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失效的原因
1外部成因
(1)法律不完善
關於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性的法律,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2001年財政部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但是我國還沒有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出台強制性規定的法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只規定了「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而對於由內部控制所引起的高管越權、大股東占款等問題則規定的少之又少。比如中航油巨虧事件暴露後,新加坡立即進入由新加坡商業事務調查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交易所負責的刑事調查程序。在調查過程中,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總裁陳久霖被拘捕,同時中航油另外四名高管的護照被新加坡警方收繳,並限制出境。而在國內,竟沒有首先進入法律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而是先進行重組,再追究責任,明顯我國法律存在程序上的不合理,給相關責任人逃脫處罰的機會。
(2)證監會監管不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監督管理部門。證監會負責制定發行證券的規則、審核並監管企業發行證券。但在實踐運行中,證監會的監管作用並沒有對上市公司十分有效,主要由於一處罰不及時,二處罰力度小。
2004年12月,證監會對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罰。原因是該公司自1997年至2001年利用募集資金38300萬元和自有資金30500萬元進行證券投資,虛開銷售******虛增利潤15800萬元,將證券投資轉回收益11124萬元沖銷費用虛構利潤。時隔三年,證監會的處分早已起不到懲前毖後的作用了。
又如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虛構稅前利潤6354萬元,多披露募集資金2926萬元投入項目投資、帳外應付票據22533萬元。該公司還以自然人名義帳外出自設立7家子公司,用於買賣股票、資金劃轉等。然而證監會與2005年8月處理結果是對天一科技處以5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給預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可見證監會若執法不嚴,處罰不力,違法不究,將很難起到遏制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不能起到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的作用。
(3)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
我國的資本市場較國外的資本市場相比有諸多的不完善之處,運行機制和法律法規都還很不健全,交易不規范,暗箱操作,非法牟取暴利時有發生。同時,且普遍存在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現象,如果要求完全披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狀況信息,投資者將更加失去信心,導致市場更加混亂。
另一方面,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得流通股僅占總股本的31.6%,這使得中小股東要權衡實行監控的成本與收益,理性的選擇就是放棄監控權,採取「搭便車」,以二級市場的交易為主,因而關注點放在了企業的營運結果上,而放棄了對公司內部控制的關注。
(4)外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忽視
外部審計包括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這兩方面對內部控制的監督都未起到應有的作用。政府審計的主要目標仍是查處違規違紀,近年來已經向會計報表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方向靠攏,但對公司內部控制仍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形成對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及執行情況進行約束、檢查和獎懲,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而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所關注,但其調查也多流於形式,無法真正發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漏洞,無法起到完善內部控制的推動作用。
(5)理論自身缺陷
內部控制理論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即使設計的再完美,仍難以保證絕對預防或察覺所有不正常現象的發生。內部控制主理論要有以下幾方面缺陷:
○1環境是變化的,而內部控制制度是固定的。企業所面對的環境不斷變化,內部控制制度若要達到讓企業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資產等目的,就必須不斷隨著環境的變化更新,調整過時的條款。然而企業中的制度基本上是不會變的,這和時刻保持內部控制的先進性產生了矛盾。
○2內部控制的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內部牽制。這是內部控制最早提出的內容,並且一直沿用至今。但如果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的人員互相串通,那麼內部控制的這一內容將失去意義,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比如出納和會計合夥挪用公司資金,保管員和財產記錄員聯手作假,都將導致內部控制失效,公司發生舞弊現象。
○3成本效益原則是所有企業一貫支持的原則,在內部控制方面也不例外。控制環節越多,控制措施越復雜,相應的控製成本也越高。如果增加的控制環節過於降低工作效率,就可能會放棄實施這項內部控制。由於企業資源有限,對於很少發生或不經常發生的經濟業務,企業不會制定相應內部控制制度,但當這些經濟業務發生時,就沒有相應制度來對其進行約束了。
○4各種控製程序都是針對其相應的內容由執行人員對其進行監督控制的工具。但對於執行人員的行為,該程序卻無法對其進行監督,這是程序無法避免的缺陷。當內部控制的監督執行人員濫用職權或不正當使用權利時,內部控制也將完全失去租用。內部控製作為企業管理的組成部分,將按照管理人員的意圖運行,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決策更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如果決策出了問題,貫徹決策人意圖的內部控制也失去了相應的控制職能。
2內部原因
(1)產權不明晰
產權明晰有利於協調勞動者行為、分為勞動成果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產權不明晰,委託人和代理人就不能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無法對代理人進行有標準的考核,代理人也因此無需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因而容易引起隨意決策和浪費行為。導致我國上市公司產權不明晰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我國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國內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控股權實質上仍然是國家所有。國家是人民意志的代表,人民就是國有股的所有者,是企業的委託人。但是這僅是名義上的所有,實際上任何的個人都無權對其擁有產權的國有資產自行決定處置。這就導致了上市公司「出資人缺位」,產權不明晰。高級管理人員無需對自己的行為向委託人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了他們無視內部控制制度,只關心自己的利益,甚至通過損害企業利益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2)獨立董事形同虛設
