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如何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
時間:2012-04-10 來源:新永基 總點擊數: 最近發生的兩件事讓我憂喜參半,先是一家合作多年的銀行在毫無症兆的情況下,將我司擠出合作夥伴關系;後是一家沒有合作基礎的銀行在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時,在沒有一絲希望的情況下我司卻入了圍。經調查了解,前一家銀行是因為另一家估價機構出了問題,為了防止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將入圍標准提高了許多,結果將我們也搭進去了;後一家銀行是因為我司開發的房地產智能估價系統在各支行受到歡迎,而對公業務入圍評估機構採用的各支行打分的形式,我司的分數還不錯,所以入圍了。也就是說,前者採用的是估價資質的硬指標,後者採用的是服務能力的評估指標。孰優孰劣,難分伯仲,都有一定道理。銀行究竟該如何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 從結果出發,銀行對提供服務的估價機構的要求如下: 1、提供的估價報告結果公正合理,信息披露詳細,過程經得起推敲; 2、提供的過程服務高效,溝通順暢; 3、風險控制能力強,能避免技術風險和職業道德風險; 4、能提供增值服務,如專題講座、客戶資源共享等。 房地產估價機構要具備強大的專業服務能力,取決於三個條件: 1、具備一支理論基礎好、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隊伍,尤其是估價師隊伍; 2、技術平台,包括:案例庫、自動估價系統、產品庫及研發團隊; 3、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客戶服務團隊。 另外,一家公司最好有一個行業內的領軍人物,能把握整個公司的發展方向。對客戶需求及時作出反應,帶領公司作出戰略性服務准備。 房地產估價資質評定,是由國家及省級政府建議部門參照房地產開發行業設立的一種機構管理體系,房地產開發行業除了專業能力之外,更看重的是資金實力。房地產估價機構主要是專業經驗及服務創新。因此,房地產資質平台與專業服務能力之間的關聯度並不是很大,特別在市場細分的前提下更是如此。理由: 2、估價資質平台正是迎合了客戶選擇的需要,而真正做業務的專業人員並不多,也沒有多少專業服務的案例,至於業務流程梳理、風險控制更是無從談起。
『貳』 銀行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存款性金融機構是資金來源主要通過吸收各類存款而獲得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儲蓄機構等。
接受各類存款應該是其區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顯著特徵。
『叄』 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
『肆』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伍』 為什麼銀行要限制貸款流行房地產行業,與什麼規定有關
俗話說得好:「有錢好辦事,沒錢寸步難行」。雖然聽著有點粗俗,但從古到今,這句話都得到了絕大多數的認同。沒錢很難成事,特別是想做大事,錢是非常必要的。
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圖,通過限制個人房貸佔比,限制房企融資渠道,把資本逐漸從房地產市場中轉移出來,才能抑制住房地產市場的火熱勢頭。
房地產融資「三條紅線」針對的是房企的貸款需求,而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貸款佔比的「雙限」針對的則是金融體系的貸款供給。
一邊限制房企融資,一邊壓縮貸款供給。在未來比較長一段時間,很多開發商或將陷入融資難和為了降負債不得不降價促銷的兩難境地,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限制,會讓高杠桿炒房行為變得越來越難,「房住不炒」將不再是「口號」,而在大部分城市房產已經過剩的情況下,或將引發新一輪的「促銷潮」,房地產的冬天似乎真的要來了。
『陸』 在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直接投資房地產
四大銀行剝離壞賬成立的公司,如華融之類的。
信託投資,我知道就這么多。
『柒』 簡述房地產金融有哪些特徵房地產金融機構構成體系如何
房地產金融基本特徵
1、以不動產為抵押品來保證貸款的償還
即借款人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抵押給貸款者,以確保履行貸款合同的各項條款。如果借款人違反了還款約定,貸款者有權沒收抵押的財產並將其出售(拍賣)以彌補貸款損失。
2、「無轉移抵押」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仍然是抵押品的合法擁有者,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而貸款人取得的是財產的平衡產權。平衡產權不賦予貸款人任何權利,如借款者違反還貸約定,貸款人將通過沒收抵押品的方式來獲取財產的所有權。按無轉移抵押性質,貸款人僅享有抵押財產的平衡權或收押權,一旦貸款被還清,這種權利就隨之消失。
「無轉移抵押」性質的面較寬,如承租人可以用租賃權作為貸款抵押;貸款人可以將持有的應收抵押品、信託契約或產權契約合同作為另一筆貸款的抵押。在整個過程中,借款人始終保留著擁有、控制和使用抵押物的權利,但同時又可以利用抵押品獲得抵押貸款,這也就是對商品價值的資本化運作。
3、「杠桿效應」
即以相對較少的資金來獲取物品所需的大筆貸款。在房產交易中,借款人投資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首付款,然後再借人首付款與購房總價格的差額,發揮首付款的杠桿作用。利用杠桿作用來購置投資型財產普遍提高了現金回報率。
所謂房地產金融體系,指的是圍繞房地產融資所建立的金融機構體系和旨在提高抵押貸款流動性的市場體系。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一級市場為主,二級市場尚未真正建立起來。一級市場體系中雖已包括商業銀行、住房儲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機構,但仍以商業銀行為主。其他機構如專業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尚未建立,資產評估、信用評估、法律咨詢等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並不充分或僅處於起步階段,沒能構成多元的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仍然處於一個初級階段,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建立一個發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對專業化的房地產金融體系,是因為房地產投資與消費所需的資金量巨大,遠非一般融資活動可比。房地產業佔用資金的期限長,特別是居民購房抵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房地產的這些特點使得房地產金融與一般的金融活動存在重大差別,房地產金融中蘊含的金融風險也遠非其他金融活動所能比。因此,建立一種有效的機制和相應的制度,使得政府能夠通過它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直接的或間接的調控,防範系統性風險。
