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發揮派駐紀檢組作用
派駐紀檢組要明確崗位職責,解決「干什麼」的問題,派駐機構要明確自身工作職責,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協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實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協調上來。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認真開展職責范圍內的監督工作。
重點做好以下六項工作:
一是監督檢查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黨政組織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認真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所賦予的職責。
二是督促檢查所轄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對黨政組織及領導幹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是受理對所轄單位及所屬系統各級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查辦所轄單位黨政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
四是在所轄單位及系統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五是履行組織協調職能,指導所轄單位黨政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促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制機制。
六是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派駐機構不參與管轄單位及系統的業務分工,但可適當參與個別有關業務工作檢查,通過參與檢查,了解掌握情況,熟悉業務技能。
❷ 派駐紀檢組什麼意思
派駐紀檢組是上級紀檢部門派駐下轄地方,指導或監督當地紀檢部門工作的臨時(常駐)性機構。
比如說:以前的話,某個鎮政府有紀檢部門,這個紀檢部門的職責就是負責監督整個鄉鎮包括鎮政府其他部門單位的紀檢工作的,但是,這個紀檢部門的紀委書記還沒有人家鄉鎮書記大,怎麼敢管人家呢,所以呢,後來為了利於鄉鎮工作的紀檢工作更好地進行而不會綁手綁腳,縣政府的紀委就會把鎮政府的紀檢部門的某些官員抽調到縣紀委去,形成派駐紀檢組,這些派駐紀檢組的幹部就會被分配管轄某些鄉鎮的紀檢工作。這樣,原本的鎮紀檢幹部名義上就變成了縣紀委的派駐紀檢組幹部,至少和人家鄉鎮書記是平級了,而且平時工作的辦公室也在縣紀委了,這樣搞鎮政府的紀檢工作就不會這么多束縛了,是我們政府紀檢工作制度的一大改進啊!
同理的,原先的縣紀檢幹部抽調到市紀檢形成派駐紀檢組,也是一樣的原理。
❸ 淺談如何強化派駐紀檢組的監督作用
《條例》第二十八條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改革實踐經驗,把派駐監督納入黨內監督的制度框架,明確了紀委派駐紀檢組和派出機關的工作關系、派駐紀檢組的職責任務、派出機關的領導方式,為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派出機關和派駐紀檢組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派駐紀檢組受派出機關直接領導,向派出機關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派駐紀檢組協助和配合派出機關職能部門履行相關監督職責。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全面加強派駐紀檢組建設,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發現黨的建設中存在突出問題的,要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推動黨組(黨委)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約談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派駐紀檢組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派出機關要對派駐紀檢組進行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派出機關要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及其負責人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高派駐紀檢組的履職能力。派駐紀檢組是被監督單位上級紀委派出的紀檢組,擔負著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必須當好「探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守土有責。要檢查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幹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情況,確保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要抓住重點,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幹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伸長耳朵、瞪大眼睛,發現苗頭要及時提醒,有了問題要談話誡勉,嚴重違紀要立案查處。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對被監督單位黨風廉潔建設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嚴重失察、遲報瞞報、壓案不查、執紀不嚴的,被監督單位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必須嚴肅追究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和派駐紀檢組的責任。
第三,理順工作關系,形成監督合力。派駐紀檢組和被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派駐紀檢組負責人有權參加或列席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要經常和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交換意見、通報問題,加強對被監督單位的日常監督。被監督單位要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被監督單位相關機構承擔本部門的教育、管理、監督等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組對被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監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對派駐紀檢組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等制度,加強派出機關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健全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和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約談談話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規范問題線索處置標准和程序;派駐紀檢組發現或者收到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派出機關職能部門對掌握的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駐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通報。要健全並落實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工作制度規定,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的督促檢查;建立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協作制度,完善跨部門交叉執紀審查或者聯合執紀審查工作機制。
❹ 如何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幹部隊伍的管理