2001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的獨立董事制度。根據規定,獨立董事的候選人人選由董事會、監事會和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獨立董事津貼標准由董事會制定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這其中就存在著缺陷。任命與薪酬都由董事會,監事會決定,董事會又由大股東支配,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根本不能完全保障。
此外,獨立董事多來自於上市公司外部,不在上市公司中任職,這就使得獨立董事信息不對稱,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上許多內幕或刻意隱藏的問題很難發現。獨立董事又大多是兼職,每年召開董事會次數有限,僅靠幾天的會議就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顯得有些草率。
(3)股權結構缺少監督
就前面提到,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十分嚴重,其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缺乏監督和約束。在2004年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1066家樣本公司進行的實證研究中,84%的上市公司董事長、68%的上市公司總經理來自第一大股東,第一大股東在董事會中投票權過半數的達64%。[9]這表明第一大股東在董事會中擁有絕對的投票權和控制權,其他董事根本沒有權利來對大股東進行監督。對於機構投資者,流通股只佔總股本的1/3,也無法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產生大的影響,無法對上市公司控制權起到制衡的作用。沒有有效的監督,內部控制也無法使管理人員自覺的遵守。
(4)缺乏內部控制評價機制
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有反饋的支持。內部控制評價機制是完善內部控制的必要工具,是保證內部控制順利實施,起到應有效果的機制。我國上市公司大多都有較為明確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對其執行效果和制定標准卻沒有一個准確的評價機制。究竟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如何,內部控制的制定是否合理,如果這些都不得而知,那麼內部控制的完善進程將相當的緩慢。
(5)沒有良好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全體員工在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形成的認同關系、歷史傳統、價值理念、信仰、思維模式和行為准則。企業文化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實踐經驗的沉澱和升華,是企業員工實現自我發展、自我超越的核心支點,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升企業的管理水準。[10]
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依賴於健康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對待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種態度,是企業管理行為在企業全體員工中形成的精神上的結果。如果企業文化是積極、敬業、誠信的,與內部控制制度相協調,那麼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成本和執行成本就都會降低,執行效率也會提高。反之,消極的企業文化使員工對企業存在僥幸心理,游離於制度之外,導致內部控制的實施效率低下,成本提高。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兩種不健康的企業文化:
○1無明確企業文化。有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十分明確,規定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但沒有明確的文化理念,沒有對員工進行價值觀的倡導,使內部控制的執行缺乏活力,員工沒有積極性主動執行。
○2過激文化。有的企業會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遠大抱負和文化理想,倡導超出企業范圍的使命感。大而空的口號讓員工盲目追求不切實際的目標,而忽視了現實中的工作,對內部控制的執行十分不利。
四、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很多的問題,應從各個方面對其進行整改和完善。但鑒於篇幅有限,筆者認為要對公司有實際借鑒意義,應從公司的可操作性出發,站在公司管理層的角度,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
通過以上對內部控制理論的回顧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現狀的分析,筆者認為應該以COSO框架為基礎,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完善。雖然企業風險框架理論是內部控制的最新發展,其內涵相對COSO加入了更多的目標和要素,相對更加完善,但我國現在理
『貳』 市場失靈和官僚制度失靈哪個更可怕。原因
市場
除非,在沒有規矩和法律;
或者
不執行法律的地方。
否則,是不會出現所謂的失靈的。
因為,人類的常識,是與榮共榮的過好生活。
自由競爭的市場,不會有這個問題。
官僚體制
沒有任何情況,能夠沒有官員的政府管理的發生。
所以,體制是從來,幾乎都沒有過問題的。
問題,會出在,對於法律的:
不依法。
從來如此。
『叄』 以新中國金融歷史為例,90年代金融行業也面臨非常大的挑戰那為什麼中國經濟為什麼還能夠持續高速增長
那時主要是97金融危機。
當時的我們應對適當。
『肆』 巴林銀行的倒閉是由於金融監管不到位還是內部監控機制欠缺導致的為什麼
從巴林破產的整個過程看,無論是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或國際金融市場都普遍認為,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是風險控制的核心問題,而巴林的內部控制卻是非常鬆散的。
據報載,在2月26日悲劇發生之前,巴林銀行的證券投資已暴露出極大的風險性,但竟末引起該行高級管理人員的警惕。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約3024份,20天後,即持有合約16852份,短短20天內,合約持有額增長4倍。
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約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場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頭寸多出8倍。這個信號由於我們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沒有被巴林銀行的最高管理當局注意到從而做出應有的反應。總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失靈了,預警系統失效,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巴林破產後不久,該銀行高級主管人員稱對里森在新加坡的所為一無所知,直到里森辭職的那天,即2月23日,公司的風險報告仍出現交易平衡。
但是,據新加坡有關當局說,巴林在1995年2月頭18天里給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匯去1.28億美元作墊付維持金之用;
