企業帶來了長遠的生存信譽。要知道,在很多類似的金融交易市場,央行是禁止銀行等金融機構給相關公司提供第三方資金存管服務的。可能市場對此還不太明白,實際上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給眾籌、網貸等公司做第三方資金存管,意味著國家層面真正開始接受互聯網金融企業屬於金融企業的范疇。
《意見》當中還提到,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這一方向預示著,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僅可以跟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資金存管、支付結算等根本性合作,還可以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向資本市場融資。這一方向真正的好處在於,諸多風險投資機構,以及大型產業投資基金對投資互聯網金融企業有了更大的信心,在退出機制方面建立了更具實際意義的誘惑力,影響是很深遠的。
至於《意見》當中具體哪類互聯網金融業務歸哪個部門監管,並不是非常重要的事,這也並不是監管方面的明確化,而我認為這恰恰給以後更復雜的市場留下了隱患,因為很多互聯網企業本身就橫跨多類業務,如果不成立一個專門的協調和綜合性監管機構,很難非常明確的將互聯網金融企業歸類到某個特定部門來監管。按照慣例,隨著監管環境的變化,最後可能不得不成立一個類似「部際聯席會議」的組織來協調監管。
《意見》對整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來說,意義深遠,但有好有壞。雖然目前看國務院肯定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價值和形態,也希望能夠為整個普惠金融和實體經濟帶來實質性貢獻,但《意見》的出台給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注冊、成立、運營等方面帶來了很多「權力尋租」空間。比如《意見》當中提到,「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這種非常模糊但又帶有禁止性質的闡述會導致各個部門形成簡單的否決和推諉,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企業要想建設一個網站,都可能需要很多審批手續,更別說展開後續業務了。實際上這一點對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說是最要命的,因為從互聯網本身的角度去「卡住」互聯網金融的話,就像扼住咽喉一樣「有效」。
《意見》當中關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部分較多,其中一條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這一條長期看對市場是有好處的,但短期可能會導致諸多企業資金方面吃緊。尤其是目前對於網貸企業的監管更加強硬,明確指出,「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這基本上就是判定「資金池」是違法的,並且「不得提供增信服務」,這就幾乎扼殺了網貸公司的後續創新。
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雖然前景光明,但免不了「巨頭化」和「官僚化」,原因有三個,首先,隨著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監管越來越嚴格,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門檻將大幅提高,運營難度增加,如果沒有強大的現金流或投資人支持,擴展業務的成本將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對網路營銷方面進行相關宣傳管制之後,相對傳統金融企業的優勢會逐漸喪失;其次,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制定經營規則和行業標准,以及制定自律懲戒機制,要想「玩」轉互聯網金融,就得進入類似的官方行業協會,並付出更多公關以及時間成本;第三,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在於客戶群極其廣泛,但目前《意見》以要求將研究「互聯網金融合格投資者」制度(給投資者設定門檻),這實際上就預示著更多互聯網用戶將無條件參與到互聯網投資理財市場,將屏蔽更多投資者,諸多企業失去終端優勢。
我個人最關心的是,監管層在更深一層的監管方面,比如在未來制定具體法律法規層面,是否能夠更多的邀請互聯網金融企業及當事方參與討論,讓更多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或研究者參與研究;在關於投資者保護方面,如何做好更多服務型工作,在塑造契約精神、解決爭議、仲裁等方面如何有效的跟現有法律法規對接;如何明確互聯網金融領域個人信息保護措施,對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行為如何做有效監管。至於互聯網金融產業本身,還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關注其發展,《意見》當中雖然有很多定性和明令禁止性條款,但互聯網金融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模式,暫時的定義和判斷並不能代表未來的模式和方向。
《意見》當中還提到一點,就是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這一點值得行業期待,目前就算在全球來看,對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專業的研究機構和研究者還比較少,都還是基於傳統金融模式的延伸和單一的概念化解讀,並沒有站在互聯網金融製造的貨幣流動性/周期和產業關聯度(互聯網+),以及新的消費、支付、集資、網路協議/契約等綜合性金融業態展開大面積的研究,導致市場和監管層依然缺少對互聯網金融的宏觀認識,以及更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缺少決策參考和學術支撐。如果對互聯網金融的研究更加廣泛和專業,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也將會變得更加符合市場及產業需求,整個中國經濟也將成為互聯網金融最大的受益者,因為跟歐、美等背有歷史包袱的金融市場相比,中國在發展互聯網金融方面可輕裝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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