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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財政性存款

發布時間:2021-06-29 12:22:16

1. 金融企業吸收存款的財政性存款應百分之多少繳存人民幣

財政性存款是指中央、地方財政預算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機關團體存款、部隊存款、基本建設存款等。財政性存款不屬於商業銀行資金來源,應全部繳存。
一般性存款核算的是商業銀行根據規定將其有關存款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銀行的部分,即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最初淵源於保證商業銀行對客戶提款進行支付,之後逐漸具備清算資金的功能,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目前城鄉信用社存款准備金率為6%,多數金融機構7.5%,部分金融機構8%。

2. 哪些存款屬於銀行財政性存款

有財政金庫款項和其他特種公款,包括國庫存款和其它財政存款。

國庫存款是指在國庫的預算資金(含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存款。其它財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國庫存款的各項財政在銀行的預算資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財政部指定存入銀行的專用基金存款等。

由總預算會計負責管理,統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則:集中資金,統一調度;嚴格控制存款開戶;根據年度預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撥付;轉賬結算,不得提取現金;在存款余額內支付,不得透支。

(2)金融機構的財政性存款擴展閱讀:

1985年1月開始實行「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把財政預算內外和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行政事業單位存款,劃由中央銀行管理和掌握。

鑒於中央銀行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業務,即委託專業銀行代理,因此,專業銀行對吸存的這項資金不得使用,應按規定日期金額劃繳中央銀行,縣以下處所的則上報縣支行匯並劃交。

同時,對這項存款支付的墊付資金,亦從應繳(或已交)存款中軋抵(退回),故稱「定期調整」。對這部分資金,各行均設置「繳存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科目核算,以便帳務平衡和檢査考核執行情況。