『捌』 我國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分類
我想主要分為:銀行,證券,基金,信託,這四大類吧!僅供參考,非專業人士
『玖』 房地產貸款再戴「緊箍」!央行、銀保監會出大招
2020年最後一天,央行、銀保監會祭出重大政策——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佔比設置了「兩道紅線」。
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昨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不過,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房地產貸款「兩個上限」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這個「上限」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分檔設定。
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
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適度的彈性,並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房地產貸款余額 平均佔比約29%
長期以來,房地產貸款被銀行看作優質資產。從目前各大銀行投向房地產貸款的規模來看,部分銀行恐怕已觸及「紅線」。
根據上市銀行財報,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達7.04萬億元,較2019年末增加7201.78億元,增幅為11.4%。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夏丹認為,通知體現了對金融、地產兩個市場防風險和穩市場的考慮。對於房地產市場而言,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是堅持「房住不炒」的一個環節;對於金融市場而言,防止樓市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有利於金融系統穩健發展。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從國際上看,房地產貸款佔比過高,或在一定時期佔比上升過快,既不利於房地產市場自身發展,也會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目前,我國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房地產貸款余額(含個人住房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銀行機構佔比過高、遠超出平均水平。為了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別是加大對製造業、科技創新、綠色金融、小微企業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優化信貸結構,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金融體系安全平穩運行。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林曉麗
『拾』 銀行和金融機構有什麼不同
簡單的說:銀行是金融機構中的一種,即: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關概念:
金融機構:泛指從事金融業務、協調金融關系、維護金融體系正常運行的機構。 市場經濟制度下,世界各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一般包括:貨幣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機構;金融業務的經營機構;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包括: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並存,分工協作,相對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銀行種類: 中央銀行:是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具有創造存款貨幣功能的銀行。亦稱為存款貨幣銀行,該類銀行對貨幣運行的影響程度大,因而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專業銀行:專門經營指定范圍業務、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的銀行。專業銀行是社會分工在金融業中的表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 包括經營性專業銀行和政策性專業銀行兩類。
經營性專業銀行包括:
1、儲蓄銀行;
2、投資銀行;
3、抵押銀行;
4、特殊職能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政策性專業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不以盈利為目標,而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標的銀行。
包括:1、開發性銀行;
2、農業性銀行;
3、進出口銀行;
4、中小企業信貸銀行;
5、住宅信貸銀行。
政策性銀行:由政府投資設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為目的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而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能夠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機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消費信貸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