據《金融時報》報道,英格蘭銀行行長埃迪·喬治4月5日對英國公共財政部及內務委員會的國會成員說,巴林在未通知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擅自給其新加坡分部匯去7.6億英鎊現金。
(4)金融機構制度失靈擴展閱讀
1992年,28歲的尼克·里森被巴林銀行總部任命為新加坡巴林期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兼首席交易員,負責該行在新加坡的期貨交易並實際從事期貨交易。
從1994年底開始,里森覺得日本股市將上揚,未經批准就做風險極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期望利用不同地區交易市場上的差價獲利。在已購進價值70億美元的日本日經股票指數期貨後,里森又在日本債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貨市場上作價值約200億美元的空頭交易。
不幸的是,日經指數一路下跌,並於1995年1月跌至18500點以下,在此點位下,每下降一點,便損失200萬美元。里森又試圖通過大量買進的方法促使日經指數上升,但失敗了。
隨著日經指數的進一步下跌,里森越虧越多,眼睜睜地看著10億美元化為烏有,而當時整個巴林銀行的資本和儲備金只有8.6億美元。盡管英格蘭銀行採取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但都以失敗告終。後經英格蘭銀行的斡旋,3月5日,荷蘭國際集團以1英鎊的象徵價格,宣布完全收購巴林銀行。
『伍』 求!!!由於內部控制失效給投資業務帶來失敗的案例
分析:一.原因 1.巴林集團管理層的失職 在考慮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是否稱職時,有一點必須先弄清楚,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沒有管理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或任何清算會員的事務的責任。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只是個供清算會員進行交易的交易場所。不過,即使如此,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還是有機會識別並反映其會員有不正當行為的徵兆的。 這種機會曾在1994年末和1995年初出現。當時,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發現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交易中存在若干異常,並向巴林集團提出了一些關於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征詢。這些原本是可能促成較早發現里森活動的。根據官委清盤人的觀點,如果巴林集團的管理層適當檢討並理解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在致該集團的信中所表述的憂慮,那麼倒閉是可能挽回的。官委清盤人認為巴林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回復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第二封信的態度尤其該受到嚴厲指責,該回信向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作出許多毫無基礎的錯誤保證。同樣,瓊斯對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的兩封信的態度,也反映了他對問題掉以輕心到了令人無法接受的程度。我們無法理解,瓊期作為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財務董事,何以未經獨立地詳細了解整個事件,就在里森草擬的回復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征詢里森交易活動的復函上簽字。 2.鬆散的內部控制 從巴林破產的整個過程看,無論是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或國際金融市場都普遍認為,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是風險控制的核心問題,而巴林的內部控制卻是非常鬆散的。據報載,在2月26日悲劇發生之前,巴林銀行的證券投資已暴露出極大的風險性,但竟末引起該行高級管理人員的警惕。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約3024份,20天後,即持有合約16852份(短短20天內,合約持有額增長4倍)。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約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場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頭寸多出8倍。這個信號由於我們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沒有被巴林銀行的最高管理當局注意到從而做出應有的反應。總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失靈了,預警系統失效,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巴林破產後不久,該銀行高級主管人員稱對尼克·里森在新加坡的所為一無所知,因為直到尼克·里森去職的那天,即2月23日星期四,公司的風險報告仍出現交易平衡。但是,據新加坡有關當局說,巴林在1995年2月頭18天里給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匯去1.28億美元作墊付維持金之用;據《金融時報》報道,英格蘭銀行行長埃迪·喬治(Eddie George)4月5日對英國公共財政部及內務委員會的國會成員說,巴林在未通知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擅自給其新加坡分部匯去7.6億英鎊現金。 破產前的巴林運作機構,里森主要是與巴林公司的倫敦總部、東京分部及香港分部交易。而在新加坡的期貨交易,僅有少數客戶,其中三個為巴林分支,另一個是巴黎國家銀行,每筆交易都會經過一家巴林分支,因此,巴林主管完全不知曉里森所作所為是不可能的。里森後來在獄中感慨:「對於沒有人來制止我的這件事,我覺得不可置信。倫敦的人應該知道我的數字都是假造的……這些人都應該知道我每天向倫敦總部要求現金是不對的,但他們卻仍舊支付這些錢。」可以說,巴林銀行的倒閉不是一人所為,而是一個組織結構漏洞百出的、內部管理失控的機構所致。 3.業務交易部門與行政財務管理部門職責不明 在巴林新加坡分部,尼克·里森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結算,這與讓一個小學生給自己改作業、打分沒什麼區別。這種做法給了里森許多自己做決定的機會。作為總經理,他除了負責交易外,還集以下四種權力於一身:監督行政財務管理人員;簽發支票;負責把關與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交易活動的對賬調節;以及負責把關與銀行的對賬調節。行政財務管理部門保留各種交易記錄並負責付款。雖然公司總部對他的職責非常清楚,尚並未採取任何行動,他們生怕因得罪他而失去了這個「星級交易員」。他既負責前台交易又從事行政財務管理,就像一個人既看管倉庫又負責收款。由於工作便利,尼克里森的代號為「88888」的誤差賬號用了1年多,直到1995年2月23日他辭職時才被發現。 倫敦總部也曾想到確定來自新加坡分部的利潤是否能夠長期持續下去,還派了一個審計組來到新加坡分部。審計組主要依靠里森提供的情況,編制了一個長達四頁的報告。他們對公司一般性風險有所了解,在報告中這樣寫道:「管制有可能被總經理一人取代」,「他負責前台交易及財務管理」,「可能會以集體的名義作交易,並保證按自己的意圖去交割和記錄」。但是報告接著又說,「鑒於行政財務管理方面缺少有經驗的資深骨幹,總經理必須積極兼任交易和後勤管理兩職,」同時報告還指出,「在巴林新加坡期貨部存在著離開交易正常軌道做違反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規章之事的可能」。審計組對里森的交易策略也非常了解--許多交易並非是低風險的套利,而是日經指數的單向高風險投賭,「雖然風險高,卻可能有更高的回報」。 4.代客交易部門與自營交易部門劃分不清 以一個公司的資本作交易叫做公司自營交易,除此之外,公司還可以代客戶交易。當然,第二種情況公司會問客戶收取一定的傭金或交易費。比如說我們大家熟悉的股票交易,公司一般根據客戶的要求做交易,當然有時也提供一些建議。