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監督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的性質集中體現在它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上面,具體來說,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業務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銀行的性質具體體現在其職能上,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大職能。
(3)中央銀行的結構即中央銀行制度的結構,它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和權力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貳』 中央銀行的地位和職能是什麼
中央銀行是我國的政府機關單位。在金融監管職能轉移到中國銀監會後,央行新的三定方案今天公布,方案確定了央行新的三大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
以前,央行的三大職能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目前,監管職能已分離到了銀監會。在新的三大職能中,維護金融穩定是這次三定方案新增加的一項內容。
這次調整後,央行職能最大的變化集中表現為強化了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央行過去通過機構設立審批、業務審批、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現在則轉換為主要通過監測、監控、評估與研究等方式進行。同時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工作兩項內容。
為了適應職能調整,央行內部機構設置也做了適當調整。新設立了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和徵信管理局。原來的保衛局改為了反洗錢局。
『叄』 中央銀行的三大職能是什麼`
中央銀行典型的三大職能是發行的銀行 、國家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代理國庫、代理政府債券發行等。
職能變化
(1)由一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一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發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2)由代理政府國庫款項收支向政府的銀行轉化。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3)由集中保管准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志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4)由貨幣政策的一般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注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一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5)各國中央銀行的金融合作加強。隨著各國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保證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共同抵禦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彼此之間的合作越來越緊密 。
『肆』 中央銀行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央銀行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的地位
①從經濟運行看,中央銀行為經濟發展創造貨幣和信用條件,為經濟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②從對外經濟金融關系看,中央銀行是國家對外聯系的重要紐帶
③從國家對經濟的宏觀管理看,中央銀行是最重要的宏觀調控部門之一
二、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
(一)中央銀行的金融宏觀調控主控人地位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中央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在金融宏觀調控中充當主控人的角色。其調控具有以下特點:
1.調控具有有效性
2.調控具有廣泛性
3.調控具有關鍵性
(二)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人地位
中央銀行作為一國最高的金融監管人,擁有以下監管許可權:
1.檢查的權力。通過檢查進行監督。
2.管理的權力。通過制定金融法規、法令對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3.處罰的權力。通過一系列措施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金融機構進行制裁。
(三)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壟斷者地位
1.貨幣發行的集中統一性
2.貨幣發行的計劃性
3.貨幣發行的經濟性
(四)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地位
1.中央銀行保管著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繳納的存款准備金
2.中央銀行主持全國各銀行間的票據交換與清算業務
3.中央銀行可以再貼現、再貸款等方式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
中央銀行的職能
1.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是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中央銀行集中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其自身之所以成為中央銀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標志,也是中央銀行發揮其全部職能的基礎。
②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和穩定貨幣幣值的基本保證。
③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為中央銀行調節金融活動和全社會貨幣、信用總量,促進經濟增長提供了資金力量。
2.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的業務對象不是工商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及特定的政府部門;中央銀行與其業務對象的業務往來仍具有固有的辦理「存、放、匯」業務的特徵;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提供支持、服務,同時也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具體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①集中存款准備金
②充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③組織、參與和管理全國的資金清算
3.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根據法律授權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負有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和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的責任;中央銀行代表國家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簽訂國際金融協議,參與國際金融事務與活動;中央銀行為政府代理國庫,辦理政府所需要的銀行業務,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①代理國庫
②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③為政府融通資金、提供特定信貸支持
『伍』 中央銀行的職能有哪些
中央銀行的職能有:
1、發行的銀行職能: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2、銀行的銀行職能: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
3、政府的銀行職能: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4、監管職能: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准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和手段。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和其他重要事項。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5、調控職能: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5)金融機構體系中央銀行作用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對象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除此之外中央銀行還需要對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運行機制進行監督管理。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志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注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一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陸』 簡述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系中的作用
中央銀行,是國家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組織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其它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許可權,地位非常特殊。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以下職能:
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 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必要性。
第一,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在實行金本位的條件下,貨幣的發行權主要是指銀行券的發行權。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為此,中央銀行須以黃金儲備作為支撐銀行券發行與流通的信用基礎,黃金儲備數量成為銀行券發行數量的制約因素。銀行券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之間的規定比例成為銀行券發行保證制度的最主要內容。在進入20世紀之後,金本位制解體,各國的貨幣流通均轉化為不兌現的紙幣流通。不兌現的紙幣成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中央銀行憑借國家授權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成為壟斷貨幣發行的機構,中央銀行按照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貨幣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發行貨幣。
第二,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第三,統一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統一貨幣發行使中央銀行通過對發行貨幣量的控制來調節流通中的基礎貨幣量,並以此調控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能力。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
② 統一貨幣的必要條件:
第一,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基本一致,為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第二,中央銀行應從宏觀經濟角度控制信用規模,調節貨幣供給量。中央銀行應適當掌握貨幣供給增量,處理幣值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第三,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需履行的職責如下:
① 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其必要性在於:
第一,為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必須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以保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具備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第二,有助於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從而控制貨幣供應量。
第三,強化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准備金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