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全國上下相繼實行了紀委、監察局向黨政機關、政法部門及部分事業單位等重要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這是黨中央為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體製作出的重大決策,積極穩妥地推進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駐機構領導和管理體制,將對突出監督職能,切實加強所駐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積極發揮組織協調作用,促進部門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那麼,,使之更好地發揮有效的作用呢?筆者認為理順管理體制是基礎,提高幹部隊伍素質是關鍵,解決好紀檢監察幹部思想、能力、作風、協作、紀律五方面問題是根本途徑。一、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真正實行垂直管理的監督體系按照現行的紀檢監察管理體制,紀檢監察機關實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同級黨委政府對紀檢監察機關享有絕對支配權,紀檢監察機關在組織人事、工作經費等方面對同級黨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強,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則僅局限於業務上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向部門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同樣也面臨類似的問題,工資是部門發的,待遇是部門給的,說白了,吃穿還得靠部門。鑒於上述局限,一個州(市)紀委書記與州(市)委書記是上下級關系,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州(市)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的,試想一下,這樣的關系,這樣的工作機構,能監督好黨政一把手嗎?能真正發揮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地方黨委政府的監督作用嗎?因此,要加強監督力度,第一,理順紀檢監察機關管理體制是一個關鍵問題,值得關注的是現今紀委書記不再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這不但提升了紀委的職能,減少了層級關系,使得紀委書記有了更大的工作空間,也有利於提高紀檢監察機關提高檢查監督的效率。第二,紀檢監察機關向部門派駐的機構幹部隊伍實行組織人事、工作經費垂管制,建立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緊密聯系、與派駐部門人、才、物完全分離的專門機構,加大監督機構的獨立性和威懾力,否則,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這一軟一短的現實想必監督效果折扣不小。二、著力解決紀檢監察幹部思想、能力、作風、協作、紀律「五個不夠」,建設一支高素質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高素質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樹立新時期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客觀要求,是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和任務的重要保證。長期以來,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嚴格管理和監督之下,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堅持自我約束、自我教育,保持了較好的整體形象。但是,客觀地說,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現狀與當前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地方,「五個不夠」表現尤為突出。(一)思想不夠穩定。在工作方面,紀檢監察幹部辛苦,「栽刺不栽花」、「吃力不討好」,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紀檢監察幹部經濟待遇不高,與其他經濟部門幹部相比,獎金、福利、補貼差距較大。在生活方面,紀檢監察幹部往往是別人能去的地方自己不能去,別人能拿的自己不能拿等等這些寬嚴有別的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紀檢監察幹部的心理落差,導致一部分紀檢監察幹部思想不穩定,不安心本職工作。(二)能力不夠全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縱深推進,反腐倡廉的任務越來越艱巨。違紀案件廣泛涉及到金融、證券、房地產等經濟領域,違紀人員作案手段越來越詭秘,呈現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趨勢,反調查能力在不斷增強。而紀檢監察幹部長期在同一部門、同一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識結構單一,辦案手段傳統,懂財會、懂法律、懂電腦的專業人才為數不多,執紀能力相對落後。(三)作風不夠過硬。一是沖不破「人情網」。少數紀檢監察幹部與違紀人員工作、生活在同一個地方,彼此「低頭不見抬頭見」,因此礙情怯面,顧慮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執紀不到位。二是頂不住「說情風」。在辦案過程中,難免出現某些領導幹部或為違紀人員求情過關,或是濫用職權對辦案人員施加壓力的情況,對此,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放棄原則,屈從讓步。三是碰不得「硬對手」。對於某些「特權」違紀人員,部分紀檢監察幹部缺乏斗爭精神,或害怕打擊報復,或畏於權勢,不敢碰硬,為自己留「後路」。(四)協作不夠到位。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橫向聯系和溝通,工作中往往各自為戰,互不通氣,難以形成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整體合力,難免有些案件重復辦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浪費,甚至在黨紀、政紀和法紀交叉案件的處理上,有時出現移交不及時、不移交等情況,影響了案件查處工作,同時也影響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五)紀律不夠嚴明。有人認為只要進入了紀檢監察機關就是進了「保險箱」。實際上,紀檢監察幹部同樣面臨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西方資產階級思潮的侵襲和腐蝕,同樣存在腐敗與反腐敗、滲透與反滲透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注意職業形象,與涉案人員牽扯不清,到涉案單位吃吃喝喝。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遵守辦案紀律,存在跑風漏氣的現象。有些紀檢監察幹部經不住金錢美色的誘惑,執紀違紀,身陷牢獄等等這些都是律已不嚴的表現和後果。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著力解決「五個不夠」,必須標本兼治,既要治標,更要治本,要堅持教育、監督、制度和激勵並重的原則。一是抓教育,夯實思想基礎。突出教育的重點,加強艱苦奮斗的教育,引導紀檢監察幹部時刻牢記我們黨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經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加強紀律觀念的教育,引導幹部自覺遵守辦案紀律,嚴守辦案秘密,帶頭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始終維護紀檢監察幹部的良好形象。創新教育的形式,打破紀檢監察工作比較沉悶的局面,少搞說教,多搞活動,把枯燥乏味的理論灌輸轉化為生動活潑的學習形式。比如,多組織機關幹部開展業務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書畫比賽等賽事活動。組織機關幹部到各個單位、各個層面開展「以案說紀」、「以案說法」等活動,讓幹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別人的過程中教育自己,確保教育的效果。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恆,經常化、常態化,不能搞一陣風,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堅持既定的學習制度,雷打不動。