由於公司僅僅按照客戶的要求代其行使權利,如有損失客戶自己負責。由於所得利潤歸客戶,出現維持金不夠的情況也應由客戶自己墊付。 尼克·里森所做的交易也曾受到巴林新加坡期貨部同行們的質詢,但是他總是說自己是代客戶交易。也有人提出尼克·里森在對巴林撒謊,因為代客戶墊付期貨合同的維持金是非常少有的事。在許多公司里代客戶交易與自營交易的混淆也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只有把兩者劃分清楚,才能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5.獎金結構與風險參數比例失當 許多公司為鼓勵員工辛勤工作,採取發放獎金的辦法。一般根據員工的職務、工作經驗、工作成績以及其他諸多因素來確定,各個公司規定不一。當然,表彰工作成績是一回事,根據交易所得利潤支付大筆獎金,而不考慮公司的風險參數或公司的長期策略,則是另一回事。巴林一直將公司50%的毛利作為獎金發給雇員。這個百分數比絕大多數公司的高。巴林1994年的1億英鎊(1.61億美元)獎金在公司倒閉前幾天剛剛宣布分配。幾個主要總裁可望拿到100多萬英鎊。獎金時常是根據一個小組或個人在前一年所賺利潤決定的。這種把交易員的收入與他的交易利潤掛鉤的獎勵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刺激了交易員的貪利投機,高額的獎金使得雇員急於賺錢而很少考慮公司所承擔的風險。
『陸』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三大風險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版險。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權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6)金融機構制度失靈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風險
『柒』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部分規范性文件公告的附件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共計61件)
一、匯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74)銀令字第2號)
二、關於嚴格禁止銀行貸款給城鄉集體和個體購買進口汽車的通知((85)銀發字第40號)
三、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85)銀發字第84號)
四、關於對銀行金店進行整頓和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243號)
五、關於開辦住房存、貸款業務以及發行「有價房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403號)
六、關於頒發《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試行本)》的通知(銀發〔1987〕108號)
七、關於檢查糾正發放「購貨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7〕181號)
八、關於依法加強人民銀行行使國家保險管理機關職責的通知(銀發〔1988〕74號)
九、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管理制度(試行)》、《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試行)》的通知(銀發〔1988〕79號)
十、關於設立證券公司或類似金融機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的通知(銀發〔1988〕212號)
十一、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45號)
十二、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1989〕93號)
十三、關於專業銀行報送會計報表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345號)
十四、關於做好大型企業指令性計劃銷貨的結算通知(銀發〔1989〕366號)
十五、關於金融債券轉讓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六、關於中信實業銀行簽發跨系統銀行匯票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兌付的通知(銀發〔1990〕32號)
十七、關於金融性公司撤並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84號)
十八、關於印發《工、農、中、建、交、中信銀行劃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1990〕191號)
十九、關於設立信譽評級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211號)
二十、關於增設「其他專項貸款」等會計科目的通知(銀發〔1990〕298號)
二十一、關於整頓結算秩序嚴肅結算紀律的通知(銀發〔1991〕32號)
二十二、關於印發《關於防詐騙、防盜竊切實保障資金安全的意見》的通知(銀發〔1993〕17號)
二十三、關於建立新的信貸統計旬報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6號)
二十四、關於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1995〕247號)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改進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銀傳〔1996〕44號)
二十六、關於使用新版銀行匯票和支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傳〔1996〕60號)
二十七、關於收繳非法印刷的貨幣放大樣印刷品的通知(銀發〔1996〕110號)
二十八、關於印發《金融對外宣傳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208號)
二十九、關於取締私人錢庄的通知(銀發〔1996〕230號)
三十、關於印發《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307號)
三十一、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7號)
三十二、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結算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143號)
三十三、關於印發《關於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67號)
三十四、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銀發〔1997〕281號)
三十五、關於加強銀行卡品種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1號)
三十六、關於防止利用銀行卡進行資金傳銷活動的通知(銀發〔1998〕107號)
三十七、關於批准外資銀行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8〕114號)
三十八、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銀發〔1998〕169號)
三十九、關於頒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版本1.0)第3部分——終端規范》的通知(銀發〔1998〕479號)
四十、關於印發《銀行卡異地跨行業務資金清算規則》的通知(銀發〔1998〕598號)
四十一、關於嚴格執行支付結算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銀發〔1999〕58號)
四十二、關於印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銀發〔1999〕178號)
四十三、關於重新頒發銀行行別、行號標識代碼和規范客戶賬戶的通知(銀發〔1999〕406號)
