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商業銀行要取消哪幾種費用
根據6月30日發改委和銀監會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銀監會關於取消和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的通知》(下稱《通知》)。
8月1日起,取消個人異地本行櫃台取現手續費,暫停收取本票、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6項收費。
還有一項對個人和企業都有利的舉措則是,暫停收取本票、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6項收費。一般來說,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本票和匯票業務的手續費為1元/筆,掛失費則按照票面金額的0.1%收取,最低5元/筆,工本費則是0.48元/份。
從8月1日起,以上的幾種費用都不用擔心銀行扣除了。
Ⅱ 2015年國務院出台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優化服務,規范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是指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各地要結合審改部門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並收費;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二、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
隨著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的放寬和中介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大部分中介服務壟斷經營的局面將被打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不斷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應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價格監管方式。
對於絕大多數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三、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
地方審改部門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並明確了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中介服務事項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確有必要的極少數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
對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將其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提供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實行轉企改制後,其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各級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四、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准
加強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和監管,確保收費標準的科學合理。
一是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制定相關收費標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要保證定價程序明晰、規范、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要體現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服務復雜程度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
二是對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收費標准由中央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論證、成本審核、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則從嚴核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准,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委託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和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目錄清單制度,並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目錄清單管理要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目錄清單外無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經清理規范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由各級審改部門制定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等。凡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二)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應明確行政審批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執收單位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應根據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政府定價目錄進行適時更新。
(三)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准、執收單位等。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建立後評估制度。各級價格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逐步建立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和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政策的後評估制度。重點評估相關收費政策的合理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根據後評估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收費政策,完善制度建設,優化服務,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後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收費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據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並予以曝光。
(二)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單位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變化及政策調整,及時更新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各級財政、價格部門應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等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2)2015年取消金融服務收費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就清理和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中介服務事項
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
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二)破除中介服務壟斷
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各部門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
(三)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
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國務院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後按程序報批。
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四)規范中介服務收費
對於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於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五)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
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
國務院審改辦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提出擬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評估的基礎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各審批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將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與行政審批事項一並向社會開。
(六)加強中介服務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准,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
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
Ⅲ 2015年5月1日開始銀行卡年費管理費"不申請不取消"
是的。
持卡人主動到銀行申請,可免除一張借記卡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即辦理減免年費或管理費賬戶,需要客戶持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存摺)前往櫃台申請辦理。
2014年8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中國銀監會年初聯合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新規正式實施。按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准。
而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這意味著每個公民都可以在每個商業銀行擁有一個免費的賬戶。
(3)2015年取消金融服務收費擴展閱讀
多數商業銀行對代發工資、養老金和公積金等賬戶已免除賬戶管理費,客戶在同一家銀行的其他賬戶可能會被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如果客戶辦理減免年費或管理費賬戶,需由客戶持有效身份證件及銀行卡(存摺)前往櫃台申請辦理,不限開戶行,任何網點均可申請。
如今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大部分銀行卡都存在年費和賬戶管理費。按目前普遍的收費標准來看,日均余額低於一定數額(300-1000元)的賬戶或按月或按季度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數額大多在10—25元之間;大部分銀行的年費收費標準是10元/年,這兩項加起來,每個賬戶一年費用為20—35元。
Ⅳ 銀行異地同行取現手續費取消了嗎
8月1日起,不論你是通過自助渠道還是網點櫃面,用借記卡或者存摺在發卡行境內任意網點取現,都將免手續費。