3. 什麼叫財政性存款

財政性存款主要是財政金庫款項和政府財政撥給機關單位的經費以及其他特種公款等。
辛亥革命後,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同被定為國家銀行,經理公款。民國18年(1929年)中央銀行福州分行成立後,按照國民政府頒布的「各地公款應存入中央銀行。凡設有中央銀行的地區,所有機關公款如不全數存入中央銀行,當以營私舞弊論處,並將公款提還國庫」的命令,(《福建省政府公報》民國18年84號訓令。)把經理國庫列為首要業務。凡未設中央銀行的地區,國庫資金和政府機關公款,由中央銀行委託其它國家銀行辦理。民國24年福建省銀行成立,福建省政府即決定將省金庫移歸該行代理,並於民國25年1月,向中央銀行福州分行和廈門分行接收省金庫及廈門分庫,同時辦理省、市政府機關公款存款。
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閩西工農銀行、閩浙贛省蘇維埃銀行閩北分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福建省分行,都按蘇維埃政府規定,辦理機關、企業、部隊等單位存款,代理金庫,代理發行公債,代收各級政府、軍隊、機關、團體罰沒收入和城市商人捐款等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財政性存款,體現社會主義分配關系的特點,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主要種類有:金庫存款、地方財政預算外存款、機關團體(包括學校及一部分由財政撥給經費的團體和其他事業單位)存款、部隊存款、基本建設存款等,其發展情況如下:
省人行成立後,貫徹執行1950年3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關於機關、部隊、公營企業現金管理的規定》,「凡本省機關(指縣級以上政府機關、團體、公立學校)、部隊(指駐在本省境內部隊)、公營企業所有現金收入款項,除酌留少數現金自行保管外,其餘須當日送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它委託機構,最遲須於翌日午前存入」;同年4月7日,政務院頒布《關於實行國家機關現金管理的決定》,「凡一切公營企業、機關、部隊及合作社等所有現金及票據,除准予保留規定之限額外,其餘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存款辦法存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它委託機構,不得存入私營行庄」,以及貫徹同年8月20日華東軍區後勤部、人行華東區行關於《為實施部隊、機關現金管理的聯合指示》等規定。在開展現金管理的同時,組織財政性存款。1950~1952年,全省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3975萬元,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54%。
「一五計劃」時期,本省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壯大,同時開展增產節約,財政性存款增加。反映在金庫存款上,由於各部門節約支出而收入相對增加;機關存款由於華東區行政機構撤銷,重點工程款項如鷹廈鐵路、廈門海堤等工程款項直撥到省而使存款上升;基建存款則由於各項支前基建工程加緊進行,基建撥款增加而帶動存款增加。據統計,1953~1957年全省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12415萬元,比1950~1952年平均額增長212.4%,但由於儲蓄存款增長快,致使財政性存款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比重降為49%。
「大躍進」期間,由於受「左」的思想影響,一部分銀行合理的規章制度被打破,有的貸款被挪作財政性支出,財政性存款含有「水份」而突然猛增。1958年全省地方金庫存款達8783萬元,比1957年末增加6237萬元,增長245%。其原因是財政欠經建局基建墊款4200多萬元未撥還,另外是年度基建計劃未完成遲延撥款。機關團體存款也突破往年規律,從5月份起直線上升。據福州、廈門等13個重點縣市對機關團體存款調查分析,其增長原因:一是基建存款增加。當年13個縣市基建存款1106萬元,占機關團體存款4045萬元的27.3%,僅古田溪水電站工程處基建存款即達807萬元;二是財政抽調企業流動資金未用部分轉存額大,僅省財政廳專戶存款即達1106.8萬元;三是交通部門修建公路費存款增多,約佔13個縣市機關團體存款的13.9%。
1960年,地方金庫存款減少,而機關團體和基建存款仍然繼續增加。當年地方金庫存款8767萬元,比1959年減少4590萬元,下降34.36%;地方機關團體存款28091萬元,比1959年增加7074萬元,增長33.66%;地方基建存款1.27億元,比1959年增加3114萬元,增長32.51%。其原因:1960年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減少1.3%,支出增加23.7%;機關、企業應上交財政的款項沒有及時上交,其中僅省級各部門應交而未交款項就達2355萬元。
1962年,本省貫徹國民經濟調整方針和《銀行工作六條決定》等一系列政策規定後,財政性存款隨著國民經濟逐步好轉和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逐年增加,也相應增長。1958~1965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4.29億元,比1950~1957年年平均額增加3.36億元,增長363%,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45%。
「文化大革命」初期,銀行合理的規章制度被稱之為「管、卡、壓」,銀行機構被撤並,工作削弱。1966~1968年工農業總產值和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連年下降,財政性存款也相應銳減。此後經濟、金融情況稍有轉機,財政性存款才開始上升,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平均每年僅增長5.7%。「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國民經濟得到較快發展,1977~1978年財政性存款增長61.6%。1966~1978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6.61億元,比1958~1965年年平均額增加2.32億元,增長54%;占同期各項存款年平均額的40%。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1979~1988年,地方財政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分別增長1.7倍和14.6倍,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增長3.2倍,基本建設投資增長4.3倍,所以財政性存款來源不斷擴大。與此同時,銀行為籌集更多的建設資金,除用現金管理這一行政手段外,還運用經濟手段組織財政性存款,開辦機關、團體一年、二年和三年定期存款業務。1979~1988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為11.79億元,比1966~1978年年平均額增加5.18億元,增長78%。但由於改革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渠道的變化,通過國家財政集中的資金相對增長趨緩,而企業存款和儲蓄存款則大幅度增長,致使1979~1988年財政性存款年平均額占同期各項存款總額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僅佔12%。

4. 淺論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區別

淺論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區別●金桂淑李英蘭財政性存款是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由人民銀行委託專業銀行辦理,全額劃繳人民銀行。要做好財政性存款劃繳管理,筆者認為首先要明確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區別。根據1985銀發字第281號文和銀會計(1996)108號文規定:財政性存款業務。財政金庫存款、地方財政預算外存款、部隊存款、基本建設存款、機關團體存款等財政性存款,屬於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由人民銀行委託專業銀行辦理,全額劃繳人民銀行。自1997年1月1日起部隊預算內、預算外存款作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那麼,過去政府機關機構改革之前,一直是靠財政撥款,隨著機構改革而不少的行政事業也改為企業,行政編制改為事業編制或企業編制,原財政撥款改為財政補貼,原差額補貼改為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因此原屬於財政性存款范圍的單位的資金來源發生了新的變化。就剖析某市某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構成情況來說,除中直機關外現有行政事業單位共有188個,過去這些單位全部靠國家撥款開支,現國家撥款單位變為108個(包括全部撥款和差額撥款)其餘單位全部靠自收自支、自負盈虧。