四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報告的通知》的通知(銀發〔2001〕143號)
四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195號)
四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部分商業銀行行內大額匯劃款項轉匯等事宜的通知(銀發〔2001〕271號)
四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1〕346號)
四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磁條卡自動櫃員機(ATM)應用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銀發〔2001〕404號)
四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格執行假幣收繳程序防止蓋章假幣流入社會的通知(銀發〔2002〕11號)
五十、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行內大額款項匯劃事宜的通知(銀發〔2002〕59號)
五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科技發展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262號)
五十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2〕351號)
五十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辦理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64號)
五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74號)
五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129號)
五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59號)
五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的通知(銀發〔2005〕140號)
五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185號)
五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建設銀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274號)
六十、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中國農業銀行財政存款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404號)
六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期限相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6〕322號)
『捌』 某企業組建不久,財務規章制度不健全在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中發現該企業現金管理存在以下問題:
2001年新企業會計制度出台,使企業會計處理有了更為明確可行的依據和指導,有利於我國企業會計處理的規范化。但新會計制度的適應范圍明確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執行本制度。由此可見,新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表明適用於中小企業以外的企業。因此,如何規范中小企業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以及加強財務管理的問題,顯得十分緊迫。下面筆者主要針對目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對策作些探討。一中小企業的地位和財務管理的現狀1999年底,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統計局、國家經貿委和財政局共同修訂了《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新的劃分標准,不再沿用舊標准中各行業分別使用的行業標准,而是統一按銷售收入、資產總額。劃分的標准為:大型企業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億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業的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0億元以上;中型企業為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000萬元以上;低於5000萬元以下的均為小型企業。按新的劃分標准,以1998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在國家統計局掌握的40多萬家獨立核算工業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佔全部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的比例分別為021%、196%和9783%。可見中小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忽視了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後,使企業管理局限於生產經營型管理格局中,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由於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體制的影響,中小企業在加強財務管理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例如,政策的「歧視」使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不能公平競爭;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干預,使中小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短期化,財務管理受企業領導的影響過大;等等。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1融資困難,周轉資金嚴重不足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初步建立了較為獨立、渠道多元的融資體系,但是,融資難、擔保難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最突出的問題。其主要原因:第一,負債過多,融資成本高、風險大,造成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第二,國家的優惠政策,未向中小企業傾斜,使之長期處於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數中小企業是非國有企業,有些銀行受傳統觀念和行政干預的影響,對其貸款不夠熱心。第四,中介機構不健全,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和貸款擔保機構。2財務控制薄弱,缺乏科學性中小企業財務控制薄弱主要表現是:第一,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未參加生產周轉;有些企業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過量購置不動產,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第二,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原因是沒有建立嚴格的賒銷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呆賬。第三,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很多中小企業月末存貨佔用資金往往超過其營業額的兩倍以上,造成資金呆滯,周轉失靈。