二是抓監督,規范言行舉止。紀檢監察系統內部採取定期召開民主生話會,展開激烈的思想交鋒,把給每個人相互提一條以上的意見作為制度來開展並長期固定下來。主要領導帶頭執行制度,對每一個人逐一點評,既點評工作,更要點評幹部個人存在的問題。加大外部監督的力度,紀委監察機關的主要領導要經常下到幹部所聯系的單位聽取意見,及時掌握幹部活動的動態,多與幹部辦過案子的單位和當事人直接接觸,聽取當事人對幹部工作的反映,特別是有無執紀違紀的現象。加大社會監督的力度,專門設立針對紀檢監察幹部作風建設的舉報箱,主要領導要經常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收集情況把幹部的言行舉止,特別是八小時以外的活動置於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之下。三是抓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建立資格准入制度。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門檻,實行資格准入,力求凡進必考,逐步縮小組織任命的比例,擴大法定考試進人的比例,堅決杜絕安置性進人和照顧性進人,為建設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打好基礎。建立掛職鍛煉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合理安排優秀紀檢監察幹部到經濟發達地區進行掛職鍛煉,讓幹部多學習多接觸經濟管理、金融證券、財務會計等相關知識,取長補短,與時俱進,完善學習培訓制度。一方面,根據工作需要,新建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基地;另一方面,要對現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資源進行整合,加大培訓投入,提高培訓質量,確保每名紀檢監察幹部每兩年培訓一次以上,考試不合格者不予畢業。建立末位淘汰制度,逐步探索領導點評、幹部自評與社會他評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每年對紀檢監察幹部考評一次,連續兩年處於末位的淘汰出隊伍。四是抓激勵機制,創優工作環境。高規格配置紀檢監察機構,讓幹部有威信。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進一步明確紀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幹部的級別待遇;寬松工作互不幹涉,讓幹部有作為。具體來說,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對編制實行動態管理,真正做到編制服從工作,根據辦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給人,要錢給錢,盡量少抽調和借用幹部,少增加基層和涉案單位的負擔。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把派駐人員的編制納入機關幹部編制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提高政治經濟待遇,疏通紀檢監察幹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調出的,應優先考慮,與紀委機關規格相一致,高看一等,厚愛一層。
❺ 派駐紀檢組怎麼「駐」,怎麼監督
「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形式:
所有派駐機構將統一名稱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機構採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監督許可權和方式:
1、參加或者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2、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
3、經批准查閱駐在部門有關文件、資料和賬目。
4、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5、駐在部門選拔任用其管理的幹部,應就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徵求派駐機構的意見。
6、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8、有權採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5)金融機構派駐紀檢組管理擴展閱讀:
最大限度發揮派駐紀檢組監督作用:
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這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條例》第二十八條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改革實踐經驗,把派駐監督納入黨內監督的制度框架,明確了紀委派駐紀檢組和派出機關的工作關系、派駐紀檢組的職責任務、派出機關的領導方式,為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派出機關和派駐紀檢組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
第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高派駐紀檢組的履職能力。
第三,理順工作關系,形成監督合力。
第四,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監督水平。
❻ 如何結合紀檢體制改革和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做好派駐紀檢組工作
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中央及地方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不斷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不斷落實「三轉」要求,深化機構改革力度、突出主業、堅守使命,多措並舉,整合資源,將有限的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向監督執紀問責主戰場集中,以懲治腐敗的實際成效贏得黨心民心。
然而在深入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三轉」要求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思想認識仍有顧慮。基層紀檢監察組織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外,還承擔著黨務政務公開、行政監察、行政審批監管、招投標監管、經濟工作督查等任務,在工作中存在「協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主抓變負責」的情況。二是機構設置仍存弊端。目前,很多縣市都對紀檢組織實行了派駐,但受單位編制、人員等影響,紀檢組長大多是兼職,存在「專職不專」的問題。三是理解把握仍有差距。部分領導幹部對「三轉」的科學內涵和具體要求理解還不夠透徹。四是自身建設仍需提高。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存在一定缺編現象,尤其是鄉鎮紀委、派駐紀檢組領導班子機構不健全,辦案骨幹力量不足;紀檢監察幹部在掌握財務、審計、金融、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知識有差距,業務能力有所制約。
中央紀委提出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次深刻變革,是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重要特徵。一是要釐清職責定位。在「三轉」轉什麼、解決什麼、有何路徑等問題上認識還不夠,在清理議事協調機構中,哪些不該牽頭,哪些不該參與,上級紀委需加強對議事協調機構清理退出的規范口徑,增強監督工作的權威性、說服力。二是規范派駐管理。上一級紀委需制定一套指導性、操作性強的實施辦法,對派駐機構的權力許可權、工作流程、幹部管理、後勤保障等作出明文規定,便於下級紀委統一實施。三是強化宣傳引導。上下聯動,強化宣傳解釋,准確傳遞「三轉」不是「撂挑子」、不管事,而是集中精力做好主業這一信息,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及派駐單位對紀檢監察機關實現「三轉」的重視、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❼ 如何加強對派駐紀檢組長的業務指導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健全紀檢監察體制,完善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組是開展黨風廉政工作的重要機構,肩負著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責任,在這半年的工作實踐中,主要有以下體會。