5. 繳存財政性存款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一般性存款核算的是商業銀行根據規定將其有關存款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銀行的部分,即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最初淵源於保證商業銀行對客戶提款進行支付,之後逐漸具備清算資金的功能,後來發展成為貨幣政策工具。目前城鄉信用社存款准備金率為6%,多數金融機構7.5%,部分金融機構8%。

6. 商業銀行在央行的財政性存款戶是用來幹嘛的和存款准備金戶的目的、作用有什麼區別

存款准備金(Deposit Reserve)
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編輯本段]起源
銀行(bank)起源於板凳(bench)。起初只是兌換貨幣,後來增加新業務,替有錢人保管金銀,別人把金銀存放在他的保險櫃,它給人開張收據,並收取一定的保管費。天長日久,有聰明人看出其中門道,雖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們的保險櫃里,總有些金銀處於閑置狀態,很少有保險櫃被提空的情況。於是兌換商玩起「借雞下蛋」的把戲,別人每存一筆錢,他們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則悉數貸出去。被兌換商保留在手裡的那部分金銀,就是後來的存款准備金。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來的,至今存款准備金率經歷了二十六次調整(1984-2004年僅調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5次)。最底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備金率由8%下調到6%;最高一次為2008年6月由16.5%上調至17.5%。
[編輯本段]作用
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並最終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進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已經成為「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備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麼顯山露水了,因為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渠道越來越寬,應付客戶提款,已經不像早期那樣過分依賴准備金了。
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編輯本段]影響
1、銀行:由於資金減少,貸款利潤會減少,這對於目前仍然以存貸利差為主要利潤來源的銀行的業績有一定影響;另一方面,會催促銀行更快向其他利潤來源跟進,比如零售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等,這樣也會進一步加強銀行的穩定性和盈利性。
2、企業:資金緊張,銀行會更加慎重選擇貸款對象,傾向於規模大、盈利能力強、風險小的大企業,這會給一部分非常依賴於銀行貸款的大企業和很多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造成一定影響。強者更強。
3、股市:影響非常有限,幅度比預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銀行的資金來說,都還比較充裕,這個比例對其貸款業務能力相當有限;另一方面,市場很早就已經預期到人民銀行的緊縮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經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時的瞬間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沒什麼影響,基本上是隨股市個債市走的。
5、期貨:短期有利空影響,對一些商品期貨會有較大利空影響,我國目前還未有這種類型的金融期貨,呵呵,所以基本上影響不大。
6、存款:銀行會加大力度推陳出新吸引存款,但對於老百姓而言,沒什麼影響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率
金融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
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 萬元。
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准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央行決定提高存款准備金率是對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旨在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一般意義上,存款准備金率這一貨幣工具被認為是比較猛烈的貨幣政策手段。
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系,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准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存在這樣三個方面的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存款准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准備,從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銀行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三是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對貨幣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存款准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28 08年12月05日 16% 15% -1
27 08年09月25日 16.5% 16% -0.5%
26 08年09月25日 17.5% 16.5% -1%
25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25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2 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19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18 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編輯本段]07年至今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
次數 公布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幅度 公布後首個交易日滬指表現
15 08年06月07日 16.5% 17.5% 1% 下跌7.73%
14 08年05月12日 16% 16.5% 0.5% 下跌1.84%
13 08年04月16日 15.5% 16% 0.5% 下跌2.09%
12 08年03月18日 15% 15.5% 0.5% 上漲2.53%
11 08年01月16日 14.5% 15% 0.5% 下跌2.63%
10 07年12月08日 13.5% 14.5% 1% 上漲1.38%
9 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下跌2.4%
8 07年10月13日 12.5% 13% 0.5% 上漲2.15%
7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下跌2.16%
6 07年07月30日 11.5% 12% 0.5% 上漲0.68%
5 07年05月18日 11% 11.5% 0.5% 上漲1.04%
4 07年04月29日 10.5% 11% 0.5% 上漲2.16%
3 07年04月5日 10% 10.5% 0.5% 上漲0.43%
2 07年02月16日 9.5% 10% 0.5% 上漲1.40%
1 07年01月5日 9% 9.5% 0.5% 上漲0.94%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實施日)
次數 時間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幅度 實施後首個交易日滬指表現 存款准備金率歷次調整後的股市表現(實施日)
開盤 收盤 漲跌幅(%)
26-2 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
26-1 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
25 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3601.55 3443.16 -4.48%
24 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3748.38 3732.85 -0.71%
23 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3644.13 3606.85 -0.63%
22 08年1月25日 14.5% 15% 0.5% 5235.91 5151.63 -2.63%
21 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5233.17 5201.18 -0.63%