第四,為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非現金清算創造條件。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② 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為商業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
其一,票據再貼現,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轉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資金;
其二,票據再抵押,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抵押給中央銀行獲取貸款。
創建全國銀行間清算業務平台商業銀行按規定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交存存款准備金,各金融機構之間可利用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這加快了資金流轉速度,節約了貨幣流通成本。於是,中央銀行成為銀行業的清算中心。
外匯頭寸調節。中央銀行根據外匯供求狀況進行外匯買賣,調節商業銀行外匯頭寸,為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資金融通便利,並由此監控國際收支狀況。
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
① 代理國庫。
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② 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③ 為政府融通資金。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a. 第一種,為彌補財政收支暫時不平衡或財政長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防止財政赤字過度擴大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應盡量避免發行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
b. 第二種,中央銀行直接在一級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
④ 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包括外匯、黃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等。
第一,對儲備資金總量進行調控,使之與國內貨幣發行和國際貿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適應;
第二,對儲備資產結構特別是外匯資產結構進行調節;
第三,對儲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負責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基本穩定。
⑤ 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參與國際金融重大決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中央銀行進行兩國金融、貿易事項的談判、協調與磋商,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管理與本國有關的國際資本流動,辦理政府間的金融事務往來及清算,辦理外匯收支清算和撥付等國際金融事務。
⑥ 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發布經濟金融信息。中央銀行處於社會資金運動的核心,能夠掌握全國經濟金融活動的基本信息,為政府的經濟決策提供支持。
職能變化
① 由一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一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發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② 由代理政府國庫款項收支向政府的銀行轉化。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③ 由集中保管准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志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④ 由貨幣政策的一般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注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一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⑤ 各國中央銀行的金融合作加強。隨著各國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保證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共同抵禦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彼此之間的合作越來越緊密 。
服務職能
① 為政府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 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代理政府發行和銷售政府債券,並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b. 作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辦有關金融業務,如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
c. 根據政府需要,通過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方式為政府籌措資金;
d. 代表政府參加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和為政府充當金融政策顧問。
② 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內容:
a. 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保管准備金;
b. 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債務關系辦理轉賬結算和提供清算服務;
c. 當商業銀行、金融機構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周轉困難時,對其提供貸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資服務。
③ 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 依法發行國家法定貨幣並維護貨幣的信譽和貨幣幣值穩定;
b. 通過貨幣政策、信用政策,影響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和活動,使之配合適應國民經濟的需要;
c. 搜集、整理和反映有關經濟資料以及自身的資產、負債狀況,並定期公布,為各有關方面制定政策、計劃、措施提供參考;
d. 為維護銀行客戶存款安全所進行的其他活動等。
監管職能
① 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對象:
a. 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
b. 對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運行機制進行監督管理。
② 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a. 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准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和手段。
b. 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范圍和其他重要事項。
c. 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d. 管理信貸、資金、外匯、黃金、證券等金融市場,包括利率、匯率。監督檢查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結構准備金情況。
e. 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穩健經營等。
調控職能
中央銀行以國家貨幣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身份,通過金融手段,對全國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有目的、有目標的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其預期的貨幣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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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試述中央銀行的業務及其作用
中央銀行有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調控宏觀經濟的銀行四版大職能。
中權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它壟斷貨幣的發行權,是全國唯一的現鈔發行機構。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這一職能最能體現中央銀行的特殊金融機構性質。辦理「存、放、匯」,仍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內容,但業務對象不是一般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管理的機構,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集中存款准備、最終貸款人、組織全國的清算三個方面。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這一職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代理國庫;代理國家債券的發行;向國家給予信貸支持;保管外匯和黃金准備;制訂並監督招待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此外,中央銀行還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以及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在國內外經濟金融活動中,充當政府的顧問,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捌』 在一個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的地位如何體現
主要表現在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1)發行的銀行。從中央銀行的產生和發展歷史看,獨占貨幣發行權是其最先具有的職能,也是它區別於普通商業銀行的根本標志。貨幣發行權的壟斷有利於中央銀行根據客觀經濟形勢和國家宏觀金融政策,適當調節貨幣供應量,防止分散發行造成貨幣供應量失控,影響幣值穩定。(2)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只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生業務往來,並不與工商企業和個人發生直接的信用關系。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活動施以影響也主要是通過這一職能實現的。這一職能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①集中存款准備。為了保證存款機構的清償能力,同時也便於中央銀行調節信用規模和控制貨幣供應量,各國法律都規定,商業銀行及有關金融機構必須向中央銀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利用這些存款准備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銀行度過客戶集中提現的危機,同時也可利用這部分資金進行再貸款或再貼現,使之成為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有效手段。②充當最後貸款人。當工商企業缺乏資金時,可以向商業銀行借款。但當商業銀行資金周轉不足,而其他同行也頭寸過緊無法提供資金幫助時,商業銀行便可求助於中央銀行,以其持有的票據要求中央銀行予以再貼現,或向中央銀行申請抵押再貸款,必要時還可向中央銀行申請信用再貸款,從而獲取所需資金。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央銀行成為商業銀行的最終貸款人和堅強後盾,保證了存款人和銀行營運的安全。③全國票據清算中心。商業銀行因業務關系相互間每天都要發生大量資金往來,需要及時核算。而各家銀行都在中央銀行開有存款帳戶,各銀行間的票據交換和資金清算業務就可以通過這些帳戶轉帳和劃撥,整個過程經濟而簡便。④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在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內,中央銀行獨立,或與其他金融管理機構一起對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我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能主要由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來承擔。(3)國家的銀行。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執行金融政策,代為管理國家財政收支以及為國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這一職能主要表現在中央銀行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等幾個方面。
『玖』 論述中央銀行在經濟體系中的作用
執行基本貨幣政策
獨占鈔票發行權
擔任政府的銀行以及銀行中的銀行(最後的借款來源)
管理國家外匯交易、黃金准備與發行公債
管制、監理銀行業
訂定官方利率─用以管理通貨膨脹與匯率─透過多樣政策機制影響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