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企業為員工購買行服而支付的著裝費,該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我對上述知識了解不是很清楚,請您們多多指教! 答:答:目前著裝費沒有標准.:《企業所得稅扣除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判斷勞動保護費是否能夠稅前扣除的關鍵是:(1)勞動保護費是物品而不是現金;(2)勞動保護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備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屬福利性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
2. 關於企業融資費用稅前扣除
15號公告第二條關於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在15號公告發布前,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費用支出如何進行稅前扣除,沒有具體規定,現有的法律法規只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中對借款利息扣除的規定。本條進一步明確了各中融資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扣除的原則。
君合信財稅視點通過分析15號公告的第二條可以明確以下兩點:
一、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的對象進一步擴大,除了借款費用允許稅前扣除外,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事項產生的費用支出,也可以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當期一次性或計入資產成本隨資產的折舊或攤銷獲得均勻地稅前扣除。
二、結合會計准則和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資本化的條件如下: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三、15號公告本條未提及利率問題,因此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只要企業能提供金融證據,即可按照該利率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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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項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有五個扣除的標准比例:
1、員工福利津貼為14%。
2、工會提供2%的經費。
3、教育和培訓經費為2.5%。
4、商務招待費為60%,但不得超過5%的銷售收入。
5、廣告費用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對職工的教育費用,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5%,准予扣除;超過部分的,在下一納稅年度予以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除非另有規定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當局,合格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的企業應當扣除,如果不超過15%的銷售(業務)年收入在當前財年;超過部分的,在下一納稅年度予以扣除。
(3)金融公司服務費稅前扣除標准擴展閱讀:
額外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實施條例改變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范圍,從當前高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產品的分類和規定,產品(服務)應該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以解決問題的不完整的產品清單,狹窄的覆蓋率和現行政策的實施缺乏遠見。
特定欄位的范圍和辦法,決心和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科技、金融和稅收國務院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商,並發布和實施後報國務院批准。同時,《實施條例》還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
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比例均低於規定標准。加強以研發佔比為核心的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對自主創新企業的稅收激勵力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4. 企業融資費用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
一、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需要資本化,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扣除。對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如何掌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這里所說的「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是指企業要提供本企業當期發生的向金融企業貸款發生利息支出的情況,應當包括銀行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
二、企業向關聯企業借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2∶1比例(金融企業除外)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假設被投資企業向投資企業借款1000萬元,如果投資方權益性投資為400萬元的情況下,只允許扣除按800萬元計算的利息。該文件第二條還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實際工作中,對能夠滿足這個條件的,不需要調整。
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文件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文件規定了具體計算方法。假如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投資者先投入1200萬元,尚欠800萬元。該年度企業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產生借款利息60萬元,則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為60×800÷1000=48(萬元)。
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此文件解讀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實際工作中,有些企業可能通過信託公司向銀行融資,銀行又通過發行債券方式吸儲,這樣就會產生企業向信託公司支付手續費,向銀行支付代理費,向債券購買者負擔利息的情形。根據本公告的原則,上述的借款費用都可以扣除。
三、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按相關規定計算外,還要遵循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的2∶1的比例。假設投資人權益性投資100萬元,企業向該投資人借款300萬元,在計算利息扣除時,只允許扣除按200萬元乘以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至於企業向投資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社會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准予扣除。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還有三個特別提示:一是在支付利息時,要依法代扣個人所得稅。二是需要利息受益人提供發票,以證明其營業稅完稅情況。三是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單位及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非金融機構或組織與單位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訂立的借款合同、銀行間同行業拆藉以及企業集團內部的借款憑證免貼印花。
5. 費用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6. 金融企業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 包括股利收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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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不包括。
金融企業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的基數為營業收入,金融業的營業收入包括:
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貼現利息收入、證券自營差價收入、利息收入、保費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手續費收入等。
1、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是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而發生的利息收入。即指在同一銀行系統內部的聯行之間以及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存貸款利差補貼收入等。
2、手續費收入,是指金融企業進行各項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指銀行、信用社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通、委託貸款、代理發行各種類債券、股票、代辦保險、代辦中間業務等項業務獲得的手續費收入。在會計科目中,本科目為金融企業共用。
所以其中不包括投資收益,也就是不包括股利收入,所以金融企業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不包括股利收入的。
7. 管理費稅前扣除比例
一、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在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在稅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工會經費2%,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2.5%。
(4)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業務招待費。
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且扣除總額全年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
(6)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基本或補充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可在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7)固定資產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8)壞賬損失及壞賬准備金。
企業壞賬準的提取比例為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千分之五。
(9)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
(10)資產損失
(11)匯兌損益
(12)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13)住房公積金
(14)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5)研究開發費用。納稅人發生的研究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不論可否形成無形資產,不需要資本化。盈利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比上一年度增長超過10%的,可加計扣除實際發生額的50%。
(16)其他扣除項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
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扣除:
(一)資本性支出;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五)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七)各種贊助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補充:
(一)賄賂等非法支出;
(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
(三)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
、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
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
(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范圍和標准(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
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范圍和標準的部分。
8. 費用允許稅前扣除的標准有哪些
還是這個答案啊
1 工資薪金支出——據實扣除
2 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
3 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
4 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
5 社會保險費——基本社會保險、財產保險及符合規定的補充社會保險可據實扣除,其他除外
6 利息費用——憑借款合同及借款利率是否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分情況處理
7 借款費用——不需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扣除,反之則分期扣除
8 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及當年營業收入的0.5%孰低扣除
9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15%,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10 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應分期扣除
11 勞動保護費——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據實扣除
12 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據實扣除。同時還應關注,該捐贈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贈的條件
13 資產損失——小額損失可直接扣除,大額損失需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方可扣除
14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因行業不同,其扣除比率也不相同,支付給海外的傭金支出另有規定
15 准予扣除的其他項目: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9. 咨詢費稅前扣除有什麼新規定嗎金額7萬元。
工貿公司幫助礦業公司向國家相關部門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收取咨詢費,咨詢費金額為所獲批財政專項資金的40%,財政專項資金獲批後再支付。
其他類的咨詢費只要符合企業所得稅的扣除規定,沒有作具體的金額限制規定。
10. 銀行手續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銀行手續費,並不屬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應該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