20 07年11月26日 13% 13.5% 0.5% 5239.34 5158.12 -2.40%
19 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5934.77 6030.09 2.15%
18 07年09月06日 12% 12.5% 0.5% 5381.19 5277.18 -2.16%
17 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4875.51 4869.88 -0.07
16 07年06月5日 11% 11.5% 0.5% 3902.35 4072.23 +1.04
15 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3784.27 3841.27 +2.17
14 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3287.68 3323.59 +0.13
13 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2999 3040 +1.40
12 07年01月15日 9% 9.5% 0.5% 2668 2641 -2.74
11 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853 1886 +1.07
10 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648 1665 +0.04
9 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559 1586 +0.75
8 04年04月25日 7% 7.5% 0.5%
1633.27 1635.50 +0.14
7 03年09月21日 6% 7% 1%
1392.90 1381.44 -0.71
6 99年11月21日 8% 6% -2%
5 98年03月21日 13% 8% -5%
4 88年9月 12% 13% 1%
3 87年 10% 12% 2%
2 85年 央行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統一調整為10%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種類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20%,農村存款25%,儲蓄存款40%
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對股市影響分析
為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抑制貨幣信貸過快增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10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中國人民銀行)此次上調後,准備金率將達到13%,已經達到歷史高點,這個高點是在朱總理當政採取的最高限。對於提高存款准備金對股市影響可以從以下幾點分析
第一,
是否會徹底改變資金流動性過程問題?我看不會。
先看外部環境。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為1.43萬億美元,按照目前的速度,2009年年底外匯儲備將超過2萬億美元,如果中國提高利率達到美國的水平,則會加快人民幣升值和國際熱錢流進,內部環境:目前中國國內的活期存款和現金加起來有39萬億,可以說中國的錢多得用不完,而國外補給源還在不斷的流進,所以大家目前不必對彈葯發愁。
第二,
為加息做鋪墊,再次加息是遲早的事。從最近每月提高1次利率來看,提高存款准備金是為加息做准備,相對提高利率來說,提高存款准備金是非常溫和的..
[編輯本段]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1998年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有以下七項:
(一)將原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並,稱為「准備金存款」帳戶。
(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帳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三)對各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法人統一考核。法定準備金的交存分以下情況:
1.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總行。
2. 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其總行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3. 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總行統一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現行體制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
5. 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統一存入其總部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6. 經批准,已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其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統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
(四)對各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旬考核。
1.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當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行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旬末該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2. 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暫按月考核,當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金融機構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月末該機構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從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機構統一實行按旬考核。
3. 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法人按旬(旬後5日內)將匯總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
4. 現在執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備金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月後8日內)將匯總的全系統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報送人民銀行。自10月份起統一執行按旬(旬後5日內)報送一般存款余額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機構按月將匯總的全系統月末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定期對金融機構上報的有關數據進行稽核。
6. 從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法人每日應將匯總的全系統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日計表,報送人民銀行。
(五)金融機構按法人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低於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額的8%,人民銀行對其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處以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人民銀行准備金存款帳戶出現透支,人民銀行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金融機構不按時報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額表和按月報送月末日計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上述處罰可以並處。
(六)金融機構准備金存款利率由繳來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備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權平均7.35%)統一下調到5.22%。
(七)調整金融機構一般存款范圍。將金融機構代理人民銀行財政性存款中的機關團體存款、財政預算外存款,劃為金融機構的一般存款。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將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存入人民銀行
希望採納