第四,重錢不重物,資產流失嚴重。不少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資產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問題無人追究,資產浪費嚴重。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這種模式勢必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中小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屬於個體、私營性質,在這些企業中,企業領導者集權現象嚴重,並且對於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差,管理思想落後。有些企業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三解決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我國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是由宏觀經濟環境和自身雙重因素造成的。所以,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政府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發展的政策(1)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小,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差,資產經營的能力差,這就決定了它通過市場融資資信是很低的,客觀上要求國家通過穩定的融資機制給予適當的扶持。無論是工業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對中小企業都沒有任其自生自滅,而是把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政策。值得欣慰的是,我國已開始著手這方面的工作。比如,不久前我國出台了《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成立中小企業管理委員會,設立特定基金。按地域成立管理委員會,打破分行業管理格局。特定基金包括擔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資金來源可以是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及中小型企業的入會費,實行基金封閉管理運行,集中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3)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以服務為宗旨的中介組織,不能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擔保費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代價。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財政部等10部委不久前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無疑會引導中小企業增強信用觀念,改善其信用狀況,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以及加快我國社會化信用體系的建設步伐。2強化資金管理,加強財務控制(1)強化資金管理要貫徹落實到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資金的使用和周轉牽涉到企業內部的方方面面,企業經營者應轉變觀念,認識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資金不單是財務部門的職責,而是關繫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各個生產經營環節的大事。(2)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使資金運用產生最佳的效果。首先要使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決不能用短期借款來購買固定資產,以免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其次,要准確預測資金收回和支付的時間。比如,應收賬款什麼時候可收回,什麼時候可進貨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否則,易造成收支失衡,資金拮據。最後合理地進行資金分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佔用應有效配合。(3)加強財產控制。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物資采購、領用、銷售及樣品管理上建立規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維護安全。對財產的管理和記錄必須分開,以形成有力的內部牽制,決不能把資產管理、記錄、檢查、核對等交由一個人來做。結合企業的特點,採取定期盤點和輪番盤存的方法,清查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妥善處理盤盈盤虧,確保賬實相符。(4)加強存貨和應收賬款的管理。近年來,很多中小企業陷入經營、流動資金緊缺的困境,加強存貨及應收賬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強存資管理,盡可能壓縮過時的庫存物資,避免資金呆滯,並以科學的方法來確保存貨資金的最佳結構。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對內賒銷客戶的信用進行調研評定,定期核對應收賬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法,嚴格控制賬齡。對掛賬已久的死賬、呆賬,要在取得確鑿證據後,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妥善的會計處理。
『玖』 市場失靈的危害性 舉例說明
市場失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西方經濟學認為,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市場經濟能夠在自發運行的過程中,僅僅依靠自身力量的調節,使社會上現有的各種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達到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狀態。但是,市場經濟並不是萬能的。自由放任基礎之上的市場競爭機制,並非在任何領域、任何狀態下都能夠充分展開;而在另外一些領域或場合,市場機制即使能夠充分發揮,也無法達到符合整個社會要求的正確的資源配置結果。這些問題就是市場經濟自身所無法克服的固有的缺陷或不足,西方經濟理論將它們統稱為「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
房地產行業中的市場失靈
自2003年以後,中國的房地產業中又一次出現了嚴重的泡沫,以致中央政府不得不在2005年年中和2006年年中兩度出台了一系列調節房地產業的政策措施,試圖遏制房地產市場上的泡沫。
其實,20世紀90年代中國已經經歷了一次嚴重的房地產業泡沫。那一次的所謂「房地產開發建設熱潮」,在南方的許多城市導致了嚴重的土地和房產投機買賣。而那一次房地產泡沫的破滅,一方面在北海、海南留下了大批沒有建成的「爛尾樓」,另一方面又給向房地產商貸款的銀行造成了大量壞賬,使在泡沫中購買房地產的個人和單位受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經濟自由主義的信徒們總是說,房地產業的問題並不是由市場化帶來的,而是市場化不夠造成的,是政府的干預造成的。這完全是迴避問題實質的謊言。實際的事實是,在房地產這個行業中,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失靈的,僅僅依靠市場交換並不能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