本票、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6項收費暫停
還有一項對個人和企業都有利的舉措則是,暫停收取本票、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6項收費。
這六項費用此前一直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第6條第二款,「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在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幅度內,酌情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承兌手續費。承兌手續費每筆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
一般來說,為個人或對公客戶辦理本票和匯票業務的手續費為1元/筆,掛失費則按照票面金額的0.1%收取,最低5元/筆,工本費則是0.48元/份。
而從8月1日起,銀行將不得收取上述費用。
又減輕了一些負擔,雖說不多,也方便了大家。
Ⅳ 中國銀行「批量收費」是什麼意思
批量收費就是年費,借記卡費標准都是10塊錢一年,只是稱呼上叫批量收費,全國中行專都統一這么屬稱呼的,如果是卡摺合一,年費那個項目叫「卡費」,顯示在存摺上。
銀行卡年費是指中國的商業銀行對銀行賬戶每年固定收取的費用。銀行卡年費的收取一年一次,銀行從賬戶中劃取。
銀行卡年費通常是指借記卡的年費,但廣義上包括了信用卡年費、網上銀行年費等。借記卡年費部分收取,部分銀行免年費。信用卡年費則是普遍收取,而且費用高,年費在幾百不等。
Ⅵ 2015年9月1月起那些行政收費取消了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徵收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免徵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徵收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各省(區、市)要全面清理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重復設置、收費養人以及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免徵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各省(區、市)要對小微企業免徵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免徵項目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小微企業范圍,由相關部門參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具體確定。
三、取消、停徵和免徵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
以統籌安排。其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
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四、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並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五、對上述取消、停徵和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六、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凡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
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所有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
政務公開范疇,通過政府網站和公共媒體實時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各級財政、
價格、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繼續違規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財政部
2014年12月23日
取消或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共12項)
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5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征地管理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費
3.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商務部門
4.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
中國貿促會和地方貿促會
5.貨物原產地證書費
二、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7項)
國土資源部門
1.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
2.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3.采礦登記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企業注冊登記費
5.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6.工業產品許可證審查費
7.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
對小微企業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42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土地登記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房屋登記費
3.住房交易手續費
交通運輸部門
4.船舶港務費(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船舶登記費(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6.沿海港口和長江干線船舶引航收費(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農業部門
7.國內植物檢疫費
8.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費
9.新獸葯審批費
10.《進口獸葯許可證》審批費
11.《獸葯典》、《獸葯規范》和獸葯專業標准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
12.已生產獸葯品種注冊登記費
13.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
14.拖拉機行駛證費
15.拖拉機登記證費
16.拖拉機駕駛證費
17.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
18.拖拉機駕駛許可考試費
19.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20.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21.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收費
22.社會公用計量標准證書費
23.標准物質定級證書費
24.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准證書費
25.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
26.計量考評員證書費
27.計量考評員考核費
28.計量授權考核費
環保部門
29.環境監測服務費
新聞出版部門
30.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林業部門
31.森林植物檢疫費
32.林權勘測費
33.林權證工本費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34.已生產葯品登記費
35.葯品行政保護費
36.生產葯典、標准品種審批費
37.中葯品種保護費
38.新葯審批費
39.新葯開發評審費
旅遊部門
40.星級標牌(含星級證書)工本費
41.A級旅遊景區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42.工農業旅遊示範點標牌(含證書)工本費
Ⅶ 中國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
借記卡掛失是要收費的,一般是收10元。補卡是免費的。借記卡卡密碼重置,修改密碼,網銀的補發證書,重置網銀登陸密碼都是免費的。現在大多銀行都不敢亂收費了,興業銀行因為收費問題據說是被罰了二百多萬。
Ⅷ 中國銀行網上的批量扣費什麼意思
中國銀行「批量收費」就是年費,借記卡費標准都是10塊錢一年,只是稱呼上叫批量收費,全國中行都統一這么稱呼的,如果是卡摺合一,你會發現年費那個項目叫「卡費」,顯示在存摺上。
補充:2015年6月1日個人用戶可以辦理取消銀行卡年費業務。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本次銀行減免的是借記卡部分手續費(不包括信用卡),包含年費、取現手續費、簡訊通知費、轉賬匯款手續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
(8)2015年取消金融服務收費擴展閱讀:
1、銀行卡年費是指中國的商業銀行對銀行賬戶每年固定收取的費用。銀行卡年費的收取一年一次,銀行從賬戶中劃取。
2017年8月1日起銀行卡年費管理費開始取消,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
2、銀行卡年費通常是指借記卡的年費,但廣義上包括了信用卡年費、網上銀行年費等。借記卡年費部分收取,部分銀行免年費。信用卡年費則是普遍收取,而且費用高,年費在幾百不等。
3、2011年,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該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
其中包括工資等特定賬戶的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賬單列印費、密碼修改和密碼重置手續費等。但是銀行年費並沒有隨著通知而取消,國有四大行都繼續收取年費。
Ⅸ 怎麼取消小額賬戶管理費
總的來說是沒有取消
中國工商銀行:低於3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
中國農業銀行:低於5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
中國建設銀行:每季度日平均存款余額低於3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且此類賬戶以年利率0.01%計利息;
中國銀行:日均余額低於3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如當日賬戶余額600,則算做兩日。(中國銀行的借記卡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中國交通銀行:低於5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交行的借記卡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低於1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
中國民生銀行:深圳市低於5000元(五千元)一次性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6元/年;
中國光大銀行: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中信銀行: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華夏銀行: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
興業銀行:開戶滿3個月,且3個月內日均余額小於300元(含)的人民幣個人活期存款賬戶收取3元/季,3個月內日均余額大於300元的賬戶不收費。開戶未滿3個月的賬戶不收費。具有指定功能的賬戶可免收費。
招商銀行:日均存款余額低於10000元(一萬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1元/月;(2012年2月),深圳、重慶地區為3元/月;青島分行5元/月。
深圳發展銀行:個人綜合季日均資產<1000元收取3元/季/人的小額帳戶管理費;
廣東發展銀行:日均存款余額低於500元收小額賬戶管理費3元/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