7. 機關團體存款是屬於財政性存款還是一般性存款

機關團體存款是屬於一般存款,一般性存款包括單位(企業、機構)存款和個人存款; 各項存款包括單位存款、個人存款和金融同業存款。財政性存款主要是財政金庫款項和政府財政撥給機關單位的經費以及其他特種公款等。

這些單位的經費開支,由財政機關或上級單位撥給預算資金。由於這部分資金是先撥後用,其尚未支用的部分便在銀行形成存款。此外,它們的一些其他正當收入,比如附設的職工食堂、招待所等收入,也構成此項存款的一個內容。

(7)金融機構的財政性存款擴展閱讀

存款的分類

(1)根據存款的期限不同,可將存款劃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隨時存取的存款。定期存款是指銀行與存款人對存款的期限和提取方式事先約定的存款。定期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在不同的存款種類中有不同的約定。

(2)根據存款貨幣種類的不同,可將存款劃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匯存款。人民幣存款是指存款將人民幣資金存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外匯存款是指存款人將外匯資金存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

(3)根據存款支取方式的不同,存款可以劃分為支票存款、存單(折)存款、銀行卡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貸合一存款、特種存款等。其中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金融機構,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

8. 哪些存款屬於銀行財政性存款

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區別是:根據1985銀發字第281號,銀會計(1996)108號文規定:財政性存款業務。財政金庫存款、地方財政預算外存款、部隊存款、基本建設存款、存款等財政性存款,屬於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由人民銀行委託辦理,全額劃繳人民銀行。
自1997年1月1日起部隊預算內、預算外存款作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
過去政府機關機構改革之前,一直是靠財政撥款,隨著機構改革而不少的行政事業也改為企業,行政編制改為或企業編制,原財政撥款改為財政補貼,原差額補貼改為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因此原屬於財政性存款范圍的單位的資金來源發生了新的變化。

9. 1. 如何加強對財政性存款的管理

如何加強對財政性存款的管理:
(一)盡快規范財政性存款會計核算手續。現行財政性存款會計核算手續已不能適應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建議盡快出台全國統一的繳存財政存款會計處理手續,制定並完善財政性繳存業務的實施細則,人民銀行應把財政性繳存款的具體核定原則、劃繳方式及相關處罰規定編入實施細則中,
以便做到嚴格規定辦理繳存業務, 杜絕此項業務中的不規范行為,提高中央銀行的監管水平。

(二)修訂和完善財政性存款繳存業務政策依據。明確界定資金繳存范圍,並對資金範圍做出具體的解釋和說明,便於基層行業務人員嚴格掌握繳存范圍並及時調整科目代號及名稱,從而保證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會計報表在會計科目及名稱上保持絕對一致。

(三)對欠繳、遲繳財政性存款制定具體的處罰措施。建議對欠繳、遲繳財政性存款行為出台具體的處罰標准,明晰處罰依據。應根據實際情況,針對金融機構財政性存款日常繳存工作中的遲繳、少繳、漏繳等行為,制定統一的處罰辦法,以做到處罰有理有據,提高管理效能。

(四)整合財政性存款繳存監督管理力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檢查監督。建議出台相關制度和辦法,建立有相關管理職責的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應賦予國庫部門對財政存款繳存的監督職責,加強對各金融機構辦理的「待結算財政款項」賬戶和內部過渡性賬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人為逃避財政性繳存款業務的行為,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使財政性存款的繳存管理步入有效的監督之中。

10. 財政性存款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嗎

單位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
1、單位定期存款是我國銀行業的一項傳統負債業務,是指企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將短期閑置資金存入銀行,並事先與銀行約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種存款方式。吸收單位定期存款可以為銀行帶來大額而又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所以這項業務倍受廣大金融機構的青睞。

2、單位活期存款是指不約定存款期限,可以隨時辦理存取的,並依照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計取利息的存款。

3、單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不約定存期,在支取時需事先通知存款銀行的一種人民幣存款。單位通知存款實行帳戶管理,其帳戶不得作結算戶使用。

4、單位協定存款是客戶按照與金融機構約定的存款額度開立的結算賬戶,賬戶中超過存款額度的部分,金融機構自動將其轉入協定賬戶,並以協定存款利率計息的一種企業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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