這里所說的「房地產業中的市場失靈」,並不包括前邊所說的政府將土地批給少數私人開發所帶來的問題。我們可以承認,那樣作帶來的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平,是政府政策上的不公平造成的;而且那種作法本身並沒有在房屋的購買者和使用者方面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
房地產業中的市場失靈首先在於,房地產業經營的商品--房地產具有特殊的性質,這種性質可以使房地產市場上出現長期而又嚴重的泡沫,這種泡沫不僅會使資源配置在時間和地點上嚴重扭曲,而且會造成整個經濟的嚴重波動和巨大的災難。
在中國最近這些年的房地產業中,不是為了自己居住消費而僅僅是為了再賣出而進行的住宅購買,被稱為「投資性購房」。據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8月15日發布的《2004年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建設部2004年的調查表明,長三角地區住宅投資性購房比例為20%,北京住宅投資性購房比例為17%。在北京的這些「投資性購房」中,有28.5%在短期內轉手,48%空置待漲,只有極少數用於出租。上海2004年次新房轉讓佔二手房交易量的46.6%。這種為倒賣而購入房產的行為,是造成最近兩年中國東部大城市中住宅售價暴漲的主要動力,它使2005年第一季度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比上一年同期增長了12.5%。
在不易腐物品的市場上,由對未來漲價的預期而造成的過高價格印證了漲價的預期,很可能會推動價格進一步上漲。這就造成了市場經濟中的一種「泡沫」--價格和漲價的預期互相推動,使過高的價格進一步升高。如果這種不易腐物品是可以由人們生產的(這適用於住宅,它是可以由建造而增加的),這種過高的價格就會刺激該物品的生產,從而增加該物品待售的存貨。而不易腐物品的特點是,這樣遠遠超出實際消費者的購買量的供給即使不能很快銷售出去,該物品的持有者只要對未來的售價有足夠的信心,他就不會為任何損失擔心。這就使不易腐物品市場上的泡沫可以在相當長的時期中持續甚至增大。
《混亂的經濟學》一書第二章第三節中指出,由於對不易腐物品未來價格的預期「會強烈地影響當前的產量和價格,任何影響未來價格預期的因素都會對當前的產量和價格發生作用,這種作用有時會非常強烈。這些因素往往不是在當前市場交換中直接起作用的,有些看起來與市場上的供給和需求沒有什麼關系,有些甚至聽起來荒誕不經。這些因素既包括各種各樣的謠言、謊話、胡思亂想、胡亂猜疑,也包括各種政治性和社會性的突發事件。」「因為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都會影響競爭市場上的物品價格,也就引起了許多人的野心。他們編造對自己有利的預測,散布可以由自己利用的情緒,甚至製造謠言,動員政府作種種姿態,總之是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影響人們的預期,以便操縱競爭市場上的價格來為自己牟利。在近年的中國的股票市場上,這些現象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了。」
房地產市場上出現了同樣的一幕。隨著2002年以來房地產市場的升溫,不僅房地產商們自己在不斷宣稱房地產價格會不斷上漲,大量的媒體宣傳甚至「學者的研究成果」也在不斷地給人們製造一種信念:中國的住宅價格將很快地上升。現在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一切都是房地產商們有意製造的輿論。在今日的北京,街頭到處立著銷售房產的廣告,報攤上賣的報紙中經常帶著厚厚的「房地產報道」夾頁。我現在已經對這一切產生了強烈的反感,因為我深信,這全是房地產商們花錢製作出來的,目的是指導輿論和人們的思維,讓人們相信房價將迅速上漲,以便誘使人們去購買價格不斷上漲的房產,使房價可以進一步上漲。
自2003年以來,我國的房地產建設和銷售熱潮已經使房地產市場迅速地泡沫化。盡管2005年中央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抑制房地產業過熱的政策措施,房地產市場上的泡沫仍在持續。2003年我國的商品房空置面積為1.28億平方米,2004年稍有下降,2006年第一季度又回升到1.23億平方米,同比增長23.8%。而我國的「商品房空置面積」這一統計指標僅包括新完工的商品房(「一手房」)中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並不包括待出售的「二手房」的面積。盡管未售出的房屋在急劇增加,但是2006年第一季度的住宅銷售價格比上一年同期又有顯著上升。
不過,任何市場「泡沫」都無法規避一個長遠的命運:不管這種泡沫能持續多長時間,它最終都必將破滅,其原因就在於這種不易腐物品高價下的需求沒有消費的實際支撐,靠的是以更高價轉賣的預期。這樣的市場泡沫總有一天會破滅。
在已經形成了嚴重的泡沫的市場上,價格還會進一步迅速上漲的預期終究會消失。特別地,一旦有任何因素(例如資金不足)有效地抑制了價格的上漲,價格進一步上漲的預期就必定會破滅。那時,為以更高價格轉賣而購入該種不易腐物品的人會爭相搶先出售他們本來不需要的東西,而願意購買的人則只剩下了想消費並有購買力消費該物品的人。於是就出現了該種物品價格的暴跌,而且價格會由於待出售的該種物品過多而跌得過低。這就是所謂「泡沫破滅」。
日本20世紀80年代房地產與股票的價格不斷暴漲,最終導致了90年代的「泡沫經濟破滅」。據日本官方的經濟企劃廳公布的數字,在日本的「國民財富總值余額」中,土地的余額1989年為1982年的2.5倍,土地「財富」的「增長」佔了這期間日本「有形資產」增長的四分之三,僅次於金融資產中股票的增長。而日本的地價指數與批發物價指數之比,如以1956年3月為1,則1990年3月已達68.2。有一個著名的例子,說當時東京市中心某地塊的價格,足以買下美國的全部土地!日本經濟學界一直認為,正是這次的以房地產和股票為中心的「泡沫經濟」的破滅,導致了20世紀90年代以後日本經濟的長期蕭條。
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夕,泰國和香港等地的房地產業也陷入了泡沫之中。 泰國的眾多私營金融機構--所謂的「財務公司」將其資產的30%投入房地產開發,在造成價格上漲的同時使房屋的空置率達到了21%。香港銀行貸款總額中房地產貸款所佔的比重竟達40%以上,使1997年第三季度住宅價格比1996年底高39%。而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後的短短幾個月中,泰國曼谷繁華商業黃金地段的房價就下跌22%,香港的樓宇價格也下降20%以上。有資料說,到2003年,香港的樓宇價格與1997年的最高點相比已經累計下跌了一半,大批貸款買房者變為「負資產」。
中國的房地產泡沫正在走向這樣的結局。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房協蔡金水的研究表明,從1998年至2004年,北京商品住宅竣工總面積達到11475萬平方米,同期銷售面積為8776萬平方米,有2700萬平方米面積剩餘未售。2004年北京市商品房開復工面積9931萬平方米,商品住宅施工面積達到6759萬平方米,相當於此前5年平均銷售面積的4倍多。而從1992年以來,北京新建的住宅已達到2.4億平方米,按北京居民人口數計算人均超過25平方米。
當然,這個北京居民數字沒有包含近年來大量湧入北京的所謂在京「外地人」。但是即便考慮到這些人,以北京人口為1,800萬人來計算,如果將正在施工中的和已批住宅用地也計入,北京的人均建築面積也可達到37平方米;目前北京開發商手上有14410公頃左右的建築用地可用於房地產開發,這些土地建成商品房後北京按1,800萬人口計人均可有50多萬平方米住宅。而在高度發達的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20世紀80年代末的人均居住面積也不過34平方米。這樣看來,如果北京的房地產業還以2004年那樣的泡沫速度發展下去,未來的泡沫破滅和經濟震盪就不可避免。
房地產業的泡沫破滅通常都與大量的銀行壞賬、經濟衰退同時並發,交互作用。由於有房地產業這樣一類行業存在,在一個完全由競爭性的市場組成的經濟體系中就會形成自發的經濟波動,而這種經濟波動的根源就在於現實的競爭性市場所固有的那些特徵。《混亂的經濟學》第二章第三節對此作了系統的論述。這種自發的經濟波動、特別是周期性地發生的經濟衰退,本身就是市場失靈的表現。
不僅如此,房地產業的泡沫還造成了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巨大扭曲,降低了人民大眾的福利,表現出市場失靈的另一個更嚴重的後果。當房地產業出現泡沫、住宅價格過高時,那些真正為消費而買房的人付出了過高的代價,遭受了巨大的福利損失,個人和社會的資源配置都不能不發生扭曲。而當房地產業的泡沫破滅、住宅價格過低時,真正為消費而買房的人買到了價格過低的房子,似乎是佔了便宜,但是這並不能補償在泡沫中以過高價格買房的人所遭受的損失,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在期限結構上仍然是扭曲的;而房地產業泡沫破滅時住宅價格過低,這本身就標志著過去建造的住宅過多,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發生了嚴重的扭曲。