一、 要有準確的職能定位
定位準確,是正確工作的前提。當前,紀檢監察的任務越來越多,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寬,工作戰線越來越長,作為派駐紀檢組的一名紀檢幹事,只有正確定位自己的職能,才能全面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我們要對派駐紀檢組的工作職責牢記於心,並根據規定的工作職責認真研究工作、開展工作,這樣才能做到,事前考慮,事中有數。
二、 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辦法,這是作為一名紀檢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能力。紀檢監察工作任務重、內容多、要求嚴、標准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導思想明確,重點突出,定位準確,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條不紊、緊張有序、張馳有度、循序漸進的順利開展。在確定工作思路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黨中央、省紀委、市紀委、區紀委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重點的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吃透當前的世情、國情、黨情等,切實把精神實質、任務目標、工作重點、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如何做好派駐紀檢組的紀檢監察工作如何做好派駐紀檢組的紀檢監察工作。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況。即要詳細摸清派駐監督部門的人員編制、工作職責、班子建設、工作進展等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態勢、主要成效和經驗、存在問題等。
三、 要理順上下左右關系
作為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要切實履行好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應理順以下關系。第一,理順和區紀委的關系。派駐紀檢組是受區紀委的委派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必須接受區紀委局的統一領導,完成區紀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發揮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受理舉報和查辦案件、承辦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如何做好派駐紀檢組的紀檢監察工作文章如何做好派駐紀檢組的紀檢監察工作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382220.html,轉載請保留此鏈接!。這就要求派駐紀檢組要經常、及時地請示報告,要定期不定期的匯報工作。第二,理順與被派駐部門的關系。作為駐在部門的日常工作機構,必須接受被派駐部門黨組的領導。這就要理順與黨組的關系,要主動溝通,取得主要領導的支持。要主動向他們傳達上級有關反腐倡廉建設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請示匯報,並做好監督工作。要主動匯報群眾舉報、本單位在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主動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數,拓寬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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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派駐紀檢組的紀檢監察工作論文。要主動承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三,理順與其他處室之間的關系。要圍繞被派駐單位業務開展工作,堅持在黨組的領導下,檢查督促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要加強對職工的廉政教育。要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和檢查。要認真處理幹部職工的舉報和投訴,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
❽ 如何處理好派駐機構與機關紀委的關系
派駐紀檢組怎樣同機關紀委「分工」?
改革後,派駐紀檢組怎樣處理與駐在部門、內設的機關紀委、市直紀工委之間的關系?
楊逸錚表示,派駐機構將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市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並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市級的垂直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處級幹部的違犯黨紀的案件。而機關紀委主要負責查處的是本部門科級及以下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駐在部門相關機構承擔本部門的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而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市級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派駐機構與市直機關紀工委是平行關系。楊逸錚解釋,市直機關紀工委領導全市市直系統機關紀委的工作。派駐機構根據職責查辦駐在部門的有關案件,提黨紀處分建議。
❾ 如何強化派駐紀檢組的管理和考核
一是明確職責定位,集中精力抓好主業。按照上級紀委的有關規定,明確派駐紀檢組主要職責任務是監督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行政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執行黨紀政紀情況,以及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副科級以下幹部違反黨政紀案件等。同時按照規定紀檢組長不再分擔其他業務工作,派駐紀檢組長全部退出紀檢監察業務以外的分管工作,專司紀檢監察工作。
二是改進創新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通過參加駐在部門重要會議,參與部門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重大決策的制定,實現決策參與式監督。加強對駐在部門黨員幹部紀律、作風情況的日常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早教育、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切實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強化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權力運行監督和業務管理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堅持監督與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相結合,全面排查廉政風險點並進行梳理和甄別,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三是注重培訓考核,打造過硬隊伍。出台《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實施辦法》,把對派駐紀檢幹部的培訓作為一種制度常態化。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紀檢監察派駐(出)機構和鎮鄉街紀檢監察機構考核辦法》。在選拔和交流方面,派駐紀檢組長必須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共同研究確定,不能在駐在部門產生,任職5年以上的要進行崗位交流。同時派駐紀檢組長直接受縣紀委領導、統一管理,並接受縣紀委的領導約談、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