在中國最近十幾年的房地產業中,還出現了另一種「市場失靈」。嚴格地說,這種所謂的「市場失靈」不能算作真正的「市場失靈」,而是各級政府的主動政策干預所造成的問題。我們之所以還把它稱作「市場失靈」,是因為它是在各級政府迷信市場並且自己採取似乎是「市場化」的行為之下產生的。這可以稱為「半市場失靈」。
這種「半市場失靈」產生的根源,在於銀行採用市場經濟中的行為方式發放貸款,而地方政府則以「批地」給私人這種免費贈送土地的方式來「吸引資金進行城市建設」。銀行採用市場經濟中的行為方式發放貸款,意味著銀行可以自由地向房地產開發商發放貸款,所需考慮的只是房地產開發商能否按承諾還本付息;而地方政府則想盡快地進行城市建設而感到資金不足,於是就以免費贈地式的「批地」這樣的優惠來「吸引房地產開發商」,企圖以此誘使房地產開發商們投入資金來建設本地的城市和居民住宅。
各級地方政府的這種行為,是近十幾年來中國發生的兩輪房地產泡沫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紀90年代初的那次房地產泡沫,主要表現為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相互反復倒賣免費「批」來的土地,表現為地產的這種投機買賣導致的房地產價格暴漲;而在目前的這一輪房地產泡沫中,房地產開發商們在「批」來的免費得到的土地上建造商品房高價出售獲取了暴利,受這樣的暴利吸引而不斷鼓動各地政府幫助他們圈地賺錢,並且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煽起房價上漲的預期,助長房地產業中的泡沫。我在《從單位分房變為批地私人開發是一場大掠奪》一文中指出,這種批地私人開發的作法本身就是將城鎮土地的級差地租白送給極少數私人房地產開發商,是對人民財富的不折不扣的掠奪。
各級地方政府批地給私人開發,口頭上的理由是吸引私人資金建設本地的城市和居民住宅,表明上看似乎是增加了本地城市建設的資金。而在實際上,地方政府批地給私人開發總的來說在財務上是得不償失。
房地產開發商在免費得到的土地上建成並出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務房),並不是對任何人包括地方政府的優惠,因為他們把這些商品房以盡可能高的價格出售,會獲得巨大的暴利,這種暴利已經成了最近一些年中國新富翁產生的主要途徑之一。
相比之下,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為地方建設所作的貢獻,也即免費為地方政府提供的房屋和城市建設服務特別是城市的基礎建設,則是微乎其微。當然,這里說的「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為地方建設所作的貢獻」,並不包括他們免費贈給地方政府官員個人的房子。我們有足夠多的證據,表明房地產開發商贈給地方政府官員個人的房子數量不在少數。但是,這是政府官員個人收受的賄賂,嚴格地說是房地產開發商給地方政府造成的危害,而絕不是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為地方建設所作的貢獻。地方政府只要把它們批給房地產開發商免費使用的土地拿出來公平拍賣,所獲收入肯定比房地產開發商真正免費為地方建設所作的貢獻在價值上要高出不知多少。
我們之所以說這樣批地給私人開發造成了「半市場失靈」,是因為表面上看,地方政府批地給私人開發似乎是在與私人房地產商作一筆「市場交易」:我給你土地,你給我建設城市和居民住宅。這里的「市場失靈」表現在,這種城市建設模式不僅將巨額社會財富送給了少數私人,造成了急劇的貧富兩極分化,而且也在實質上大幅度減少了政府的合法收入——即使政府公平地拍賣土地,而不是把它們批給房地產商免費使用,政府最終獲得的收入也會大大提高。此外這種開發建設模式還助長了房地產業中的泡沫。
各級地方政府能為它們批地給私人免費開發提出的唯一理由是,它們自己當時沒有掌握足夠的資金,需要吸引和利用房地產商們的私人資金。可是實際上,在最初實行這種房地產開發模式時,真正由房地產商們自己投入的僅僅是少數港台商人的私人資金。就是這些房地產商們真正的私人資金,也通過以小搏大式地佔有城市土地級差地租收入而獲得了異乎尋常地優厚的回報,我相信這是李嘉誠迅速竄升為世界頂尖級富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各級地方政府真正吸引到的房地產商們投入的資金,其實絕大部分歸根結底是銀行的資金,是房地產商們通過各種途徑最終從銀行借入的貸款,而且其主要來源是中國國內的國有銀行。
為什麼銀行會讓自己的資金通過種種渠道借給房地產開發商?是市場經濟的經營環境誘使它們如此。在市場經濟的經營環境下,能夠提出房地產作抵押品的人給銀行提供了收回本息的最可靠保證,向這些人貸款是最有利的貸款業務。恰恰是市場經濟的經營環境會引導銀行爭相把貸款送給擁有高收益土地的房地產商,而國有銀行一旦真正實行市場化經營,它也會不例外地走上這樣一條經營道路。事實上,正是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為保證自己貸款的安全而大量向購房者發放按揭貸款的行動,引發了中國最近的這一輪房地產泡沫。
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明白,那些「空手套白狼」的白手起家者們是如何通過開發房地產而暴富的:只要從銀行借到了大筆資金,就能夠讓地方政府批給更多值錢的好地,在這些地上開發房地產後償還貸款就有了保證;只要有一塊值錢的好地,銀行就會借給大筆資金,用這些資金開發的房地產銷售後足以償還銀行貸款。在求政府批地和從銀行借錢這兩個環節中,只要突破一個環節,往下的良性循環就足夠保證暴富。而有足夠精明度的人會兩頭行騙:對地方政府說自己有錢而套取批給的土地,對銀行說自己有地以獲取大筆的貸款。只要騙術高明,既沒錢也沒地的騙子就可以很快變為巨富的「房地產開發商」。這就是我們說的「半市場失靈」的本質。
這樣的「半市場失靈」不僅靠批地給私人開發而得逞,還以銀行與地方政府各自為戰、各自為政為前提。如果整個銀行系統真能與各個地方政府有效地溝通和聯合,這種「半市場失靈」本來就不會發生:如果地方政府掌握的土地開發後真能賺錢,銀行可以放心地以土地作抵押貸款給地方政府,這樣它的本息回收同樣有保障,批地給私人開發造成少數人掠奪公眾財富的後果就可以避免。
但是最近這十幾年來,中國經濟改革的思路就是要銀行實行徹底的市場化經營,完全切斷與政府和國有部門的聯系。在這樣的思維方式下,銀行可以自由地向私人發放貸款,但卻不能與各級政府進行有效的溝通與合作;各級政府可以自由地批地給私人開發,卻不能為有規劃的城市建設獲得銀行貸款。這必定導致銀行與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反而便宜了兩頭行騙者同時套取地方的土地和銀行的貸款。再加上批地給私人開發而不實行土地使用權公平拍賣,就必然導致了「半市場失靈」。
如果我們真要追究責任,說清到底誰應當為房地產業中的泡沫和社會財富落入少數人手中負責,地方政府、銀行甚至房地產商們可能都有足夠的理由說責任不在自己:銀行會說它貸款給房地產商是為了提高貸款的質量,地方政府會說它批地給房地產商是為了吸引本地極其缺乏的資金,房地產商則會說它使用地方政府批給的土地蓋房出售是為了幫助地方搞好經濟,他們在這個過程中「一不留神」就發了大財。其實,恰恰是這種「找不到罪魁禍首」的狀況才最能夠說明,問題出在「制度」上,出在將房地產業放給「市場」任意擺布上。
參考資料:http://210.41.4.20/course/59/59/3/3-1-1.htm
『拾』 舉例說明什麼是市場失靈
舉例:收入與財富分配不公
這是因為市場機制遵循的是資本與效率的原則。資本與效率的原則又存在著「馬太效應」。從市場機制自身作用看,這是屬於正常的經濟現象,資本擁有越多,競爭中越有利,效率提高的可能性也越大,收入與財富向資本與效率也越集中;
另一方面,資本家對其雇員的剝奪,使一些人更趨於貧困,造成了收入與財富分配的進一步拉大。這種拉大又會由於影響到消費水平而使市場相對縮小,進而影響到生產,制約社會經濟資源的充分利用,使社會經濟資源不能實現最大效用。
(10)金融機構制度失靈擴展閱讀:
造成市場失靈的兩個主要原因為:
一、成本或利潤價格的傳達不適切,進而影響個體經濟巿場決策機制。
二、次佳的巿場結構,壟斷市場的形成。
巿場失靈在某些經濟體的存在通常引起究竟應否由巿場力量引導運作的爭論。而這也產生要用什麼來取代巿場的爭議。最常見對巿場失靈的反應是由政府部門產出部份產品及勞務。然而,政府幹預亦可能造成非巿場的失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市場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